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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代扣代繳義務人應在何時進行納稅申報
可看下面條款: 第二條 扣繳義務人,是指向個人支付所得的單位或者個人。扣繳義務人應當依法辦理全員全額扣繳申報。 全員全額扣繳申報,是指扣繳義務人應當在代扣稅款的次月十五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其支付所得的所有個人的有關信息、支付所得數額、扣除事項和數額、扣繳稅款的具體數額和總額以及其他相關涉稅信息資料。 第三條 扣繳義務人每月或者每次預扣、代扣的稅款,應當在次月十五日內繳入國庫,并向稅務機關報送《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表》。 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1號)。
2,個人所得稅什么時候申報
法律分析:個人所得稅上報時間是:扣繳義務人每月或者每次預扣、代扣的稅款,應當在次月十五日內繳入國庫,并向稅務機關報送扣繳個人所得稅申報表。如果個人取得綜合所得,個稅一般在次月的十五日內開始申報;需要辦理匯算清繳的,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內辦理匯算清繳;如果個人取得經營所得,一般在月度或者季度終了后的十五日內進行申報。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十一條 居民個人取得綜合所得,按年計算個人所得稅;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預扣預繳稅款;需要辦理匯算清繳的,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內辦理匯算清繳。預扣預繳辦法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制定。第十二條 納稅人取得經營所得,按年計算個人所得稅,由納稅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終了后十五日內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并預繳稅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辦理匯算清繳。納稅人取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按月或者按次計算個人所得稅,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繳稅款。

3,個人所得稅申報時間
【法律分析】:我國對于工資超過標準的職工要求繳納個人所得稅,并且這項稅費是沒有公民都必須繳納的,也是每個公民的義務、應該承擔的責任,個人所的稅的繳納一般有按月繳納和按每年度進行繳納,根據相關要求,每個月納稅的時間都是在次月的7天內進行納稅,并且要想稅務機關保送納稅申請表。【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九條規定:扣繳義務人每月所扣的稅款,自行申報納稅人每月應納的稅款,都應當在次月15日內繳入國庫,并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工資、薪金所得應納的稅款,按月計征,由扣繳義務人或者納稅義務人在次月15日內繳入國庫,并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兩處或者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收入的納稅人,在實行單位代扣代繳的同時,納稅人應將其多處取得的“工資、薪金收入”合并按稅法規定扣除一次費用,選擇并固定在其中一地稅務機關自行申報納稅。對單位已扣的稅款,可憑完稅憑證在應納稅款中抵扣。特定行業的工資、薪金所得應納的稅款,可以實行按年計算、分月預繳的方式計征,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因此,扣繳義務人應該在發放工資代扣個人所得稅的次月15日內辦理申報。【溫馨提示】以上回答,僅為當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如果您對該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信息,同專業人士進行詳細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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