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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涂料消費稅納稅申報表如何填寫?消費稅申報表填寫問題

    最近,小編發現不少網友在網上搜索涂料消費稅納稅申報表如何填寫?消費稅申報表填寫問題這類內容,所以小編也是為此幫大家整理出了下面這些相關的內容,不妨和小編一起看看吧?

    1,消費稅申報表填寫問題

    第一個問題的答案是這樣的,本期應補退稅額是指本期納稅人應該繳納或退回的金額,計算結果是正數的話,就是納稅人應該繳納的;負數就是納稅人可以申請退回之前預繳的部分金額。第二個問題中“本期繳納前期應納稅額”是指你本期繳納的上期應交未交的稅額,當時你可能只是繳納了一部分,也可能是全部繳納,如果是繳納全部的話,期初未繳稅額=本期繳納前期應納稅額;如果是繳納一部分的話,期初未繳稅額&gt;本期繳納前期應納稅額。舉個例子,你5月初未繳稅額是200萬元,12號繳納了120萬消費稅,120萬就是本期繳納前期應納稅額,剩下的80萬就是你當期要繳納的差額了。僅供參考,歡迎采納!

    2,增值稅納稅申報表怎么填寫

    1.本表第24行“應納稅額合計”欄數據,填寫納稅人"本期"日常應繳增值稅的合計數。第21行“按簡易征收辦法計算的應納稅額”欄數據,填寫納稅人本期按簡易征收辦法計算并應繳納的增值稅額,但不包括按簡易征收辦法計算的納稅檢查應補繳稅額。第22行“按簡易征收辦法計算的納稅檢查應補繳稅額”欄數據,填寫納稅人本期因稅務、財政、審計部門檢查并按簡易征收辦法計算的納稅檢查應補繳稅額。不屬于"本期"日常應繳增值稅的.如果是網上申報這個不要填,它自動生成 手工 第十二欄為上個月納稅申報表的基末留底稅額 14欄為不允許抵扣的進項稅轉出金額 18欄你要計算,當進項大于銷項時為銷項,小于時為進項 30欄是你本月實際交的上個月增值稅

    3,納稅申報表一怎么填寫

    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銷售額填寫在第1列,第2列自動生成稅額,開具的增值稅普通發票的銷售額填寫在第3列,未開具發票的銷銷售額填寫在第5列,稅額都是自動生成,注意尾數或者整個稅額與增值稅發票匯總表稅額一致。。城建、教附和地方教附,按交的增值稅額為計稅依據,乘稅率后計算(城建是7%,小縣城為5%,教附為3%、地方教附為2%)所得稅不在地方稅費綜合納稅申報表里填寫,需另外填寫《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水利基金一般是按收入額計算的,這個一般是地級市的基金,各地不同分別填寫專票的開票金額(不含稅金額),填寫開具的普通發票的不含稅金額。注意每行的稅率,不能串。不同的稅率,分別填入相應行。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銷售額填寫在第1列,第2列自動生成稅額,開具的增值稅普通發票的銷售額填寫在第3列,未開具發票的銷銷售額填寫在第5列,稅額都是自動生成,注意尾數或者整個稅額與增值稅發票匯總表稅額一致。。城建、教附和地方教附,按交的增值稅額為計稅依據,乘稅率后計算(城建是7%,小縣城為5%,教附為3%、地方教附為2%)所得稅不在地方稅費綜合納稅申報表里填寫,需另外填寫《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水利基金一般是按收入額計算的,這個一般是地級市的基金,各地不同分別填寫專票的開票金額(不含稅金額),填寫開具的普通發票的不含稅金額。注意每行的稅率,不能串。不同的稅率,分別填入相應行。

    4,消費稅申報表填寫

    如果沒有欠稅的話。期初未繳稅額填上月已繳的稅款,同時填寫本期繳納前期應納稅 的稅額 。  其末未繳稅額填寫本期應補稅額。第一個問題的答案是這樣的,本期應補退稅額是指本期納稅人應該繳納或退回的金額,計算結果是正數的話,就是納稅人應該繳納的;負數就是納稅人可以申請退回之前預繳的部分金額。第二個問題中“本期繳納前期應納稅額”是指你本期繳納的上期應交未交的稅額,當時你可能只是繳納了一部分,也可能是全部繳納,如果是繳納全部的話,期初未繳稅額=本期繳納前期應納稅額;如果是繳納一部分的話,期初未繳稅額&gt;本期繳納前期應納稅額。舉個例子,你5月初未繳稅額是200萬元,12號繳納了120萬消費稅,120萬就是本期繳納前期應納稅額,剩下的80萬就是你當期要繳納的差額了。僅供參考,歡迎采納!如果沒有欠稅的話。期初未繳稅額填上月已繳的稅款,同時填寫本期繳納前期應納稅 的稅額 。  其末未繳稅額填寫本期應補稅額。第一個問題的答案是這樣的,本期應補退稅額是指本期納稅人應該繳納或退回的金額,計算結果是正數的話,就是納稅人應該繳納的;負數就是納稅人可以申請退回之前預繳的部分金額。第二個問題中“本期繳納前期應納稅額”是指你本期繳納的上期應交未交的稅額,當時你可能只是繳納了一部分,也可能是全部繳納,如果是繳納全部的話,期初未繳稅額=本期繳納前期應納稅額;如果是繳納一部分的話,期初未繳稅額&gt;本期繳納前期應納稅額。舉個例子,你5月初未繳稅額是200萬元,12號繳納了120萬消費稅,120萬就是本期繳納前期應納稅額,剩下的80萬就是你當期要繳納的差額了。僅供參考,歡迎采納!

    涂料消費稅納稅申報表如何填寫?消費稅申報表填寫問題

    5,納稅申報表的填寫

    綜 合 納 稅 申 報 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金額單位:元至角分 納稅人順序號 納稅人名稱(公章) 聯系電話 稅 種稅 目(品目)納稅項目稅款所屬時期計稅依據(金額或數量) 稅 率 當期應納稅額 應減免稅 應納稅額 已納稅額 延期繳納稅額累計欠稅余額 1234567=5×689=7-8101112 合 計――― 綜 合 納 稅 申 報 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金額單位:元至角分 納稅人順序號 納稅人名稱(公章) 聯系電話 稅 種稅 目(品目)納稅項目稅款所屬時期計稅依據(金額或數量) 稅 率 當期應納稅額 應減免稅 應納稅額 已納稅額 延期繳納稅額累計欠稅余額 1234567=5×689=7-8101112 合 計―――

    6,銷售原材料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中如何填寫

    《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填寫說明 一、“銷項”部分 1、 “按適用稅率征稅貨物及勞務”(第1項)為應征增值稅的所有貨物和應收勞務。“銷售額”本月數欄填 寫納稅人當期銷售貨物和勞務所取得的全部銷售額。“銷售額”本年累計數應為年度內各月數之和。 “稅額”本月數欄(IC)應與“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明細帳貸方“銷項稅額”本期發生數一致。“稅額”本年累計數欄應為年度內各月數之和。“貨物名稱”的填寫,如果生產、經營貨物品種超過三項的,應按不同稅率匯總填報。 2、 “按簡易征收辦法征稅貨物”(第4項)“銷售額”欄本月數,按簡易征收辦法計征增值稅貨物的銷售額。本年累計數應為年度內各月數之和。 3、 “免稅貨物”(第8項)“銷售額”欄本月數是指國內環節免稅貨物的銷售額。本年累計數應為年度內各月數之和。 4、 “出口貨物免稅銷售額”(第9項)的“銷售額”本月數,填寫享受免稅政策出口的銷售額。本年累計數應為年度內各月數之和。銷售原材料應該填寫在納稅申報表的第一行,因為它是與銷項稅金相對應的,不管你在損益表是填在主營業務收入還是填在其他業務收入,在納稅申報表中就應該填在第一行。為準確掌握納稅人享受增值稅減免稅優惠政策情況,國家稅務總局對增值稅納稅申報有關事項進行了調整,現公告如下: 一、在增值稅納稅申報其他資料中增加《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表式見附件1,以下簡稱明細表),由享受增值稅減免稅優惠政策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在辦理增值稅納稅申報時填報。 二、僅享受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納稅9萬元)免征增值稅政策或未達起征點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不需填報明細表,即小規模納稅人當期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主表第9欄“其他免稅銷售額”“本期數”和第13欄“本期應納稅額減征額”“本期數”均無數據時,不需填報明細表。 三、本公告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1.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 2.《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填寫說明 國家稅務總局 2015年4月20日《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填寫說明 一、“銷項”部分 1、 “按適用稅率征稅貨物及勞務”(第1項)為應征增值稅的所有貨物和應收勞務。“銷售額”本月數欄填 寫納稅人當期銷售貨物和勞務所取得的全部銷售額。“銷售額”本年累計數應為年度內各月數之和。 “稅額”本月數欄(IC)應與“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明細帳貸方“銷項稅額”本期發生數一致。“稅額”本年累計數欄應為年度內各月數之和。“貨物名稱”的填寫,如果生產、經營貨物品種超過三項的,應按不同稅率匯總填報。 2、 “按簡易征收辦法征稅貨物”(第4項)“銷售額”欄本月數,按簡易征收辦法計征增值稅貨物的銷售額。本年累計數應為年度內各月數之和。 3、 “免稅貨物”(第8項)“銷售額”欄本月數是指國內環節免稅貨物的銷售額。本年累計數應為年度內各月數之和。 4、 “出口貨物免稅銷售額”(第9項)的“銷售額”本月數,填寫享受免稅政策出口的銷售額。本年累計數應為年度內各月數之和。銷售原材料應該填寫在納稅申報表的第一行,因為它是與銷項稅金相對應的,不管你在損益表是填在主營業務收入還是填在其他業務收入,在納稅申報表中就應該填在第一行。為準確掌握納稅人享受增值稅減免稅優惠政策情況,國家稅務總局對增值稅納稅申報有關事項進行了調整,現公告如下: 一、在增值稅納稅申報其他資料中增加《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表式見附件1,以下簡稱明細表),由享受增值稅減免稅優惠政策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在辦理增值稅納稅申報時填報。 二、僅享受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納稅9萬元)免征增值稅政策或未達起征點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不需填報明細表,即小規模納稅人當期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主表第9欄“其他免稅銷售額”“本期數”和第13欄“本期應納稅額減征額”“本期數”均無數據時,不需填報明細表。 三、本公告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1.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 2.《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填寫說明 國家稅務總局 2015年4月20日

    7,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如何填寫具體些

    輔導期是專門對新批準為一般納稅人的商貿企業規定了最少6個月的輔導期,在輔導期內其進項稅實行先比對,待比對相符后才能抵扣,而一般比對結果要第二個月才能看到,所以輔導期的一般納稅人的進項都是隔月抵扣而正式一般納稅人是當期認證當期抵扣過后如比對不符再做進項轉出。  《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適用于一般納稅人)》及其附表填表說明  一、《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適用于一般納稅人)》填表說明  本申報表適用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填報。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按簡易辦法繳納增值稅的貨物,也使用本表。  (一) 本表“稅款所屬時間”是指納稅人申報的增值稅應納稅額的所屬時間,應填寫具體的起止年、月、日。  (二) 本表“填表日期”指納稅人填寫本表的具體日期。  (三) 本表“納稅人識別號”欄,填寫稅務機關為納稅人確定的識別號,即:稅務登記證號碼。  (四) 本表“所屬行業”欄,按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與代碼中的最細項(小類)進行填寫(國民經濟行業分類與代碼附后)。  (五) 本表“納稅人名稱”欄,填寫納稅人單位名稱全稱,不得填寫簡稱。  (六) 本表“法定代表人姓名”欄,填寫納稅人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七) 本表“注冊地址”欄,填寫納稅人稅務登記證所注明的詳細地址。  (八) 本表“營業地址”欄,填寫納稅人營業地的詳細地址。  (九) 本表“開戶銀行及帳號”欄,填寫納稅人開戶銀行的名稱和納稅人在該銀行的結算帳戶號碼。  (十) 本表“企業登記注冊類型”欄,按稅務登記證填寫。  (十一) 本表“電話號碼”欄,填寫納稅人注冊地和經營地的電話號碼。  (十二) 表中“一般貨物及勞務”是指享受即征即退的貨物及勞務以外的其他貨物及勞務。  (十三) 表中“即征即退貨物及勞務” 是指納稅人按照稅法規定享受即征即退稅收優惠政策的貨物及勞務。  (十四) 本表第1項“(一)按適用稅率征稅貨物及勞務銷售額”欄數據,填寫納稅人本期按適用稅率繳納增值稅的應稅貨物和應稅勞務的銷售額(銷貨退回的銷售額用負數表示)。包括在財務上不作銷售但按稅法規定應繳納增值稅的視同銷售貨物和價外費用銷售額,外貿企業作價銷售進料加工復出口的貨物,稅務、財政、審計部門檢查按適用稅率計算調整的銷售額。 “一般貨物及勞務”的“本月數” 欄數據與“即征即退貨物及勞務”的“本月數” 欄數據之和,應等于《附表一》第7欄的“小計”中的“銷售額”數。“本年累計”欄數據,應為年度內各月數之和。  (十五) 本表第2項“應稅貨物銷售額”欄數據,填寫納稅人本期按適用稅率繳納增值稅的應稅貨物的銷售額(銷貨退回的銷售額用負數表示)。包括在財務上不作銷售但按稅法規定應繳納增值稅的視同銷售貨物和價外費用銷售額,以及外貿企業作價銷售進料加工復出口的貨物。“一般貨物及勞務”的“本月數” 欄數據與“即征即退貨物及勞務”的“本月數” 欄數據之和,應等于《附表一》第5欄的“應稅貨物”中17%稅率“銷售額”與13%稅率“銷售額”的合計數。“本年累計”欄數據,應為年度內各月數之和。  (十六) 本表第3項“應稅勞務銷售額”欄數據,填寫納稅人本期按適用稅率繳納增值稅的應稅勞務的銷售額。“一般貨物及勞務”的“本月數” 欄數據與“即征即退貨物及勞務”的“本月數” 欄數據之和,應等于《附表一》第5欄的“應稅勞務”中的“銷售額”數。“本年累計”欄數據,應為年度內各月數之和。  (十七) 本表第4項“納稅檢查調整的銷售額”欄數據,填寫納稅人本期因稅務、財政、審計部門檢查、并按適用稅率計算調整的應稅貨物和應稅勞務的銷售額。但享受即征即退稅收優惠政策的貨物及勞務經稅務稽查發現偷稅的,不得填入“即征即退貨物及勞務”部分,而應將本部分銷售額在“一般貨物及勞務”欄中反映。“一般貨物及勞務”的“本月數” 欄數據與“即征即退貨物及勞務”的“本月數” 欄數據之和,應等于《附表一》第6欄的“小計”中的“銷售額”數。“本年累計”欄數據,應為年度內各月數之和。  (十八) 本表第5項“按簡易征收辦法征稅貨物的銷售額”欄數據,填寫納稅人本期按簡易征收辦法征收增值稅貨物的銷售額(銷貨退回的銷售額用負數表示)。包括稅務、財政、審計部門檢查、并按按簡易征收辦法計算調整的銷售額。“一般貨物及勞務”的“本月數” 欄數據與“即征即退貨物及勞務”的“本月數” 欄數據之和,應等于《附表一》第14欄的“小計”中的“銷售額”數。“本年累計”欄數據,應為年度內各月數之和。  (十九) 本表第6項“其中:納稅檢查調整的銷售額”欄數據,填寫納稅人本期因稅務、財政、審計部門檢查、并按簡易征收辦法計算調整的銷售額,但享受即征即退稅收優惠政策的貨物及勞務經稅務稽查發現偷稅的,不得填入“即征即退貨物及勞務”部分,而應將本部分銷售額在“一般貨物及勞務”欄中反映。“一般貨物及勞務”的“本月數” 欄數據與“即征即退貨物及勞務”的“本月數” 欄數據之和,應等于《附表一》第13欄的“小計”中的“銷售額”數。“本年累計”欄數據,應為年度內各月數之和。  (二十) 本表第7項“免、抵、退辦法出口貨物銷售額”欄數據,填寫納稅人本期執行免、抵、退辦法出口貨物的銷售額(銷貨退回的銷售額用負數表示)。“本年累計”欄數據,應為年度內各月數之和。  (二十一) 本表第8項“免稅貨物及勞務銷售額” 欄數據,填寫納稅人本期按照稅法規定直接免征增值稅的貨物及勞務的銷售額及適用零稅率的貨物及勞務的銷售額(銷貨退回的銷售額用負數表示),但不包括適用免、抵、退辦法出口貨物的銷售額。“一般貨物及勞務”的“本月數” 欄數據,應等于《附表一》第18欄的“小計”中的“銷售額”數。“本年累計”欄數據,應為年度內各月數之和。  (二十二) 本表第9項“免稅貨物銷售額” 欄數據,填寫納稅人本期按照稅法規定直接免征增值稅貨物的銷售額及適用零稅率貨物的銷售額(銷貨退回的銷售額用負數表示),但不包括適用免、抵、退辦法出口貨物的銷售額。“一般貨物及勞務”的“本月數” 欄數據,應等于《附表一》第18欄的“免稅貨物”中的“銷售額”數。“本年累計”欄數據,應為年度內各月數之和。  (二十三) 本表第10項“免稅勞務銷售額” 欄數據,填寫納稅人本期按照稅法規定直接免征增值稅勞務的銷售額及適用零稅率勞務的銷售額(銷貨退回的銷售額用負數表示)。“一般貨物及勞務”的“本月數” 欄數據,應等于《附表一》第18欄的“免稅勞務”中的“銷售額”數。“本年累計”欄數據,應為年度內各月數之和。  (二十四) 本表第11項“銷項稅額”欄數據,填寫納稅人本期按適用稅率計征的銷項稅額。該數據應與“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明細科目貸方“銷項稅額”專欄本期發生數一致。“一般貨物及勞務”的“本月數” 欄數據與“即征即退貨物及勞務”的“本月數” 欄數據之和,應等于《附表一》第7欄的“小計”中的“銷項稅額”數。“本年累計”欄數據,應為年度內各月數之和。  (二十五) 本表第12項“進項稅額”欄數據,填寫納稅人本期申報抵扣的進項稅額。該數據應與“應交稅金 — 應交增值稅”明細科目借方“進項稅額”專欄本期發生數一致。“一般貨物及勞務”的“本月數” 欄數據與“即征即退貨物及勞務”的“本月數” 欄數據之和,應等于《附表二》第12欄中的“稅額”數。“本年累計”欄數據,應為年度內各月數之和。  (二十六) 本表第13項“上期留抵稅額”欄數據,為納稅人前一申報期的“期末留抵稅額”數,該數據應與“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明細科目借方月初余額一致。  (二十七) 本表第14項“進項稅額轉出”欄數據,填寫納稅人已經抵扣但按稅法規定應作進項稅轉出的進項稅額總數,但不包括銷售折扣、折讓,銷貨退回等應負數沖減當期進項稅額的數額。該數據應與“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明細科目貸方“進項稅額轉出”專欄本期發生數一致。“一般貨物及勞務”的“本月數” 欄數據與“即征即退貨物及勞務”的“本月數” 欄數據之和,應等于《附表二》第13欄中的“稅額”數。“本年累計”欄數據,應為年度內各月數之和。  (二十八) 本表第15項“免、抵、退貨物應退稅額”欄數據,填寫退稅機關按照出口貨物免、抵、退辦法審批的應退稅額。“本年累計”欄數據,應為年度內各月數之和。  (二十九) 本表第16項“按適用稅率計算的納稅檢查應補繳稅額”欄數據,填寫稅務、財政、審計部門檢查按適用稅率計算的納稅檢查應補繳稅額。“本年累計”欄數據,應為年度內各月數之和。  (三十) 本表第17項“應抵扣稅額合計”欄數據,填寫納稅人本期應抵扣進項稅額的合計數。  (三十一) 本表第18項“實際抵扣稅額”欄數據,填寫納稅人本期實際抵扣的進項稅額。“本年累計”欄數據,應為年度內各月數之和。  (三十二) 本表第19項“按適用稅率計算的應納稅額”欄數據,填寫納稅人本期按適用稅率計算并應繳納的增值稅額。“本年累計”欄數據,應為年度內各月數之和。  (三十三) 本表第20項“期末留抵稅額”欄數據,為納稅人在本期銷項稅額中尚未抵扣完,留待下期繼續抵扣的進項稅額。該數據應與“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明細科目借方月末余額一致。  (三十四) 本表第21項“按簡易征收辦法計算的應納稅額”欄數據,填寫納稅人本期按簡易征收辦法計算并應繳納的增值稅額,但不包括按簡易征收辦法計算的納稅檢查應補繳稅額。“一般貨物及勞務”的“本月數” 欄數據與“即征即退貨物及勞務”的“本月數” 欄數據之和,應等于《附表一》第12欄的“小計”中的“應納稅額”數。“本年累計”欄數據,應為年度內各月數之和。  (三十五) 本表第22項“按簡易征收辦法計算的納稅檢查應補繳稅額”欄數據,填寫納稅人本期因稅務、財政、審計部門檢查并按簡易征收辦法計算的納稅檢查應補繳稅額。“一般貨物及勞務”的“本月數” 欄數據與“即征即退貨物及勞務”的“本月數” 欄數據之和,應等于《附表一》第13欄的“小計”中的“應納稅額”數。“本年累計”欄數據,應為年度內各月數之和。  (三十六) 本表第23項“應納稅額減征額”欄數據,填寫納稅人本期按照稅法規定減征的增值稅應納稅額。“本年累計”欄數據,應為年度內各月數之和。  (三十七) 本表第24項“應納稅額合計”欄數據,填寫納稅人本期應繳增值稅的合計數。“本年累計”欄數據,應為年度內各月數之和。  (三十八) 本表第25項“期初未繳稅額(多繳為負數)”欄數據,為納稅人前一申報期的“期末未繳稅額(多繳為負數)”。  (三十九) 本表第26項“實收出口開具專用繳款書退稅額”欄數據,填寫納稅人本期實際收到稅務機關退回的,因開具《出口貨物稅收專用繳款書》而多繳的增值稅款。該數據應根據“應交稅金——未交增值稅”明細科目貸方本期發生額中“收到稅務機關退回的多繳增值稅款”數據填列。“本年累計”欄數據,為年度內各月數之和。  (四十) 本表第27項“本期已繳稅額”欄數據,是指納稅人本期實際繳納的增值稅額,但不包括本期入庫的查補稅款。“本年累計”欄數據,為年度內各月數之和。  (四十一) 本表第28項“①分次預繳稅額” 欄數據,填寫納稅人本期分次預繳的增值稅額。  (四十二) 本表第29項“②出口開具專用繳款書預繳稅額”欄數據,填寫納稅人本期銷售出口貨物而開具專用繳款書向主管稅務機關預繳的增值稅額。  (四十三) 本表第30項“③本期繳納上期應納稅額”欄數據,填寫納稅人本期上繳上期應繳未繳的增值稅款,包括繳納上期按簡易征收辦法計提的應繳未繳的增值稅額。“本年累計”欄數據,為年度內各月數之和。  (四十四) 本表第31項“④本期繳納欠繳稅額”欄數據,填寫納稅人本期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欠稅額,但不包括繳納入庫的查補增值稅額。“本年累計”欄數據,為年度內各月數之和。  (四十五) 本表第32項“期末未交稅額(多繳為負數)”欄數據,為納稅人本期期末應繳未繳的增值稅額,但不包括納稅檢查應繳未繳的稅額。“本年累計”欄與“本月數”欄數據相同。  (四十六) 本表第33項“其中:欠繳稅額(≥0)”欄數據,為納稅人按照稅法規定已形成欠稅的數額。  (四十七) 本表第34項“本期應補(退)稅額”欄數據,為納稅人本期應納稅額中應補繳或應退回的數額。  (四十八) 本表第35項“即征即退實際退稅額”欄數據,填寫納稅人本期因符合增值稅即征即退優惠政策規定,而實際收到的稅務機關返還的增值稅額。“本年累計”欄數據,為年度內各月數之和。  (四十九) 本表第36項“期初未繳查補稅額”欄數據,為納稅人前一申報期的“期末未繳查補稅額”。該數據與本表第25項“期初未繳稅額(多繳為負數)”欄數據之和,應與“應交稅金——未交增值稅”明細科目期初余額一致。“本年累計”欄數據應填寫納稅人上年度末的“期末未繳查補稅額”數。  (五十) 本表第37項“本期入庫查補稅額”欄數據,填寫納稅人本期因稅務、財政、審計部門檢查而實際入庫的增值稅款,包括:1、按適用稅率計算并實際繳納的查補增值稅款;2、按簡易征收辦法計算并實際繳納的查補增值稅款。“本年累計”欄數據,為年度內各月數之和。  (五十一) 本表第38項“期末未繳查補稅額”欄數據,為納稅人納稅檢查本期期末應繳未繳的增值稅額。該數據與本表第32項“期末未繳稅額(多繳為負數)”欄數據之和,應與“應交稅金——未交增值稅”明細科目期初余額一致。“本年累計”欄與“本月數”欄數據相同。  二、《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表一)》填表說明  (一) 本表“稅款所屬時間”是指納稅人申報的增值稅應納稅額的所屬時間,應填寫具體的起止年、月。  (二) 本表“填表日期”指納稅人填寫本表的具體日期。  (三) 本表“納稅人名稱”欄,應加蓋納稅人單位公章。  (四) 本表“一、按適用稅率征收增值稅貨物及勞務的銷售額和銷項稅額明細” 和“二、簡易征收辦法征收增值稅貨物的銷售額和應納稅額明細”部分中“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非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開具普通發票”、 “未開具發票”各欄數據均應包括銷貨退回或折讓、視同銷售貨物、價外費用的銷售額和銷項稅額,但不包括免稅貨物及勞務的銷售額,適用零稅率貨物及勞務的銷售額和出口執行免、抵、退辦法的銷售額以及稅務、財政、審計部門檢查并調整的銷售額、銷項稅額或應納稅額。  (五) 本表“一、按適用稅率征收增值稅貨物及勞務的銷售額和銷項稅額明細”和“二、簡易征收辦法征收增值稅貨物的銷售額和應納稅額明細”部分中“納稅檢查調整”欄數據應填寫納稅人本期因稅務、財政、審計部門檢查計算調整的應稅貨物、應稅勞務的銷售額、銷項稅額或應納稅額。  (六) 本表“三、免征增值稅貨物及勞務銷售額明細” 部分中“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欄數據,填寫本期因銷售免稅貨物而使用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份數、銷售額和稅額,包括國有糧食收儲企業銷售的免稅糧食,政府儲備食用植物油等。  三、《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表二)》填表說明  (一) 本表“稅款所屬時間”是指納稅人申報的增值稅應納稅額的所屬時間,應填寫具體的起止年、月。  (二) 本表“填表日期”指納稅人填寫本表的具體日期。  (三) 本表“納稅人名稱”欄,應加蓋納稅人單位公章。  (四) 本表“一、申報抵扣的進項稅額”部分各欄數據,分別填寫納稅人按稅法規定符合抵扣條件,在本期申報抵扣的進項稅額情況。  1、第1欄“(一)認證相符的防偽稅控增值稅專用發票”,填寫本期申報抵扣的認證相符的防偽稅控增值稅專用發票情況,包括認證相符的紅字防偽稅控增值稅專用發票,應等于第2欄“本期認證相符且本期申報抵扣”與第3欄“前期認證相符且本期申報抵扣”數據之和。  2、第2欄“本期認證相符且本期申報抵扣”,填寫本期認證相符本期申報抵扣的防偽稅控增值稅專用發票情況,應與第35欄“本期認證相符的全部防偽稅控增值稅專用發票”減第24欄“本期已認證相符且本期未申報抵扣”后的數據相等。  3、第3欄“前期認證相符且本期申報抵扣”,填寫以前期認證相符本期申報抵扣的防偽稅控增值稅專用發票情況,應與第23欄“期初已認證相符但未申報抵扣”加第24欄“本期已認證相符且本期未申報抵扣”減第25欄“期末已認證相符但未申報抵扣”后數據相等。  4、第4欄“非防偽稅控增值稅專用發票及其他扣稅憑證”,填寫本期申報抵扣的非防偽稅控增值稅專用發票及其他扣稅憑證情況,應等于第5欄至第10欄之和。  5、第11欄“期初已征稅款”,填寫按照規定比例在本期申報抵扣的初期存貨掛帳稅額。  6、第12欄“當期申報抵扣進項稅額合計”應等于第1欄、第4欄、第11欄之和。  (五) 本表“二、進項稅額轉出額”部分填寫納稅人已經抵扣但按稅法規定應作進項稅額轉出的明細情況,但不包括銷售折扣、折讓,銷貨退回等應負數沖減當期進項稅額的情況。  第13欄“本期進項稅轉出額”應等于第14欄至第21欄之和。  (六) 本表“三、待抵扣進項稅額”部分各欄數據,分別填寫納稅人已經取得,但按稅法規定不符合抵扣條件,暫不予在本期申報抵扣的進項稅額情況及按照稅法規定不允許抵扣的進項稅額情況。  1、第23欄“期初已認證相符但未申報抵扣”,填寫以前期認證相符,但按照稅法規定,暫不予抵扣,結存至本期的防偽稅控增值稅專用發票,應與上期“期末已認證相符但未申報抵扣”欄數據相等。  2、第24欄“本期已認證相符且本期未申報抵扣”,填寫本期認證相符,但因按照稅法規定暫不予抵扣及按照稅法規定不允許抵扣,而未申報抵扣的防偽稅控增值稅專用發票。包括商業企業購進貨物未付款;工業企業購進貨物未入庫;購進固定資產;外貿企業購進供出口的貨物;因退貨將抵扣聯退還銷貨方等。  3、第25欄“期末已認證相符但未申報抵扣”,填寫截至本期期末,按照稅法規定仍暫不予抵扣及按照稅法規定不允許抵扣且已認證相符的防偽稅控增值稅專用發票情況。  4、第26欄“其中:按照稅法規定不允許抵扣”,填寫期末已認證相符但未申報抵扣的防偽稅控增值稅專用發票中,按照稅法規定不允許抵扣,而只能作為出口退稅憑證或應列入成本、資產等項目的防偽稅控增值稅專用發票。包括外貿出口企業用于出口而采購貨物的防偽稅控增值稅專用發票;納稅人購買固定資產的防偽稅控增值稅專用發票;因退貨將抵扣聯退還銷貨方的防偽稅控增值稅專用發票等。  (七) 本表“四、其他”欄中“本期認證相符的全部防偽稅控增值稅專用發票”項指標,應與防偽稅控認證子系統中的本期全部認證相符的防偽稅控增值稅專用發票數據相同。“代扣代繳稅額”項指標,填寫納稅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四條的規定扣繳的增值稅額。  四、《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表三)》填表說明  (一)本表填寫本期申報抵扣的防偽稅控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聯明細情況,包括認證相符的紅字防偽稅控增值稅專用發票。  (二)本表“認證日期”填寫該份防偽稅控增值稅專用發票通過主管稅務機關認證相符的具體年、月、日。  (三)本表“金額”“合計”欄數據應與《附列資料(表二)》第1欄中“金額”項數據相等;本表“稅額”“合計”欄數據應與《附列資料(表二)》第1欄中“稅額”項數據相等。  五、《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表四)》填表說明  (一)本表填寫本期開具的防偽稅控增值稅專用發票存根聯明細情況,包括作廢和紅字(負數)防偽稅控增值稅專用發票。  (二)本表“作廢標志”欄填寫納稅人當期作廢的防偽稅控增值稅專用發票情況,以“*”作標記,納稅人正常開具的防偽稅控增值稅專用發票,以空欄予以區別。  (三)本表“金額”“合計”欄數據(不含作廢發票金額)應等于《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表一)》第1、8、15欄“小計”“銷售額”項數據之和;本表“稅額”“合計”欄數據(不含作廢發票稅額)應等于《附列資料(表一)》第1欄“小計”“銷項稅額”、第8欄“小計”“應納稅額”、第15欄“小計”“稅額”項數據之和。輔導期是專門對新批準為一般納稅人的商貿企業規定了最少6個月的輔導期,在輔導期內其進項稅實行先比對,待比對相符后才能抵扣,而一般比對結果要第二個月才能看到,所以輔導期的一般納稅人的進項都是隔月抵扣而正式一般納稅人是當期認證當期抵扣過后如比對不符再做進項轉出。 《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適用于一般納稅人)》及其附表填表說明一、《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適用于一般納稅人)》填表說明 本申報表適用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填報。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按簡易辦法繳納增值稅的貨物,也使用本表。 (一) 本表“稅款所屬時間”是指納稅人申報的增值稅應納稅額的所屬時間,應填寫具體的起止年、月、日。 (二) 本表“填表日期”指納稅人填寫本表的具體日期。 (三) 本表“納稅人識別號”欄,填寫稅務機關為納稅人確定的識別號,即:稅務登記證號碼。 (四) 本表“所屬行業”欄,按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與代碼中的最細項(小類)進行填寫(國民經濟行業分類與代碼附后)。 (五) 本表“納稅人名稱”欄,填寫納稅人單位名稱全稱,不得填寫簡稱。 (六) 本表“法定代表人姓名”欄,填寫納稅人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七) 本表“注冊地址”欄,填寫納稅人稅務登記證所注明的詳細地址。 (八) 本表“營業地址”欄,填寫納稅人營業地的詳細地址。 (九) 本表“開戶銀行及帳號”欄,填寫納稅人開戶銀行的名稱和納稅人在該銀行的結算帳戶號碼。 (十) 本表“企業登記注冊類型”欄,按稅務登記證填寫。 (十一) 本表“電話號碼”欄,填寫納稅人注冊地和經營地的電話號碼。 (十二) 表中“一般貨物及勞務”是指享受即征即退的貨物及勞務以外的其他貨物及勞務。 (十三) 表中“即征即退貨物及勞務” 是指納稅人按照稅法規定享受即征即退稅收優惠政策的貨物及勞務。 (十四) 本表第1項“(一)按適用稅率征稅貨物及勞務銷售額”欄數據,填寫納稅人本期按適用稅率繳納增值稅的應稅貨物和應稅勞務的銷售額(銷貨退回的銷售額用負數表示)。包括在財務上不作銷售但按稅法規定應繳納增值稅的視同銷售貨物和價外費用銷售額,外貿企業作價銷售進料加工復出口的貨物,稅務、財政、審計部門檢查按適用稅率計算調整的銷售額。 “一般貨物及勞務”的“本月數” 欄數據與“即征即退貨物及勞務”的“本月數” 欄數據之和,應等于《附表一》第7欄的“小計”中的“銷售額”數。“本年累計”欄數據,應為年度內各月數之和。 (十五) 本表第2項“應稅貨物銷售額”欄數據,填寫納稅人本期按適用稅率繳納增值稅的應稅貨物的銷售額(銷貨退回的銷售額用負數表示)。包括在財務上不作銷售但按稅法規定應繳納增值稅的視同銷售貨物和價外費用銷售額,以及外貿企業作價銷售進料加工復出口的貨物。“一般貨物及勞務”的“本月數” 欄數據與“即征即退貨物及勞務”的“本月數” 欄數據之和,應等于《附表一》第5欄的“應稅貨物”中17%稅率“銷售額”與13%稅率“銷售額”的合計數。“本年累計”欄數據,應為年度內各月數之和。 (十六) 本表第3項“應稅勞務銷售額”欄數據,填寫納稅人本期按適用稅率繳納增值稅的應稅勞務的銷售額。“一般貨物及勞務”的“本月數” 欄數據與“即征即退貨物及勞務”的“本月數” 欄數據之和,應等于《附表一》第5欄的“應稅勞務”中的“銷售額”數。“本年累計”欄數據,應為年度內各月數之和。 (十七) 本表第4項“納稅檢查調整的銷售額”欄數據,填寫納稅人本期因稅務、財政、審計部門檢查、并按適用稅率計算調整的應稅貨物和應稅勞務的銷售額。但享受即征即退稅收優惠政策的貨物及勞務經稅務稽查發現偷稅的,不得填入“即征即退貨物及勞務”部分,而應將本部分銷售額在“一般貨物及勞務”欄中反映。“一般貨物及勞務”的“本月數” 欄數據與“即征即退貨物及勞務”的“本月數” 欄數據之和,應等于《附表一》第6欄的“小計”中的“銷售額”數。“本年累計”欄數據,應為年度內各月數之和。 (十八) 本表第5項“按簡易征收辦法征稅貨物的銷售額”欄數據,填寫納稅人本期按簡易征收辦法征收增值稅貨物的銷售額(銷貨退回的銷售額用負數表示)。包括稅務、財政、審計部門檢查、并按按簡易征收辦法計算調整的銷售額。“一般貨物及勞務”的“本月數” 欄數據與“即征即退貨物及勞務”的“本月數” 欄數據之和,應等于《附表一》第14欄的“小計”中的“銷售額”數。“本年累計”欄數據,應為年度內各月數之和。 (十九) 本表第6項“其中:納稅檢查調整的銷售額”欄數據,填寫納稅人本期因稅務、財政、審計部門檢查、并按簡易征收辦法計算調整的銷售額,但享受即征即退稅收優惠政策的貨物及勞務經稅務稽查發現偷稅的,不得填入“即征即退貨物及勞務”部分,而應將本部分銷售額在“一般貨物及勞務”欄中反映。“一般貨物及勞務”的“本月數” 欄數據與“即征即退貨物及勞務”的“本月數” 欄數據之和,應等于《附表一》第13欄的“小計”中的“銷售額”數。“本年累計”欄數據,應為年度內各月數之和。 (二十) 本表第7項“免、抵、退辦法出口貨物銷售額”欄數據,填寫納稅人本期執行免、抵、退辦法出口貨物的銷售額(銷貨退回的銷售額用負數表示)。“本年累計”欄數據,應為年度內各月數之和。 (二十一) 本表第8項“免稅貨物及勞務銷售額” 欄數據,填寫納稅人本期按照稅法規定直接免征增值稅的貨物及勞務的銷售額及適用零稅率的貨物及勞務的銷售額(銷貨退回的銷售額用負數表示),但不包括適用免、抵、退辦法出口貨物的銷售額。“一般貨物及勞務”的“本月數” 欄數據,應等于《附表一》第18欄的“小計”中的“銷售額”數。“本年累計”欄數據,應為年度內各月數之和。 (二十二) 本表第9項“免稅貨物銷售額” 欄數據,填寫納稅人本期按照稅法規定直接免征增值稅貨物的銷售額及適用零稅率貨物的銷售額(銷貨退回的銷售額用負數表示),但不包括適用免、抵、退辦法出口貨物的銷售額。“一般貨物及勞務”的“本月數” 欄數據,應等于《附表一》第18欄的“免稅貨物”中的“銷售額”數。“本年累計”欄數據,應為年度內各月數之和。 (二十三) 本表第10項“免稅勞務銷售額” 欄數據,填寫納稅人本期按照稅法規定直接免征增值稅勞務的銷售額及適用零稅率勞務的銷售額(銷貨退回的銷售額用負數表示)。“一般貨物及勞務”的“本月數” 欄數據,應等于《附表一》第18欄的“免稅勞務”中的“銷售額”數。“本年累計”欄數據,應為年度內各月數之和。 (二十四) 本表第11項“銷項稅額”欄數據,填寫納稅人本期按適用稅率計征的銷項稅額。該數據應與“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明細科目貸方“銷項稅額”專欄本期發生數一致。“一般貨物及勞務”的“本月數” 欄數據與“即征即退貨物及勞務”的“本月數” 欄數據之和,應等于《附表一》第7欄的“小計”中的“銷項稅額”數。“本年累計”欄數據,應為年度內各月數之和。 (二十五) 本表第12項“進項稅額”欄數據,填寫納稅人本期申報抵扣的進項稅額。該數據應與“應交稅金 — 應交增值稅”明細科目借方“進項稅額”專欄本期發生數一致。“一般貨物及勞務”的“本月數” 欄數據與“即征即退貨物及勞務”的“本月數” 欄數據之和,應等于《附表二》第12欄中的“稅額”數。“本年累計”欄數據,應為年度內各月數之和。 (二十六) 本表第13項“上期留抵稅額”欄數據,為納稅人前一申報期的“期末留抵稅額”數,該數據應與“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明細科目借方月初余額一致。 (二十七) 本表第14項“進項稅額轉出”欄數據,填寫納稅人已經抵扣但按稅法規定應作進項稅轉出的進項稅額總數,但不包括銷售折扣、折讓,銷貨退回等應負數沖減當期進項稅額的數額。該數據應與“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明細科目貸方“進項稅額轉出”專欄本期發生數一致。“一般貨物及勞務”的“本月數” 欄數據與“即征即退貨物及勞務”的“本月數” 欄數據之和,應等于《附表二》第13欄中的“稅額”數。“本年累計”欄數據,應為年度內各月數之和。 (二十八) 本表第15項“免、抵、退貨物應退稅額”欄數據,填寫退稅機關按照出口貨物免、抵、退辦法審批的應退稅額。“本年累計”欄數據,應為年度內各月數之和。 (二十九) 本表第16項“按適用稅率計算的納稅檢查應補繳稅額”欄數據,填寫稅務、財政、審計部門檢查按適用稅率計算的納稅檢查應補繳稅額。“本年累計”欄數據,應為年度內各月數之和。 (三十) 本表第17項“應抵扣稅額合計”欄數據,填寫納稅人本期應抵扣進項稅額的合計數。 (三十一) 本表第18項“實際抵扣稅額”欄數據,填寫納稅人本期實際抵扣的進項稅額。“本年累計”欄數據,應為年度內各月數之和。 (三十二) 本表第19項“按適用稅率計算的應納稅額”欄數據,填寫納稅人本期按適用稅率計算并應繳納的增值稅額。“本年累計”欄數據,應為年度內各月數之和。 (三十三) 本表第20項“期末留抵稅額”欄數據,為納稅人在本期銷項稅額中尚未抵扣完,留待下期繼續抵扣的進項稅額。該數據應與“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明細科目借方月末余額一致。 (三十四) 本表第21項“按簡易征收辦法計算的應納稅額”欄數據,填寫納稅人本期按簡易征收辦法計算并應繳納的增值稅輔導期一般納稅人對收取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實行“先比對,后抵扣”,“先比對,后抵扣”是指輔導期一般納稅人企業取得的增值稅進項發票認證后,先通過防偽稅控系統將認證信息上傳至國家稅務總局進行比對,總局比對結束后將比對結果下發各省市,各主管國稅局將比對無誤的信息通知輔導期一般納稅人企業進行抵扣(在認證的次月收到比對結果并抵扣)。 輔導期一般納稅人帳務處理和申報應注意的事項提供給你: 帳務處理:在應交稅金科目下增設“待抵扣進行稅額”二級科目。 企業認證后 借:庫存商品(或其他相關科目) 借:應交稅金-待抵扣進行稅額 貸:銀行存款(或其他相關科目) 收到比對結果后 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應交稅金-待抵扣進行稅額 認證的當月填在附表二24行“本期認證相符且本期未申報抵扣”欄,次月收到比對結果(《稽核通知書》)后方可抵扣(《稽核通知書》一般在認證次月月末收到,特殊情況會更晚一些,但申報期內肯定能購收到,因此認證的次月必須抵扣),抵扣數額填在附表二第3行“前期認證相符且本期申報抵扣”欄,附表二第3行與《增值稅納稅申報表》12行“進項稅額”欄相等。附表二邏輯關系:25行=23行+24行-3行輔導期是專門對新批準為一般納稅人的商貿企業規定了最少6個月的輔導期,在輔導期內其進項稅實行先比對,待比對相符后才能抵扣,而一般比對結果要第二個月才能看到,所以輔導期的一般納稅人的進項都是隔月抵扣而正式一般納稅人是當期認證當期抵扣過后如比對不符再做進項轉出。  《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適用于一般納稅人)》及其附表填表說明  一、《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適用于一般納稅人)》填表說明  本申報表適用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填報。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按簡易辦法繳納增值稅的貨物,也使用本表。  (一) 本表“稅款所屬時間”是指納稅人申報的增值稅應納稅額的所屬時間,應填寫具體的起止年、月、日。  (二) 本表“填表日期”指納稅人填寫本表的具體日期。  (三) 本表“納稅人識別號”欄,填寫稅務機關為納稅人確定的識別號,即:稅務登記證號碼。  (四) 本表“所屬行業”欄,按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與代碼中的最細項(小類)進行填寫(國民經濟行業分類與代碼附后)。  (五) 本表“納稅人名稱”欄,填寫納稅人單位名稱全稱,不得填寫簡稱。  (六) 本表“法定代表人姓名”欄,填寫納稅人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七) 本表“注冊地址”欄,填寫納稅人稅務登記證所注明的詳細地址。  (八) 本表“營業地址”欄,填寫納稅人營業地的詳細地址。  (九) 本表“開戶銀行及帳號”欄,填寫納稅人開戶銀行的名稱和納稅人在該銀行的結算帳戶號碼。  (十) 本表“企業登記注冊類型”欄,按稅務登記證填寫。  (十一) 本表“電話號碼”欄,填寫納稅人注冊地和經營地的電話號碼。  (十二) 表中“一般貨物及勞務”是指享受即征即退的貨物及勞務以外的其他貨物及勞務。  (十三) 表中“即征即退貨物及勞務” 是指納稅人按照稅法規定享受即征即退稅收優惠政策的貨物及勞務。  (十四) 本表第1項“(一)按適用稅率征稅貨物及勞務銷售額”欄數據,填寫納稅人本期按適用稅率繳納增值稅的應稅貨物和應稅勞務的銷售額(銷貨退回的銷售額用負數表示)。包括在財務上不作銷售但按稅法規定應繳納增值稅的視同銷售貨物和價外費用銷售額,外貿企業作價銷售進料加工復出口的貨物,稅務、財政、審計部門檢查按適用稅率計算調整的銷售額。 “一般貨物及勞務”的“本月數” 欄數據與“即征即退貨物及勞務”的“本月數” 欄數據之和,應等于《附表一》第7欄的“小計”中的“銷售額”數。“本年累計”欄數據,應為年度內各月數之和。  (十五) 本表第2項“應稅貨物銷售額”欄數據,填寫納稅人本期按適用稅率繳納增值稅的應稅貨物的銷售額(銷貨退回的銷售額用負數表示)。包括在財務上不作銷售但按稅法規定應繳納增值稅的視同銷售貨物和價外費用銷售額,以及外貿企業作價銷售進料加工復出口的貨物。“一般貨物及勞務”的“本月數” 欄數據與“即征即退貨物及勞務”的“本月數” 欄數據之和,應等于《附表一》第5欄的“應稅貨物”中17%稅率“銷售額”與13%稅率“銷售額”的合計數。“本年累計”欄數據,應為年度內各月數之和。  (十六) 本表第3項“應稅勞務銷售額”欄數據,填寫納稅人本期按適用稅率繳納增值稅的應稅勞務的銷售額。“一般貨物及勞務”的“本月數” 欄數據與“即征即退貨物及勞務”的“本月數” 欄數據之和,應等于《附表一》第5欄的“應稅勞務”中的“銷售額”數。“本年累計”欄數據,應為年度內各月數之和。  (十七) 本表第4項“納稅檢查調整的銷售額”欄數據,填寫納稅人本期因稅務、財政、審計部門檢查、并按適用稅率計算調整的應稅貨物和應稅勞務的銷售額。但享受即征即退稅收優惠政策的貨物及勞務經稅務稽查發現偷稅的,不得填入“即征即退貨物及勞務”部分,而應將本部分銷售額在“一般貨物及勞務”欄中反映。“一般貨物及勞務”的“本月數” 欄數據與“即征即退貨物及勞務”的“本月數” 欄數據之和,應等于《附表一》第6欄的“小計”中的“銷售額”數。“本年累計”欄數據,應為年度內各月數之和。  (十八) 本表第5項“按簡易征收辦法征稅貨物的銷售額”欄數據,填寫納稅人本期按簡易征收辦法征收增值稅貨物的銷售額(銷貨退回的銷售額用負數表示)。包括稅務、財政、審計部門檢查、并按按簡易征收辦法計算調整的銷售額。“一般貨物及勞務”的“本月數” 欄數據與“即征即退貨物及勞務”的“本月數” 欄數據之和,應等于《附表一》第14欄的“小計”中的“銷售額”數。“本年累計”欄數據,應為年度內各月數之和。  (十九) 本表第6項“其中:納稅檢查調整的銷售額”欄數據,填寫納稅人本期因稅務、財政、審計部門檢查、并按簡易征收辦法計算調整的銷售額,但享受即征即退稅收優惠政策的貨物及勞務經稅務稽查發現偷稅的,不得填入“即征即退貨物及勞務”部分,而應將本部分銷售額在“一般貨物及勞務”欄中反映。“一般貨物及勞務”的“本月數” 欄數據與“即征即退貨物及勞務”的“本月數” 欄數據之和,應等于《附表一》第13欄的“小計”中的“銷售額”數。“本年累計”欄數據,應為年度內各月數之和。  (二十) 本表第7項“免、抵、退辦法出口貨物銷售額”欄數據,填寫納稅人本期執行免、抵、退辦法出口貨物的銷售額(銷貨退回的銷售額用負數表示)。“本年累計”欄數據,應為年度內各月數之和。  (二十一) 本表第8項“免稅貨物及勞務銷售額” 欄數據,填寫納稅人本期按照稅法規定直接免征增值稅的貨物及勞務的銷售額及適用零稅率的貨物及勞務的銷售額(銷貨退回的銷售額用負數表示),但不包括適用免、抵、退辦法出口貨物的銷售額。“一般貨物及勞務”的“本月數” 欄數據,應等于《附表一》第18欄的“小計”中的“銷售額”數。“本年累計”欄數據,應為年度內各月數之和。  (二十二) 本表第9項“免稅貨物銷售額” 欄數據,填寫納稅人本期按照稅法規定直接免征增值稅貨物的銷售額及適用零稅率貨物的銷售額(銷貨退回的銷售額用負數表示),但不包括適用免、抵、退辦法出口貨物的銷售額。“一般貨物及勞務”的“本月數” 欄數據,應等于《附表一》第18欄的“免稅貨物”中的“銷售額”數。“本年累計”欄數據,應為年度內各月數之和。  (二十三) 本表第10項“免稅勞務銷售額” 欄數據,填寫納稅人本期按照稅法規定直接免征增值稅勞務的銷售額及適用零稅率勞務的銷售額(銷貨退回的銷售額用負數表示)。“一般貨物及勞務”的“本月數” 欄數據,應等于《附表一》第18欄的“免稅勞務”中的“銷售額”數。“本年累計”欄數據,應為年度內各月數之和。  (二十四) 本表第11項“銷項稅額”欄數據,填寫納稅人本期按適用稅率計征的銷項稅額。該數據應與“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明細科目貸方“銷項稅額”專欄本期發生數一致。“一般貨物及勞務”的“本月數” 欄數據與“即征即退貨物及勞務”的“本月數” 欄數據之和,應等于《附表一》第7欄的“小計”中的“銷項稅額”數。“本年累計”欄數據,應為年度內各月數之和。  (二十五) 本表第12項“進項稅額”欄數據,填寫納稅人本期申報抵扣的進項稅額。該數據應與“應交稅金 — 應交增值稅”明細科目借方“進項稅額”專欄本期發生數一致。“一般貨物及勞務”的“本月數” 欄數據與“即征即退貨物及勞務”的“本月數” 欄數據之和,應等于《附表二》第12欄中的“稅額”數。“本年累計”欄數據,應為年度內各月數之和。  (二十六) 本表第13項“上期留抵稅額”欄數據,為納稅人前一申報期的“期末留抵稅額”數,該數據應與“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明細科目借方月初余額一致。  (二十七) 本表第14項“進項稅額轉出”欄數據,填寫納稅人已經抵扣但按稅法規定應作進項稅轉出的進項稅額總數,但不包括銷售折扣、折讓,銷貨退回等應負數沖減當期進項稅額的數額。該數據應與“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明細科目貸方“進項稅額轉出”專欄本期發生數一致。“一般貨物及勞務”的“本月數” 欄數據與“即征即退貨物及勞務”的“本月數” 欄數據之和,應等于《附表二》第13欄中的“稅額”數。“本年累計”欄數據,應為年度內各月數之和。  (二十八) 本表第15項“免、抵、退貨物應退稅額”欄數據,填寫退稅機關按照出口貨物免、抵、退辦法審批的應退稅額。“本年累計”欄數據,應為年度內各月數之和。  (二十九) 本表第16項“按適用稅率計算的納稅檢查應補繳稅額”欄數據,填寫稅務、財政、審計部門檢查按適用稅率計算的納稅檢查應補繳稅額。“本年累計”欄數據,應為年度內各月數之和。  (三十) 本表第17項“應抵扣稅額合計”欄數據,填寫納稅人本期應抵扣進項稅額的合計數。  (三十一) 本表第18項“實際抵扣稅額”欄數據,填寫納稅人本期實際抵扣的進項稅額。“本年累計”欄數據,應為年度內各月數之和。  (三十二) 本表第19項“按適用稅率計算的應納稅額”欄數據,填寫納稅人本期按適用稅率計算并應繳納的增值稅額。“本年累計”欄數據,應為年度內各月數之和。  (三十三) 本表第20項“期末留抵稅額”欄數據,為納稅人在本期銷項稅額中尚未抵扣完,留待下期繼續抵扣的進項稅額。該數據應與“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明細科目借方月末余額一致。  (三十四) 本表第21項“按簡易征收辦法計算的應納稅額”欄數據,填寫納稅人本期按簡易征收辦法計算并應繳納的增值稅額,但不包括按簡易征收辦法計算的納稅檢查應補繳稅額。“一般貨物及勞務”的“本月數” 欄數據與“即征即退貨物及勞務”的“本月數” 欄數據之和,應等于《附表一》第12欄的“小計”中的“應納稅額”數。“本年累計”欄數據,應為年度內各月數之和。  (三十五) 本表第22項“按簡易征收辦法計算的納稅檢查應補繳稅額”欄數據,填寫納稅人本期因稅務、財政、審計部門檢查并按簡易征收辦法計算的納稅檢查應補繳稅額。“一般貨物及勞務”的“本月數” 欄數據與“即征即退貨物及勞務”的“本月數” 欄數據之和,應等于《附表一》第13欄的“小計”中的“應納稅額”數。“本年累計”欄數據,應為年度內各月數之和。  (三十六) 本表第23項“應納稅額減征額”欄數據,填寫納稅人本期按照稅法規定減征的增值稅應納稅額。“本年累計”欄數據,應為年度內各月數之和。  (三十七) 本表第24項“應納稅額合計”欄數據,填寫納稅人本期應繳增值稅的合計數。“本年累計”欄數據,應為年度內各月數之和。  (三十八) 本表第25項“期初未繳稅額(多繳為負數)”欄數據,為納稅人前一申報期的“期末未繳稅額(多繳為負數)”。  (三十九) 本表第26項“實收出口開具專用繳款書退稅額”欄數據,填寫納稅人本期實際收到稅務機關退回的,因開具《出口貨物稅收專用繳款書》而多繳的增值稅款。該數據應根據“應交稅金——未交增值稅”明細科目貸方本期發生額中“收到稅務機關退回的多繳增值稅款”數據填列。“本年累計”欄數據,為年度內各月數之和。  (四十) 本表第27項“本期已繳稅額”欄數據,是指納稅人本期實際繳納的增值稅額,但不包括本期入庫的查補稅款。“本年累計”欄數據,為年度內各月數之和。  (四十一) 本表第28項“①分次預繳稅額” 欄數據,填寫納稅人本期分次預繳的增值稅額。  (四十二) 本表第29項“②出口開具專用繳款書預繳稅額”欄數據,填寫納稅人本期銷售出口貨物而開具專用繳款書向主管稅務機關預繳的增值稅額。  (四十三) 本表第30項“③本期繳納上期應納稅額”欄數據,填寫納稅人本期上繳上期應繳未繳的增值稅款,包括繳納上期按簡易征收辦法計提的應繳未繳的增值稅額。“本年累計”欄數據,為年度內各月數之和。  (四十四) 本表第31項“④本期繳納欠繳稅額”欄數據,填寫納稅人本期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欠稅額,但不包括繳納入庫的查補增值稅額。“本年累計”欄數據,為年度內各月數之和。  (四十五) 本表第32項“期末未交稅額(多繳為負數)”欄數據,為納稅人本期期末應繳未繳的增值稅額,但不包括納稅檢查應繳未繳的稅額。“本年累計”欄與“本月數”欄數據相同。  (四十六) 本表第33項“其中:欠繳稅額(≥0)”欄數據,為納稅人按照稅法規定已形成欠稅的數額。  (四十七) 本表第34項“本期應補(退)稅額”欄數據,為納稅人本期應納稅額中應補繳或應退回的數額。  (四十八) 本表第35項“即征即退實際退稅額”欄數據,填寫納稅人本期因符合增值稅即征即退優惠政策規定,而實際收到的稅務機關返還的增值稅額。“本年累計”欄數據,為年度內各月數之和。  (四十九) 本表第36項“期初未繳查補稅額”欄數據,為納稅人前一申報期的“期末未繳查補稅額”。該數據與本表第25項“期初未繳稅額(多繳為負數)”欄數據之和,應與“應交稅金——未交增值稅”明細科目期初余額一致。“本年累計”欄數據應填寫納稅人上年度末的“期末未繳查補稅額”數。  (五十) 本表第37項“本期入庫查補稅額”欄數據,填寫納稅人本期因稅務、財政、審計部門檢查而實際入庫的增值稅款,包括:1、按適用稅率計算并實際繳納的查補增值稅款;2、按簡易征收辦法計算并實際繳納的查補增值稅款。“本年累計”欄數據,為年度內各月數之和。  (五十一) 本表第38項“期末未繳查補稅額”欄數據,為納稅人納稅檢查本期期末應繳未繳的增值稅額。該數據與本表第32項“期末未繳稅額(多繳為負數)”欄數據之和,應與“應交稅金——未交增值稅”明細科目期初余額一致。“本年累計”欄與“本月數”欄數據相同。  二、《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表一)》填表說明  (一) 本表“稅款所屬時間”是指納稅人申報的增值稅應納稅額的所屬時間,應填寫具體的起止年、月。  (二) 本表“填表日期”指納稅人填寫本表的具體日期。  (三) 本表“納稅人名稱”欄,應加蓋納稅人單位公章。  (四) 本表“一、按適用稅率征收增值稅貨物及勞務的銷售額和銷項稅額明細” 和“二、簡易征收辦法征收增值稅貨物的銷售額和應納稅額明細”部分中“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非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開具普通發票”、 “未開具發票”各欄數據均應包括銷貨退回或折讓、視同銷售貨物、價外費用的銷售額和銷項稅額,但不包括免稅貨物及勞務的銷售額,適用零稅率貨物及勞務的銷售額和出口執行免、抵、退辦法的銷售額以及稅務、財政、審計部門檢查并調整的銷售額、銷項稅額或應納稅額。  (五) 本表“一、按適用稅率征收增值稅貨物及勞務的銷售額和銷項稅額明細”和“二、簡易征收辦法征收增值稅貨物的銷售額和應納稅額明細”部分中“納稅檢查調整”欄數據應填寫納稅人本期因稅務、財政、審計部門檢查計算調整的應稅貨物、應稅勞務的銷售額、銷項稅額或應納稅額。  (六) 本表“三、免征增值稅貨物及勞務銷售額明細” 部分中“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欄數據,填寫本期因銷售免稅貨物而使用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份數、銷售額和稅額,包括國有糧食收儲企業銷售的免稅糧食,政府儲備食用植物油等。  三、《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表二)》填表說明  (一) 本表“稅款所屬時間”是指納稅人申報的增值稅應納稅額的所屬時間,應填寫具體的起止年、月。  (二) 本表“填表日期”指納稅人填寫本表的具體日期。  (三) 本表“納稅人名稱”欄,應加蓋納稅人單位公章。  (四) 本表“一、申報抵扣的進項稅額”部分各欄數據,分別填寫納稅人按稅法規定符合抵扣條件,在本期申報抵扣的進項稅額情況。  1、第1欄“(一)認證相符的防偽稅控增值稅專用發票”,填寫本期申報抵扣的認證相符的防偽稅控增值稅專用發票情況,包括認證相符的紅字防偽稅控增值稅專用發票,應等于第2欄“本期認證相符且本期申報抵扣”與第3欄“前期認證相符且本期申報抵扣”數據之和。  2、第2欄“本期認證相符且本期申報抵扣”,填寫本期認證相符本期申報抵扣的防偽稅控增值稅專用發票情況,應與第35欄“本期認證相符的全部防偽稅控增值稅專用發票”減第24欄“本期已認證相符且本期未申報抵扣”后的數據相等。  3、第3欄“前期認證相符且本期申報抵扣”,填寫以前期認證相符本期申報抵扣的防偽稅控增值稅專用發票情況,應與第23欄“期初已認證相符但未申報抵扣”加第24欄“本期已認證相符且本期未申報抵扣”減第25欄“期末已認證相符但未申報抵扣”后數據相等。  4、第4欄“非防偽稅控增值稅專用發票及其他扣稅憑證”,填寫本期申報抵扣的非防偽稅控增值稅專用發票及其他扣稅憑證情況,應等于第5欄至第10欄之和。  5、第11欄“期初已征稅款”,填寫按照規定比例在本期申報抵扣的初期存貨掛帳稅額。  6、第12欄“當期申報抵扣進項稅額合計”應等于第1欄、第4欄、第11欄之和。  (五) 本表“二、進項稅額轉出額”部分填寫納稅人已經抵扣但按稅法規定應作進項稅額轉出的明細情況,但不包括銷售折扣、折讓,銷貨退回等應負數沖減當期進項稅額的情況。  第13欄“本期進項稅轉出額”應等于第14欄至第21欄之和。  (六) 本表“三、待抵扣進項稅額”部分各欄數據,分別填寫納稅人已經取得,但按稅法規定不符合抵扣條件,暫不予在本期申報抵扣的進項稅額情況及按照稅法規定不允許抵扣的進項稅額情況。  1、第23欄“期初已認證相符但未申報抵扣”,填寫以前期認證相符,但按照稅法規定,暫不予抵扣,結存至本期的防偽稅控增值稅專用發票,應與上期“期末已認證相符但未申報抵扣”欄數據相等。  2、第24欄“本期已認證相符且本期未申報抵扣”,填寫本期認證相符,但因按照稅法規定暫不予抵扣及按照稅法規定不允許抵扣,而未申報抵扣的防偽稅控增值稅專用發票。包括商業企業購進貨物未付款;工業企業購進貨物未入庫;購進固定資產;外貿企業購進供出口的貨物;因退貨將抵扣聯退還銷貨方等。  3、第25欄“期末已認證相符但未申報抵扣”,填寫截至本期期末,按照稅法規定仍暫不予抵扣及按照稅法規定不允許抵扣且已認證相符的防偽稅控增值稅專用發票情況。  4、第26欄“其中:按照稅法規定不允許抵扣”,填寫期末已認證相符但未申報抵扣的防偽稅控增值稅專用發票中,按照稅法規定不允許抵扣,而只能作為出口退稅憑證或應列入成本、資產等項目的防偽稅控增值稅專用發票。包括外貿出口企業用于出口而采購貨物的防偽稅控增值稅專用發票;納稅人購買固定資產的防偽稅控增值稅專用發票;因退貨將抵扣聯退還銷貨方的防偽稅控增值稅專用發票等。  (七) 本表“四、其他”欄中“本期認證相符的全部防偽稅控增值稅專用發票”項指標,應與防偽稅控認證子系統中的本期全部認證相符的防偽稅控增值稅專用發票數據相同。“代扣代繳稅額”項指標,填寫納稅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四條的規定扣繳的增值稅額。  四、《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表三)》填表說明  (一)本表填寫本期申報抵扣的防偽稅控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聯明細情況,包括認證相符的紅字防偽稅控增值稅專用發票。  (二)本表“認證日期”填寫該份防偽稅控增值稅專用發票通過主管稅務機關認證相符的具體年、月、日。  (三)本表“金額”“合計”欄數據應與《附列資料(表二)》第1欄中“金額”項數據相等;本表“稅額”“合計”欄數據應與《附列資料(表二)》第1欄中“稅額”項數據相等。  五、《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表四)》填表說明  (一)本表填寫本期開具的防偽稅控增值稅專用發票存根聯明細情況,包括作廢和紅字(負數)防偽稅控增值稅專用發票。  (二)本表“作廢標志”欄填寫納稅人當期作廢的防偽稅控增值稅專用發票情況,以“*”作標記,納稅人正常開具的防偽稅控增值稅專用發票,以空欄予以區別。  (三)本表“金額”“合計”欄數據(不含作廢發票金額)應等于《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表一)》第1、8、15欄“小計”“銷售額”項數據之和;本表“稅額”“合計”欄數據(不含作廢發票稅額)應等于《附列資料(表一)》第1欄“小計”“銷項稅額”、第8欄“小計”“應納稅額”、第15欄“小計”“稅額”項數據之和。輔導期是專門對新批準為一般納稅人的商貿企業規定了最少6個月的輔導期,在輔導期內其進項稅實行先比對,待比對相符后才能抵扣,而一般比對結果要第二個月才能看到,所以輔導期的一般納稅人的進項都是隔月抵扣而正式一般納稅人是當期認證當期抵扣過后如比對不符再做進項轉出。 《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適用于一般納稅人)》及其附表填表說明一、《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適用于一般納稅人)》填表說明 本申報表適用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填報。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按簡易辦法繳納增值稅的貨物,也使用本表。 (一) 本表“稅款所屬時間”是指納稅人申報的增值稅應納稅額的所屬時間,應填寫具體的起止年、月、日。 (二) 本表“填表日期”指納稅人填寫本表的具體日期。 (三) 本表“納稅人識別號”欄,填寫稅務機關為納稅人確定的識別號,即:稅務登記證號碼。 (四) 本表“所屬行業”欄,按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與代碼中的最細項(小類)進行填寫(國民經濟行業分類與代碼附后)。 (五) 本表“納稅人名稱”欄,填寫納稅人單位名稱全稱,不得填寫簡稱。 (六) 本表“法定代表人姓名”欄,填寫納稅人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七) 本表“注冊地址”欄,填寫納稅人稅務登記證所注明的詳細地址。 (八) 本表“營業地址”欄,填寫納稅人營業地的詳細地址。 (九) 本表“開戶銀行及帳號”欄,填寫納稅人開戶銀行的名稱和納稅人在該銀行的結算帳戶號碼。 (十) 本表“企業登記注冊類型”欄,按稅務登記證填寫。 (十一) 本表“電話號碼”欄,填寫納稅人注冊地和經營地的電話號碼。 (十二) 表中“一般貨物及勞務”是指享受即征即退的貨物及勞務以外的其他貨物及勞務。 (十三) 表中“即征即退貨物及勞務” 是指納稅人按照稅法規定享受即征即退稅收優惠政策的貨物及勞務。 (十四) 本表第1項“(一)按適用稅率征稅貨物及勞務銷售額”欄數據,填寫納稅人本期按適用稅率繳納增值稅的應稅貨物和應稅勞務的銷售額(銷貨退回的銷售額用負數表示)。包括在財務上不作銷售但按稅法規定應繳納增值稅的視同銷售貨物和價外費用銷售額,外貿企業作價銷售進料加工復出口的貨物,稅務、財政、審計部門檢查按適用稅率計算調整的銷售額。 “一般貨物及勞務”的“本月數” 欄數據與“即征即退貨物及勞務”的“本月數” 欄數據之和,應等于《附表一》第7欄的“小計”中的“銷售額”數。“本年累計”欄數據,應為年度內各月數之和。 (十五) 本表第2項“應稅貨物銷售額”欄數據,填寫納稅人本期按適用稅率繳納增值稅的應稅貨物的銷售額(銷貨退回的銷售額用負數表示)。包括在財務上不作銷售但按稅法規定應繳納增值稅的視同銷售貨物和價外費用銷售額,以及外貿企業作價銷售進料加工復出口的貨物。“一般貨物及勞務”的“本月數” 欄數據與“即征即退貨物及勞務”的“本月數” 欄數據之和,應等于《附表一》第5欄的“應稅貨物”中17%稅率“銷售額”與13%稅率“銷售額”的合計數。“本年累計”欄數據,應為年度內各月數之和。 (十六) 本表第3項“應稅勞務銷售額”欄數據,填寫納稅人本期按適用稅率繳納增值稅的應稅勞務的銷售額。“一般貨物及勞務”的“本月數” 欄數據與“即征即退貨物及勞務”的“本月數” 欄數據之和,應等于《附表一》第5欄的“應稅勞務”中的“銷售額”數。“本年累計”欄數據,應為年度內各月數之和。 (十七) 本表第4項“納稅檢查調整的銷售額”欄數據,填寫納稅人本期因稅務、財政、審計部門檢查、并按適用稅率計算調整的應稅貨物和應稅勞務的銷售額。但享受即征即退稅收優惠政策的貨物及勞務經稅務稽查發現偷稅的,不得填入“即征即退貨物及勞務”部分,而應將本部分銷售額在“一般貨物及勞務”欄中反映。“一般貨物及勞務”的“本月數” 欄數據與“即征即退貨物及勞務”的“本月數” 欄數據之和,應等于《附表一》第6欄的“小計”中的“銷售額”數。“本年累計”欄數據,應為年度內各月數之和。 (十八) 本表第5項“按簡易征收辦法征稅貨物的銷售額”欄數據,填寫納稅人本期按簡易征收辦法征收增值稅貨物的銷售額(銷貨退回的銷售額用負數表示)。包括稅務、財政、審計部門檢查、并按按簡易征收辦法計算調整的銷售額。“一般貨物及勞務”的“本月數” 欄數據與“即征即退貨物及勞務”的“本月數” 欄數據之和,應等于《附表一》第14欄的“小計”中的“銷售額”數。“本年累計”欄數據,應為年度內各月數之和。 (十九) 本表第6項“其中:納稅檢查調整的銷售額”欄數據,填寫納稅人本期因稅務、財政、審計部門檢查、并按簡易征收辦法計算調整的銷售額,但享受即征即退稅收優惠政策的貨物及勞務經稅務稽查發現偷稅的,不得填入“即征即退貨物及勞務”部分,而應將本部分銷售額在“一般貨物及勞務”欄中反映。“一般貨物及勞務”的“本月數” 欄數據與“即征即退貨物及勞務”的“本月數” 欄數據之和,應等于《附表一》第13欄的“小計”中的“銷售額”數。“本年累計”欄數據,應為年度內各月數之和。 (二十) 本表第7項“免、抵、退辦法出口貨物銷售額”欄數據,填寫納稅人本期執行免、抵、退辦法出口貨物的銷售額(銷貨退回的銷售額用負數表示)。“本年累計”欄數據,應為年度內各月數之和。 (二十一) 本表第8項“免稅貨物及勞務銷售額” 欄數據,填寫納稅人本期按照稅法規定直接免征增值稅的貨物及勞務的銷售額及適用零稅率的貨物及勞務的銷售額(銷貨退回的銷售額用負數表示),但不包括適用免、抵、退辦法出口貨物的銷售額。“一般貨物及勞務”的“本月數” 欄數據,應等于《附表一》第18欄的“小計”中的“銷售額”數。“本年累計”欄數據,應為年度內各月數之和。 (二十二) 本表第9項“免稅貨物銷售額” 欄數據,填寫納稅人本期按照稅法規定直接免征增值稅貨物的銷售額及適用零稅率貨物的銷售額(銷貨退回的銷售額用負數表示),但不包括適用免、抵、退辦法出口貨物的銷售額。“一般貨物及勞務”的“本月數” 欄數據,應等于《附表一》第18欄的“免稅貨物”中的“銷售額”數。“本年累計”欄數據,應為年度內各月數之和。 (二十三) 本表第10項“免稅勞務銷售額” 欄數據,填寫納稅人本期按照稅法規定直接免征增值稅勞務的銷售額及適用零稅率勞務的銷售額(銷貨退回的銷售額用負數表示)。“一般貨物及勞務”的“本月數” 欄數據,應等于《附表一》第18欄的“免稅勞務”中的“銷售額”數。“本年累計”欄數據,應為年度內各月數之和。 (二十四) 本表第11項“銷項稅額”欄數據,填寫納稅人本期按適用稅率計征的銷項稅額。該數據應與“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明細科目貸方“銷項稅額”專欄本期發生數一致。“一般貨物及勞務”的“本月數” 欄數據與“即征即退貨物及勞務”的“本月數” 欄數據之和,應等于《附表一》第7欄的“小計”中的“銷項稅額”數。“本年累計”欄數據,應為年度內各月數之和。 (二十五) 本表第12項“進項稅額”欄數據,填寫納稅人本期申報抵扣的進項稅額。該數據應與“應交稅金 — 應交增值稅”明細科目借方“進項稅額”專欄本期發生數一致。“一般貨物及勞務”的“本月數” 欄數據與“即征即退貨物及勞務”的“本月數” 欄數據之和,應等于《附表二》第12欄中的“稅額”數。“本年累計”欄數據,應為年度內各月數之和。 (二十六) 本表第13項“上期留抵稅額”欄數據,為納稅人前一申報期的“期末留抵稅額”數,該數據應與“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明細科目借方月初余額一致。 (二十七) 本表第14項“進項稅額轉出”欄數據,填寫納稅人已經抵扣但按稅法規定應作進項稅轉出的進項稅額總數,但不包括銷售折扣、折讓,銷貨退回等應負數沖減當期進項稅額的數額。該數據應與“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明細科目貸方“進項稅額轉出”專欄本期發生數一致。“一般貨物及勞務”的“本月數” 欄數據與“即征即退貨物及勞務”的“本月數” 欄數據之和,應等于《附表二》第13欄中的“稅額”數。“本年累計”欄數據,應為年度內各月數之和。 (二十八) 本表第15項“免、抵、退貨物應退稅額”欄數據,填寫退稅機關按照出口貨物免、抵、退辦法審批的應退稅額。“本年累計”欄數據,應為年度內各月數之和。 (二十九) 本表第16項“按適用稅率計算的納稅檢查應補繳稅額”欄數據,填寫稅務、財政、審計部門檢查按適用稅率計算的納稅檢查應補繳稅額。“本年累計”欄數據,應為年度內各月數之和。 (三十) 本表第17項“應抵扣稅額合計”欄數據,填寫納稅人本期應抵扣進項稅額的合計數。 (三十一) 本表第18項“實際抵扣稅額”欄數據,填寫納稅人本期實際抵扣的進項稅額。“本年累計”欄數據,應為年度內各月數之和。 (三十二) 本表第19項“按適用稅率計算的應納稅額”欄數據,填寫納稅人本期按適用稅率計算并應繳納的增值稅額。“本年累計”欄數據,應為年度內各月數之和。 (三十三) 本表第20項“期末留抵稅額”欄數據,為納稅人在本期銷項稅額中尚未抵扣完,留待下期繼續抵扣的進項稅額。該數據應與“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明細科目借方月末余額一致。 (三十四) 本表第21項“按簡易征收辦法計算的應納稅額”欄數據,填寫納稅人本期按簡易征收辦法計算并應繳納的增值稅輔導期一般納稅人對收取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實行“先比對,后抵扣”,“先比對,后抵扣”是指輔導期一般納稅人企業取得的增值稅進項發票認證后,先通過防偽稅控系統將認證信息上傳至國家稅務總局進行比對,總局比對結束后將比對結果下發各省市,各主管國稅局將比對無誤的信息通知輔導期一般納稅人企業進行抵扣(在認證的次月收到比對結果并抵扣)。 輔導期一般納稅人帳務處理和申報應注意的事項提供給你: 帳務處理:在應交稅金科目下增設“待抵扣進行稅額”二級科目。 企業認證后 借:庫存商品(或其他相關科目) 借:應交稅金-待抵扣進行稅額 貸:銀行存款(或其他相關科目) 收到比對結果后 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應交稅金-待抵扣進行稅額 認證的當月填在附表二24行“本期認證相符且本期未申報抵扣”欄,次月收到比對結果(《稽核通知書》)后方可抵扣(《稽核通知書》一般在認證次月月末收到,特殊情況會更晚一些,但申報期內肯定能購收到,因此認證的次月必須抵扣),抵扣數額填在附表二第3行“前期認證相符且本期申報抵扣”欄,附表二第3行與《增值稅納稅申報表》12行“進項稅額”欄相等。附表二邏輯關系:25行=23行+24行-3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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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名稱:《涂料消費稅納稅申報表如何填寫?消費稅申報表填寫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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