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小編發現不少網友在網上搜索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什么時候申報?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申報時間是什么時候這類內容,所以小編也是為此幫大家整理出了下面這些相關的內容,不妨和小編一起看看吧?
1,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申報時間是什么時候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不需要每月申報;用人單位已與主管地方稅務機關簽訂扣繳稅費協議的,用人單位只需于每年的征繳期內(每年8月至10月)在扣稅賬戶存足款項后由主管地方稅務機關統一扣繳。未簽訂扣繳稅費協議的,用人單位須于征繳期內(每年8月至10月)持殘疾人就業年審機構發出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繳款通知書》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繳費手續。《徐州市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和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促進殘疾人勞動就業,確保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及時、足額征繳和實現規范化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江蘇省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辦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其安置就業的殘疾人數低于本單位城鎮從業人員總數1.5%的,均應當按年度及時、足額地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2,殘疾人保障金申報時間
2020年殘保金申報時間: 8月1日到9月30日申報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已安排殘疾人就業的用人(工)單位,請于8月1日至9月15日申報安排殘疾人就業情況。 優化征收 (一)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以下簡稱“殘保金”)實行分檔減繳政策。其中: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達到1%(含)以上,但未達到1.5%比例的,按規定應繳費額的50%繳納殘保金;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在1%以下的,按規定應繳費額的90%繳納殘保金。 (二)殘保金征收標準上限按照上一年度本市社會平均工資2倍執行。社會平均工資指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公布的本市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 (三)用工單位依法以勞務派遣方式接受殘疾人在本單位就業的,由派遣單位和接受單位通過簽訂協議的方式協商一致后,將殘疾人數計入其中一方的實際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和在職職工人數,不得重復計算。殘聯在審核殘疾人就業人數時相應計入并加強動態監控。 (四)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職職工人數在30人(含)以下的企業,暫免征收殘保金。

3,殘保金申報截止日期
一、申報期限2021年度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申報繳費期限延長至2022年12月31日。【注意事項】已安置殘疾人就業且達到規定比例(在廣西壯族自治區行政區域內,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單位在職職工總數的1.5%,達不到該規定比例的應當繳納殘保金)的單位是否需進行申報?已安置殘疾人就業且達到規定比例的單位應在電子稅務局按照申報表內容據實填寫企業用工人數和工資總額等各項數據,最后計算出應繳殘保金為零,而不能直接零申報。二、電子稅務局申報路徑登錄電子稅務局→【我要辦稅】→【稅費申報及繳納】→【其他基金規費申報】→【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申報】模塊中填寫《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申報表》。三、申報規則1.用人單位上年實際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申報表第“7欄”/第“5”欄)>=1.5%,本期應納費額為0,無減免費金額。2.申報表的“上年實際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系統設置為通過信息系統讀取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審核確認的數據自動生成。3.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職職工人數在30人(含)以下的企業,暫免征收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如用人單位的“注冊登記類型”為“企業”的,申報填寫的“上年在職職工人數”為30人(含)以下時,“減免性質”由系統自動帶出免征條款。
以上就是有關“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什么時候申報?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申報時間是什么時候”的主要內容啦~
評論前必須登錄!
立即登錄 注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