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小編發現不少網友在網上搜索奢侈品為什么在零售環節征收消費稅?為什么要對高檔奢侈品征收消費稅這類內容,所以小編也是為此幫大家整理出了下面這些相關的內容,不妨和小編一起看看吧?
1,為什么要對高檔奢侈品征收消費稅
你買所有東西都要有消費稅呀 只是都包括在里面了 世界上就巴拿馬 阿根廷 迪拜一些的免稅國不用消費稅
2,為什么單獨金銀珠寶首飾的消費稅在零售環節征收
記住就行,不過有個原因是金銀珠寶首飾有其特殊性----回收,價值改變不大。回收時都發生在零售環節,可能是銷售和回收納稅的一致性考慮,(個人認為沒有在書上見過)金銀珠寶以舊換新可以按納稅人實際收款額做為消費稅納稅額計算了。其它的商品就不行了。就這個道理了。
3,金銀首飾改在零售環節繳納消費稅的主要原因是什么謝謝了
稅法制定沒有什么特別理由,大多是從征管角度需要考慮,看哪個更方便、有效理解上呢,主要是由于金銀首飾的中間加工環節可能會比較多,一次課征就存在放在哪個環節的問題,如果多環節課征就和增值稅似的了,所以放在零售環節即保證了稅源,又相對簡便。金銀首飾以舊換新按實際收取的款項不含增值稅計算消費稅(37.44-17.55)/(1+17%)*5%+11.7/(1+17%)*5%=1.35

4,金銀首飾消費稅為什么要在零售環節
金銀首飾消費稅的納稅環節自1995年1月1日起由生產銷售環節征收改為零售環節征收,在當時黃金制品控制管理的條件下,既保證了金銀首飾消費稅的征收管理,又對黃金制品控制起到配合的作用。黃金制品生產、加工、批發業務的行政審批項目停止執行后,金銀首飾消費稅的“零售環節”以及視同“零售環節”的確認失去了依據,也就是金銀首飾消費稅計稅依據的確認失去了依據。將金銀首飾消費稅的納稅環節改為流通環節,同時采用憑票扣除的辦法,既與增值稅的征收保持一致,又與消費稅購進扣除辦法相一致,征免界限清楚,便于征管,并且原金銀首飾消費稅的稅基保持不變。經國務院批準,金銀首飾消費稅由生產銷售環節征收改為零售環節征收。現將有關規定通知如下: 一、改為零售環節征收消費稅的金銀首飾范圍 這次改為零售環節征收消費稅的金銀首飾范圍僅限于:金,銀和金基,銀基合金首飾,以及金,銀和金基,銀基合金的鑲嵌首飾(以下簡稱金銀首飾)。 不屬于上述范圍的應征消費稅的首飾(以下簡稱非金銀首飾),仍在生產銷售環節征收消費稅。 對既銷售金銀首飾,又銷售非金銀首飾的生產,經營單位,應將兩類商品劃分清楚,分別核算銷售額。凡劃分不清楚或不能分別核算的,在生產環節銷售的,一律從高適用稅率征收消費稅;在零售環節銷售的,一律按金銀首飾征收消費稅。 金銀首飾與其他產品組成成套消費品銷售的,應按銷售額全額征收消費稅。
5,奢侈品消費稅是什么來的
根據《經濟觀察報 》記者王延春報道: 從2006年4月1日起,我國現行消費稅的稅目、稅率及相關政策將進行全面調整。這是自1994年稅制改革以來,消費稅最大規模的一次調整。 此次消費稅調整,大體分三類:一是抑制消費類,對人們身體有損害的白酒、煙草等稅率調高了;二是收入分配調節類,新增了高爾夫球及球具、高檔手表、游艇等高檔消費的稅目并取消了已經成為大眾消費品的護膚護發類消費稅目;三是能源節約環保節能類,比如增列了成品油、木制一次性筷子、實木地板等稅目。 2006年消費稅政策調整的主要內容—— 新增稅目: 高爾夫球及球具、高檔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實木地板等稅目; 成品油稅目,原汽油、柴油稅目作為該稅目的兩個子目,同時新增石腦油、溶劑油、潤滑油、燃料油、航空煤油五個子目; 取消稅目: 護膚護發品; 調整稅目: 白酒、小汽車、摩托車、汽車輪胎。 對于何謂“奢侈品消費稅”,對它如何界定的問題。我認為“奢侈品消費稅”即對奢侈品征收的一類消費稅而已。那么何為“奢侈品”呢?我認為這是很難確定的一個問題。目前對于“奢侈品”國內并無準確定義和劃分標準。事實上,對于奢侈品到底如何劃分也存在一定的爭議。譬如人們熟悉的汽車、高檔服裝等究竟是高檔商品還是作為奢侈品就存在爭議。在一定的社會經濟條件下,“奢侈”的定義總是相對的。例如,在十三、十四世紀,糖和香料是奢侈品,但在今天它們卻成為再普通不過的日用必需品。電話和手機在20世紀90年代初是奢侈品,到了今天已演變成城市居民的大眾化產品。因此奢侈商品定義并不容易。與出臺消費稅的1994年相比,人們生活水平已不可同日而語。某些被作為奢侈品而被征收消費稅的商品已走入尋常百姓家。護膚護發品就是典型一例。 所以,消費稅就需要根據社會經濟的發展而適時進行調整,這是應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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