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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財產保險的現狀及發展策略論文
主要內容:1.辦軍事工業:1861年:安慶內軍械所 人物:曾國藩 地點:安慶1865年:江南制造總局 人物:李鴻章 地點:上海1866年:福州船政局 人物:左宗棠 地點:福州創辦民用工業:1872年:輪船招商局 人物:李鴻章 地點:上海1880年:電報局 人物:李鴻章 地點:天津1893年:唐胥鐵路 地點:唐山2.創建海軍:19世紀70年代中期起洋務派開始籌劃海防。到80年代中期,洋務派初步建成北洋、南洋和福建三支海軍。與此同時,旅順口和威海衛海軍基地竣工。清政府還成立了海軍衙門。中國出現了近代海軍。3.創辦新式學堂:一是京師同文館是洋務派創辦的第一所新式學堂。它以培養外語翻譯和外交人才為宗旨。此后,洋務派在各地相繼開辦了一些科技學堂和軍事學堂,培養了一批翻譯、軍事和科技人才,在溝通近代中西文化交流和學習西方近代科技方面,打開了窗口。二是洋務派還向西方國家派遣留學生。留學生中的不少人,學到了西方先進文化,在以后中國的政治、軍事、外交和經濟文化活動中發揮了積極作用。
特征:洋務派要求改變祖宗之法,反對頑固派盲目排外,主張學習西方先進科學技術,既順應發展了“新思想”,又對后來的資產階級維新思想產生了重要影響。
時代意義:洋務運動雖然沒有使中國走上富強道路,但對外國資本主義的經濟侵略起了一定的抵制作用,為中國民族資本主義的產生起了誘導作用,是中國從傳統手工生產發展到大機器生產的轉折點,發展了中國近代的軍事和教育,在整體上促進了中國民主革命和近代化的進程。
我國財產保險發展現狀論文
保險實務包括承保過程中的核保,生存調查,保險合同簽訂后對合同的一系列更改,修正,給付,退保等操作.也有同名書籍介紹。
中文名
保險實務
性質
保險名詞
保險實務中的告知義務
正確掌握告知義務
法理的重要性

投保人和被保險人應當向保險人履行“告知義務”,這是幾百年來保險業在開創和發展中得到的寶貴經驗,它是建筑在最大誠信基礎上的一種保險的習慣做法,已經在世界各國的保險立法中得到體現。
■不論是保險的供方,還是需方都需要正確的掌握
如果,在保險實務中保險人任意或濫用有關告知義務方面的保險法理,則將無法體現其保險法的公正性,公平性和嚴肅性。
另一方面,如果投保人方面出于欺詐目的,趁告知義務制度尚無完善之際,而濫用該制度,不僅損害了保險人的利益,更重要的是,同時也損害了廣大投保人的切身利益。對保險業的繁榮與發展會產生負作用,因為,任何一個保險事故發生后,表面上看是保險公司賠付保險金,其實質上是保險的大數法則的作用,是所有同一保險的加入者來共同負擔這一損害,而保險公司只是一名經營者而已。
通過本文的理論介紹和實務分析,不僅對專門從事保險業的專業人士,提供了一定的理論依據,也同時為消費者保護自身的利益,提供了可以參考的資料。
正確運用告知義務的法理,不僅對保險公司的經營起到保護作用,同時也保護了廣大投保人的利益。因此,告知義務原理的掌握和運用在保險實務中顯得十分重要。
■告知義務的保險實務同司法實踐的研究應當加強
雖然本文從《保險法》的理論和保險實務的角度,對告知義務進行了解說和分析,并對一些實例進行講解,但是,圍繞告知義務是否違反的實際事例則是千變萬化的,如何將該理論和實務與司法實踐結合起來進行研究,已經引起了業內外人士的重視。尤其是進入IT信息時代之后,網絡銷售、電話投保、銀行或郵局、百貨公司,24小時便利店等窗口銷售也日漸流行,出現了各種新型的銷售方法和告知義務之間的關系,該如何調整?如何更好地在保護好消費者利益的同時,也更好地保持和促進保險業的穩定和發展?這將受到更多專業人士和消費者的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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