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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房屋產權分配協議書
北京房產過戶給子女時所需材料?
一、房產過戶須由轉讓方、受讓方持身份證明文件、轉移登記申請資料共同房地產權登記機構提出房產轉移登記申請。申請人委托他人辦理的需提交經公證的授權委托書。
二、辦理房產轉移登記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房地產登記申請表;
2、申請人身份證明;
3、房地產權屬證書;
4、房地產買賣合同,或房地產贈予合同,或房地產繼承證明文件,或房地產交換協議書,或房地產分割協議書,或生效的法律文書,或機關決定書,或份額轉移協議書等。其中,涉外買賣合同、贈與合同、繼承證明文件需公證。
三、除上述申請資料外還需提交:
1、《家庭成員申報表》;
2、已婚、離異、和未成年人提供家庭成員的戶口簿和(二代)身份證;
3、婚姻狀況證明;
4、非本市戶籍居民,提供主管部門出具的在本市近連續1年以上納稅證明或繳納社保的證明文件。
四、房產轉移登記所需要的繳納的稅費種類有:契稅、個人所得稅、銷售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費附加、地方附加、個人所得稅、土地稅、房地產交易手續費、《房地產證》貼花、房屋登記費。
家庭內部房產分配的協議書
看房子是婚前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婚后共同財產。也要看出資購房的具體情況。若婚后夫妻雙方共同承擔房子的貸款,則該部分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生效
家庭房屋財產分配協議書范本
原則上是無權出售該房屋的。
房屋房產證是夫妻雙方一方名下,在離婚后將房屋歸屬于子女,但是未辦理過后手續的,夫妻一方原則上是無權出售該房屋的。
夫妻之間依據離婚協議書在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后,該離婚協議書即發生法律效力,對雙方具有約束力,房屋應該歸屬于子女。
房屋雖然沒有辦理過戶登記,但是如果已經將房屋交付給了子女,那么子女就享有房屋的所有權。
單方出售的話買方如果不知情,并且辦理了過戶登記手續屬于善意取得,子女無權要求解除買賣合同,只能找出售的一方要求賠償。
擴展資料:
離婚協議中將房產贈與子女的行為能否撤銷:
離婚協議約定將夫妻共有財產贈與子女的情況較多,其中將房產贈與子女的情形占絕大多數。因離婚協議的約定與房屋過戶登記通常具有一定的間隔時間,在簽訂離婚協議將房產贈與子女的約定達成后,但未辦理過戶登記,離婚后,任何一方是否享有撤銷權。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八條"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的規定,雙方應當履行離婚協議的約定,任何一方不得行使撤銷權。
離婚協議中將房產贈與子女條款的效力: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八條規定,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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