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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財產保全擔保費退嗎
1、根據民訴法規定,如果因為保全錯誤而造成被保全人財產損失的,申請人要賠償損失,這種情況下,你如果沒有另行賠償損失,法院肯定會以你的保證金賠償對方,讓你提供擔保的目的也正在于此;假如沒有保全錯誤,保證金肯定會全額退還給你,但是你申請財產保全會另外收取一定費用。
2、根據《訴訟費繳納辦法》規定,申請財產保全的,按照以下繳納費用:財產數額不超過1000元或者不涉及財產數額的,每件交納30元;超過1000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但是,當事人申請保全措施交納的費用最多不超過5000元。
法律依據:
《擔保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的相關規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訴前財產保全
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采取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條 保證合同是為保障債權的實現,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保證人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合同。
第六百八十二條 保證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保證合同無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保證合同被確認無效后,債務人、保證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訴前財產保全擔保費用能退嗎
保全費是無法退回的。保全費其實就是為了保證在判決后夠順利執行而交納的申請費用。根據《訴訟費用收費辦法規定》,申請保全措施的,根據實際保全的財產數額按照下列標準交納:財產數額不超過1000元或者不涉及財產數額的,每件交納30元;超過1000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但是,當事人申請保全措施交納的費用最多不超過5000元。保全分為訴前保全和訴中保全,訴前保全一定要提供擔保,也就是法院讓你交納的保證金。而訴中保全法院也可以不讓你提供擔保。保證金的作用是來保證你申請保全的正確性,你要是申請保全錯誤了,還要賠償對方的,但一般情況下是不會申請錯誤的,所以保證金會退給你的。保證金的交納是以你要求賠償的數額而定的。
財產保全的擔保金怎么退
一般在案件審理結束后,會退回擔保費用,但是申請費用是不予退還的。財產保全費用一般由敗訴方承擔,但是勝訴方自愿承擔的除外。 財產保全費用需由申請方先行墊付,如果敗訴方是被告,可通過申請執行索回墊付的費用。如果敗訴方是原告,則不予退還。 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二十九條 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勝訴方自愿承擔的除外。
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共同訴訟當事人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其對訴訟標的的利害關系,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退房財產保全一定要擔保嗎
財產保全押金在判決書生效之后,當事人向法院申請解除擔保,退還保全押金,即可辦理退還手續。 當事人申請財產保全,需要提供一定的擔保或者支付一定的保證金,保證被保全當事人的利益不受損害。待案件結束后,退回保證金或者解除擔保。 財產保全裁定的效力至生效法律文書執行時止,如果訴訟過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法院應及時作出裁定解除保全裁定,如財產保全的原因和條件發生變化,不需要保全的;被申請人提供相應擔保的。
保全的擔保費能退嗎
訴訟保全費是指因當事人向法院申請對被告采取財產保全措施而產生的申請費用,屬于訴訟費用的一種。
擔保費是因民事主體貸款行為,為資金出借人提供擔保,而向擔保方支付的費用。
兩者適用不同的階段,訴訟保全費適用在民事審理程序中,擔保費適用在民事經濟活動中。

反擔保申請解除財產保全費用
保全金是指當事人申請法院進行財產保全時向法院繳納的費用。是訴訟費用,可以請求法院判決敗訴方承擔,對保全金,法院不予退還。
在申請保全時候法院有可能讓當事人交納保證金,那個費用是可以全退的。
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采取保全措施
申請保全措施的,根據實際保全的財產數額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財產數額不超過1000元或者不涉及財產數額的,每件交納30元;超過1000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但是,當事人申請保全措施交納的費用最多不超過5000元。
申請財產保全需要提交保全擔保,額度與訴訟請求的額度相當。
財產保全擔保,也叫訴訟保全,是指財產保全的申請人在申請財產保全時向人民法院提供的擔保,即法院審理案件時,在作出判決前為防止當事人(被告)轉移、隱匿、變賣財產,依職權對財產作出的保護措施,以保證將來判決生效后能得到順利執行。根據《國家賠償法》的規定,法院應對保全錯誤負賠償責任。所以,提交財產保全申請時,法院一般會要求申請人提供相應的擔保。
申請財產保全未能成功,法院是否退費,目前沒有一個明確法律,但法院通常按如下原則處理:
一、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未足額保全財產的,法院不退保全費;
二、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沒保全到財產,或保全部分財產而保全申請人申請撤銷保全的,法院應減半收取保全費;
三、因法院的審判人員或執行人員的延誤行為或工作差錯沒有保全到財產,當事人申請退費的,法院應予支持對于訴訟保全的費用不是任何情況都可以退的。
申請財產保全的擔保費何時退
對于財產保全中的擔保費,其性質就視為保全財產提供擔保的,因此在案件審理完結后,當然應該退還給當事人,但如果是其中的申請費,那么就不會被退還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09條規定:訴訟中的財產保全裁定的效力一般應維持到生效的法律文書執行時止。
財產保全的保證金應與財產保全裁定的效力同步,故財產保全裁定失效時,保證金就應退還,也就是擔保金應在生效法律文書執行開始時退還。
財產保全申請費能退嗎
訴前保全財產之后,法庭調解成功,原告撤訴,起訴費可以還退一半。訴前保全財產的手續費不退還。
1一般在案件審理結束后,會退回擔保費用,申請費用是不予退還的。
2、財產保全是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采取保全措施。
3、申請保全交納的費用是依照該房屋的價值按比例計算的。根據國務院公布的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申請保全措施的,根據實際保全的財產數額按照下列標準交納:財產數額不超過1000元或者不涉及財產數額的,每件交納30元;超過1000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但是,當事人申請保全措施交納的費用最多不超過5000元。”另外,根據起訴的法院不同,還需要向法院交納一定數額的保證金,具體數額可以咨詢申請保全的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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