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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紛起訴程序怎么走
準備:
1、起訴狀兩份(如果案情較簡單,也可直接在法院立案庭立案時買訴狀表格,照要求自己填寫即可。 )起訴狀需寫明被告住址,最好有有效的聯系電話。 訴訟請求一項要求填寫明確,如:“1.判令被告歸還欠款5700元 2.由被告承擔本案訴訟費用”即可。
2、身份證及復印件。 立案時會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證和證據的復印件各兩份,證據原件保存好,審理時法官會要求你提供。 收到訴狀后法院會在7日內決定是否立案,立案后會在兩日內交給具體辦案法官,你的案子法院一般會適用簡易程序,由一個獨任審判員審理。 遞交訴狀后的兩、三個禮拜你可以詢問一下立案庭人員,你的案子分給了那個庭那個法官(帶法院開的訴訟費發票去很多法院需要通過發票號查),然后找法官溝通一下,向他提供一些線索。 當然也可以什么都不做,等法官電話通知你。
訴訟怎么走
1、立案
當事人不服一審法院判決或裁定,在法定期限內向一審法院或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二審法院審查一審法院移送的上訴材料及卷宗,符合條件,予以立案。
證據交換。
上訴的裁定或者判決,又告訴庭審查后直接進行裁決。
2、開庭(案件事實基本清楚,可以不開庭審理,但必須與雙方當事人進行談話)
提前3日通知當事人開庭時間、地點、承辦人;公開審理的案件提前3日公告;移送審判庭開庭審理。
宣布開庭,核對當事人身份,宣布合議庭成員,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詢問是否申請回避;
法庭調查:當事人陳述案件事實;
舉證質證: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雙方當事人就證據材料發表意見;
法庭辯論:各方當事人就有爭議的事實和法律問題,進行辯駁和論證;
法庭調解:在法庭主持下,雙方當事人協議解決糾紛;
合議庭合議作出裁決;
維持原判,或者改判,或者發回重審。

宣判。
3、當事人自動履行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或向一審法院申請執行;或者向二審法院告訴庭遞交書面申訴材料,申請再審。
如果達成調解協議,法院應當制作調解書,在雙方當事人簽收后生效。
民事案件的上訴費用需要根據案件性質,以及上訴請求確定。
刑事糾紛起訴流程怎么走
控告法官刑事犯罪可走程序:
一是向黨的紀檢監察部門舉報,反映其涉嫌刑事犯罪的事實證據。
二是也可向檢察院舉報,如檢察院認為刑事犯罪有事實證據,可將此案移送公安機關建議立案偵查。
糾紛起訴程序怎么走法律程序
司法所工作流程(調解程序)
一、糾紛受理(三種方式)
1、依申請受理。依據糾紛當事人向人民調解委員會的申請進行受理;
2、主動受理。人民調解委員會得知矛盾發生后,可以主動介入調解,當事人表示異議的除外。
3、移交或委托受理。也就是一些糾紛經法院、公安或其他部門受理后,認為由調委會調解更為合適時,移交給人民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
三種方式,不管是那種方式,都必須是經雙方當事人一致同意,才可受理。
人民調解委員會收到申請或者主動介入糾紛后,首先要進行審查,審查糾紛是否屬于人民調解委員會的受案和管轄范圍以及當事人的申請是否符合條件。經審查認為符合條件的,應當及時受理并通知當事人,認為不符合調解條件的,應當將原因告知申請人。
對不符合受理條件的,人民調解委員會應當告知當事人按照法律、法規提請有關機關處理,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對隨時有激化可能的,應當在采取必要的緩解疏導措施后,及時移交有關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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