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小編發現不少網友在網上搜索稅收互換是什么意思?應稅消費品征收的一種流轉稅是什么意思這類內容,所以小編也是為此幫大家整理出了下面這些相關的內容,不妨和小編一起看看吧?
1,應稅消費品征收的一種流轉稅是什么意思
流轉稅(commodity turnover tax;goods turnover tax)又稱流轉課稅、流通稅,指以納稅人商品生產、流通環節的流轉額或者數量以及非商品交易的營業額為征稅對象的一類稅收。流轉稅是商品生產和商品交換的產物,各種流轉稅(如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關稅、城市維護稅、證券交易稅等)是政府財政收入的重要來源。消費稅是流轉稅的一種,流轉稅的稅款最終由消費者承擔。1、我給你舉個例子:比如某企業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本月銷售應稅消費品一批,含稅銷售額為58500元,已知消費稅稅率為10%,求企業當期應該繳納的消費稅? 要把58500元變成不含增值稅的銷售額=58500/1.17=50000元。 應交消費稅=50000*10%=5000元。 2、會計分錄如下: 借:營業稅金及附加 5000 貸: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 5000 特此回答!
2,房屋交換契稅是什么意思
雙方互換房屋,交換價格相等時,免征契稅;交換價格不等時,有多交付的貨幣、實物、無形資產或者其他經濟利益的一方繳納契稅。 也就是說,乙方需要繳納契稅=5*4%,而甲方是不用繳納契稅的。契稅是一般是辦理房產證時交付的。但《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第八條規定:“契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簽訂房屋權屬轉移合同的當天,或者納稅人取得房屋權屬轉移合同性質憑證的當天。” 第九條規定:“納稅人應當自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10日內,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稅征收機關辦理納稅申報,并在契稅征收機關核定的期限內繳納稅款。” 第十一條規定:“納稅人應當持契稅完稅憑證和其他規定的文件材料,依法向土地管理部門、房產管理部門辦理有關房屋的權屬變更登記手續。” 滯納金的計算是2001年5月1日以后發生的,統一按照《稅收征管法》規定,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3,什么是金融互換
金融互換是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參與者之間,或直接、或通過中介機構簽訂協議,互相或交叉支付一系列本金或利息或本金和利息的交易行為。根據支付內容的不同,金融互換有兩種基本形式:利率互換、貨幣互換。 利率互換 利率互換是只交換利息的金融互換,即協議的當事人之間,就共同的名義本金額,各自依據不同的利率計算指標,計算并交換一組利息流量。 貨幣互換 貨幣互換是交換本金、通常也交換利息的金融互換,即協議的當事人之間在既定的期間內交換不同幣別的利息流量,并于期間結束時,依據協議約定的匯率交換計算利息的本金。金融互換是約定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當事人按照商定條件,在約定的時間內,交換一系列現金流的合約。金融互換的主要功能有:1、通過金融互換可在全球各市場之間進行套利,從而一方面降低籌資者的融資成本或提高投資者的資產收益,另一方面促進全球金融市場的一體化。2、利用金融互換,可以管理資產負債組合中的利率風險和匯率風險。3、金融互換為表外業務,可以逃避外匯管制、利率管制及稅收限制。
4,流轉稅是什么意思
流轉稅又稱流轉課稅、流通稅,指以納稅人商品生產、流通環節的流轉額或者數量以及非商品交易的營業額為征稅對象的一類稅收。流轉稅是商品生產和商品交換的產物,各種流轉稅(如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關稅)是政府財政收入的重要來源。 主要特點 第一,以商品生產、交換和提供商業性勞務為征稅前提,征稅范圍較為廣泛,既包括第一產業和第二產業的產品銷售收入,也包括第三產業的營業收入;既對國內商品征稅,也對進出口的商品征稅,稅源比較充足。 第二,以商品、勞務的銷售額和營業收入作為計稅依據,一般不受生產、經營成本和費用變化的影響,可以保證國家能夠及時、穩定、可靠地取得財政收入。流轉稅 第三,一般具有間接稅的性質,特別是在從價征稅的情況下,稅收與價格的密切相關,便于國家通過征稅體現產業政策和消費政策。 第四,同有些稅類相比,流轉稅在計算征收上較為簡便易行,也容易為納稅人所接受 。流轉稅又稱流轉課稅、流通稅,指以納稅人商品生產、流通環節的流轉額或者數量以及非商品交易的營業額為征稅對象的一類稅收。流轉稅是商品生產和商品交換的產物,各種流轉稅(如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關稅等)是政府財政收入的重要來源。行為稅(亦稱:行為課稅)是指以納稅人的某種行為為課稅對象而征收的一種稅。行為課稅的最大特點是征納行為的發生具有偶然性或一次性。屬于行為課稅的稅種有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證券交易稅、印花稅、船舶噸稅、屠宰稅、筵席稅。流轉稅(commodity turnover tax;goods turnover tax)又稱流轉課稅、流通稅,指以納稅人商品生產、流通環節的流轉額或者數量以及非商品交易的營業額為征稅對象的一類稅收。流轉稅是商品生產和商品交換的產物,各種流轉稅(如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關稅)是政府財政收入的重要來源。

5,我國稅收中流轉稅收資源稅收行為稅收增值稅收財產稅收各是
征稅對象不僅決定著稅種的性質,而且在很大程度上也決定了稅種的名稱。因此,按征稅對象進行分類是最常見的一種稅種分類方法。按征稅對象進行分類,可將全部稅種分為:流轉稅類、所得稅類、財產稅類、資源稅類和行為稅類。 (1)流轉稅類。 流轉稅是以流轉額為征稅對象的稅種。流轉額具體包括兩種:一是商品流轉額,它是指商品交換的金額。對銷售方來說,是銷售收入額;對購買方來說,是商品的采購金額。二是非商品流轉額,即各種勞務收入或者服務性業務收入的金額。由此可見,流轉稅類所指的征稅對象非常廣泛,涉及的稅種也很多。但流轉稅類都具有一個基本的特點,即以商品流轉額和非商品流轉額為計稅依據,在生產經營及銷售環節征收,收入不受成本費用變化的影響,而對價格變化較為敏感。我國現行的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關稅。屬于這類稅種。 (2)所得稅類。它是以納稅人的各種應納稅所得額為征稅對象的稅種。對納稅人的應納稅所得額征稅,便于調節國家與納稅人的利益分配關系,能使國家、企業、個人三者的利益分配關系很好地結合起來。科學合理的收益稅類可以促進社會經濟的健康發展,保證國家財政收入的穩步增長和調動納稅人的積極性。所得稅類的特點是:征稅對象不是一般收入,而是總收入減除各種成本費用及其他允許扣除項目以后的應納稅所得額;征稅數額受成本、費用、利潤高低的影響較大。我國現行的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屬于這一類。 (3)財產稅類。 財產稅是以納稅人擁有的財產數量或財產價值為征稅對象的稅種。對財產的征稅.更多地考慮到納稅人的負擔能力,有利于公平稅負和緩解財富分配不均的現象,有利于發展生產,限制消費和合理利用資源。這類稅種的特點是:稅收負擔與財產價值、數量關系密切,能體現量能負擔、調節財富、合理分配的原則。我國現行的房產稅、城市房地產稅、車船稅、都屬于這一類。 (4)資源稅類。 資源稅是以自然資源和某些社會資源為征稅對象的稅種。資源稅類,征收阻力小,并且資源稅類的稅源比較廣泛,因而合理開征資源稅,既有利于財政收人的穩定增長,也有利于合理開發和利用國家的自然資源和某些社會資源。這類稅收的特點是:稅負高低與資源級差收益水平關系密切,征稅范圍的選擇也比較靈活。我國現行的資源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屬于這一類。 (5)行為稅類。 行為稅也稱為特定行為目的稅類,它是國家為了實現某種特定的目的,以納稅人的某些特定行為為征稅對象的稅種。開征行為稅類的主要目的在于國家根據一定時期的客觀需要,限制某些特定的行為。這類稅種的特點是:征稅的選擇性較為明顯,稅種較多,并有著較強的時效性,有的還具有因時因地制宜的特點。我國現行的城市維護建設稅、印花稅、契稅、土地增值稅、都屬于這一類。
6,企業所得稅中的內部轉移是什么意思
一、定義: 內部轉移價格,指企業內部各責任中心之間由于相互結算或相互轉賬所使用的價格標準。 二、制定原則: 1、全局性原則 采用內部轉移價格的各單位從屬于一個企業,企業總利益是一致的。制定內部轉移價格,只是為了分清各單位的責任,有效的考核評價各單位的業績。在這種情況下,企業制定內部轉移價格,要從全局出發,使局部利益和整體利益協調統一,力爭使企業整體利益最大化。 2、公平性原則 內部轉移價格的制定應公平合理,防止某些單位因價格上的缺陷而獲得一些額外的利益或損失。在商品經濟條件下,商品交換是按等價原則進行的,高質高價、低質低價。如果制定的內部轉移價格不合理,就會影響到單位的生產經營積極性。 3、自主性原則 高層管理者不應干預各個單位經理(廠長)自主決策。在企業整體利益最大化的前提下,各單位有一定的自主權,如生產權、技術權、人事權和理財權等,制定的內部轉移價格必須為各方所接受。 4、重要性原則 鋼鐵企業需要制定的內部轉移價格的對象成百上千,甚至更多。如果事無巨細,都制定一個詳細、準確價格,不但不必要,而且很難實施。因此,制定內部轉移價格,可對那些價高量大,耗用頻繁的對象,盡可能地科學計算,從嚴定價;對一些價低量小,不常耗用的對象,可以從簡定價。 三、作用: 1、合理界定各責任中心的經濟責任 內部轉移價格作為一種計量手段,可以確定轉移產品或勞務的價值量。這些價值量既標志著提供產品或勞務的責任中心經濟責任的完成,同時也標志著接受產品或勞務的責任中心應負經濟責任的開始。 2、有效測定各責任中心的資金流量 各責任中心在生產經營過程中需要占用一定數量的資金。企業集團可以根據內部轉移價格確定一定時期內各責任中心的資金流入量和資金流出量,并可在此基礎上根據企業集團資金周轉的需求,合理制定各責任中心的資金占用量。 3、科學考核各責任中心的經營業績 提供產品或勞務的責任中心可以根據提供產品或勞務的數量及內部轉移價格計算本身的“收入”,并可根據各生產耗費的數量及內部轉移價格計算本身的“支出”。企業所得稅的避稅著眼點,一般在收入、成本、費用及損失的認定以及納稅人對于稅收優惠措施的運用方面。主要可以分為以下幾方面。 (1)刻意膨脹“成本、費用和損失”,利用各種虛假支出及列支項目,盡可能地擴大成本、費用以及損失,縮小凈收入,少納所得稅。 (2)膨脹“利息、工資和捐贈”,縮小計稅依據。由于新企業所得稅明確規范了準予扣除的項目及標準,在這一點上的避稅將會有所收斂。 (3)說服稅務人員,在工資標準的調整上施加有利于企業的影響。 (4)在聯營企業和關聯企業之間通過轉讓定價等方式,轉移利潤,使利潤在稅負最輕的地方沉淀起來。 (5)掛靠所得稅各種優惠等等。 由于所得稅是對企業的所得征稅,即純收入征稅,直接涉及各種企業自身的經濟利益,企業為自身的利潤必須要尋求各種減輕稅收負擔的途徑。其主要方法是少做收入,多列成本,縮小利潤總額,由于少做銷售收入的避稅方法已述,其內容基本相同。
7,以轉讓股權名義轉讓房地產行為征收土地增值稅怎么操作
當前,通過股權轉讓的方式轉讓房地產成為常見的稅收籌劃方式。該方式被普遍認為可以暫免征收土地增值稅,從而為企業節約稅收成本。但是通過對于土地增值稅自身特點以及相關稅收優惠的分析,股權轉讓方式并未達到實際的節稅效果。 引言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土地增值稅一些具體問題規定的通知》(財稅[1995]48 號)(以下簡稱“48 號文”)規定:“三、關于企業兼并轉讓房地產的征免稅問題:在企業兼并中,對被兼并企業將房地產轉讓到兼并企業中的,暫免征收土地增值稅。”根據上述規定,企業為了規避轉讓房地產過程中發生的土地增值稅,常常會以股權轉讓的方式轉讓房地產。然而本文認為根據土地增值稅稅額隨流轉而生以及使用四級累進稅率的特點,前一環節暫免繳納的土地增值稅會在后續的交易環節中予以填補,股權轉讓房地產的方式并不能夠真正達到節約稅收成本的目的。 一、以股權轉讓方式轉讓房地產的土地增值稅相關規定梳理 中國自1994 年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1993]第138 號),開征土地增值稅。土地增值稅是指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著物并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以轉讓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貨幣收入、實物收入和其他收入為計稅依據向國家繳納的一種稅賦。課稅對象是指有償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著物產權所取得的增值額。 對于企業兼并過程中的房地產轉讓行為,根據48 號文的規定,可暫免征收土地增值稅。當時恰逢20 世紀90 年代中期國企改革的浪潮,大量的小型國企被大國企或經營良好的民營企業兼并。國家對于企業兼并中的房地產轉讓暫免征收土地增值稅的規定是對于企業兼并的鼓勵措施。①但是,48 號文在實施的過程中卻遇到了大量企業或個人以股權轉讓方式轉讓房地產的問題。2000 年,廣西壯族自治區地稅曾就此請示國家稅務總局。而國家稅務總局在其《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以轉讓股權名義轉讓房地產行為征收土地增值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0]687 號)中回復稱:《關于以轉讓股權名義轉讓房地產行為征收土地增值稅問題的請示》(桂地稅報[2000]32 號)收悉。鑒于深圳市能源集團有限公司和深圳能源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一次性共同轉讓深圳能源(欽州)實業有限公司100%的股權,且這些以股權形式表現的資產主要是土地使用權、地上建筑物及附著物,經研究,對此應按土地增值稅的規定征稅。 根據該批復,以股權轉讓之名行房地產轉讓之實的行為是應當按照土地增值稅的規定進行征稅的。但是該文件有兩個問題:一是其自身的效力問題,二是該文件所規范的行為界定問題。 第一,國稅函[2000]687 號是國家稅務總局答復廣西壯族自治區地方稅務局的文件,對廣西壯族自治區地方稅務局及抄送的機關有法律效力,但其他稅務機關遇到相同情形事項是否參照執行一直存在爭議。依據相關行政法規和國稅發[2004]132 號規定,國稅函屬部門規范性文件,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效力位階在稅收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之后。批復是用于答復下級機關請示事項的公文。因此嚴格地來說687 號文只是對請示稅務機關所請示的事項具有法律效力,同時也對抄送的機關也有法律效力,但是其他稅務機關遇到性質相同的事項也是可以選擇參照執行的。現在全國各地稅務機關對該文件執行口徑不一致,有參照執行的,也有未按照執行的。①執行與不執行的選擇權力在主管稅務機關。 第二,該批復僅是根據個案的批復,并未給出適用情形的界定標準。例如,在一定期間多次轉讓是否會認定為“一次性”?轉讓100%以下股權就可以不征?“以股權形式表現的資產主要是土地使用權、地上建筑物及附著物”的“主要”如何界定?在該文件效力不明且文件所規范的行為界定不清的情況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于2006 年出臺了規范土地增值稅稅收優惠問題的規定。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土地增值稅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6]21 號)規定,“五、關于以房地產進行投資或聯營的征免稅問題:對于以土地(房地產)作價入股進行投資或聯營的,凡所投資、聯營的企業從事房地產開發的,或者房地產開發企業以其建造的商品房進行投資和聯營的,均不適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土地增值稅一些具體問題規定的通知》(財稅字[1995]048 號)第一條暫免征收土地增值稅的規定。”然而,該文件只對財稅[1995]48 號文的第一條以房地產進行投資或聯營的征免稅問題進行了重新明確,但有關合作建房、企業兼并轉讓房地產的征免稅問題新文件并沒有包括其中。也就是說,48 號文中的關于企業兼并轉讓房地產的暫免征收土地增值稅的規定依然有效。那么在2000 年已經出現相關批復的情況下,為何財稅[2006]21 號文未將這種“以股權轉讓之名行轉讓房地產之實”的行為明確排除在48 號文“暫免征收”的情形之外呢?下文通過對土地增值稅的性質以及中國稅法中關于股權轉讓中土地增值稅的規定分析,認為上述行為無法達到節約稅收成本的目的。 二、土地增值稅的特征及股權轉讓中享受的稅收優惠分析 (一)土地增值稅隨“流轉”而生,適用四級超率累進稅率 土地增值稅是國家對房地產行業進行宏觀調控的重要手段。根據《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第4 條、第6 條的規定,土地增值稅中的“增值”可以簡單地描述成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收入減除依法扣除的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開發土地的成本費用等項目金額后的余額。這里的“增值”發生在流轉環節,其承擔的稅負可以轉嫁,亦即在房地產交易中如果上個環節(因為符合“納稅必要資金的原則”等優惠條件)免征,在下個環節必須補上或者有收益時再收。土地增值稅的計稅公式可以簡單地表示為:應納稅額=增值額×適用稅率-扣除項目金額×速算扣除系數,其中,土地增值額= 轉讓房地產取得的收入- 規定的扣除項目金額,土地增值稅稅額的扣除項目,主要有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應支付的金額、房地產開發成本、房地產開發費用以及所有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其他稅金,其中包括轉讓房地產時所上繳的營業稅、印花稅、城市建設稅等。在這些扣除項目中,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應支付的金額占較大比重。在轉讓房地產取得的收入一定的情況下,如果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應支付的成本高,則扣除的金額增多,則土地增值額較低,反之土地增值額較高。同時,土地增值稅實行四級累進稅率,即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的部分,稅率為30%;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100%的部分,稅率為40%;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100%、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的部分,稅率為50%;超過200%部分,稅率為60%。因此,土地增值額越高,則適用的稅率可能越高。故在房地產轉讓取得收入一定的情況下,如果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成本越高,則扣除的金額越多,由此土地增值額越低,導致適用的稅率就可能越低。反之,如果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成本低,則土地增值額高,故可能導致適用較高稅率而多納稅款。 (二)48 號文規定對于企業兼并中的土地增值稅“暫免征收” “暫免征稅”屬于一種稅收優惠措施。稅收優惠,是指國家在稅收方面給予納稅人和征稅對象的各種優待的總稱,是政府通過稅收制度,按照預定目的,減除或減輕納稅義務人稅收負擔的一種形式。稅收優惠政策通常是為了實現一定的經濟調控目標而實施的,根據納稅人的納稅能力依法進行稅收減免,以體現量能課稅原則,并起到對特定產業或行業的鼓勵、扶持作用。中國在稅收法律制度中建立了大量詳細的關于享受稅收優惠的對象、范圍、條件和申報審批程序的規定,但是并未建立系統的稅收優惠制度。通常而言,稅收優惠包括減稅、免稅、優惠稅率和延遲納稅等。本文所探討的“暫免征收”即為“延遲納稅”的稅收優惠,在臺灣的稅捐制度中又被稱之為“緩課”。48 號文第3 條關于企業兼并轉讓房地產的征免稅問題規定:“在企業兼并中,對被兼并企業將房地產轉讓到兼并企業中的,暫免征收土地增值稅。”首先,這種暫免征收不等于免稅,即對于該部分的土地增值稅不是被直接免除,免稅條文的表述如48 號文中的第5 條關于個人互換住房的征免稅問題規定“對個人之間互換自有居住用房地產的,經當地稅務機關核實,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稅。”其次,這種暫免征收的具有期限性、臨時性。48 號文第3 條僅規定暫免征收而未規定后續征收的時間,根據前面分析的土地增值稅因其流轉而征稅的性質,我們認為后續征收應發生在下一次土地流轉的環節,由于下一次的土地流轉環節發生時間不確定,因此法律不就暫免征收作出固定的時限規定具有合理性。當然,也有對于暫免征收的期限規定明確的稅收優惠制度,如臺灣《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第十九條之二第一項規定:“個人或營利事業以其所有之專利權或專門技術作價認股者,其所得稅得選擇緩課五年。” 通過上述分析可知48 號文第3 條僅是規定土地增值稅的暫免征收,不等于該部分稅收被直接免除。同時,暫免征收的稅收優惠期限持續到土地的下一次流轉環節為止。 三、常見的以股權轉讓房地產案例分析 A 公司是房地產開發公司,實收資本5 000 萬元。2012年A 公司通過拍賣取得一宗土地使用權,支付土地出讓金3 000萬元。該宗地擬投資6 000 萬元開發非普通住宅項目。2013年A 公司投入該項目開發成本1 500 萬元,發生期間費用200萬元。后因資金原因無力開發,欲將該在建項目以8 500 萬元轉讓給B 公司。公司無其他經營業務。A 公司為減少稅費,要求以股權轉讓方式轉讓該項目。交易前兩家公司對兩種交易方式進行了測算(兩家企業所得稅稅率均為25%,單位:萬元)。 (一)交易環節稅賦測算 1.以股權轉讓方式應納稅金額 2.以房地產直接轉讓方式應納稅金額 從兩張計算表可看出,以股權轉讓方式轉讓房地產較直接以房地產轉讓交易方式少納稅金。 (二)后續開發銷售應納稅額 房地產在企業后續經營過程中必然會進行流轉。設定B 公司受讓后投入7 500 萬元繼續修建,發生期間費用800 萬元。銷售收入26 000 萬元,均為非普通住宅項目收入。 1.當上個環節以股權轉讓方式進行時 本環節主要應納稅額以股權轉讓方式轉讓房地產中的土地增值稅問題以股權轉讓方式轉讓房地產中的土地增值稅問題 2.當上個環節以轉讓房地產方式轉讓時 本環節主要應納稅額以直接轉讓房地產時的土地增值稅問題以股權轉讓方式轉讓房地產中的土地增值稅問題 (三)兩開發環節稅賦分析 結合受讓后繼續開發銷售環節來看,以股權轉讓方式進行交易前后兩環節納稅額共計7 196 萬元,而以房地產直接轉讓的方式納稅額共計5 817 萬元。其中納稅的差額主要產生于土地增值稅環節,采股權轉讓方式比房地產直接轉讓方式多納929 萬元稅額。由此可以看出,以股權轉讓方式轉讓房地產實際上并不能節省稅費。房地產交易環節采股權轉讓方式暫免繳納土地增值稅,得到的結果是整個的實力能夠為財務處理流程再造提供必要的物質基礎。其次,企業的財務處理流程要重視“以人為本”。財務處理流程的優化會改變既定的制度和程序,改善過去內部控制管理全部依靠人為來控制的現狀。但是從中國企業的傳統經營理念來看,企業需要將法治和人治進行有機結合,靈活應變,因為財務處理流程的優化只是一種管理手段,檢驗這種手段是否有效,主要是看這種管理手段能否切實提高工作效率,而不是死板地按照程序進行。 (三)重視對財務風險的有效防范 隨著中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建設的不斷深化,尤其是在加入WTO 之后,經濟環境的變化將具有更大的不確定性。在這樣的環境下,風險便存在于企業進行生產經營活動過程中的各個環節。在企業的財務管理工作中,首要面臨的就是財務風險的應對。財務風險主要包括交易風險、行業風險、市場風險等等。優化后的財務處理流程必須要加入對財務風險的評估機制,重視對企業財務風險的識別和應對。企業應該建立起完善的風險防范機制,改變過去進行事后應對的傳統管理模式,通過對風險的識別、評估、報告、應對環節,從事前、事中、事后進行不同階段的風險考核,切實將事后管理改變為動態管理,促進企業早日實現財務信息的實時化管理。除此之外,企業還可以通過實施供應鏈管理、全面預算管理、搭建信息管理平臺、風險控制體系等方式來構建一個動態的財務風險管理流程,降低風險的發生概率,提高企業的風險管理水平。 三、結語 總的來說,財務處理流程的優化是一項系統性工作,涉及面廣,工程浩大,難以做到一蹴而就。一些企業財務管理工作者希望通過某一方面的舉措來徹底優化單位財務處理流程的思路是不現實的,也是對財務處理流程優化的嚴重誤解。客觀來看,由于中國財務處理流程的再造優化發展時間較短,因此與國外相比具有較大差距。因此,中國企業更應該理論結合實際,切實掌握到財務處理流程優化的關鍵,才能夠幫助企業提高市場應變能力,從而增強市場競爭力。 參考文獻:[1] 何瑛。企業財務流程再造新趨勢:財務共享服務[J].財會通訊,2010,(6)。 [2] 譚智俐。仿生性財務流程再造機理探索[J].會計師,2010,(7)。(作者:宋薈伊)簡單的意思不要去復雜化。70
以上就是有關“稅收互換是什么意思?應稅消費品征收的一種流轉稅是什么意思”的主要內容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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