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小編發現不少網友在網上搜索多做損耗能避什么稅?損耗做大了要交所得稅和進項轉出嗎這類內容,所以小編也是為此幫大家整理出了下面這些相關的內容,不妨和小編一起看看吧?
1,損耗做大了要交所得稅和進項轉出嗎
你好!哪就不用交所得稅和進項轉出,可做盤虧處理,做進項轉出,如損耗金額較大首先要確認為是企業生產經營過程中的正常損耗,到稅務機關申請批復后,且稅務機關不審批的話如果對你有幫助,望采納。對,超出合理損耗的部分稅局不認,就要進項轉出。
2,生產損耗能抵所得稅嗎
第一,生產損耗一般計入制造費用。第二,制造費用作為產品成本的一部分,最終以主營業務成本的形式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因此生產損耗可以抵所得稅。捐贈支出不超過該筆收入20%的,稅法規定可以予以扣除。 此外均為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項目,沒有抵扣的說法。 抵扣是指企業增值稅進項稅與銷項稅的互抵。
3,如何避免多交個人所得稅
拿費用沖,或都多做幾個人的工資,什么臨時工之類的。或者工資高的往不夠交個稅的工資做一點。避免多交所得稅?害怕多交嗎?還是希望少交?問就說的清楚些,譬如是企業還是個體,是做什么的?人員構成?公司形式?多少人?甚至公司是否配車等等.這樣連企業所得稅都可以合理避一小下下.一般個稅都是發放單位代扣代繳,他們有專業的財務,一般不會多交。而如果你要問籌劃,那么還是這個思路,需要發放單位的財務給你做才行,個人是基本沒法自己籌劃的。因為代扣代繳個稅的風險主要在公司,公司財務一般不會給你籌劃。

4,天然氣加氣站天然氣損耗做費用損耗未在稅務局備案有什么稅收風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的規定,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一)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二)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及相關的應稅勞務;(三)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四)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納稅人自用消費品;(五)本條第(一)項至第(四)項規定的貨物的運輸費用和銷售免稅貨物的運輸費用。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四條的規定,條例第十條第(二)項所稱非正常損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盜、丟失、霉爛變質的損失。 根據上述規定,購買方出現材料實際入庫數小于增值稅專用發票開具數量的情況,如果被主管稅務機關認定是因為管理不善造成被盜、丟失、霉爛變質的損失,差額部分進項稅額要作轉出處理;如果被主管稅務機關認定不屬于管理不善造成被盜、丟失、霉爛變質的損失,而是正常合理的損耗,差額部分進項稅額不須作轉出,即可以按專用發票注明的稅額全額抵扣。當然,對屬于由于銷售方的責任造成的非正常損失,購買方可與銷售方協商按銷貨退回或銷售折讓處理。 若對是否屬于非正常損失及進項稅額是否需轉出有疑問,可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交相關資料由主管稅務機關幫助具體確認。可見,只有超出合理損耗的,才需要做進項稅額轉出。對于其他正常部分沒有影響,也不涉及稅收風險。同問。。。
5,如何合理避稅
合法合理的避稅是一項高智商的行為,首先必須要有深厚的專業知識,要能找到稅法的漏洞,其次要有較高的智商,能設計出合理避稅的方案。一般中介機構,如稅務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專門從事這個工作,但要收取一定的費用。 1、合理加大成本,降低所得稅,可以予提的費用應該進行予提 2、對設備采取快速折舊法來,來降低當期所得。 3、采用“分灶吃飯”的方法,把業務分散,原來一個公司名下做的業務分成2-3個公司做,這樣既可以增加成本攤消,又可以降低企業所得:比如你現在公司做一年30萬利,需要交9萬9的所得稅,如果分成3個公司做,一年利每個公司就是9萬9的利,那么所得稅3個公司一共是8萬1,而其實因為成本渠道的增加,3個公司年利也不會做到30萬了,很多成本已經重復攤消和予提了,其節約下來的稅就不僅僅是近2萬的稅了。 4、采用“高稅區往低稅區”走的方式:各個特區和開發區在稅率方面國家都有優惠政策,把公司總部就轉設在到這些地方,比如深圳的企業所得稅才15%。公司的工廠和分公司的一切業務總核算就算到公司總部去,也就享受到了國家的優惠政策了。把企業結算做到:高所得稅向低所得稅地方走;搞了稅賦率的地區向沒有搞稅賦率的地區走。 5、采用“把工廠和公司注冊到香港”的辦法,香港是個自由港,是個低稅區,一般企業的所得稅不超過8%,其他稅也特別低和少。 6、借用“高新技術”的名義,享受國家的稅務優惠政策:有2免3減,還有3免8減的。把其他業務和產品套進這個里面來做—搭“順風車”。 7、借用“外資”的名義對企業進行改制,各個地區對外資企業都有稅務優惠政策。 8、使用“下崗工人”和“殘疾”人,也都可以享受到國家的稅務優惠政策。 9、和學校的校辦工廠“聯合”,校辦工廠在稅務方面國家是有特別優惠政策的。 10、特別“另類”的辦法,我就不說了。這些做法是在企業具體運轉中可以采用的安全的、合理的、可靠的企業避稅方法。 11、去境外注冊個公司,最好是像英屬維爾京群島這樣的地方,再以外資的身份在中國開公司,并在中國開關聯公司,比如:英特爾在大連要開工廠了,假設每片芯片的成本是500元,批發價為1500元,如果直接賣的話,1000的利潤要交稅,可以這樣,先以510元的價格出口給在香港注冊的公司,再以1490元的價格進口給在上海注冊的另一家公司,三家公司都屬于英特爾,通過這種進出口,由于香港所得稅比較低,少交了不少稅.英屬維爾京群島免所得稅. 12、讓員工做公交時都拿票,吃肯德基時都拿發票,這些錢公司做帳為交通費和招待費,以貨幣形式直接發放給員工,并從員工工資中直接扣除,這樣員工少交稅,公司又可以拿這些發票以成本的形式在稅前扣除,相當于公司也少交稅. 13、買一些損耗品,直接發給員工,并從工資中扣除,而這些則做為成本在稅前扣除,減少員工的稅相當于提高了員工待遇. 2,3舉例:員工工資3000,共有1000名員工,那么員工交的稅為:(25+90)*1000=115000,員工實拿3000-115=2885,員工都是要吃飯,做車等的,假設每月這些每人報銷1400,那么員工實拿3000元,等于免稅,對公司而言都是成本,都可以在稅前扣除,相當與提高了員工工資.同理,通過這種辦法,給員工實拿2885,對員工而言,并沒損失,相當于公司減少了成本.利用股權投資進行巧妙避稅,是股權投資過程中不可避免的話題.通過股權投資收益進行合理避稅,不但可使投資者獲取更多的利潤,而且也能使其方法符合游戲規則。就股權投資收益避稅而言,雖已有很多成功先例,但其中也不乏失敗案例。 比如,因缺乏流動資金,深圳市某網絡公司大股東李歌于2000年將其持有的該公司20%的股份轉讓給4家風險投資機構,并取得股權轉讓凈收益9505.28萬元。李歌的股權轉讓金一直沒有從公司提取出來,而是以公積金形式留存于公司賬上進行再投資,還是用于公司發展。但經稽查,稅務機關認為李歌取得了股權轉讓所得,應繳納個人所得稅1901.06萬元。由于李歌堅持認為自己的股權轉讓所得進行了再投資,并沒有拿到錢,不應繳納個人所得稅,因此拒絕繳納稅款。2003年8月4日,深圳市地稅局在當地媒體上發布公告,曝光了25家欠稅大戶,其中女老總李歌因欠下個人所得稅1901.06萬元成為曝光名單中唯一的、也是深圳市首次曝光的個人欠稅戶而引起全國的注意。 這個案例告訴投資者,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的規定,個人轉讓股權所得屬于財產轉讓所得,應按20%的稅率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從稅收征管的角度來看,深圳市地方稅務局對該案的稽查及處理均完全符合稅法規定。但作為投資人,李歌為了增加公司的流動資金,吸引風險投資,只有這種方法嗎?答案是否定的,造成這種結果的主要原因是李歌在對自己的股權投資收益處置時沒有做出科學的稅收籌劃。那么,股權投資收益有哪些籌劃方法呢? 保留被投資企業利潤不作分配就股權投資而言,有個人股權和企業股權投資。個人從被投資企業繳納企業所得稅后未分配的凈利潤(包括被投資企業從該凈利潤中撮提取的盈余公積金)中分配取得股息性質的投資收益是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應按20%的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 企業通過股權投資從被投資企業繳納企業所得稅后未分配的凈利潤(包括被投資企業從該凈利潤中提取的盈余公積金)中分配取得股息性質的投資收益是企業的股權投資所得。因為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不同,造成企業間企業所得稅的稅率也不相同。稅法規定,凡投資方企業適用的所得稅稅率高于被投資企業適用的所得稅稅率的,除國家稅收法規規定的定期減稅、免稅優惠以外,其取得的投資所得應按規定還原為稅前收益后,并入投資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依法補繳企業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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