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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產稅計稅依據包含哪些
兩種,一種是房產原值(從價計征),一種是房屋租金(從租計征)。
2,房產稅的計稅依據是原值070012還是余值070012 問
從價計征房產稅的計稅依據是計稅余值乘以1.2%的稅率。計稅余值是房產原值乘以(1-減征比率),也就是你說的原值*0.7。房產原值再看看別人怎么說的。應納房產稅=房產余值*1.2%=房產原值*(1-30%)*1.2%。按照上述公式你所說的全對呀。
3,房產稅的計稅依據有哪些
[i=s] 本帖最后由 孤鳥 于 2011-9-23 15:53 編輯 [/i][b]房產稅的計稅依據有房產余值或房租收入兩種:[/b](1)以房產原值一次減除10%至30%之后的余值為計稅依據。具體的減除幅度,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例如,北京市規定的減除幅度為30%。房產原值是指納稅人按照會計制度的規定,在賬簿“固定資產”科目中記載的房屋原價,包括房屋造價和與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種附屬設備或者一般不單獨計價的配套設施(如照明、煤氣、暖氣、衛生、各種管線等)的價格。納稅人沒有按照規定記載房屋原價的,在計算征收房產稅的時候,應當按照規定調整房產原值。房產原值明顯不合理的,應當重新評估。沒有房產原值作為[b]房產稅的計稅依據[/b]的,由房產所在地稅務機關參考同類房產核定。(2)房產出租的,房產稅的計稅依據有房產租金收入為對稅依據。與計稅依據相應,房產稅的稅率也有2種:按照房產余值計算應納稅額的,稅率為1.2%;按照房產租金收入計算應納稅額的,稅率為12%。
4,新稅法下房產稅的計稅依據
稅法和會計的處理是不同的會計上要求投資性房地產可以采用公允價值模式計量而稅法還是以房產的初始入帳價值,即歷史成本來計算交納稅款的.第二條 房產稅由產權所有人繳納。產權屬于全民所有的,由經營管理的單位繳納。產權出典的,由承典人繳納。產權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產所在地的,或者產權未確定及租典糾紛未解決的,由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繳納。 前款列舉的產權所有人、經營管理單位、承典人、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統稱為納稅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 第三條 房產稅依照房產原值一次減除10%至30%后的余值計算繳納。具體減除幅度,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規定。(注意此條,每個地方不一樣) 沒有房產原值作為依據的,由房產所在地稅務機關參考同類房產核定。 房產出租的,以房產租金收入為房產稅的計稅依據。 第四條 房產稅的稅率,依照房產余值計算繳納的,稅率為1.2%;依照房產租金收入計算繳納的,稅率為12%。 第五條 下列房產免納房產稅: 一、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的房產; 二、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房產; 三、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跡自用的房產; 四、個人所有非營業用的房產; 五、經財政部批準免稅的其他房產。 第六條 除本條例第五條規定者外,納稅人納稅確有困難的,可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確定,定期減征或者免征房產稅。 第七條 房產稅按年征收、分期繳納。納稅期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規定。 第八條 房產稅的征收管理,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暫行條例》的規定辦理。

5,房產稅怎么交 依據是什么
房產稅是以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范圍內的房屋為征稅對象,按房產余值或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向產權所有人征收的一種稅。其稅率分為兩類:按照房產余值計算應納稅額的,適用稅率為1.2%;按照房產租金收入計算應納稅額的,適用稅率為12%,但個人按市場價格出租的居民住琺笭粹蝗誄豪達通憚坤房,減按4%的稅率征收。房產稅按年征收、分期繳納。試點城市上海 本地戶籍:新購且屬于家庭第二套以上 外地戶籍:新購 計稅價格:交易價格70%,以后按評估價 稅率:0.6%低于平均價格2倍的0.4% 免稅額:人均60平(含 ) 第二套購入后一年內第一套賣出,退稅 重慶 別墅:存量增量都收 高檔(高于平均價兩倍):增量收 三無(無戶口無工作無投資):不管是否高檔,第二套開始收 稅率:平均價格3倍以下0.5%,3-4倍1%,4倍以上1.2% 計稅價格:交易價格,以后按評估價 免稅額:別墅180平,高檔100平,按戶一、房產稅計稅依據、稅率和應納稅額的計算 (一)房產稅的計稅依據 房產稅以房產的計稅價值或房產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 1.從價計征。從價計征的房產稅以房產余值為計稅依據。 2.從租計征。從租計征的房產稅以房屋出租取得的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 (二)房產稅的稅率 從價計征的,稅率為1.2%,即按房產原值一次減除1琺笭粹蝗誄豪達通憚坤0%~30%后的余值的1.2%計征;從租計征的,稅率為12%,即按房產出租的租金收入的12%計征。 (三)房產稅應納稅額的計算 1.從價計征的房產稅應納稅額的計算: 應納稅額=應稅房產原值×(1-扣除比例)×1.2% 2.從租計征的房產稅應納稅額的計算: 應納稅額=租金收入×12 3、房產稅的應納稅額的計算 房產稅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是:應納稅額=計稅依據×適用稅率 例1: 某企業的經營用房原值為2000萬元,允許減除20%后計稅,其應納房產稅稅額的計算方法為:〖JZ〗應納稅額=(2000萬元-2000萬元×20%)×1.2%=19.2萬元 例2: 某公民出租房屋三間,年租金收入30000元,其應納房產稅稅額的計算方法為:〖JZ〗應納稅額=30000元×12%=3600元 二、房產稅的納稅期限:房產稅實行按年征收,分期繳納。納稅期限一般規定按季或按半年征收一次。
6,房產稅依據什么計提
1、對經營自用的房屋,以房產的計稅余值為計稅依據。所謂計稅余值,是指依照稅法規定按房產原值一次減除10%至30%的損耗價值以后的余額。(1)房產原值是指納稅人按照會計制度規定,在賬簿“固定資產”科目中記載的房屋原價。 (2)房產原值應包括與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種附屬設備或一般不單獨計算價值的配套設施。 (3)納稅人對原有房屋進行改建、擴建的,要相應增加房屋的原值。 (4)更換房屋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的,在將其價值計入房產原值時,可扣減原來相應的設備和設施的價值。 (5)自2006年1月1日起,凡在房產稅征收范圍內的具備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也應該征收房產稅。 (6)在確定計稅余值時,房屋原值的具體減除比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稅法規定的減除幅度內自行確定。注意:如果納稅人未按會計制度規定記載原值的,在計征房產稅時,應按規定調整房產原值;對房產原值明顯不合理的,應重新予以評估;對沒有房產原值的,應由房屋所在地的稅務機關參考同類房屋的價值核定。在原值確定后,再根據當地所適用的扣除比例,計算確定房產余值。對于扣除比例,一定要按照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比率執行。 2、對于出租的房屋,以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 (1)房屋的租金收入包括貨幣收入和實物收入。 (2)如果納稅人對個人出租房屋的租金收入申報不實或申報數與同一地段同類房屋的租金收入相比明顯不合理的,稅務部門可以按照《稅收征管法》的有關規定,采取科學合理的方法核定其應納稅款。3、投資聯營和融資租賃房產的計稅依據。 (1)對于以房產投資聯營,投資者參與投資利潤分紅,共擔風險的,按房產的余值作為計稅依據計征房產稅;對以房產投資,收取固定利潤,不承擔聯營風險的,按出租房產征稅,按租金收入計征房產稅。(2)對融資租賃房屋的情況,在計征房產稅時應以房產余值計算征收。 [4、居民住宅區內業主共有的經營性房產的計稅依據 對居民住宅區內業主共有的經營性房產,由實際經營(包括自營和出租)的代管人或使用人繳納房產稅。其中自營的,依照房產原值減除10%至30%后的余值計征,沒有房產原值或不能將業主共有房產與其他房產的原值準確劃分開的,由房產所在地地方稅務機關參照同類房產核定房產原值;出租的,依照租金收入計征這個貌似各省有各省的算法,詳細看本省地稅局,關于房產稅的管理辦法,我是河北省保定的:我們這里分兩種:1、自有房產 按房產余值繳納公式:房產原值 X 70% X 1.2%=年應納稅額2、出租房產 按租金繳納公式: 年房產租金X12%=年應納稅額3、還有就是如果出租的是住宅(房產性質)有個優惠政策公式:是年房產租金X4%=年應納稅額單位自用的房產,房產稅依照房產原值一次減除10%至30%后的余值計算計提;房產出租的,以房產租金收入為房產稅的計稅依據計提。相關稅收法律法規:一、《房產稅暫行條例》規定,房產稅的計稅依據包括兩種:一是從價計征,二是從租計征。1、從價計征,依照房產余值計算繳納的,稅率為1.2%,應納稅額依照房產原值一次減除10%至30%后的余值計算繳納。具體減除幅度,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大多數省級政府規定減除30%計算房產余值。2、從租計征,依照房產租金收入計算繳納,稅率為12%。2016年5月1日起營改增后,出租房產的稅率:一般納稅人稅率為11%,小規模納稅人稅率為5%。 二、《關于營改增后契稅、房產稅、土地增值稅、個人所得稅計稅依據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43)號規定,自2016年5月1日起,房產出租的,計征房產稅的租金收入不含增值稅。免征增值稅的,確定計稅依據時,成交價格、租金收入、轉讓房地產取得的收入不扣減增值稅額。
7,房產稅計稅依據
房產稅計稅依據:1、房產稅計稅依據——對經營自用的房屋,以房產的計稅余值作為計稅依據。所謂計稅余值,是指依照稅法規定按房產原值一次減除10%至30%的損耗價值以后的余額。其中:(1)房產原值是指納稅人按照會計制度規定,在賬簿“固定資產”科目中記載的房屋原價。因此,凡按會計制度規定在賬簿中記載有房屋原價,應以房屋原價按規定減除一定比例后的房產余值計征房產稅;沒有記載房屋原價,按照上述原則,并參照同類房屋,確定房產原值,按規定計征房產稅。(2)房產原值應包括與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種附屬設備或一般不單獨計算價值的配套設施。主要有:暖氣、衛生、通風、照明、煤氣等設備;各種管線,如蒸汽、壓縮空氣、石油、給水排水等管道及電力、電訊、電纜導線;電梯、升降機、過道、曬臺等。屬于房屋附屬設備的水管、下水道、暖氣管、煤氣管等應從最近的探視井或三通管起,計算原值;電燈網、照明線從進線盒聯結管起,計算原值。為了維持和增加房屋的使用功能或使房屋滿足設計要求,凡以房屋為載體,不可隨意移動的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如給排水、采暖、消防、中央空調、電氣及智能化樓宇設備等,無論在會計核算中是否單獨記賬與核算,都應計人房產原值,計征房產稅。(3)納稅人對原有房屋進行改建、擴建的,要相應增加房屋的原值。(4)對于更換房屋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的,在將其價值計入房產原值時,可扣減原來相應設備和設施的價值;對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中易損壞,需要經常更換的零配件,更新后不再計人房產原值,原零配件的原值也不扣除。(5)自2006年1月1日起,凡在房產稅征收范圍內的具備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包括與地上房屋相連的地下建筑以及完全建在地面以下的建筑、地下人防設施等,均應當依照有關規定征收房產稅。對于與地上房屋相連的地下建筑,如房屋的地下室、地下停車場、商場的地下部分等,應將地下部分與地上房屋視為一個整體按照地上房屋建筑的有關規定計算征收房產稅。(6)在確定計稅余值時,房產原值的具體減除比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稅法規定的減除幅度內自行確定。這樣規定,既有利于各地區根據本地情況,因地制宜地確定計稅余值,又有利于平衡各地稅收負擔,簡化計算手續,提高征管效率。如果納稅人未按會計制度規定記載原值,在計征房產稅時,應按規定調整房產原值;對房產原值明顯不合理的,應重新予以評估;對沒有房產原值的,應由房屋所在地的稅務機關參考同類房屋的價值核定。在原值確定后,再根據當地所適用的扣除比例,計算確定房產余值。對于扣除比例,一定要按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比例執行。2、房產稅計稅依據——對于出租的房屋,以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房屋的租金收入,是房屋產權所有人出租房屋使用權所取得的報酬,包括貨幣收入和實物收入。對以勞務或其他形式作為報酬抵付房租收入的,應根據當地同類房屋的租金水平,確定租金標準,依率計征。如果納稅人對個人出租房屋的租金收入申報不實或申報數與同一地段同類房屋的租金收入相比明顯不合理的,稅務部門可以按照《稅收征管法》的有關規定,采取科學合理的方法核定其應納稅款。具體辦法由各省級地方稅務機關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制定。3、房產稅計稅依據——投資聯營及融資租賃房產的計稅依據。(1)對投資聯營的房產,在計征房產稅時應予以區別對待。對于以房產投資聯營,投資者參與投資利潤分紅,共擔風險的,按房產的計稅余值作為計稅依據計征房產稅;對以房產投資,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擔聯營風險的,實際是以聯營名義取得房產租金,應根據《房產稅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由出租方按租金收入計算繳納房產稅。(2)對融資租賃房屋的情況,由于租賃費包括購進房屋的價款、手續費、借款利息等,與一般房屋出租的“租金”內涵不同,且租賃期滿后,當承租方償還最后一筆租賃費時,房屋產權一般都轉移到承租方,實際上是一種變相的分期付款購買固定資產的形式,所以在計征房產稅時應以房產余值計算征收。至于租賃期內房產稅的納稅人,由當地稅務機關根據實際情況確定。4、房產稅計稅依據——居民住宅區內業主共有的經營性房產的計稅依據。對居民住宅區內業主共有的經營性房產,由實際經營(包括自營和出租)的代管人或使用人繳納房產稅。其中自營的,依照房產原值減出10%至30%后的余值計征,沒有房產原值或不能將共有住房劃分開的,由房產所在地地方稅務機關參照同類房產核定房產原值;出租的,依照租金計征。
以上就是有關“房產稅的計稅依據是什么?房產稅計稅依據包含哪些”的主要內容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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