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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法院可以查封房產公司財產嗎
不可以。個人與公司財務混同,如果個人不能清償債務,不能查封公司財產。
2. 法院如何查封動產
一般來說,根據相關的法律法規的規定個人唯一的房產是可以查封的,但只是查封,不會執行。另外,如果住房面積過大,是有可能拍賣的,拍賣后更換面積較小的住房,余款則交付執行。法院騰空房產程序是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二條 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被執行人占有的動產、登記在被執行人名下的不動產、特定動產及其他財產權。未登記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權,依據土地使用權的審批文件和其他相關證據確定權屬。對于第三人占有的動產或者登記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動產、特定動產及其他財產權,第三人書面確認該財產屬于被執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第六條 對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賣、變賣或者抵債。第七條 對于超過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在保障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最低生活標準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執行。
3. 法院查封房產是去哪個部門?
法院查封后被查封的東西既不能隨意買賣,即使賣了申請查封的人也會有先驅的查封的財產的相關權利。
不動產是住房的被法院查封后要到房地產部門登記(法院去辦)
不動產是廠房的一般去工商部門辦理查封登記/
4. 別人查封的財產法院還可以查封嗎
法院查封中拍賣中的房產,公安機關是絕對不能再次查封的。但如果該房屋已經超過查封年限,或者法院已經解除查封的,公安機關方可以再次查封。法律鏈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 第二十八條 對已被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其他人民法院可以進行輪候查封、扣押、凍結。查封、扣押、凍結解除的,登記在先的輪候查封、扣押、凍結即自動生效。其他人民法院對已登記的財產進行輪候查封、扣押、凍結的,應當通知有關登記機關協助進行輪候登記,實施查封、扣押、凍結的人民法院應當允許其他人民法院查閱有關文書和記錄。其他人民法院對沒有登記的財產進行輪候查封、扣押、凍結的,應當制作筆錄,并經實施查封、扣押、凍結的人民法院執行人員及被執行人簽字,或者書面通知實施查封、扣押、凍結的人民法院。第二十九條 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及其他資金的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權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年。法律、司法解釋另有規定的除外。申請執行人申請延長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查封、扣押、凍結期限屆滿前辦理續行查封、扣押、凍結手續,續行期限不得超過前款規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5. 法院查封房產會扣房產證嗎
不能。沒有產權證的房屋,法院可以采取現狀處置的方式進行查封、拍賣。但在拍賣前,要告知買受人房屋沒有產權證的事實情況及法院拍賣不負責后續的產權辦理事宜。房產證定義:購房者通過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權,可依法對所購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的證件。即《房屋所有權證》,是國家依法保護房屋所有權的合法憑證。特點:
(1)房產證只能由房地產主管機關發放。
(2)房產證是對特定房屋所有權歸屬的書面證明,并可記載特定房屋共有狀況以及是否設定擔保物權等狀況。
(3)房產證只能向特定房屋的所有權人發放,如房屋系共有,在房屋所有權證之外,還可向共有權人發放共有權證。
(4)房產證是登記機關在對特定房屋權屬情況進行登記之后,向特定權利人發放的權屬證明,房產證的內容應與登記簿的內容相一致。辦理流程:
1、帶好三證(結婚證、身份證、房產證)正本及復印件。
2、去房屋所在地區的房地產交易中心,先在預檢窗口告知是來辦理房產證增加配偶姓名事宜的,窗口工作人員會審核提交的材料,如果材料齊全就給你們一個號碼,然后憑號碼去相關窗口辦理。
3、辦理房產證上加名字所需費用:110元手續費,明細如下:80元工本費、25元地籍圖費、5元貼花費,如順利20天后可拿到新的房產證。
4、新房產證可以設定密碼,房地產交易中心會告知你一個初始密碼,之后可自行更改。
6. 法院可以查封的財產
查封是公檢法系統采取的一種財產保全措施,主要是因為為了維護受害人的權利,經過申請或者依職權限制房屋辦理過戶手續。
法院查封房產的程序為:

(一)法院向國土房產部門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及附帶的法律文書;
(二)辦案人員向國土房產部門出示法院工作證,并分不同情形辦理查封手續,被查封的標的物已核發房地產證的,應提交國土房產局檔案室出具的查冊表;
是預售商品房的,應提交房地產交易所出具的該預售商品房的交易情況表或該樓盤的明細表;是土地的,應先到國土房產局檔案室查清該土地權屬情況,并提交查冊的書面結果。
(三)國土房產部門根據法院提交的資料,進行查封處理。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二條規定,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
凍結被執行人占有的動產、登記在被執行人名下的不動產、特定動產及其他財產權。未登記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權,依據土地使用權的審批文件和其他相關證據確定權屬。
7. 如何知道法院查封了名下的房產
查詢一項房產是否被查封有二種方法:
1、向承辦法官了解是否已經將該房產查封。
2,到房產所在地的房屋產權登記部門查詢該房屋是否已經被查封。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 第九條查封不動產的,人民法院應當張貼封條或者公告,并可以提取保存有關財產權證照。 查封、扣押、凍結已登記的不動產、特定動產及其他財產權,應當通知有關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手續。未辦理登記手續的,不得對抗其他已經辦理了登記手續的查封、扣押、凍結行為。
8. 法院可以查封房產公司財產嗎多少錢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
第六條
對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賣、變賣或者抵債。
第七條
對于超過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在保障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最低生活標準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執行。
第九條
查封不動產的,人民法院應當張貼封條或者公告,并可以提取保存有關財產權證照。 查封、扣押、凍結已登記的不動產、特定動產及其他財產權,應當通知有關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手續。未辦理登記手續的,不得對抗其他已經辦理了登記手續的查封、扣押、凍結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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