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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業務招待費屬于什么會計科目
業務招待費屬于管理費用。管理費用,什么部門發生的就計入什么部門
2,業務招待費應該計入什么科目
大部分情況入銷售費用,也有可能入管理費用,具體看招待的客人是什么性質的屬于銷售部門的業務招待費,記入銷售費用。管理部門的業務招待費記入管理費用
3,小企業會計準則中業務招待費應進什么科目
您好,會計學堂李老師為您解答管理費用-業務招待費。。。。歡迎點我的昵稱-向會計學堂全體老師提問《小企業會計準則》與《企業會計準則》,有利于掌握這兩個會計準則的異同,更好地在小企業落實《小企業會計準則》。相同方面(一)制定依據相同《企業會計準則》和《小企業會計準則》都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制定
4,招待費進什么科目
管理費用-業務招待費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管理費用-業務招待費跟銷售有關,記“銷售費用”,管理費用-業務招待費具體掛哪個科目要考慮三點:1、以前的掛賬,一般遵循會計的一貫性原則。2、記賬的方便操作。3、征詢稅務的意見,(稽查會是重點)最好統一掛進管理費用--業務招待費科目,然后在賬務系統中設立部門輔助核算,核算反映到不同的部門

5,公司的業務招待費計入什么科目
公司發生的業務招待費應計入:借:管理費用:業務招待費;貸:庫存現金/銀行存款據準則相關規定,管理費用是指企業為組織和管理生產經營活動而發生的各種管理費用,包括企業在籌建期間發生的開辦費、董事會和行政管理部門在企業的經營管理中發生的或者應由企業統一負擔的公司經費(包括行政管理部門職工薪酬、修理費、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攤銷、辦公費和差旅費等)、董事會費(包括董事會成員津貼、會議費和差旅費等),聘請中介機構費、咨詢費(含顧問費)、訴訟費、業務招待費、房產稅、車船稅、土地使用稅、印花稅、技術轉讓費、礦產資源補償費、研究費用、排污費等。企業生產車間(部門)和行政管理部門等發生的固定資產修理費用等后續支出,應在發生時計入管理費用。 但在實際工作中,很多企業為了考核每個部門實際發生的招待費,都是按照部門記賬的,行政部門發生的招待費一般都計入了管理費用,銷售部門發生的業務招待費都計入了銷售費用,車間里面發生的業務招待費一般都計入了制造費用。但不管計入哪個科目,二級科目一定要設置成招待費,因為稅法對業務招待費的扣除是有特殊規定的,不管是哪一個部門的業務招待費,年終匯算清繳都要進行調整。
6,業務招待費應該怎么核算
銷售部門:借:營業費用——招待費貸:銀行存款或現金 管理部門:借:管理費用——招待費貸:銀行存款或現金但兩個科目的招待費總額,受稅前列支標準限制:招待費列支標準問題:是按規定比例范圍內,據實扣除,超出部分按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年營業收入1500萬元以下的,不超過營業收入凈額的0.5%,年營業收入超過1500萬元的,不超過該部分的0.3%。業務招待費,可以按發生部門分別計入營業費用——業務招待費 ,管理費用——業務招待費 ? 我以為只能計入管理費用中,這是觀點是錯的嗎?同意樓上意見業務招待費分發生部門入不同的費用:銷售部門,入營業費用——業務招待費管理部門,入管理費用——業務招待費借:XX費用(管理或營業)——業務招待費 貨:現金(或其他)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年度業務招待費合計數不能超過年營業收入總額的千分之五,如果超過,則不能在稅前支出。請特別注意。借:管理費用——招待費 貸:銀行存款或現金 補充: 招待費列支標準問題:是按規定比例范圍內,據實扣除,超出部分按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年營業收入1500萬元以下的,不超過營業收入凈額的0.5%,年營業收入超過1500萬元的,不超過該部分的0.3%。
7,業務招待費計入什么科目
1、業務招待費計入管理費用科目。 根據準則相關規定,管理費用是指企業為組織和管理生產經營活動而發生的各種管理費用,包括企業在籌建期間發生的開辦費、董事會和行政管理部門在企業的經營管理中發生的或者應由企業統一負擔的公司經費(包括行政管理部門職工薪酬、修理費、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攤銷、辦公費和差旅費等)、董事會費(包括董事會成員津貼、會議費和差旅費等),聘請中介機構費、咨詢費(含顧問費)、訴訟費、業務招待費、房產稅、車船稅、土地使用稅、印花稅、技術轉讓費、礦產資源補償費、研究費用、排污費等。企業生產車間(部門)和行政管理部門等發生的固定資產修理費用等后續支出,應在發生時計入管理費用。 但在實際工作中,很多企業為了考核每個部門實際發生的招待費,都是按照部門記賬的,行政部門發生的招待費一般都計入了管理費用,銷售部門發生的業務招待費都計入了銷售費用,車間里面發生的業務招待費一般都計入了制造費用。但不管計入哪個科目,二級科目一定要設置成招待費,因為稅法對業務招待費的扣除是有特殊規定的,不管是哪一個部門的業務招待費,年終匯算清繳都要進行調整。 2、所謂業務招待費是指企業為生產、經營業務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應酬費用。它是企業生產經營中所發生的實實在在、必需的費用支出,是企業進行正常經營活動必需的一項成本費用。由于其直接影響國家的稅收,因此稅法對其稅前扣除有限定---僅允許按一定標準扣除據準則相關規定,管理費用是指企業為組織和管理生產經營活動而發生的各種管理費用,包括企業在籌建期間發生的開辦費、董事會和行政管理部門在企業的經營管理中發生的或者應由企業統一負擔的公司經費(包括行政管理部門職工薪酬、修理費、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攤銷、辦公費和差旅費等)、董事會費(包括董事會成員津貼、會議費和差旅費等),聘請中介機構費、咨詢費(含顧問費)、訴訟費、業務招待費、房產稅、車船稅、土地使用稅、印花稅、技術轉讓費、礦產資源補償費、研究費用、排污費等。企業生產車間(部門)和行政管理部門等發生的固定資產修理費用等后續支出,應在發生時計入管理費用。 但在實際工作中,很多企業為了考核每個部門實際發生的招待費,都是按照部門記賬的,行政部門發生的招待費一般都計入了管理費用,銷售部門發生的業務招待費都計入了銷售費用,車間里面發生的業務招待費一般都計入了制造費用。但不管計入哪個科目,二級科目一定要設置成招待費,因為稅法對業務招待費的扣除是有特殊規定的,不管是哪一個部門的業務招待費,年終匯算清繳都要進行調整。業務招待費是企業為了聯系業務或促銷、處理社會關系等目的經常發生的業務,新《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改變了以前的扣除比例,業務招待費作為企業生產、經營業務的合理費用,會計制度規定可以據實列支,稅法規定在一定的比例范圍內可在所得稅前扣除,超過標準的部分不得扣除。 一、業務招待費的列支范圍 在業務招待費的范圍上,不論是財務會計制度還是新舊稅法都未給予準確的界定。在稅務執法實踐中,招待費具體范圍如下: (1)因企業生產經營需要而宴請或工作餐的開支(2)因企業生產經營需要贈送紀念品的開支(3)因企業生產經營需要而發生的旅游景點參觀費和交通費及其他費用的開支(4)因企業生產經營需要而發生的業務關系人員的差旅費開支。 稅法規定,企業應將業務招待費與會議費嚴格區分,不得將業務招待費擠入會議費。納稅人發生的與其經營活動有關的差旅費、會議費、董事費,主管稅務機關要求提供證明資料的,應能夠提供證明其真實性的合法憑證,否則不得在稅前扣除。在業務招待費用核算中要按規定的科目進行歸集,如果不按規定而將屬于業務招待費性質的支出隱藏在其他科目,不允許稅前扣除。 一般來講,外購禮品用于贈送的,應作為業務招待費,但如果禮品是納稅人自行生產或經過委托加工,對企業的形象、產品有標記及宣傳作用的,也可作為業務宣傳費。同時要嚴格區分給客戶的回扣、賄賂等非法支出,對此不能作為業務招待費而應直接作納稅調整。業務招待費僅限于與企業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招待支出,與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無關的職工福利、職工獎勵、為企業銷售產品而產生的傭金、以及支付給個人的勞務支出都不得列支招待費。 二、業務招待費的會計處理 會計制度對業務招待費正確的會計處理應當計入“管理費用”的二級科目“業務招待費”,但這只是一般性的規定。根據“劃分收益性支出與資本性支出原則”、“實際成本原則”、“配比原則”等會計核算的一般原則,對如企業在籌建期間發生的業務招待費,按會計制度應計入“長期待攤費用-開辦費”,現行企業會計制度對開辦費應當在開始生產經營,取得營業收入時停止歸集,并應當在開始生產經營的當月起一次計入生產經營當月的損益。 三、業務招待費稅務處理的扣除基數 在納稅申報時,對于業務招待費的扣除,首先需要確定扣除的計算基數,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的通知》(國稅發[2006]56號)規定,廣告費、業務招待費、業務宣傳費等項扣除的計算基數為申報表主表第1行“銷售(營業)收入”。根據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附表一(1),即銷售(營業)收入及其他收入明細表,銷售(營業)收入包括: 1、主營業務收入:(1)銷售商品(2)提供勞務(3)讓渡資產使用權(4)建造合同; 2、其他業務收入:(1)材料銷售收入(2)代購代銷手續費收入(3)包裝物出租收入(4)其他; 3、視同銷售收入:(1)自產、委托加工產品視同銷售的收入(2)處置非貨幣性資產視同銷售的收入(3)其他視同銷售的收入。 因此企業計算年度可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的業務招待費,應以上述規定的銷售(營業)收入即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和視同銷售收入之和為基數計算確定。對經稅務機關查增的收入,根據規定,銷售(營業)收入是納稅人的申報數,而不是稅務機關檢查后的確定數,稅務機關查增的收入應在納稅調整增加額中填列,不能作為計算招待費的基數。 四、業務招待費稅務處理的扣除比例 新《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對業務招待費扣除比例改變了以前分內、外資企業的不同標準。上述條例第四十三條規定,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 五、業務招待費會計與稅法處理的差異 稅法與會計制度的差異主要有:1.企業在日常經營過程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按會計規定可據實計入相應的成本費用中,稅法規定要按一定比例扣除,形成的差異在企業所得稅申報時進行納稅調整。2.企業在籌建期間發生的業務招待費計入開辦費。會計制度規定,在開始生產經營的當月起一次計入生產經營當月的損益。稅法規定從開始生產、經營(包括試生產、試營業)月份的次月起,在不短于5年的期限內分期扣除,形成時間性差異在企業所得稅申報時進行納稅調整。3.業務招待費的計稅基數會計與稅法不同,會計上允許扣除的基數是納稅人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包括主營業務收入和其他業務收入、視同銷售收入)。 六、注意事項 1.企業應將業務招待費與會議費嚴格區分,不得將業務招待費擠入會議費。納稅人發生的與其經營活動有關的差旅費、會議費、董事費等,主管稅務機關要求提供證明資料的,應能夠提供證明其真實性的合法憑證,否則不得在稅前扣除。會議費證明材料包括會議時間、地點、出席人員、內容、目的、費用標準、支付憑證等。納稅人申報扣除的業務招待費,主管稅務機關要求提供證明資料的,應提供能證明真實性的足夠的有效憑證或資料。如果稅務機關發現業務招待費支出有虛假現象,或者在納稅檢查中發現有不真實的業務招待支出,稅務機關有權要求納稅人在一定期間提供證明真實性的足夠有效的憑證或資料;逾期不能提供資料的,稅務機關可以不進一步檢查,直接否定納稅人已申報業務招待費的扣除權。 2.對于業務招待費超支問題,屬于計算交納企業所得稅時確定應稅所得額時的一個概念,對其的調整只是依照稅法的規定,以會計利潤為基礎進行納稅調整而已,不屬于會計處理范圍(除因會計差錯而導致的納稅調整以外)。因此其并不需要調整企業會計賬簿和會計報表,也并不導致帳表不符。
以上就是有關“小企業發生的業務招待費通過什么科目核算?業務招待費屬于什么會計科目”的主要內容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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