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小編發現不少網友在網上搜索外經證的核銷是什么?對外出經營許可證明的核銷有何規定這類內容,所以小編也是為此幫大家整理出了下面這些相關的內容,不妨和小編一起看看吧?
1,對外出經營許可證明的核銷有何規定
外地經營活動已完工,可以核銷外經證!
2,外經證注銷核銷繳銷是什么意思
核銷是指票據使用單位在使用完票據后,由票據監管機構對票據的使用情況進行查驗;并在票據存根保管期滿后,由票據監管機構核準銷毀的業務過程。 繳銷指執收單位對所屬執收點所填開的票據進行收繳和核銷。票據繳銷既可以采取按次繳銷的辦法,也可以實行定期繳銷。 注銷就是以后不再使用了,所以是注銷。
3,外貿核銷是什么意思
通過核銷外管局才能做外匯管制。 核銷就是你出口退稅主要實行兩種辦法:一是對外貿企業出口貨物什么情況可以申請出口退稅? 一、出口退稅的范圍 我核銷就是要到有關部門去核銷,或是去交稅,或是去告訴他們,這一筆交易完成了,該怎么樣他們有個登記的
4,外經證核銷是什么意思
繳銷外經證i需要的報驗單是指外經證報驗聯拿回開具外經證明的稅務機關報驗。若外經證上的金額沒有開完且外經證未到期,則辦稅大廳受理窗口在辦理報驗登記后,在外經證上加蓋“已報驗”章。當外經證上的金額全部開完或外經證到期時,需持外經證至主管稅局辦理外經證繳銷手續。特殊情況,外經證上的金額未開完也未到期但需要辦理繳銷的,可至主管稅局申請。
5,請問外管證核銷是在國稅窗口核銷嗎當時預繳稅款預繳了國稅和地稅
外管證核銷是需要先在國稅核銷,領取了《經營地涉稅事項反饋表》,再拿著該表到地稅窗口核銷,必須確保國稅和地稅系統內都核銷才行,在國稅窗口核銷需要準備的資料有:外管證復印件、該外管證所有稅票及已開發票的復印件,即發票復印件上的金額合計等于外管證上所列金額。希望可以幫到你應該不是吧。

6,外經證核銷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外經證是指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是指納稅人到外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時向稅務機關開具的外出經營活動的稅收管理證明,稅務機關按照一地一證的原則,核發外管證,外管證的有效期限一般為30天,最長不得超過180天。法律依據:《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 第二十一條 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到外縣(市)臨時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應當持稅務登記證副本和所在地稅務機關填開的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向營業地稅務機關報驗登記,接受稅務管理。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納稅人外出經營的,在同一地累計超過180天的,應當在營業地辦理稅務登記手續。
7,外貿里的核銷是什么意思在什么環節要用到講的通俗點啊
進口付匯時用到;出口收匯時也要用到。通過核銷外管局才能做外匯管制。應收賬款核銷即出口收匯核銷,包括已收匯核銷和預收貨款的核銷,基本以收匯核銷為主大概流程如下:你們公司出口一票貨物(會用到出口報關單+核銷單)客戶將貨款匯入你的銀行賬戶你去銀行申報該筆收匯(銀行拉出一張收匯水單)至外匯管理局進行核銷(所帶資料:出口報關單+核銷單+收匯水單)
8,做外貿核銷是什么
1.概念:企業出口貨物后,必須在規定的期限內足額準時收匯,并以出口收匯核銷單為主線索向注冊地外匯局提供必需的單證和按照必需的程序進行出口收匯核銷.核銷后,企業憑外匯局出具的:出口收匯核銷退稅聯”向稅務局辦理出口退稅,享受出口優惠政策.2.規定期限:自報關之日走,出口企業必須在180天內收匯,收匯后30天內向外匯局辦理核銷.規定期限內未向外匯局核銷或未足額收匯等原因造成未核銷與無法核銷的,為逾期核銷.3.需提供的單證: 交單后的出口收匯核銷單,該核銷單項下的出口收匯憑證(出口收匯核銷聯,也就是水單),出口報關單,出口收匯核銷報告表以及其外江局要求的其它有關單證.通過核銷外管局才能做外匯管制。 核銷就是你出口退稅主要實行兩種辦法:一是對外貿企業出口貨物什么情況可以申請出口退稅? 一、出口退稅的范圍 我
9,外貿中 什么是核銷
加工貿易的核銷是指加工貿易單位在合同執行完畢后將《加工貿易登記手冊》、進出口專用報關單等有效數據遞交海關,由海關核查該合同項下進出口、耗料等情況,以確定征、免、退、補稅的海關后續管理中的一項業務。望采納。真的有分加啊,那么我和你說說啊. 商檢,是在你的國外客戶通知你下單的時候做的,根據數量,單價,然后你在出運前最少5天作好 報關,你要定好艙然后有了預配,商檢通關單,箱單發票合同之后,在船開前3天內報掉 核銷,一般核銷分手冊和核銷單,手冊很快報好關沒有問題就可以下來了,核銷單海關要21天左右才能下來,之后你拿核銷單回當地的外匯管理局核銷就可以了. 希望能幫助你,記得追加分數.不明白就加我qq出口核銷就是企業把收匯水單,核銷單,以及報關單進行一一匹配并交外管局核查,如果外管局審核通過,就算核銷完成了。現在新的規定是要求對外匯和出口金額進行總量匹配,就是說每個月出口申報的貨物金額和你登記的收匯的金額要匹配,具體的怎樣操作可以問下外管局。現在進口核銷是好象是直接在銀行完成的。
10,對境外匯款后要進行的核銷是什么意思
一、進口付匯核銷監管部門的職責 (一)整理銀行報送的進口付匯核銷單,錄入有關數據。一般要求隔日錄入完畢并按付匯日期將核銷單歸檔。對有問題的核銷單及時與銀行聯系改正。待國際收支統計申報2.0版軟件穩定運行之后,進口付匯核銷單數據直接從該軟件系統中提取,取消手工錄入工作。 (二)審查進口單位的進口到貨報審和未到貨報審,并在三個工作日內將報審表錄入計算機。審查三項內容: 1、進口單位在報審表上填寫的內容與所附單據的內容是否一致無誤; 2、審核付匯單證與報關單內容是否一致; 3、手工操作時審核進口單位提供的報關單表面是否與海關的要求一致,即是否有防偽標簽、海關編號,是否有清晰的海關驗訖章等;使用報關單核查系統后用計算機核查報關單的真偽。 經審核無誤,即在報審表和報關單上加蓋報審章,將報關單和報審表(第一聯)歸檔存放,將報審表(第二聯)的內容錄入計算機;如第一項有問題,則請進口單位更正報審表的內容后再報審;如第二項、第三項有問題,以及報關單屬于按規定應辦理二次核對的范圍之內,則留存有關報關單進行二次核對,經鑒別結果為真實者即將報關單退還進口單位留存,經證實存在問題的即按有關規定移交外匯檢查部門處理。 (三)進口付匯備案表審核及簽發 進口付匯備案表是針對一些核銷方式較特殊、銀行資金風險較大及逃套匯發生頻率較高的進口付匯,如遠期信用證、異地付匯、轉口貿易、預付款等所采用的一種事前登記、初審辦法。辦理備案表表明外匯局已對上述付匯進行了重點跟蹤、登記,并按期要求進口單位憑有關憑證向外匯局辦理核銷報審。 二、進口付匯核銷報審流程 (一) 進口付匯到貨的數據報審 1、概念 進口付匯到貨報審是進口單位根據《進口付匯核銷監管暫行辦法》的要求,按月將“貿易付匯到貨核銷表”及所附單證報送外匯局審查的業務過程和手續。 2、業務審核單據 根據《進口付匯核銷監管暫行辦法》規定,進口單位“應當在有關貨物進口報關后一個月內向外匯局辦理核銷報審手續”。進口單位在辦理到貨報審手續時,須對應提供下列單據: (1)進口付匯核銷單(如核銷單上的結算方式為“貨到付款”,則報關單號欄不得為空); (2)進口付匯備案表(如核銷單付匯原因為“正常付匯”,企業可不提供該單據); (3)進口貨物報關單正本(如核銷單上的結算方式為“貨到付匯”,企業可不提供該單據); (4)進口付匯到貨核銷表(一式兩份,均為打印件并加蓋公司章); (5)結匯水單及收帳通知單(如核銷單付匯原因不為“境外工程使用物資”及“轉口貿易”,企業可不提供該單據); (6)外匯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憑證、文件。 上述單據的內容必須真實、完整、清晰、準確。 3、辦理進口付匯報審業務手續: (1)進口單位須備齊上述單據,一并交外匯局進口核銷業務人員初審。 (2)初審人員對于未通過審核的單據,應在向企業報審人員明確不能報審的原因后退還進口單位。 (3)初審結束后,經辦人員簽字并轉交其他業務人員復核; (4)復核人員對于未通過審核的單據,應在向企業報審人員明確不能報審的原因后退還進口單位。 (5)復核無誤,則復核員簽字并將企業報審的全部單據及IC卡留存并留下企業名稱、聯系電話、聯系人。 (6)外匯局將留存的報關單及企業IC卡通過報關單檢查系統檢驗報關單的真偽。如無誤,則將IC卡退進口單位,并在到貨報審表和報關單上加蓋“已報審”章;如報關單通不過檢查,則將有關材料及情況轉檢查部門。 (二)進口付匯備案手續 進口付匯備案是外匯管理局依據有關法規要求企業在辦理規定監督范圍內付匯或開立信用證前向外匯局核銷部門登記,外匯局憑以跟蹤核銷的事前備案業務。 1、企業在辦理下列付匯或開立信用證業務時,須辦理備案手續: (1) 開立90天以上(不含90天)的遠期信用證; (2) 信用證開立日期距最遲裝運日期超過90天(不含90天); (3) 辦理90天以上(不含90天)承兌交單的承兌業務; (4) 提單簽發日期距付匯日期超過90天(不含90天)的付匯交單業務; (5) 付匯日期距預計到貨日期超過90天的預付貨款; (6) 超過合同總額的15%且超過等值10萬美元的預付貨款; (7) 報關單簽發日期距付匯日期超過90天(不含90天)的貨到匯款業務; (8) 境外工程使用物資采購的付款、開證業務; (9) 轉口貿易的付款、開證業務; (10)不在名錄內企業付匯、開證業務; (11)“受外匯局真實性審核進口單位名單”內企業的付匯、開證業務; (12)經外匯局了解認為確系特殊情況,有必要重點跟蹤付匯業務。 企業在辦理上述備案業務前,須對應報審已簽發的預計到貨日期在上月1日前的備案表的到貨情況;否則,不予辦理。 2、進口單位在辦理備案業務時,須對應提供下列單證: (1) 進口付匯備案申請函(申請函內容應包含申請備案原因及備案內容); (2) 進口合同正本及主要條款復印件; (3) 開證申請書(如備案原因為“遠期信用證”,則該開證申請書上應有銀行加蓋的業務章); (4) 進口付匯通知單及復印件(如結算方式不為“托收”,則企業可不提供該單據); (5) 電匯申請書(如結算方式不為“匯款”,則企業可不提供該單據); (6) 進口貨物報關單正本、復印件及IC卡(如備案原因不為貨到匯款、信用證展期,則企業可不提供該單據及IC卡); (7) 結匯水單/收帳通知單或轉口所得的信用證(如備案原因不為“境外工程使用物資”、“轉口貿易”,則企業可不提供該單據); (8) 預付款保函(如備案原因不為“90天以上到貨”、超過15%且超過等值10萬美元的預付貨款,則企業可不提供該單據); (9) 進口付匯備案表; (10)特殊備案情況下,外匯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憑證、文件。 上述單據的內容必須真實、完整、清晰、準確。 3、企業在辦理進口付匯備案業務時應根據不同的備案情況對應提供上述單據,并按照下列要求完成備案手續: (1) 企業應提前三個工作日將有關單據交外匯局核銷業務人員初審; (2) 初審無誤,審核人員將單據報送主管領導審批; (3) 業務人員應于企業備案當日(或次日,“受外匯局真實性審核進口單位名單”內企業除外)將通過初審的單據報送主管領導審批;主管領導在次日(或第三日,“受外匯局真實性審核進口單位名單”內企業除外)將審批結果退審核人員;對于審批未通過的備案,審核人員須及時向企業講明原因。 (4) 審批通過后,由審核人員通知企業(或由企業主動查詢)備案結果,并將加蓋“進口付匯核銷專用章”的備案表及所附單證退還企業;同時,將備案表第四聯及有關單證復印件一并留存、輸機;
以上就是有關“外經證的核銷是什么?對外出經營許可證明的核銷有何規定”的主要內容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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