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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國的個稅方式是什么
現行的個人所得稅共有11個征稅項目,按差別稅率分類征收。個稅實行綜合征收將是方向 中國人民大學財經學院的安體富教授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關于個稅改革,除了備受關注的費用扣除額的調整外,還有一項重要內容就是改以前的“分類征收”為“分類與綜合相結合的征收模式”。安教授介紹說,現行的個人所得稅共有11個征稅項目,按差別稅率分類征收。與綜合各項所得的征收模式相比,調節個人收入分配的力度有一定局限,不能充分體現公平稅負、合理負擔的原則。此外,調整費用扣除額也是個稅改革的另一重要方面。對此,商處長非常贊同,“相對于征收模式的調整,扣除額的調整可能更早一些。”個稅的征收方式嗎?有單位扣繳的,有稅務機關代收的.9級是工資部分 個稅有很多種部分組成九級超額累進稅率
2,我國實行以什么為特征的地方稅制體系
國現行稅制結構的形成及其特點 新中國成立以來,為了適應不同時期社會政治經濟條件的發展變化,我國的稅收制度經歷了多次重大改革,但稅制結構中流轉稅居于主導地位的特點始終沒有改變。中國稅制結構的發展演變具體經歷了三個階段。稅制結構的基本特征包括:(一)總體的概括性稅制結構雖是經濟結構中的一個子系統,但在稅收制度中,稅制結構尤其是其中的稅制模式則屬于宏觀問題,其描述的對象一般為稅制的總體框架。這種總體性描述就在基本上規定了稅制結構的性質、稅收活動的方向等重要內容。(二)明確的目的性稅制結構集中反映著政府課稅的意志。政府征稅的目的或偏好可以通過多種途徑和形式體現出來。短期、臨時的征稅目的主要以某些稅收彈性條款,如減免稅等予以表現;而長期重大的征稅目的則只能通過不同的稅制結構來體現,尤其主要是依賴對稅制模式的選擇來體現,因為不同稅種的財政、經濟功能是不一樣的。(三)功能的系統性在現代復合稅制體制中,稅收的各種功能是通過有序的稅制結構體現出來的。稅制結構的功能首先是系統的,它既包括財政功能、經濟調節功能,也包括稅收的社會政策功能,后者又包含總量均衡、結構調整、社會分配公正和級差收益調節等諸多內容。另一方面,稅制結構的多功能客觀上要求具有協調性,它們在大致分工的基礎上,彼此間又相互銜接,注意發揮結構總體效應。(四)相對的穩定性稅制結構既不同于具體征稅辦法,也不同于某一時期的稅收政策,它所涉及的是稅收制度的總體形式及結構性因素。因此,它要求在一個較長時間里保持相對穩定。而且制約稅制結構的因素大都具有客觀性和長期性,這也決定著稅制結構不宜也不能頻繁變動。
3,我國現行的稅務會計模式是哪一種
從我國目前的稅收和會計法律環境分析,現行的稅收法律法規較接近于大陸法系國家的狀態,而現行的企業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則較接近于英美法系國家的狀態,這是目前兩者存在大量差異的根本原因。從發展趨勢來看,由于我國最近幾年的稅制改革相對滯后于會計改革,基于我國已加入WTO的現實要求,會計準則和制度的改革無疑會繼續沿著既定的方向前進,因而稅務會計模式的選擇只能決定于稅收制度改革的走向。概括地說,大體上有3種可供選擇的方案:一是稅收法律法規大幅度接受或承認現行財務會計的確認、計量方法,大量消除稅收政策與會計政策的差異。在這種情況下,稅務會計可選擇從屬型模式,使我國的稅務會計“既不同于英美的完全獨立模式、也不同于法德的完全統一模式”而自成一體。二是稅收法律法規有選擇地部分接受或承認現行財務會計的確認、計量方法,保持稅收政策與會計政策適度的差異。在這種情況下,稅務會計可選擇結合型模式,使稅務會計核算既相對獨立,又簡便易行。三是稅收法律法規繼續保持現有的特點,大量排斥或不承認現行財務會計的確認、計量方法,稅收政策與會計政策存在更多的差異甚至徹底分離。在這種情況下,稅務會計宜選擇獨立型模式,并在條件許可時,借助于信息化手段進行核算,使我國的稅務會計在所得稅核算方面類似于英美模式,在流轉稅核算方面獨樹一幟。目前為止還是協調模式,適度分離。 財務會計與稅務會計有著不同的目標,前者以會計準則和制度為準繩,而后者惟稅法是從,兩者適度分離已成共識和事實。但兩者之間的差異也給廣大稅務工作和會計工作者帶來了執業方面的不便,他們需處理好會計收入與計稅收之間的關系,需將會計利潤調節為企業應納稅所得額,企業會計工作者還需對兩乾之間出現的差異進行會計處理。那么,我國現行的會計準則和制度與稅法之間到底有哪引不一致?對這些不致,在會計上如何進行賬務處理?這些都是廣大會計工作者和稅務工作者比較關心的問題,也關系著納稅人的合法權益和國家利益。《會計與稅法的差異比較及納稅調整》一書可謂是應時而作,且具有很強的實用性和理論深度。該書引用權威文件和文獻,全面系統地分析了產生各種差異的根源、差異的集中體現及差異的納稅處理和會計處理,并對出現的差異進行正確的會計處理,也有助于加強和完善稅收征管制度。 望樓主予以采納,謝謝

4,稅制結構和稅制模式有什么區別
我國間接稅稅制結構簡單說,以流轉稅為主,以直接稅為輔,以財產稅、行為稅為補充的稅制結構。每年國家取得的稅收大部分是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等流轉稅。目前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在國家稅收中的比重在穩步提高,但是所占的比例還較小。國家對稅制改革的目標是:簡稅制、低稅率、寬稅基、嚴征管。 新一輪稅制改革以全國人大2008年通過統一的所得稅法為標志,個人所得稅法及時修訂,現在增值稅轉型、擴圍已經或正在進行中,資源稅、車船稅新條例陸續出臺,稅制更為合理,但是與經濟社會的發展要求以及人民群眾的要求相比,還需要進一步努力。[編輯本段]網上銀行的分類 網上銀行發展的模式有兩種,一是完全依賴于互聯網的無形的電子銀行,也叫“虛擬銀行”;所謂虛擬銀行就是指沒有實際的物理柜臺作為支持的網上銀行,這種網上銀行一般只有一個辦公地址,沒有分支機構,也沒有營業網點,采用國際互聯網等高科技服務手段與客戶建立密切的聯系,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務。以美國安全第一網上銀行為例,它成立于1995年10月,是在美國成立的第一家無營業網點的虛擬網上銀行,它的營業廳就是網頁畫面,當時銀行的員工只有19人,主要的工作就是對網絡的維護和管理。 另一種是在現有的傳統銀行的基礎上,利用互聯網開展傳統的銀行業務交易服務。即傳統銀行利用互聯網作為新的服務手段為客戶提供在線服務,實際上是傳統銀行服務在互聯網上的延伸,這是目前網上...這種網上銀行一般只有一個辦公地址,沒有分支機構,也就是“虛擬銀行”。 另一種是在現有的傳統銀行的基礎上,主要的工作就是對網絡的維護和管理,一是完全依賴于互聯網的無形的電子銀行,這是目前網上銀行存在的主要形式,當時銀行的員工只有19人,利用互聯網開展傳統的銀行業務交易服務,它的營業廳就是網頁畫面。以美國安全第一網上銀行為例,采用國際互聯網等高科技服務手段與客戶建立密切的聯系,實際上是傳統銀行服務在互聯網上的延伸,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務,我國還沒有出現真正意義上的網上銀行,也叫“虛擬銀行”,是在美國成立的第一家無營業網點的虛擬網上銀行;所謂虛擬銀行就是指沒有實際的物理柜臺作為支持的網上銀行,事實上,也沒有營業網點。因此,國內現在的網上銀行基本都屬于第二種模式。即傳統銀行利用互聯網作為新的服務手段為客戶提供在線服務,它成立于1995年10月[編輯本段]網上銀行的分類 網上銀行發展的模式有兩種,也是絕大多數商業銀行采取的網上銀行發展模式
5,我國的稅制結構是怎樣的
我國目前的稅制基本上是以間接稅和直接稅為雙主體的稅制結構,間接稅約占60%,直接稅約占25%。我國現行稅制結構存在的問題 1、稅種功能結構不健全。從我國現有的稅種看,籌集財政收人的稅種主要有增值稅、營業稅、所得稅等,能夠體現出調控功能的稅種主要包括消費稅、土地增值稅等,但現行稅種中缺少對社會能夠體現穩定作用的稅種,如具有特殊的穩定社會性質的社會保障稅尚未開征。 2、“雙主體”模式沒有真正建立,主體稅種結構失衡。現行稅制結構中,流轉稅比重偏高,所得稅比重過小。主體稅種結構失衡,既不利于主體稅種的互相配合,更不利于發揮所得稅的調控作用。 3、就流轉稅本身結構而言,消費稅比重過小,增值稅比重過大。我國消費稅征稅范圍較窄,且征收環節單一,不但調節消費的功能較弱.而且組織收人也明顯不足。 另外,地方稅制結構也存在諸多問題,地方稅種嚴重老化,農業稅、屠宰稅、印花稅、車船使用稅等多是五十年代出臺。 我國現行稅制結構是怎樣的?選擇合適稅制結構的原則分析 在短期內,一國的經濟發展水平不可能得到飛速發展;政府的稅收征管能力也是有限的。因此,稅制結構的選擇與調整不能超越這些限度。稅制模式只有與國情相適應時,才具有實際應用價值。 1、經濟發展水平與稅制結構相適應原則。我國經濟發展水平較低,長期粗放型經濟增長方式導致了經濟效率低下,造成了所得稅稅基過窄,限制了所得稅類收入比重的上升;我國長期奉行的經濟體制中計劃色彩濃厚,政府對經濟的直接控制造成了作為價格附加的流轉稅的畸形發展,間接稅與直接稅比例失調,流轉稅在稅收收入總額中比重過高;我國大規模經濟建設的狀況決定了稅收聚財功能仍居于重要地位。 2、征管模式與稅制結構相適應原則。稅收征管是在既定稅制結構下一國稅收政策的具體施行,有效的稅收征管依賴于一定的征管模式。征管模式與稅制結構緊密相連,為實現稅制結構所要求達到的目的,必須使征管模式適應稅制結構的設計。現階段我國生產力落后,市場經濟不發達,“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原則決定了我國的稅制結構以流轉稅為主。為適應這種稅制結構,征管模式也必然要求對流轉稅集中的大中型企業加強長期監督,控制好稅源,這正是這一原則的具體體現。 根據國外稅制改革的一般經驗,優化我國現行稅制結構的總體思路是,通過新稅種的開征及稅負水平的調整,達到直接稅和間接稅比例的不斷調和。也就是說,隨著經濟的不斷發展,收入的不斷增加,通過優化稅制結構,使間接稅所占比例有所下降的過程通常也是直接稅所占比例有所上升的過程,不斷增加直接稅占稅收收入總額的比重,充分發揮所得稅對收入分配的調節作用,最終達到建立“雙主體”稅制結構的目標。 我國現行稅制結構是怎樣的?按照原則選擇合適稅制結構,進行稅制改革 在一定時期內,應保持稅制相對穩定,不宜做較大變動。只能對其不規范和不完善的方面進行調整。 1、妥善解決增值稅稅負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問題,使稅負進一步趨于合理化。如對商業零售環節的增值稅的一些政策進行調整,擴大增值稅增收范圍;改進小規模納稅人劃分標準,適當降低商業小規模納稅人的增值稅征收率。 2、內外企業所得稅兩稅合一,確定企業所得稅的思路。制定統一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既有必要性又有可能性。就現行兩個企業所得稅法而言,應該說《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較為成熟,該法參照國際慣例,借鑒了國外企業所得稅一些行之有效的做法,統一了稅收管轄原則,對法人、居民、納稅人和非居民納稅義務人的確定,統一以企業總機構所在地為準。 3、進一步完善個人所得稅。盡快建立全面反映個人收人和大額支付的信息處理系統,建立分類與綜合相結合的新的個人所得稅制度。適當調整個人所得稅的超額累進的級距,提升高收入者的適用稅率,加大對高收入者的調控力度。 4、改進和完善消費稅。適當擴大消費稅征收品目,將某些高檔消費品和不利于環保的產品納入征稅范圍,如對部分家用電器、飲料、皮革制品等消費品和某些消費行為征收消費稅;適當調整有關稅目的稅率,重新確定合理的稅率水平,改革和完善煙、酒等產品的消費稅計稅價格確定辦法。 5、積極推進增值稅管理手段的現代化,推廣使用計稅收款機,改進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填開和管理。針對個人收入所得中分項征收辦法存在的偷逃稅現象,研究擴大綜合所得的項目,實行更為科學的征收管理辦法。 6、清理過渡性優惠政策,對為保證新老稅制平穩過渡而制定的減免稅優惠政策進行了分類清理,對絕大多數已到期的優惠政策廢止,對部分暫難以取消的政策允許保留一段時間,對少數應作為長期保留的政策,通過修改條例或正式立法加以明確。 作為遠期的目標,未來的稅收結構在流轉稅方面會更廣泛,在所得稅方面比重將會加大,在財產稅方面會更加引人注目;作為一個經濟上的大國家應當有幾個大的稅種,成為國際上公認的高透明度的稅種,也就是國家的主體稅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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