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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個人所得稅居民境內所得境外所得如何納稅
累進稅率與比例稅率并用 采用課源制和申報制兩種方法非居民常設機構應交納企業所得稅,如果有向個人支付所得行為時,依據收入來源地原則,有義務扣繳個人所得稅,但在非居民常設機構工作的內外資個人在計算時扣除額不同,外籍人員加計扣除費用3200元。
2,外籍個人申報納稅的方式有哪幾種
按照以下取得收入的不同情況分別處理: (1)支付所得的單位和個人作為扣繳義務人在支付所得時代扣代繳稅款; (2)納稅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自行申報: ① 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 ② 從中國境內兩處或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 ③ 從中國境外取得所得的; ④ 取得應稅所得,沒有扣繳義務人的; ⑤ 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情形。 (3)外籍人員在境內外商投資企業或外國企業在境內設立的機構、場所任職、受雇,取得由境外企業支付的工資薪金,凡該境內外商投資企業或機構、場所與境外企業存在關聯關系的,所取得的該部分境外企業支付的工資薪金,境內企業或機構、場所負責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你說呢...
3,居民在境外取得工資薪金收入如何計征個人所得稅
按照七級超額累進稅率個人所得稅法第七條 納稅義務人從中國境外取得的所得,準予其在應納稅額中扣除已在境外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稅額。但扣除額不得超過該納稅義務人境外所得依照本法規定計算的應納稅額。第一條第二款規定:個人拍賣除文字作品原稿及復印件外的其他財產,應以其轉讓收入額減除財產原植和合理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項目適用20%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第三條規定通過祖傳收藏的,其財產原值為其收藏該拍賣品而發生的費用。合理費用是指拍賣財產時納稅人實際按照規定實際支付的拍賣費(傭金)、鑒定費、評估費、圖錄費、證書費等費用。另外第四條規定納稅人如不能提供合法、完整、準確的財產原值憑證,不能正確計算財產原值的按轉讓收入額的3%征收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拍賣品為經文物部門認定是海外回流文物的,按轉讓收入額的2%征收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4,大陸員工受聘于境外公司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七條 納稅義務人從中國境外取得的所得,準予其在應納稅額中扣除已在境外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稅額。但扣除額不得超過該納稅義務人境外所得依照本法規定計算的應納稅額。也就是說,國內交的稅可以扣除在國外已經交納的稅,只要補齊差額部分。2,計算方法和稅率:(1),工資、薪金所得適用級 數 全月應納稅所得額 稅率(%) 1 不超過500元的 5 2 超過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 10 3 超過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 15 4 超過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 20 5 超過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 25 6 超過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30 7 超過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8 超過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40 9 超過100000元的部分 45(注:本表所稱全月應納稅所得額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條的規定,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1600元后的余額或者減除附加減除費用后的余額。)(2),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財產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其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我是來看評論的
5,外籍和港澳臺地區個人取得收入該怎么繳稅
外籍個人在中國境內,港澳臺地區個人在大陸的納稅義務,主要是根據其是居民納稅人還是非居民納稅人進行判定。居民納稅人負有全面納稅義務,非居民納稅人負有部分納稅義務。在中國境內無住所又不居住或者無住所而在中國境內居住時間不滿1年的個人,為非居民納稅人,具體納稅義務如下:1.在一個納稅年度在中國境內連續或累計工作不超過90日(稅收協定規定為183日)的個人,屬于境內短期停留人員,且不在境內常設機構擔任固定職務的,就其實際在中國境內工作期間取得的由中國境內企業或個人雇主支付,或者由中國境內機構場所負擔的工資、薪金所得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2.在一個納稅年度在中國境內連續或累計工作時間超過90日(稅收協定規定為183日)但不滿1年的個人,其實際在中國境內工作期間取得的由中國境內企業或個人雇主支付和由境外企業或個人雇主支付的工資、薪金所得,均應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外籍個人在中國境內,港澳臺地區個人在大陸的納稅義務,主要是根據其是居民納稅人還是非居民納稅人進行判定。居民納稅人負有全面納稅義務,非居民納稅人負有部分納稅義務。在中國境內無住所又不居住或者無住所而在中國境內居住時間不滿1年的個人,為非居民納稅人,具體納稅義務如下:1.在一個納稅年度在中國境內連續或累計工作不超過90日(稅收協定規定為183日)的個人,屬于境內短期停留人員,且不在境內常設機構擔任固定職務的,就其實際在中國境內工作期間取得的由中國境內企業或個人雇主支付,或者由中國境內機構場所負擔的工資、薪金所得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2.在一個納稅年度在中國境內連續或累計工作時間超過90日(稅收協定規定為183日)但不滿1年的個人,其實際在中國境內工作期間取得的由中國境內企業或個人雇主支付和由境外企業或個人雇主支付的工資、薪金所得,均應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居民納稅人的納稅義務如何確定?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在中國境內居住滿1年的個人,為居民納稅人,具體納稅義務如下:1.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應就其境內和境外一切所得一并繳納個人所得稅。2.在中國境內無住所,但居住時間在1年以上不滿5年的,就其在中國境內工作期間取得的由中國境內企業或個人雇主支付和由境外企業或個人雇主支付的工資、薪金所得,以及在臨時離境工作期間取得的由中國境內企業或個人雇主支付的工資、薪金所得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其來源于中國境外的所得,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可以只就由中國境內公司、企業以及其他經濟組織或者個人支付的部分繳納個人所得稅。3.在中國境內無住所,居住時間滿5年的,從第六年起的以后各年度中,凡在境內居住滿1年的,應當就其來源于境內、境外的所得申報納稅;凡在境內居住不滿1年的,則僅就該年內來源于境內的所得申報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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