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小編發現不少網友在網上搜索如何加強企業所得稅后續管理?企業所得稅各項指標預警偏高如何加強對企業的管理這類內容,所以小編也是為此幫大家整理出了下面這些相關的內容,不妨和小編一起看看吧?
1,企業所得稅各項指標預警偏高如何加強對企業的管理
哪些預警值?涉及到稅收的,估計是稅負率吧。其實也很簡單,如果成本沒問題,控制一下期間費用。
2,如何加強木材加工企業稅收管理
(一)注重企業內部信息比對。引導企業建立健全財務制度,規范財務核算,逐步實行查賬征收方式管理企業所得稅。著重加強企業內部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等報表數據之間的比對和分析,審核企業有無少計收入、多列支出現象;加強與本企業上期報表數據的比對和分析,看企業利潤率增減情況,分析其中原因和真偽;注重行業經營情況分析,估算行業利潤率,對同行業、同規模企業報表數據進行比對和分析,看企業有無利潤畸高、畸低現象,并加強分局AHTAX2009雙平臺運用,盡快實現會計報表自動比對、稽核系統,以電腦代替人力,更科學、客觀、準確地開展企業、行業報表分析。 (二)借助林業部門信息傳遞。加強與縣林業局的信息聯系,了解企業當期的木竹用量,與上期用量的增減,分析比對與同行業其它企業的木竹用量的差異。從用量上分析企業的生產量,并測算企業的銷售收入,估算企業利潤增減數,比對各企業經營利潤的差異,看企業所得稅申報是否真實、準確。從而對小型木竹加工企業實行源頭控管,估算出每平米木材用量應負擔的地方稅收。(三)日常供電部門信息登記。加強與供電部門的聯系與溝通,了解企業用電量,電量增減數,及與同行業其它企業的比較。選擇幾個賬務核算較為規范、真實的企業,對企業的用電量和生產量進行跟蹤分析,測算企業用電量與生產量之間的函數關系,達到以企業用電量估算生產量的目的。通過與本企業上期數相比較,分析企業生產量的增減數,看其所得稅的增減是否與生產量增減相一致。通過與同行業其它企業的比較,看用電量相同或相近的企業稅收是否相近,判斷企業是否存在少申報稅款現象。前提是該企業屬于資源綜合利用企業、森工企業加工次小薪材。享受增值稅先征后退,所得稅減按90%計入收入總額。
3,企業所得稅后續管理
可采取下列具體措施加強企業所得稅后續管理。(一)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風險評價指標體系,進行企業所得稅風險識別,確定涉稅風險較大的具體涉稅事項和涉稅風險較大的納稅人,增強后續管理的針對性。一是通過采集企業所得稅涉稅信息,結合企業所得稅稅種特點,按企業所得稅具體管理對象提出業務需求,對數據庫的信息進行專項檢索、歸類,充分利用信息化數據檢索功能,從分散、繁雜的信息中,提煉出易于管理的、可用的信息,識別出企業所得稅管理的風險點,有的放矢地加強管理。二是按行業、按規模設立本地區評估指標及其預警值,建立納稅評估指標體系,深化所得稅匯繳數據的增值利用,為企業所得稅納稅評估等后續管理工作提供參考數據。(二)綜合運用日常稅源監控、年度檢查、納稅評估、稽查等手段對“個體”進行風險排查。利用信息化手段篩選出風險點并進行分類,對不同類型的風險采用差異化手段加強后續管理。對減免稅、資產損失稅前扣除等需要事前備案的涉稅事項按涉稅數額進行排序,對大額事項用年度檢查的方法,核實企業享受減免稅或資產損失稅前扣除的合規性、備案資料的真實性;對按稅基的具體管理對象篩選出的疑點企業采取日常稅源監控手段加強核查;對篩選出的涉稅風險較高的企業,確定為納稅評估對象,開展納稅評估;對有逃稅嫌疑的重點企業實施稽查;對跨地區經營的匯總納稅企業和通過上下游經營鏈條信息發現的風險企業可通過聯評聯查進行管理。(三)深化納稅評估,增強臺賬功能,做細做實日常管理工作。對企業所得稅減免稅、彌補以前年度虧損、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等跨年度涉稅事項建立電子臺賬,利用電子臺賬對相關涉稅事項進行動態跟蹤管理。臺賬可分為一戶式臺賬和重點事項臺賬。稅收管理員應分年建立《企業所得稅一戶式管理臺賬》將納稅人在一個納稅年度內所有后續管理的項目登記成冊,動態更新。你是不是說企業內部的費用管理或成本結算? 那好辦!多搞些浮動工資、績效工資、股權激勵什么的鬼把戲。。。。把工資、煤水電、租金-----等等什么亂七八糟的固定成本直接沖減利潤,得以欺騙員工少拿工資獎金還心安理得!現代周扒皮! 馬克思他老人家一百多年前就說了:”資本積累的歷史就是工人階級的血淚史!”一是抓日常監管,完善征收方式鑒定。建立以匯算清繳檢查為基礎的企業所得稅征收方式核定調整機制,將上年度的所得稅匯算清繳檢查結果作為本年度企業所得稅征收方式鑒定調整的依據,并在此基礎上,對所得稅納稅人按年度進行核定,嚴格把握核定征收和查賬征收認定標準。二是抓戶管基礎,認真登記后續管理臺賬。要求稅收管理員結合每戶企業的納稅情況、虧損彌補、稅前扣除項目審批等情況,對企業所得稅的優惠事項、免稅收入及有關項目余額進行分析審核,看其是否如實申報,為后續管理打好基礎。三是抓動態監控,組織納稅評估和重點檢查。把存在涉稅審批、虧損彌補、稅負明顯偏低以及其它異常情況的企業列為檢查對象,組織業務骨干開展重點檢查,認真審核其所得稅應稅收入及納稅調整額的真實性和準確性,進一步提升稅源管理水平。四是抓收入分析,探索分類管理。進一步做好企業所得稅收入分析工作,提高收入分析水平,參照企業規模、行業、征收方式等多種方式探索建立所得稅分類管理制度,增強管理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4,如何加強對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企業后續管理與風險管理
加強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后續管理的幾點建議 核定征收作為所得稅管理的一種手段,在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中是非常必要和有效的,但實際工作中存在忽視核定征收企業后續管理的現象。筆者認為應從以下幾點加強對核定征收的后續管理: 一是加強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企業賬簿憑證管理。《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有關賬簿憑證管理明確規定: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的規定設置賬簿,根據合法、有效憑證記賬,進行核算。依法建賬是納稅人義務,依法監督企業建賬是稅務機關權力,稅務機關應積極督促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建賬建制,改善經營管理,引導納稅人向查賬征收方式過渡。對符合查賬征收條件的納稅人,要及時調整征收方式,實行查賬征收。對不依法建賬建制的納稅人,除限期改正外,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處理,促使其完善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二是做好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的服務工作。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時要符合納稅人的實際情況,并在規定的時限內及時辦結鑒定和認定工作,相關的稅收政策宣傳到位。但核定的本身存在不科學性,會背離企業的實際經營情況,出于實質重于形式的原則,納稅人對稅務機關確定的企業所得稅征收方式、核定的應納所得稅額或應稅所得率有異議的,如能提供合法、有效的相關證據,稅務機關經核實認定后依法調整有異議的事項。三是加強核定征收納稅人后續管理。納稅人一旦實行核定之后,稅源管理人員要進行跟蹤管理,發現納稅人的生產經營范圍、主營業務發生重大變化,或者應納稅所得額或應納稅額增減變化達到20%的,應及時通知納稅人或納稅人應及時主動申報調整已確定的應納稅額或應稅所得率,即重新核定,防止稅款流失。四是加強對核定征收方式納稅人的檢查工作。對實行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方式的納稅人,要加大檢查力度,將匯算清繳的審核檢查和日常征管檢查結合起來,合理確定年度稽查面,防止納稅人有意通過核定征收方式降低稅負。將企業所得稅和流轉稅檢查有機結合起來,特別對應取得而不依法取得發票的納稅人,結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進行從嚴處理,對關聯企業必要時實行反避稅措施,進行特別納稅調整,增加其避稅的風險,全面提高納稅人遵從度。 提高整體企業所得稅征管水平,建立統一公正的市場規則,促進各類企業公平競爭,進一步加強和規范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管理工作勢在必行。1, 企業所得稅年度報表是b類,屬于核定征收,上半年核定征收、下半年查帳征收,年底企業所得稅按年查帳征收, 年底企業所得稅,按查帳征收合理的,應該按半年查賬征收。前半年企業所得稅查賬征收,所以前半年的虧損不能抵減后半年的盈利。所以:企業所得稅=(八、九月份的利潤-六、七月份的虧損)*25%。應當按照年收入70000元來填寫,應交所得稅=70000*25%=17500 元!需要補交所得稅16250元!2,申報地稅時,2月份忘記申報了,3月份用介質申報的,稅務方面需要再去手工申報。你現在的申報期是3月份了,但申報的稅款所屬期是2月份的,這樣就有滯納金問題了,所以建議你如實申報,加收滯納金就可以了。要是你企業虧損,還是查賬征收合適,如果盈利,那你要算一下,盈利多少的時候,查賬比核定征收合適核定征收,不管你賺不賺錢,只要有銷售就得交稅的。你看看關于核定征收的文件,上下差距很大,如果你老板有能力,到稅務局活動活動,可能象征性罰點兒就行了,最好還是查賬征收,一般企業不會把賬做到盈利的。

5,如何加強所得稅管理
2008年新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細則生效,對我們的所得稅管理工作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面對新企業所得稅法,我們應如何加強企業所得稅的管理,是一個全系統都關注的課題,筆者在此拋磚引玉。 一、當前企業所得稅管理存在的問題及分析 1、國地稅爭奪管理權。一是2006年出臺的二個有關企業所得稅管理權限文件及中西部延伸政策,其留給了企業對所得稅管理權限進行選擇的操作空間,企業會隨意變動注冊資本中貨幣資金的比例,選擇所得稅管理的部門,人為造成國、地稅二家的矛盾。二是國地稅二家的企業所得稅管理程度不同,勢必會造成同類納稅人因歸屬不同的稅務機關管轄而出現稅負“倚重倚輕”的問題。這一問題若得不到有效解決,將給納稅人以可乘之機,從而滋生蔓延“人往高處走,稅往低處流”的不良傾向。 2、企業納稅申報質量不高。一是企業財務人員業務水平不高,有相當一部分企業的財務人員編制不成現金流量表,二是企業與稅務機關稅收政策相關信息不對稱,客觀上造成企業不能按稅收政策的要求去辦理涉稅事宜。三是企業財務核算科目與企業納稅申報表項目的對應性差,加上稅務機關管理人員能正確輔導或審核填報申報表及財務報表的人員相對缺乏,部分企業財務人員在填報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時,更是湊都湊不成,只得填個總數交差。 3、納稅評估流于形式。納稅評估粗糙,基本是就(財務報)表到(納稅申報)表,走過場,比日常受理申報的審核好不了多少,收效甚微。究其原因有五:一是納稅評估對財務會計與稅收政策水平的要求較高,而縣級以下的稅收管理人員業務水平相對較低,據筆者調查發現能真正承擔起這個納稅評估職責的人數不到2%;二是納稅評估體系本身有待完善,其可操作性亟待提高;三是納稅評估相關的參考指標、宏觀數據、評價模型缺乏科學性;四是稅務人員的工作不夠深入,對企業財務信息掌握不清;五是納稅評估工作沒有引起足夠的重視,沒有設立專職的納稅評估崗位。 4、分類管理沒有得到具體落實。在許多地方,對企業納稅人盡管按其經營規模、財務核算水平、經營行業、信譽等級、納稅方式、存續年限等不同標準進行了分類,將納稅人劃分為重點納稅人與非重點納稅人、查帳征收與核定征收企業、匯總納稅與就地納稅企業等等,但實際管理卻并未按各類別相應的管理要求到位。 5、企業所得稅管理手段落后。其表現在所得稅征收、管理的各個環節:一是對納稅人申報表的審核手段落后。多年來,對所得稅申報表的審核全部依靠人工進行;二是管理環節中對所得稅檢查方式落后,沒有針對性。檢查對象的選擇也主要依靠人工,沒有科學的方法甄別納稅人當年或以前年度所得稅申報的真實性。 6、匯算清繳主體轉移,就縣級以下基層稅務人員的管理水平及納稅人的匯繳水平及觀念來說,還有一定的差距。按總局匯繳主體轉移的路子,納稅人是匯繳的主體,而納稅人的財務水平不高、稅收政策水平較低或納稅意識不強,并且在不少地區尤其是縣級以下的地區稅務代理并沒被納稅人接納,這些決定了納稅人的自行匯繳在目前階段只是一個愿望,盡管它是尊重納稅人權益的一種合理模式,但其不可能有一定的質量保證。同時由于我們的納稅評估還處于低級水平,能及時發現問題的很少,這樣要么稅務機關放棄一些小戶的檢查,聽之任之;要么最終只會增加稽查的工作量、縮短其檢查時間、人為降低了檢查的質量。 二、面對新企業所得稅法,加強企業所得稅管理的基本思路及對策 1、加強稅法宣傳,不斷降低納稅遵從的成本。企業所得稅與其它稅種相比,納稅遵從度尤為重要。為此,我們要有先進的宣傳理念:稅收優惠政策及辦稅程序宣傳不到位,也是行政不作為的一種表現,要建立稅收宣傳長效機制,深入持久地宣傳。 2、強化納稅服務,提高納稅遵從度。轉變服務理念,在平等服務上下功夫。要“按照建設服務型政府的要求,牢固樹立征納雙方法律地位平等的理念、公正執法是最佳服務的理念、納稅人正當需求應予滿足的理念,做到依法、公正、文明服務,促進納稅人自覺主動依法納稅,不斷提高稅法遵從度。以科學的發展觀來統領所得稅的管理工作,以人為本,把人文關懷體現在納稅服務的各個環節,不斷創新工作思路,改進服務手段;充分把握合作信賴的原則,充分相信納稅人,尊重納稅人;利用查前約談,多給納稅人自我糾錯的機會,多涵養一部分稅源,喚起納稅人對稅法的遵從。因此,對企業所得稅分享體制改革后的企業所得稅管轄權要正確對待,只要納稅人的做法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都應給予充分的尊重及信任。 3、加強培訓工作,建立對縣級以下基層稅收管理人員的定期業務培訓制度,打造一支高素質的企業所得稅管理隊伍。培訓要有計劃、有目標,每次培訓要進行考核,嚴格培訓的組織管理,檢驗培訓的效果。每次學習完都要嚴格進行測試,對未達標的要補課或停崗學習,待達標后再上崗,如果多次測試,一年內未達標的,要考慮停職學習,三年內還未達標的,則應考慮調離稅收管理崗位。 4、強化納稅評估來提高所得稅申報質量。設立納稅評估專門機構,配備專業人員,完善納稅評估集體評析制度,提高評估工作的科學性。評估人員對當期評估情況應及時作出科學評定并提出征管建議,對征管建議的落實情況進行督查。對納稅評估工作中發現的偷稅案件應及時移送稽查,以加大對違法行為的威懾力。 5、充分利用信息化技術,加強企業所得稅管理。當前,各地稅務機關根據工作需要都相繼開發了一些所得稅管理軟件,這些軟件各有所長,但也存在一定的缺陷,為此,上級稅務部門應及時對這些軟件進行甄別,取長補短,做好整合完善工作。此外,進一步擴展征管系統的功能,不斷提高信息化建設在所得稅規范管理中的效能,提升企業所得稅管理水平。 6、分類管理要落到實處。加強日常管理,全面掌握納稅人生產經營、資金周轉、財務核算狀況、涉稅指標(包括收入、成本、費用、利潤、應納稅所得額、應納所得稅額)等動態變化情況,采集生產經營、財務管理基本信息及其能耗、物耗變動區間的管理信息,掌握其所屬行業的市場情況、利潤率情況,建立健全財務和稅收指標參數體系;強化稅源監控的相關措施,充分依托信息化手段,綜合運用各種分析方法,強化對企業所得稅的重點納稅人管理,以稅源監控和日常管理為重點,以稅源分析和預測、納稅評估為手段,在各個環節實行全面精細化管理。對一般查帳納稅人實行以管事為主,以行業管理為重點,規范納稅評估,強化稅源監控。對實行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納稅人,主要圍繞督促納稅人正常納稅申報,以科學合理核定為重點,強化戶籍管理和調查核實,不斷提高納稅申報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逐步引導其向查賬征收方式轉變。 7、匯算清繳主體轉移,因地制宜,制定不同的策略,不能搞一刀切。對征管基礎較好、稅務人員管理及業務水平較高、納稅人納稅意識較強、辦稅水平較高的情況下,可充分發揮納稅評估的作用,匯繳主體的轉移一步到位;對納稅意識較強但辦稅水平不高的,可采取引導其自愿尋求稅務代理的策略;對日常管理稅務人員及納稅人的辦稅水平都不高而稅源相對重要的情形,可實行稅務檢查為主、納稅人自行匯繳為輔的管理方式。進行選擇的操作空間,企業會
6,淺談新形勢下如何加強稅源專業化管理求解
其是集理念更新、機制轉變、方式進步的一個系統工程,也是目前征管改革的主要方向,總局已將其列入“十二五” 稅收發展規劃確定的重要綱要。它通過分工協作、提高效率來對稅收風險進行管控,達到最終促進納稅遵從、提高稅收征管質量和效率的目的。同時通過稅收風險分析識別與差別化應對等關鍵環節,整合管理職能,把有限的征管資源優先配置到遵從風險大的環節和納稅人群體,有利于提高管理的針對性和時效性。一、稅源專業化管理的趨勢要求和問題剖析稅源專業化管理是當今國際上通行的、最具效率的稅源管理模式。目前,我們局建立了稅源聯動管理框架下的以“市局部分實體化+農村分局專業管事、屬地管戶”的層級架構為主要特征的管理新格局,體現了科學化、精細化管理的要求。稅源專業化管理的一些基本思想在全系統上下逐步形成共識,工作要求也初步得到落實。但是,現在的稅源專業化管理基礎不是很穩固,管理精細化程度不高,專業化應對成效不明顯,還有許多深層次問題亟待解決,主要體現為:一是“人少戶多”矛盾凸顯,征管效率難以提升。制定決策的核心機構與執行決策的下屬科室之間以及各下屬分局之間由于職能差異及銜接不暢,無法對即時的稅收風險做出快捷的反應,應變時效滯后,或是體現為應對成效差,甚至敷衍了事。二是干部業務技能參差不齊。稅收管理員的素質參差不齊,素質高、業務熟的人員較少,“三師”及省高級人員在基層分局分布偏少且分局之間不均衡,近年來在行業管理、專業管理方面培養的“行家里手”較少,難以高質量地完成眾多的管理任務。三是稅源管理精細化程度不高。由于征管機構設置以行政區劃而不是稅收征管流程為依據,導致重收入輕管理,同時日常管理上所有事項均歸口于稅收管理員,稅收管理員對日常性的事務已經是疲于應付,沒有足夠的時間和精力采集涉稅信息并進行比對分析,容易在管理出現漏洞。專業化管理的方式方法有待探索,特別是對稅收數據情報、大企業及重點稅源、不同行業以及特殊風險類型的納稅人等方面需要進一步完善。四是內控機制不嚴,績效考評體系不全。由于管理層次因素,科室、分局間的計劃、協調和控制較為復雜,難以形成順暢的協調機制;目前,基層稅收管理員承擔著信息采集、納稅輔導、納稅評估、稅收監管等諸多權限,執法風險較高。同時,績效評價與考核是持續改進不斷提高專業化管理質量和效率的重要環節,但是目前缺乏稅源專業化管理的科學評價體系,對各項專業化管理質效難以進行全面、系統的量化考核。二、建立適應稅源專業化管理要求的組織機制全面實施稅源專業化管理是一項長期的任務,要通過完善內部流程、職責,有步驟地穩步滲透到各項流程與各環節。其首要任務是加強對風險管理理念的認識,同時在更要在制度機制上積極實現轉變和完善:1、調整完善運行架構,為創建風險管理新格局提供組織保證。實施風險管理是以原有稅源管理聯動機制為運行架構,通過調整完善管理職責和運行流程轉型而來,目前必須明確風險管理層級,按照市局級、具體業務科室和基層分局作為三級風險防范體系,同時明確各層級、各科室和分局各崗位的職責、權力。各部門科室根據各自工作安排,增加風險考量動因,按季編制、執行風險應對規劃,并進行績效考核。2、進一步凸顯團隊在專業化管理過程中的重要作用。要組織力量通過對重點風險事項的重點應對,揭示納稅人在稅收遵從中存在的普遍性問題,提出加強稅收管理的措施,在技術層面上指導基層開展風險應對。目前市局在專業化團隊方面人員配置不到位,多為兼職,開展應對的風險事項少,對基層應對指導不足,應對成效不明顯。根據風險管理要求與當前稅收征管實際情況,應強化團隊效應,抽調業務骨干專職從事風險應對管理工作,直接開展高風險重點稅源企業、重點行業(如房地產業、涉廢行業與福利企業)的風險應對,運用納稅輔導、提示提醒、納稅評定、反避稅、和稅務稽查等方式進行風險應對;對重點行業(如環保行業、機械產業)實施典型解剖,形成了行業評估指南,指導基層分局全面實施行業評估。要通過專業化管理團隊的運作,做好稅收風險應對操作模板、指南、典型案例等知識成果的收集、整理、研究、歸納工作,為基層開展風險應對提供必要的技術和知識支撐。各分局也應有針對性地開展本分局重點行業及重點企業的風險識別、風險應對,參照市局團隊運作模式積極開展團隊運作,以達到稅收風險全面控管,納稅遵從度全面提升的目的。3、建立新型稅收管理員模式,促進管理的專業化。按照稅收風險管理的總體構架創新管理員制度,形成與管理層風險分析識別、風險等級排序相銜接的管理員職能體制。在目前劃分專業化管理股和基礎管理股的基礎上,嘗試稅收管理員責任區管理與稅源管理分設的雙層管理構架,可在現有的科(股)中設立專職的稅源管理員,主要從事稅收分析與跟蹤管理等風險管理工作。稅源管理員要在上級稅收分析的基礎上,嚴格執行稅收定期分析制度,針對不同稅種、不同行業進行全面分析,尋找征管工作中的薄弱環節,并根據風險等級開展有針對性的風險指導與應對工作。其次按照中小企業行業管理的需求,組建“基礎管理員+對應專業化管理應對人員”的管理模式,互通信息,既提高征管質量,又培養一批行業管理的行家里手,并可實行人員在行業之間的合理再輪換,以達到全面提高風險應對能力更好地服務征管的目的。同時對責任區根據企業的生產經營規模和財務核算水平,明確市局級、分局級、管理股、稅收管理員層級監控的對象、方式和監控的重點內容,對出現風險預警的企業要及時做好后續監管工作,督促具體應對崗位做好納稅提醒、納稅評估和稽查等應對管理工作。 三、規范運作,加強推進稅源專業化管理的運行機制(一)在稅源管理對象上實行多元化差別式分類管理。一是大企業風險管理,通常采取的應對措施有:拓展渠道采集數據,以重點企業上報數據為依托,有效采集所需數據,并有針對性地進行比對分析,制定出行業相關指標、參數和模型,結合評估方法,實行動態監控;二是中小企業分行業風險管理應對,中小企業特點是生產經營不穩定,多數情況下不易獲得第三方資料加以核實;缺乏完備的會計核算機構,存在獨立于會計檢查審計和現金交易控制之外的事項。應對措施是把中小企業分成不同的行業集群,分行業建立模型或是涉稅指南,結合風險指標找出潛在的應對目標。同時不能忽略國際稅收管理,要強化對關聯股權轉讓的反避稅調查、間接股權轉讓的積極應對,建立ERP系統備案制度,對實行關聯交易有較大避稅嫌疑的企業,加強情報交換和功能風險分析;加強審計與國際稅收各環節的聯動,積極開展行業聯合審計。總體上要針對大企業、中小企業行業、跨國交易等納稅人類別和特定事項分類,研究總結相應的稅收風險應對技術、方法和手段,提高分類風險應對的專業化水平。(二)提高數據情報信息采集及交換應用能力。納稅人的涉稅信息情報是開展風險識別的重要基礎。涉稅情報主要有兩個來源:一是內部來源,主要是納稅人報送信息、行業調查、日常管理報告、崗位人員的職業敏感反映。二是外部來源,主要是政府部門、行業協會與其它組織,即第三方提供信息,如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提供的工商信息;地稅部門提供的稅收信息;海關部門提供的進出口報關信息;電力、燃氣、供水等單位提供的耗電、氣、水等信息。具體操作上首先應加強與政府部門間的情報合作,逐步擴大情報信息來源并將之常態化。其次應該拓寬視野,在工作中做有心人,善于在日常征管中挖掘稅收情報,盤活稅收情報存量。要把稅收服務和稅收執法的過程作為數據信息情報采集的過程,特別是把實地核查、調帳檢查、案件調查等稅收執法活動作為數據信息情報采集的重要環節,逐步使數據信息情報采集成為執法活動中的“規定動作”。要把稅收服務和稅收執法過程作為稅收數據信息情報應用的過程,把數據信息情報應用作為開展執法管理活動的前置步驟,逐步改變數據信息情報管理與稅收管理活動脫節的現象。(三)強化風險識別分析與應對處理,提高風險應對處理能力。不是所有的納稅不遵從行為都是基于故意。采取什么行動來解決已識別的風險?必須確保所有行動都建立在對不遵從行為有清晰認識的基礎上。市局是風險識別工作的主體,必須建立風險特征庫,其中收入規劃核算部門主要承擔行業性、區域性、分稅種的宏觀綜合風險分析識別工作;征管部門主要承擔應用內外部情報開展微觀綜合性風險識別工作,其他各業務部們設置專業風險分析識別崗位,有序開展專業分析識別工作。在此基礎上,分局提出風險特征指標庫建設的需求與建議,形成綜合分析與專業分析相互協調、相互促進的工作機制。根據風險應對等級不同,市局團隊直接應對重大的、跨單位的、典型性的風險任務,據此編寫風險分析和應對指南。分局應對崗位對中小企業行業風險實施應對,反饋應對成果,評價風險特征指標,其余部分可以由屬地的管理員實施應對。在應對策略選擇上,改變偏重通過單一納稅評估方式的做法,要綜合配套運用宣傳、提醒、納稅人自我修正、約談、審計、稽查等行政指導方式或遞進措施實施風險應對。在技術應用上,克服用單一稅負指標進行簡單比對的做法,要通過綜合應用風險指標、評估模型等技術工具,提高風險應對處理能力。(四)加強風險管理的內部能力塑造,為推進稅源管理專業化提供有力保障。首先要完善人力配備:將具有中高級專業等級、“三師”資格的人員以及高層級復合型人才等充實到大企業管理、行業管理以及反避稅等專業化管理程度高的崗位;選拔綜合業務素質較好的人員,逐步建立起一支綜合素質高、專業技能強的稅源專業化人才隊伍。其次要明確職責分工:市局層面,主要負責情報管理、風險識別、模板制定、監督評價與跟蹤質疑等環節工作,建立行業評估參數和評估模型。分局層面,主要承擔風險應對、納稅評估、所得稅匯繳、分行業的稅負分析等。三是規范制度保障:明確崗責體系制度,將崗位設置和工作流程與CTAIS的功能模塊相對接,明確各崗位之間的操作流程和信息傳遞關系,實現執法行為的規范化。同時完善績效考核制度,逐步實現以制度管人,以制度管事,為各層級各崗位明確工作目標、科學分配任務、保障高效執行提供強有力的支撐。
7,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中存在的問題以及解決方法有哪些最好能提供文
一、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中存在的問題:(一)稅收制度不夠完善對于任何項目來說,如果制度不完善,都會出現很多的問題。我國的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也是如此。我國政府對于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的制度不夠細致,我國現行稅法體系有按稅種設立的稅收實體法和稅收征管法等構成,單行法地位平行、排列松散,影響了稅法的整體效力。(二)納稅籌劃風險不夠細致從當前我國納稅籌劃的實際情況看,納稅人在進行納稅籌劃過程中都普遍認為,只要進行納稅籌劃就可以減輕納稅負擔,增加自身收益,而很少甚至根本不考慮納稅籌劃的風險。其實,納稅籌劃作為一種計劃決策方法,本身也是有風險的。首先,納稅籌劃具有主觀性。其次,納稅籌劃存在著征納雙方的認定差異。也就是說,即使是合法的納稅籌劃行為,結果也可能因稅務行政執法偏差而導致納稅籌劃方案行不通。(三)涉稅人員水平不高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在我國起步較晚,對于目前來說,還沒有專業的稅務籌劃師、稅務精算師等專業隊伍,這嚴重影響了我國的納稅籌劃工作,同時,涉稅人員水平距離發達國家還有較大的距離。二、提高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的策略針對以上問題:得出了以下提高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的策略方法:(一)強化管理,規范行為加強管理,規范行為是企業進行一切事物的重要環節。納稅籌劃也不例外。只有加強管理,規范行為,將會計資料規范整齊,資料齊全,才能更加廣泛的進行納稅籌劃,才能降低納稅籌劃的成本。同時,必須在稅法規定并且合法的前提下進行籌劃,才更加有利于納稅籌劃工作。(二)規避納稅籌劃的風險規避納稅籌劃的風險要做到以下幾點:第一:研究掌握法律規定和充分領會立法精神,準確把握納稅政策內涵;第二:充分了解當地稅務征管的特點和具體要求,使納稅籌劃行為能得到當地稅務機關的認可;第三:聘請納稅籌劃專家,提高納稅籌劃的權威性和可靠性。因此,對于那些綜合性的、與企業全局關系較大的納稅籌劃業務,最好還是聘請納稅籌劃專業人士(如注冊稅務師)來進行,從而進一步降低納稅籌劃的風險。(三)定期培訓稅收籌劃人才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是一個高層次的理財活動,高素質的人才是其成功的首要條件。原因在于:(1)稅收籌劃人員要精通國家稅法及會計法規,并時刻關注其變化;(2)稅收籌劃人員要了解企業的外部市場、法律環境等等,同時熟悉企業自身的經營狀況;(3)稅收籌劃還必須具有一定的實際業務操作水平。因此,要不斷的加強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人的水平,定期進行培訓工作,對于一些籌劃方面的新知識能夠做到盡快掌握。目前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中存在的一些問題1我國稅制不完善我國現行稅法體系有按稅種設立的稅收實體法和稅收征管法等構成,單行法地位平行、排列松散,影響了稅法的整體效力。2稅法建設滯后近幾年我國稅法立法層次有所改觀,但立法層次仍然不高。對稅法不斷補充和調整,容易造成征納雙方就某一具體概念或問題形成爭議。再者,稅法對涉稅案件的打擊力度依然偏輕。另外,稅法與會計法在制度銜接上也存在一定的不足。總之滯后的稅收法制建設與我國目前正在創建的和諧、小康社會的大好局面極不相應。3涉稅人員水平不高稅務籌劃在我國起步較晚,目前還沒有專業的稅務籌劃師、稅務精算師等專業隊伍,企業稅務籌劃多為財務人員兼辦,涉稅人員水平距離發達國家還有較大的距離。完善與改進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的建議1、強化科學管理。規范財務行為稅法從征稅角度對會計核算提出了較高的要求,實踐證明,企業會計資料越規范、齊全,稅收籌劃的空間越大,稅務籌劃的成本才低、企業的稅才輕。只有按照稅法規定設置賬簿并正確進行核算,在合法前提下進行籌劃,才是陽光大道。2、加快稅收籌劃人才的培訓稅收籌劃是一個高層次的理財活動,高素質的人才是其成功的先決條件。因為一方面稅收籌劃人員要精通國家稅法及會計法規,并時刻關注其變化;另一方面稅收籌劃人員要了解企業所面臨的外部市場、法律環境,熟悉企業自身的經營狀況;同時,稅收籌劃還要有較高的實際業務操作水平。如果稅收籌劃人員水平不佳,籌劃方案失敗,不僅達不到企業合理節稅的目標,還要浪費籌劃成本。3、加強與稅務機關的溝通,尋求技術支持企業稅收籌劃方案能否實行,要通過稅務機關認定。如果稅收籌劃失敗,導致少繳稅款,處罰在所難免。為此,加強與稅務機關溝通,相互學習,尋求技術支持尤其必要。應爭取雙方在政策的理解、實際操作上達成一致,增加籌劃的成功概率。4、加強財務法規、稅務法規學習,走出申報誤區,構筑稅收籌劃穩定平面所得稅籌劃是復雜而系統的工程,政策性強,需要涉稅人員不斷學習。稅法對納稅申報作了詳細規定,申報時間明確、減免程序具體。但在實際工作中往往存在如下一些誤區:超時申報無所謂、無利潤可以不申報、自行減免等。因超時申報納稅、沒有“零申報”、因自行減免遭受處罰,是稅務籌劃的失敗。只有加強財務法規、稅務法規的學習,并通曉二者的差異,在稅收籌劃人員的努力下,是可以構筑一個稅收籌劃的穩定局面的。總之,稅收籌劃是涉及企業財務管理外部環境重大因素之一,成功的納稅籌劃會給企業帶來一定的經濟利益,也可能給企業增加額外的成本。在納稅籌劃時,需要將納稅利益和相關的成本進行權衡,通過成本效益分析,選擇最佳方案。由于各納稅人的情況不盡相同,加之稅收政策和納稅籌劃的主客觀條件時刻處于變化之中,因此納稅人在進行納稅籌劃時,不可能找到相同的或現成的方案,這就要求籌劃者必須從實際出發,因時制宜、因地制宜地制定籌劃方案,力求在法律上站得住,在操作上行得通。綜合考慮納稅人稅收負擔,達到為納稅人創造最佳經濟效益的目的。納稅籌劃不僅有利于減輕企業的稅收負擔,而且有利于企業準確地把握政策法規,增強納稅意識,減少涉稅風險。因此,研究和探討新企業所得稅法下的納稅籌劃是完全必要的,同時也可為國內的企業走出去開展國際稅收籌劃奠定一定的基礎。一、納稅籌劃和企業進行納稅籌劃的意義 稅收具有強制性,企業必須依法納稅,因而稅收構成了企業必要的成本。同時,稅收又不同于一般的營運成本,它是企業無償的支出,不能帶來任何直接的收益,因而是一種凈支出,對企業經營成本有直接的影響。納稅籌劃是指納稅人在稅法允許的范圍內,或者至少在法律不禁止的范圍內,通過對尚未發生或者已經發生的應稅行為進行合理的籌劃和安排,利用稅法給出的對自己企業有利的可能選擇或者優惠政策,從中找到合適的納稅方法,最大限度地延緩或減輕本身稅負,從而實現企業利潤最大化的一種行為過程。 二、納稅籌劃的基本原則 納稅籌劃是納稅人在充分了解掌握稅收政策法規基礎上,當存在多種的納稅方案的選擇時,納稅人以稅收負擔最低的方式來處理財務、經營。組織及交易事項的復雜籌劃活動,因此要做好納稅籌劃活動,必須遵循以下基本原則: (一)合法性原則。要求企業在進行納稅籌劃時必須遵守國家各項法律、法規。 (二)籌劃性原則。籌劃性表示事先規劃、設計、安排的意思。 (三)兼顧性原則。不僅要把納稅籌劃放在整體經營中加以考慮,而且要以企業整體利益為重。 (四)目的性原則。納稅籌劃是為了同時達到三個目的:一是絕對減少稅負。二是相對減少稅負。三是延緩納稅。 三、新稅法下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的主要策略與方法 (一)新稅法下選擇有利的組織形式 1、公司制與合伙制的選擇。新稅法規定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不繳納企業所得稅,只對其業主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現代企業組織形式一般包括公司制和合伙制(包括個人獨資企業)兩種。我國對不同的企業組織形式實行差別稅制,公司制企業的營業利潤在企業課稅環節繳納公司稅,稅后利潤以股息的形式分配給投資者,投資者又得繳納一次個人所得稅。而合伙制企業的營業利潤不繳公司稅,只繳納各個合伙人分得收益的個人所得稅。可見,投資者能通過納稅規定上的“優惠”而獲得節稅利潤。投資者應綜合考慮各個方面的因素,確定是選擇合伙制還是公司制。 2、子公司與分公司的選擇。設立子公司還是分公司,對于企業的納稅金額也有很大的影響。新所得稅法統一以法人為單位納稅。不是獨立法人主體的分支機構可以匯總繳納所得稅。也就是說,企業在設立分支機構時,設立的分公司可匯總納稅,設立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子公司,則要分別獨立繳納所得稅。如果組建的公司在初期階段處于虧損狀態的可能性比較大,那么組建分公司就更為有利,可以減輕總公司的稅收負擔。 (二)把握好新稅法對準予扣除項目的規定 新企業所得稅法與原企業所得稅法相比,從總體上看,新稅法放寬了成本費用的扣除標準和范圍,這讓企業擴大了納稅籌劃的空間。企業在進行納稅籌劃的過程中,要把握好這些變化,以便更好地設計納稅籌劃方案。 1、取消了關于計稅工資的規定。原稅法采取計稅工資制度,稅前工資超過扣除限額的部分不予扣除。新稅法取消了該規定,真實合法的工資支出可以直接全額扣除。 2、公益性捐贈扣除條件放寬。原稅法規定,企業的公益性、救濟性捐贈不超過年度應納稅額3%的部分,可以據實扣除,超過限額部分不予扣除。新企業所得稅法對公益救濟性捐贈扣除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允許稅前扣除,超過部分不予扣除。 3、研發費用扣除幅度增加。原稅法規定企業研發費用可以據實扣除,對研發費用年增長幅度超過10%的,可以再按其實際發生額的50%抵扣當年應納稅所得額。新稅法取消了研發費用年增長幅度需超過10%這一限制條件,規定企業研發費用可以按其實際發生額的150%抵扣當年應納稅所得額。這樣,一方面有利于企業研發新產品,探索新領域;另一方面也體現了國家支持科研開發,鼓勵創新的政策導向。 (三)合理利用新稅法中有關稅收優惠的規定 1、企業投資產業的選擇。新稅法規定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創業投資企業采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2 年以上的(含2 年),可按其對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投資額的70%抵扣該創業投資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符合抵扣條件并在當年不足抵扣的,可在以后納稅年度逐年延續抵扣。 2、企業人員構成的選擇。新稅法規定企業安排的殘疾職工,按實際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100%加計扣除。企業應結合自身條件盡可能多地安排殘疾職工就業,一方面殘疾職工為企業創造了利潤,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減輕企業的稅收負擔,同時還促進了整個社會和諧穩定的發展。 (四)會計核算中納稅籌劃的策略方法 在新稅法下,利用會計核算中的不同處理方面進行納稅籌劃仍然可行。有些納稅籌劃方法并不能減少企業的納稅總額,但能將納稅的時間遞延到下一年或未來幾年。由于貨幣具有時間價值,納稅時間的遞延也會給企業帶來收益。 1、利用銷售收入確認時間不同進行納稅籌劃。企業的產品銷售方式大體上有以下三種類型:現銷方式、代銷方式、預收貨款方式。代銷方式又分為視同買斷方式和收取手續費方式。視同買斷方式與現銷方式沒有區別,委托方應在當期確認有關銷售收入。在收取手續費方式中,委托方在發出商品時通常不應確認銷售商品收入,而應在收到受托方開出的代銷清單時確認銷售商品收入。在預收貨款方式下,企業通常應在發出商品時確認收入,在此之前預收的貨款應確認為負債。上述每種銷售方式都有其收入確認的條件,企業通過對收入確認條件的控制,可以控制收入確認的時間。在進行所得稅籌劃時,企業應特別關注臨近年終發生的銷售業務,因為這類業務最容易對收入確認時點進行籌劃。 2、利用壞賬準備的提取進行納稅籌劃。對壞賬損失計提的壞賬準備,是會計制度“八大減值準備”中唯一一個可以按稅法規定在稅前以一定條件和標準列支的特殊項目,是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中不可忽略的內容。在進行納稅籌劃時要注意以下會計制度與稅法規定上的區別:(1)計提壞賬準備的范圍不同。(2)計提壞賬準備的方法和比例不同。 3、利用存貨成本計價方法的不同進行納稅籌劃。新稅法規定,企業使用或者銷售存貨,按照規定計算的存貨成本,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新會計準則中規定,企業應當采用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包括移動加權平均法)或者個別計價法確定發出存貨的實際成本。即取消了后進先出法的應用,不允許企業采用后進先出法確認發出存貨的成本。依據現行會計制度和稅法的規定,企業可以根據自身情況選用任意一種計價方法。不同的存貨成本計價方法,會對企業的成本、利潤總額產生不同的影響,從而應交納所得稅款的多少也會有所不同。 4、利用固定資產折舊方法及年限的不同進行納稅籌劃。固定資產折舊是成本的重要組成部分,按照我國現行會計制度的規定,企業可選用的折舊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雙倍余額遞減法及年數總和法等。運用不同的折舊方法計算出的折舊額在量上是不一致的,則分攤到各期的固定資產的成本也存在差異,這最終會影響到企業稅負的大小。原稅法規定固定資產只能采用直線法(年限平均法)提取折舊,而新稅法中則規定,企業的固定資產由于技術進步等原因,確需加速折舊的,可以縮短折舊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舊的方法。這就給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提供了新的空間。
以上就是有關“如何加強企業所得稅后續管理?企業所得稅各項指標預警偏高如何加強對企業的管理”的主要內容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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