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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關于申請匯總繳納增值稅總公司是一般納稅人分公司也一定要申請
不一定的,主要要看你分公司的每月收入有沒超過一般納稅人的標準,沒有超過是不用申請的。
2,申請匯總繳納增值稅的連鎖經營企業應符合什么條件
納稅人應提供的資料(一)匯總繳納增值稅申請1、《匯總申報申請審批表》(主表)2份;2、匯總繳納增值稅的申請報告;3、總、門店經營管理情況;4、門店名稱、所在地、開業時間等情況;5、總店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確認的符合連鎖經營企業條蓋章都是一樣的,
3,增值稅專用發票匯總開票有哪些要求
答:(1)銷售貨物品種較多的,可以匯總開具專用發票。如果所售貨物適用的稅率不一致,按不同稅率分別匯總填開專用發票。匯總填開專用發票,可以不填寫“商品或勞務名稱”、“計量單位”、“數量”和“單價”欄。 (2)匯總填開專用發票,必須附有銷售方開具并加蓋財務專用章或發票專用章的銷貨清單。銷貨清單應填寫購銷雙方的單位名稱、商品或勞務名稱、計量單位、數量、單價、銷售額,銷貨清單的匯總銷售額應與專用發票“金額”欄的數字一致。購貨方應索取銷貨清單一式兩份,分別附在發票聯和抵扣聯之后。增值稅專用發票是納稅人經濟活動中的重要商事憑證,是兼記銷貨方納稅義務和購貨方進項稅款的合法證明。出口企業申報退稅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必須符合以下要求: (1)票面各欄內容填開齊全。增值各專用發票的購貨單位名稱、地址、電話、稅務登記號、開戶銀行及賬號必須填寫;購貨單位名稱不得簡寫,商品勞務的名稱須與其他退稅憑證相關名稱相符; (2)票物相符,票面金額與實際支付金額相符; (3)發票聯和抵扣聯加蓋財務專用章或發票專用章; (4)從小規模納稅人購進出口貨物,稅務要關代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必須有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專用章,征收率為6%或4%; (5)發票上的計算單位盡可能采用海關計量單位。如果采用海關計量單位有困難的,可采用經貿部商品碼中的計量單位。對退(免)消費稅商品,計量單位必須跟海關計時單位一致。 (6)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電子信息必須經計算機交叉稽核相符。

4,總分機構試點納稅人可否進行匯總繳納增值稅
您好,會計學堂李老師為您解答依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重新印發<總分機構試點納稅人增值稅計算繳納暫行辦法>的通知》(財稅[2013]74號)(以下簡稱財稅[2013]74號文件)規定,經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批準的總機構試點納稅人及其分支機構,可以按照該文件的規定匯總繳納增值稅。 依據財稅[2013]74號文件規定,總機構應當匯總計算總機構及其分支機構發生《應稅服務范圍注釋》所列業務的應交增值稅,抵減分支機構發生《應稅服務范圍注釋》所列業務已繳納的增值稅稅款(包括預繳和補繳的增值稅稅款)后,在總機構所在地解繳入庫。總機構銷售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按照增值稅暫行條例及相關規定就地申報繳納增值稅歡迎點我的昵稱-向會計學堂全體老師提問去百度文庫,查看完整內容>內容來自用戶:梁博會計財稅實務總分機構試點納稅人可否進行匯總繳納增值稅【營改增】總分機構試點納稅人可否進行匯總繳納增值稅?應如何匯總計算繳納增值稅?答:依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重新印發<總分機構試點納稅人增值稅計算繳納暫行辦法>的通知》(財稅[2013]74號)(以下簡稱財稅[2013]74號文件)規定,經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批準的總機構試點納稅人及其分支機構,可以按照該文件的規定匯總繳納增值稅。依據財稅[2013]74號文件規定,總機構應當匯總計算總機構及其分支機構發生《應稅服務范圍注釋》所列業務的應交增值稅,抵減分支機構發生《應稅服務范圍注釋》所列業務已繳納的增值稅稅款(包括預繳和補繳的增值稅稅款)后,在總機構所在地解繳入庫。總機構銷售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按照增值稅暫行條例及相關規定就地申報繳納增值稅。財務會計的實際工作經驗和能力是日積月累、逐步提高的,絕不可能一朝一夕的事情;財務會計是一種各個領域融會貫通的工作,所以建議要全面地補充各個方面的知識,而不僅局限于本職工作;堅持一天學一點,然后在學習的過程中找到自己的缺陷,你可以針對自己的習慣來制定自己的學習方案,只有你自己才能知道自己的不足。最后希望同學們都能夠大量的儲備知識和擁有更好更大的發展。總分機構不在同一市縣的,分別繳納增值稅,如果在同一省份,需要匯總繳納的,可以報請省財政廳和國稅局批準,可以匯總繳納增值稅。
5,交增值稅要交什么材料
(1)一份《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適用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以及其附表;(2)使用貨運專票的稅控系統、防偽稅控系統、或者機動車發票的稅控系統的納稅人應當提交或報送稅控IC卡或者報稅盤文件;(3)符合抵扣的條件以及在本期的申報抵扣的防偽稅控“增值稅專用發票”、“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稅控“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的抵扣聯;(4)符合抵扣的條件并且在本期的申報抵扣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文件、購進的農產品所取得的普通發票的復印件;(5)符合抵扣的條件并且在本期的申報抵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繳款的憑證以及其清單等,書面合同、付款證明文件和境外單位的對賬單或者發票等問價;(6)已經開具的農產品收購的憑證存根聯或者報查聯;(7)納稅人所提供的應稅服務,在確定了應稅服務銷售額的同時,根據有關規定從取得的全部價款以及價外費用當中扣除價款的合法憑證以及其清單;(8)從事成品油的銷售業務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應當提交或者報送《成品油購銷存情況明細表》表單和加油IC卡以及《成品油購銷存數量明細表》文件;(特殊企業的申報需要)(9)輔導期的一般納稅人應當報送《稽核結果比對通知書》文件;(10)從事機動車生產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應當提交或者報送《機動車輛生產企業銷售明細表》文件、《機動車輛銷售統一發票清單》文件,申報當期銷售的所有機動車輛的《代碼清單》憑證;報送上一年度《機動車輛生產企業銷售情況統計表》、每年第一個增值稅納稅申報期;(特殊企業的申報需要)(11)從事機動車銷售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應當提交或者報送《機動車輛經銷企業銷售明細表》、《機動車輛銷售統一發票清單》等文件;(特殊企業的申報需要)(12)電力企業應當報送電力企業的增值稅銷項稅額跟進項稅額的傳遞單資料;(13)中國鐵路總公司所屬運輸企業填寫《鐵路運輸企業分支機構增值稅匯總納稅信息傳遞單》文件;郵政企業的分支機構填寫《郵政企業分支機構增值稅匯總納稅信息傳遞單》文件;航空運輸企業則填寫《航空運輸企業分支機構傳遞單》文件。你要知道企業的銷項增值稅和進項增值稅相對應.而且銷項要于進項相抵扣.企業在購置物品等都要交進項稅稅,為了使增值稅環節環環相連,必須交銷項稅,而且增值稅只針對增值部分收取,企業的應交增值稅= 銷項-進項.增值稅在國家稅收中占很大一部分,你說國家會不分這塊大蛋糕嗎?
6,匯總納稅是什么
匯總納稅又稱“匯總繳納”,是指對企業集團和設有分支機構的企業,采取由企業集團的核心企業或總機構匯總所屬成員企業集中繳納所得稅的一種稅收征收辦法。什么是匯總納稅匯總納稅又稱“匯總繳納”,是指對企業集團和設有分支機構的企業,采取由企業集團的核心企業或總機構匯總所屬成員企業集中繳納所得稅的一種稅收征收辦法。采取這一方法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專業化協作的發展,企業集團跨地區、跨行業經營,一些成員企業在經營上難以獨立核算或核算不能反映企業的真實情況,對企業經營產生不良影響。因此,匯總繳納就成為必然。實行匯總繳納,表面上看只是稅收征收辦法的改變,但由于匯總繳納允許各個機構的盈虧相互抵補后繳納所得稅,部分減少了匯總企業的應納稅額,其實質是給予匯總納稅企業的一種稅收優惠。這種辦法的好處在于比較真實地反映了企業集團的財務狀況,較為合理地計算征收企業集團的所得稅稅額。但匯總繳納加大了稅務機關對企業集團的稅收管理和監控的難度,比較容易產生稅收漏洞。所謂合并納稅,是指大型企業集團的母子公司實施盈虧相抵之后的收益繳納所得稅。財政部和國稅總局發布通知,宣布從2009年1月1日起,此前在實施新企業所得稅法之后保持合并納稅資格的106家大型國企將停止合并繳納企業所得稅資格。大型國企合并納稅始于1994年實施分稅制改革,分稅制改革之后國稅總局下發《關于大型企業集團征收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規定經國務院批準成立的企業集團經批準后,可由其100%控股成員企業選擇由核心企業統一合并納稅。第一批企業為56家,2007年實施兩稅合并時確立了法人稅制的原則,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都必須單獨納稅,新稅法第五十二條規定,除國務院另有規定外,企業之間不得合并繳納企業所得稅。此前實施合并納稅的106家企業經國務院批準在2008年繼續實施合并納稅。此次財政部和國稅總局的通知要求,為確保新稅法的平穩實施,根據新稅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經國務院批準,對2007年12月31日前經國務院批準或按國務院規定條件批準實行合并繳納企業所得稅的企業集團,在2008年度繼續按原規定執行。從2009年1月1日起,上述企業集團一律停止執行合并繳納企業所得稅政策。匯總納稅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跨地區(指跨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下同)設立不具有法人資格的營業機構、場所(以下稱分支機構)的,該居民企業為匯總納稅企業.兩者的區別合并納稅的各方是一個大型集團下屬的各自獨立的企業法人,新的企業所得稅法實施后,從今年開始,合并納稅已經取消了。匯總納稅的各方是一個企業法人下屬的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分支機構,新的企業所得稅法實施后,實行法人納稅,分支機構都要由總機構進行匯總納稅。兩者的聯系合并納稅是老企業所得稅條例的規定,匯總納稅是新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合并納稅的順利實施為法人企業匯總納稅的實行積累了寶貴的經驗。匯總納稅企業,也就是合并納稅企業,是指:國家稅務總局的(國稅發[2001]13號文件)關于匯總(合并)納稅企業實行統一計算、分級管理、就地預交、集中清算所得稅問題的企業。擴展閱讀匯總納稅又稱“匯總繳納”,是指對企業集團和設有分支機構的企業,采取由企業集團的核心企業或總機構匯總所屬成員企業集中繳納所得稅的一種稅收征收辦法。采取這一方法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專業化協作的發展,企業集團跨地區、跨行業經營,一些成員企業在經營上難以獨立核算或核算不能反映企業的真實情況,對企業經營產生不良影響。因此,匯總繳納就成為必然。實行匯總繳納,表面上看只是稅收征收辦法的改變,但由于匯總繳納允許各個機構的盈虧相互抵補后繳納所得稅,部分減少了匯總企業的應納稅額,其實質是給予匯總納稅企業的一種稅收優惠。這種辦法的好處在于比較真實地反映了企業集團的財務狀況,較為合理地計算征收企業集團的所得稅稅額。但匯總繳納加大了稅務機關對企業集團的稅收管理和監控的難度,比較容易產生稅收漏洞。
以上就是有關“匯總繳納增值稅需要什么條件?關于申請匯總繳納增值稅總公司是一般納稅人分公司也一定要申請”的主要內容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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