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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廣告業營改增從事廣告代理業務的企業現在不能差額交稅
“營改增”后,原營業稅差額征稅政策基本取消。也就是說,除提供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服務、有形動產融資服務、知識產權代理服務、貨物運輸代理服務和代理報關服務的企業外,其他試點納稅人均要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計算繳納增值稅。對于提問者的問題,確實存在“重得征稅”的問題。其根源就在于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無法抵扣進項稅。
2,營改增后代理記賬業務增值稅稅率是多少
營改增后,代理記賬業務增值稅稅率是6%。連續12個月應稅服務銷售額未達到500萬元的小規模納稅人,則適用3%的征收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 (財稅〔2016〕36號)附件1.《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十五條 增值稅稅率:(一)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除本條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規定外,稅率為6%。(二)提供交通運輸、郵政、基礎電信、建筑、不動產租賃服務,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稅率為11%。(三)提供有形動產租賃服務,稅率為17%。(四)境內單位和個人發生的跨境應稅行為,稅率為零。具體范圍由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另行規定。 第十六條 增值稅征收率為3%,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8.商務輔助服務。商務輔助服務,包括企業管理服務、經紀代理服務、人力資源服務、安全保護服務。(1)企業管理服務,是指提供總部管理、投資與資產管理、市場管理、物業管理、日常綜合管理等服務的業務活動。(2)經紀代理服務,是指各類經紀、中介、代理服務。包括金融代理、知識產權代理、貨物運輸代理、代理報關、法律代理、房地產中介、職業中介、婚姻中介、代理記賬、拍賣等。代理記賬屬于提供咨詢服務,稅率6%。再看看別人怎么說的。
3,服務業代理業的具體如何征稅
代理業是指代委托人辦理受托事項的業務,包括代購代銷貨物、代辦進出口、介紹服務、其他代理服務。包括: (1)購代銷貨物,是指受托購買貨物或銷售貨物,按實購或銷額進行結算并收取手續費的業務。 (2)代辦進出口,是指受托辦理商品或勞務出口的業務。 (3)介紹服務,是指中介人介紹雙方商談交易或其他事項的業務。 (4)其他代理服務,是指受托辦理上列事項以外的其他事項的業務。金融經紀業、郵政部門的報刊發行業務,不按本稅目征稅。 二、代理業繳納哪些稅(費): 代理業主要繳納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車船使用稅、個人所得稅和企業所得稅等。 (一)營業稅: 1、代理業的適用稅目稅率 代理業企業適用服務業稅目,按照5%的稅率征收營業稅。 2、代理業營業稅的計稅依據是代理業務的“營業收入額”,是經營代購代銷、代辦進出口、報關轉運、介紹服務、委托寄售和其它代理業務所取得的手續費、管理費、介紹費、介紹費、傭金、報酬金等項收入。 3、計算公式為:營業稅應納稅額=營業收入額×營業稅率。 4、代理業業務經營者,可以向委托方收取全部收入減去支付給其他協助或最終完成委托事項者的費用支出后的余額為其營業額,據以計算征收營業稅。除此之外,這類代理業業務經營者自身發生的任何經營費用,均不得沖減其應計營業稅的營業額。 (1)貨運代理服務 包裝托運、貨運代理業務屬于代理服務業務,應按照營業稅服務業稅目,依5%的稅率征收營業稅。其營業額為取得的全部業務收入減除實際代為支付的運輸標的直接費用后的余額。 運輸標的直接費用包括:保險費、陸路運費、海運費、空運費、關稅、海關代征增值稅、包裝費、倉儲費、報關費、代繳港雜費、三檢費、裝卸搬運費。 對列舉范圍以外,確屬運輸標的直接費用的,經納稅人申請,主管地方稅務機關審核后,報市局批準。 (2)代售卡業務 營業稅征稅范圍內各類消費卡銷售單位,凡不直接從事消費卡標的業務者,可就其全部收入額減除實際支付給消費卡標的經營業戶的消費標的對應結算金額,僅就其余額部分照章征收營業稅。 同類銷售單位,凡在消費卡銷售收入之外向相關業務合作方另行收取手續費的,對其手續費收入應照章征收營業稅。 (3)企業代收費業務 負有營業稅納稅義務的各類企業按有關行政法規規定,接受政府機關委托代收的各類稅費,凡未按委托方規定期限實際結算上繳、或無規定期限且未上繳的部分,應并入相關業務營業額,照章征收營業稅。 (4)廣告代理業務 廣告代理業營業額計算使用的“付給廣告發布者的廣告發布費”范圍,包括廣告代理業業戶向各類具有廣告發布權的廣告經營者實際支付的廣告費。 (5)展銷、展覽、考察組辦業務 展銷、展覽組辦業務,屬于代理服務業務,對其取得的收入,允許以扣除實際代付的場租費、展臺搭建費和參展客商差旅費后的余額為營業額,照章征收營業稅。 異地考察組辦業務,暫比照旅游業營業稅征收規定執行。 (6)委托代辦業務 納稅人從事委托代辦業務,應就其全部收入額減除其實際代付屬于行政法規規定應由委托人承擔的各項費用(不含委托人向委托代辦業務受理者支付的各類服務費等)后的余額,按營業稅服務業稅目,依5%的稅率征收營業稅。 (7)拆遷代理業務 拆遷代理單位協助各級政府按照國家相關法規規定向被拆遷者實際結算轉付的拆遷補償費,可不計入其營業額計算繳納營業稅。 (8)派遣勞務業務 企業依法從事向境外(含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或涉外機構派遣勞務業務,對其依照合法協議向使用勞務者代收轉付被派遣人員的各項勞動報酬、赴任費用以及行政法規規定范圍內的社會保險費用,暫不征收營業稅。 除上述列舉范圍外,凡發生符合現行代理業營業稅征收規定的其他業務,納稅人可提出申請,經主管地方稅務機關審核后,報北京市地方稅務局批準執行。 (二)城市維護建設稅: 計稅依據是納稅人實際繳納的營業稅稅額。稅率分別為7%、5%、1%。計算公式:應納稅額=營業稅稅額×稅率。 不同地區的納稅人實行不同檔次的稅率。 (1) 納稅義務人所在地在東城區、西城區、崇文區、宣武區范圍內的和在朝陽區、海淀區、豐臺營業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所得稅。

4,做代理需要交些什么稅呢
代理業納稅指南 行業介紹 代理業,是指代委托人辦理受托事項的業務,包括代購代銷貨物、代辦進出口、介紹服務、其他代理服務。包括: ①購代銷貨物,是指受托購買貨物或銷售貨物,按實購或銷額進行結算并收取手續費的業務。 ②代辦進出口,是指受托辦理商品或勞務出口的業務。 ③介紹服務,是指中介人介紹雙方商談交易或其他事項的業務。 ④其他代理服務,是指受托辦理上列事項以外的其他事項的業務。金融經紀業、郵政部門的報刊發行業務,不按本稅目征稅。 一、營業稅 代理業營業稅的計稅依據是代理業務的"營業收入額",是經營代購代銷、代辦進出口、報關轉運、介紹服務、委托寄售和其它代理業務所取得的手續費、管理費、介紹費、介紹費、傭金、報酬金等項收入。按照5%稅率征收營業稅,計算公式為:營業稅應納稅額=營業收入額×營業稅率。 代理業業務經營者,可以向委托方收取全部收入減去支付給其他協助或最終完成委托事項者的費用支出后的余額為其營業額,據以計算征收營業稅。除此之外,這類代理業業務經營者自身發生的任何經營費用,均不得沖減其應計營業稅的營業額。廣告代理業的營業額為代理人向委托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減去付給廣告發布者的廣告發布費后的余額(其中"付給廣告發布者的廣告發布費"范圍,包括廣告代理業業戶向各類具有廣告發布權的廣告經營者實際支付的廣告費)。 二、城市維護建設稅 城市維護建設稅的計稅依據是納稅人實際繳納的營業稅稅額。稅率分別為7%、5%、1%。計算公式:應納稅額=營業稅稅額×稅率。不同地區的納稅人實行不同檔次的稅率。 ①納稅義務人所在地在東城區、西城區、崇文區、宣武區范圍內的和在朝陽區、海淀區、豐臺區、石景區、門頭溝區、燕山六個區所屬的街道辦事處管理范圍內的,稅率為7%; ②納稅義務人所在地在郊區各縣城、鎮范圍內的,稅率為5%; ③納稅義務人所在地不在①②項范圍內的,稅率為1%; 三、教育費附加 教育費附加的計稅依據是納稅人實際繳納營業稅的稅額,附加率為3%。計算公式:應交教育費附加=應納營業稅稅額×費率。 四、企業所得稅 企業所得稅的征稅對象是其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稅率為33%。基本計算公式: 應納稅所得額=收入總額一準予扣除項目金額 應納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稅率 五、房產稅 如果企業擁有房產產權的,需繳納房產稅。 房產稅是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范圍內,對擁有房屋產權的內資單位和個人按照房產稅原值或租金收入征收的一種稅。 (1)以房產稅原值(評估值)為計稅依據,稅率為1.2%。計算公式為: 房產稅年應納稅額=房產原值(評估值)×(1-30%)×1.2% (2)以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的,稅率為12%。計算公式為: 房產稅年應納稅額=年租金收入×12% 如果單位屬于"外商投資企業或外國企業"應繳納城市房地產稅。 六、城鎮土地使用稅 城鎮土地使用稅是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范圍內,對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和個人以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按規定稅額征收的一種稅。 年應納稅額=∑(各級土地面積*相應稅額)。北京市城鎮土地納稅等級分為六級,各級土地稅額標準為:一級土地每平方米年稅額10元;二級土地每平方米年稅額8元;三級土地每平方米年稅額6元;四級土地每平方米年稅額4元;五級土地每平方米年稅額1元;六級土地每平方米年稅額0.5元。 如果單位屬于"外商投資企業或外國企業"應繳納外商投資企業土地使用費。 七、車船使用稅 如果擁有機動車,還需繳納相應的車船使用稅, 車船使用稅是對行駛于公共道路的車輛和航行于國內河流、湖泊或領海口岸的船舶,按照種類、噸位和規定的稅額征收的一種財產行為稅。計算公式為: 乘人汽車應納稅額=應稅車輛數量*單位稅額 載貨汽車應納稅額=車輛的載重或凈噸位數量*單位稅額 摩托車應納稅額=應稅車輛數量*單位稅額 如果單位屬于"外商投資企業或外國企業",應繳納車船使用牌照稅。 八、印花稅 印花稅是對在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書立、領受印花稅暫行條例所列舉的各種憑證所征收的一種兼有行為性質的憑證稅。分為從價計稅和從量計稅兩種。 應納稅額=計稅金額*稅率, 應納稅額=憑證數量*單位稅額。 九、契稅 如果企業承受房地產時還需及時繳納契稅。 契稅是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時向承受土地使用權、房屋所有權的單位和個人征收的一種稅。契稅按土地使用權、房屋所有權轉移時的成交價格為計稅依據,目前北京市現行契稅稅率為3%,應納稅額=房地產成交價格或評估價格*稅率。 十、個人所得稅 個人所得稅是以個人取得的各項應稅所得為對象征收的一種稅,支付所得的單位或者個人為個人所得稅的扣繳義務人,按照稅法規定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是扣繳義務人的法定義務。
5,營改增后營業稅征收范圍
國家稅務總局給的標準如下: 一、交通運輸業:交通運輸業,是指使用運輸工具將貨物或者旅客送達目的地,使其空間位置得到轉移的業務活動。包括陸路運輸服務、水路運輸服務、航空運輸服務和管道運輸服務。 (一)陸路運輸服務。 陸路運輸服務,是指通過陸路(地上或者地下)運送貨物或者旅客的運輸業務活動,包括公路運輸、纜車運輸、索道運輸及其他陸路運輸,暫不包括鐵路運輸。 (二)水路運輸服務。 水路運輸服務,是指通過江、河、湖、川等天然、人工水道或者海洋航道運送貨物或者旅客的運輸業務活動。 遠洋運輸的程租、期租業務,屬于水路運輸服務。 程租業務,是指遠洋運輸企業為租船人完成某一特定航次的運輸任務并收取租賃費的業務。 期租業務,是指遠洋運輸企業將配備有操作人員的船舶承租給他人使用一定期限,承租期內聽候承租方調遣,不論是否經營,均按天向承租方收取租賃費,發生的固定費用均由船東負擔的業務。 (三)航空運輸服務。 航空運輸服務,是指通過空中航線運送貨物或者旅客的運輸業務活動。 航空運輸的濕租業務,屬于航空運輸服務。 濕租業務,是指航空運輸企業將配備有機組人員的飛機承租給他人使用一定期限,承租期內聽候承租方調遣,不論是否經營,均按一定標準向承租方收取租賃費,發生的固定費用均由承租方承擔的業務。 (四)管道運輸服務。 管道運輸服務,是指通過管道設施輸送氣體、液體、固體物質的運輸業務活動。 二、部分現代服務業 部分現代服務業,是指圍繞制造業、文化產業、現代物流產業等提供技術性、知識性服務的業務活動。包括研發和技術服務、信息技術服務、文化創意服務、物流輔助服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鑒證咨詢服務。 (一)研發和技術服務。 研發和技術服務,包括研發服務、技術轉讓服務、技術咨詢服務、合同能源管理服務、工程勘察勘探服務。 1.研發服務,是指就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統進行研究與試驗開發的業務活動。 2. 技術轉讓服務,是指轉讓專利或者非專利技術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業務活動。 3. 技術咨詢服務,是指對特定技術項目提供可行性論證、技術預測、專題技術調查、分析評價報告和專業知識咨詢等業務活動。 4. 合同能源管理服務,是指節能服務公司與用能單位以契約形式約定節能目標,節能服務公司提供必要的服務,用能單位以節能效果支付節能服務公司投入及其合理報酬的業務活動。 5. 工程勘察勘探服務,是指在采礦、工程施工以前,對地形、地質構造、地下資源蘊藏情況進行實地調查的業務活動。 (二)信息技術服務。 信息技術服務,是指利用計算機、通信網絡等技術對信息進行生產、收集、處理、加工、存儲、運輸、檢索和利用,并提供信息服務的業務活動。包括軟件服務、電路設計及測試服務、信息系統服務和業務流程管理服務。 1.軟件服務,是指提供軟件開發服務、軟件咨詢服務、軟件維護服務、軟件測試服務的業務行為。 2.電路設計及測試服務,是指提供集成電路和電子電路產品設計、測試及相關技術支持服務的業務行為。 3.信息系統服務,是指提供信息系統集成、網絡管理、桌面管理與維護、信息系統應用、基礎信息技術管理平臺整合、信息技術基礎設施管理、數據中心、托管中心、安全服務的業務行為。 4.業務流程管理服務,是指依托計算機信息技術提供的人力資源管理、財務經濟管理、金融支付服務、內部數據分析、呼叫中心和電子商務平臺等服務的業務活動。 (三)文化創意服務。 文化創意服務,包括設計服務、商標著作權轉讓服務、知識產權服務、廣告服務和會議展覽服務。 1. 設計服務,是指把計劃、規劃、設想通過視覺、文字等形式傳遞出來的業務活動。包括工業設計、造型設計、服裝設計、環境設計、平面設計、包裝設計、動漫設計、展示設計、網站設計、機械設計、工程設計、創意策劃等。 2. 商標著作權轉讓服務,是指轉讓商標、商譽和著作權的業務活動。 3. 知識產權服務,是指處理知識產權事務的業務活動。包括對專利、商標、著作權、軟件、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的代理、登記、鑒定、評估、認證、咨詢、檢索服務。 4. 廣告服務,是指利用圖書、報紙、雜志、廣播、電視、電影、幻燈、路牌、招貼、櫥窗、霓虹燈、燈箱、互聯網等各種形式為客戶的商品、經營服務項目、文體節目或者通告、聲明等委托事項進行宣傳和提供相關服務的業務活動。包括廣告的策劃、設計、制作、發布、播映、宣傳、展示等。 5. 會議展覽服務,是指為商品流通、促銷、展示、經貿洽談、民間交流、企業溝通、國際往來等舉辦的各類展覽和會議的業務活動。 (四)物流輔助服務。 物流輔助服務,包括航空服務、港口碼頭服務、貨運客運場站服務、打撈救助服務、貨物運輸代理服務、代理報關服務、倉儲服務和裝卸搬運服務。 1. 航空服務,包括航空地面服務和通用航空服務。 航空地面服務,是指航空公司、飛機場、民航管理局、航站等向在我國境內航行或者在我國境內機場停留的境內外飛機或者其他飛行器提供的導航等勞務性地面服務的業務活動。包括旅客安全檢查服務、停機坪管理服務、機場候機廳管理服務、飛機清洗消毒服務、空中飛行管理服務、飛機起降服務、飛行通訊服務、地面信號服務、飛機安全服務、飛機跑道管理服務、空中交通管理服務等。 通用航空服務,是指為專業工作提供飛行服務的業務活動,包括航空攝影,航空測量,航空勘探,航空護林,航空吊掛播灑、航空降雨等。 2. 港口碼頭服務,是指港務船舶調度服務、船舶通訊服務、航道管理服務、航道疏浚服務、燈塔管理服務、航標管理服務、船舶引航服務、理貨服務、系解纜服務、停泊和移泊服務、海上船舶溢油清除服務、水上交通管理服務、船只專業清洗消毒檢測服務和防止船只漏油服務等為船只提供服務的業務活動。 3. 貨運客運場站服務,是指貨運客運場站(不包括鐵路運輸)提供的貨物配載服務、運輸組織服務、中轉換乘服務、車輛調度服務、票務服務和車輛停放服務等業務活動。 4. 打撈救助服務,是指提供船舶人員救助、船舶財產救助、水上救助和沉船沉物打撈服務的業務活動。 5. 貨物運輸代理服務,是指接受貨物收貨人、發貨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義或者以自己的名義,在不直接提供貨物運輸勞務情況下,為委托人辦理貨物運輸及相關業務手續的業務活動。 6. 代理報關服務,是指接受進出口貨物的收、發貨人委托,代為辦理報關手續的業務活動。 7. 倉儲服務,是指利用倉庫、貨場或者其他場所代客貯放、保管貨物的業務活動。 8. 裝卸搬運服務,是指使用裝卸搬運工具或人力、畜力將貨物在運輸工具之間、裝卸現場之間或者運輸工具與裝卸現場之間進行裝卸和搬運的業務活動。 (五)有形動產租賃服務。 有形動產租賃,包括有形動產融資租賃和有形動產經營性租賃。 1. 有形動產融資租賃,是指具有融資性質和所有權轉移特點的有形動產租賃業務活動。即出租人根據承租人所要求的規格、型號、性能等條件購入有形動產租賃給承租人,合同期內設備所有權屬于出租人,承租人只擁有使用權,合同期滿付清租金后,承租人有權按照殘值購入有形動產,以擁有其所有權。不論出租人是否將有形動產殘值銷售給承租人,均屬于融資租賃。 2. 有形動產經營性租賃,是指在約定時間內將物品、設備等有形動產轉讓他人使用且租賃物所有權不變更的業務活動。 遠洋運輸的光租業務、航空運輸的干租業務,屬于有形動產經營性租賃。 光租業務,是指遠洋運輸企業將船舶在約定的時間內出租給他人使用,不配備操作人員,不承擔運輸過程中發生的各項費用,只收取固定租賃費的業務活動。 干租業務,是指航空運輸企業將飛機在約定的時間內出租給他人使用,不配備機組人員,不承擔運輸過程中發生的各項費用,只收取固定租賃費的業務活動。 (六)鑒證咨詢服務。 鑒證咨詢服務,包括認證服務、鑒證服務和咨詢服務。 1. 認證服務,是指具有專業資質的單位利用檢測、檢驗、計量等技術,證明產品、服務、管理體系符合相關技術規范、相關技術規范的強制性要求或者標準的業務活動。 2. 鑒證服務,是指具有專業資質的單位,為委托方的經濟活動及有關資料進行鑒證,發表具有證明力的意見的業務活動。包括會計、稅務、資產評估、律師、房地產土地評估、工程造價的鑒證。 3. 咨詢服務,是指提供和策劃財務、稅收、法律、內部管理、業務運作和流程管理等信息或者建議的業務活動。
以上就是有關“從事代理報關業務的單位交什么稅 營改增?廣告業營改增從事廣告代理業務的企業現在不能差額交稅”的主要內容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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