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小編發現不少網友在網上搜索轉讓不動產交什么稅?納稅人轉讓不動產繳納的稅費有哪些這類內容,所以小編也是為此幫大家整理出了下面這些相關的內容,不妨和小編一起看看吧?
1,納稅人轉讓不動產繳納的稅費有哪些
納稅人轉讓不動產,要繳納下列稅種:營改增后要繳納增值稅、土地增值稅、房產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印花稅、所得稅等。
2,房產轉讓過戶需要繳納的稅費有哪些
根據國家稅法有關政策規定,個人轉讓房地產涉及的有關稅費在商品房銷售過程中,主要涉及稅費有:1、契稅,根據《契稅暫行條例》第一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承受的單位和個人為契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繳納契稅。2、印花稅,根據《印花稅暫行條例》第二條規定,產權轉移書據,為應納稅憑證。3、營業稅,個人購買普通住房超過2年(含2年)轉手交易的,銷售時免征營業稅。對個人購買非普通住房超過2年(含2年)轉手交易的,銷售時按其售房收入減去購買房屋的價款后的差額征收營業稅。其余還可能涉及的稅費為:土地增值稅、房產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個人所得稅等。
3,房屋產權轉讓需要交哪些稅
房產轉讓依據房屋使用性質不同,繳納的相關費用也是不一樣的,商品房買賣過戶的收費標準如下:登記費住房,權利人按80元/套;非住房,550元/套。轉讓手續費住宅按6元/平方米繳納,雙方各承擔50%;非住宅按18元/平方米繳納,雙方各承擔50%。契稅首次購買面積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宅按成交價格的1%繳納,首次購買90平方米以上,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宅按成交價的1.5%繳納。其它全按成交價的3%繳納。普通住宅的標準滿足以下條件:住宅小區建筑容積率在1.0以上(含1.0),單套建筑面積在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144平方米以上屬非普通住宅,按成交價格的3%繳納。營業稅普通住宅,未滿2年按全額的5.65%繳納,2年外免征;非普通住宅,未滿2年按全額的5.65%繳納,2年外按差額的5.65%繳納;商業用房按差額5.65%繳納。個人所得稅個人出售家庭唯一住房滿五年免征,其它按差額的20%或是全額的1%繳納。土地出讓金劃撥住宅用地轉讓的按成交價1%繳納。印花稅產權證按件貼花每件5元繳納。工本費核發一本證書的免交;其它每增加一本證書,按10元/本繳納。
4,房產轉讓需要交些什么稅
個人轉讓房屋,除個人轉讓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免征個人所得稅外,其他轉讓行為在扣除一定稅費外,其買賣差額須按20%繳納個人所得稅。還有印花稅,貸款評估費。個人轉讓房屋涉及營業稅、個人所得稅、契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印花稅、土地增值稅等6個稅種,其中契稅由買房者繳納,印花稅由買賣雙方繳納。營業稅——從2016年2月22日起,個人將購買不足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全額征收營業稅;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營業稅;個人所得稅——個人轉讓住房,以其轉讓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繳納個人所得稅,稅率為20%。住房轉讓所得,以實際成交價格為轉讓收入。納稅人申報的住房成交價格明顯低于市場價格且無正當理由的,征收機關依法有權根據有關信息核定其轉讓收入。 契稅—— (一)對個人購買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員范圍包括購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積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征收契稅;面積為9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1.5%的稅率征收契稅。(二)對個人購買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積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征收契稅;面積為9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2%的稅率征收契稅。不夠五年要繳納營業稅,還有印花稅,貸款評估費等等,可以房管交易部門咨詢詳情。

5,營改增納稅人轉讓不動產在國稅繳哪些稅
繼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布了《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后,國家稅務總局發布了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3號至第19號,是目前全面營改增的指導性文件。其中,國家稅務總局2016年第14號公告《納稅人轉讓不動產增值稅...繼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布了《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 號)后,國家稅務總局發布了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3號至第19號,是目前全面營改增的指導性文件。其中,國家稅務總局2016年第14號公告《納稅人轉讓不動產增值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下文簡稱14號公告)對納稅人轉讓以直接購買、接受捐贈、接受投資入股、自建以及抵債等各種形式取得的不動產如何繳納增值稅作了具體規定。為準確掌握納稅人轉讓不動產如何繳納增值稅,我們從以下幾個方面展開討論。一、預繳稅款14號公告第六條規定,其他個人以外的納稅人轉讓其取得的不動產,區分以下情形計算應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地稅機關預繳的稅款:(一)以轉讓不動產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作為預繳稅款計算依據的,計算公式為: 應預繳稅款=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1+5%)×5%;(二)以轉讓不動產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不動產購置原價或者取得不動產時的作價后的余額作為預繳稅款計算依據的,計算公式為:應預繳稅款=(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不動產購置原價或者取得不動產時的作價)÷(1+5%)×5%。第七條規定,其他個人轉讓其取得的不動產,按照本辦法第六條規定的計算方法計算應納稅額并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地稅機關申報納稅。就是說,其他個人以外的納稅人轉讓其取得的不動產需要預繳稅款,稅款預繳的方式分為全額預繳和差額預繳兩種。預繳的增值稅稅款,可以在當期增值稅應納稅額中抵減,抵減不完的,結轉下期繼續抵減。二、一般納稅人轉讓其取得的不動產如何繳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轉讓其取得的不動產,按照以下規定視情況繳納增值稅:第一,一般納稅人轉讓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動產,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不動產購置原價或者取得不動產時作價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應按照上述計稅方法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地稅機關預繳稅款,向機構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申報納稅。換言之,一般納稅人轉讓非自建老項目,選擇簡易計稅方法的話,預繳稅款時是差額預繳,納稅申報時也是差額繳稅,并抵減預繳稅款,預繳稅款地點為不動產所在地主管地稅機關,申報納稅地點為機構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第二,一般納稅人轉讓其2016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動產,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應按照上述計稅方法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地稅機關預繳稅款,向機構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申報納稅。換言之,一般納稅人轉讓自建老項目,選擇簡易計稅方法的話,預繳稅款時是全額預繳,納稅申報時也是全額繳稅,并抵減預繳稅款,預繳稅款地點為不動產所在地主管地稅機關,申報納稅地點為機構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第三,一般納稅人轉讓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動產,選擇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不動產購置原價或者取得不動產時的作價后的余額,按照5%的預征率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地稅機關預繳稅款,向機構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申報納稅。換言之,一般納稅人轉讓非自建老項目,選擇一般計稅方法的話,預繳稅款時是差額預繳,納稅申報時是全額繳稅,并抵減預繳稅款,預繳稅款地點為不動產所在地主管地稅機關,申報納稅地點為機構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第四,一般納稅人轉讓其2016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動產,選擇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按照5%的預征率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地稅機關預繳稅款,向機構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申報納稅。換言之,一般納稅人轉讓自建老項目,選擇一般計稅方法的話,預繳稅款時是全額預繳,納稅申報時也是全額繳稅,并抵減預繳稅款,預繳稅款地點為不動產所在地主管地稅機關,申報納稅地點為機構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第五,一般納稅人轉讓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動產,適用一般計稅方法,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轉讓不動產需要繳納土地增值稅、增值稅等
6,房產轉讓涉及的稅收
一、營業稅:是對在我國境內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銷售不動產取得的營業收入征收的一種稅。計稅依據:為納稅人向對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應稅勞務主要涉及以下幾個方面:⑴轉讓土地使用權,應按“轉讓無形資產”稅目中的“轉讓土地使用權”子目征稅;⑵銷售不動產,稅率為5%;⑶包銷商承銷,應按“服務業―代理業”征稅。⑷土地使用權出租以及房地產建成后出租的,按“服務業―租賃業”征稅。計算公式=營業額×適用稅率 二、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以營業稅等流轉稅為計稅依據,依所在地區分別適用7%、5%、1%征城市建設維護稅,依3%計征教育費附加。 三、土地增值稅:是對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著物并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征收的一種稅。土地增值稅按照納稅人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增值額和規定的適用稅率計算征收,納稅人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收入減除《條例》規定的扣除項目金額后的余額,為增值額。它采用四級超率累進稅率,應納土地增值稅=土地增值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額×速算扣除率。其中:土地增值額=轉讓房地產總收入-扣除項目金額。計算扣除項目有: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開發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設施的成本;開發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設施的費用;舊房及建筑物的評估價格;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加計扣除。 四、房產稅:是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范圍內,對擁有房屋產權的內資單位和個人按照房產稅原值或租金收入征收的一種稅。它以房產原值(評估值)為計稅依據,稅率為1.2%。年應納稅額=房產原值(評估值)×(1-30%)×1.2%。 五、城鎮土地使用稅:是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范圍內,對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和個人以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按規定稅額、按年計算、分期繳納的一種稅。年應納稅額=∑(各級土地面積×相應稅額)。 房地產開發企業自用、出租、出借本企業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計征城鎮土地使用稅和房產稅。 六、城市房地產稅、三資企業土地使用費:城市房地產稅是對擁有房屋產權的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及外籍個人、港澳臺胞,按照房產原值征收的一稅種。城市房地產稅依房產原值計稅,稅率為1.2%。年應納稅額=房產原值×稅率×(1-30%)。三資企業土地使用費是對本市行政區域內使用土地的外資企業,按企業所處地理位置和偏遠程度、地段的繁華程度、基礎設施完善程度等,征收的一項費用。依外資企業的實際占用土地面積以及所適用的土地使用費的單位標準確定。應納土地使用費額=占用土地面積×適用的單位標準。 七、印花稅:是對在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書立、領受印花稅暫行條例所列舉的各種憑證所征收的一種兼有行為性質的憑證稅。分為從價計稅和從量計稅兩種。應納稅額=計稅金額×稅率,應納稅額=憑證數量×單位稅額。 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書立的憑證(合同)暫不征收印花稅,但在土地開發建設,房產出售、出租活動中所書立的合同、書據等,應繳納印花稅。凡進行房屋買賣的,簽定的購房合同應按產權轉移書據所載金額0.05%繳納印花稅,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在辦理買賣過戶手續時,應監督買賣雙方在轉讓合同或協議上貼花注銷完稅后,再辦理立契過戶手續。在辦理房地產權屬證件時,應按權利許可證照,按件交納印花稅五元,房地產權屬管理部門應監督領受人在房地產權屬證上按件貼花注銷完稅后,再辦理發證手續。 八、契稅:契稅是對在我國境內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時向承受土地使用權、房屋所有權的單位征收的一種稅。征收范圍包括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使用權轉讓(包括出售、贈與和交換)、房屋買賣、房屋贈與和房屋交換。計稅依據主要是成交價格、核定價格、交換價格差額和“補繳的土地使用權出 讓費用或者土地收益”等。應納稅額=計稅依據×稅率 九、企業所得稅、外資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是對我國境內的企業或組織,在一定期間內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種稅。應納稅額=(全部應稅收入-準予扣除項目)×適用稅率。企業轉讓舊房產需考慮的稅金有營業稅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稅、印花稅和企業所得稅公司房屋轉讓給個人所有的行為是“二手房”轉讓,按“銷售不動產”征稅,產生的稅有契稅、印花稅、企業所得稅、營業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土地增值稅。1 、契稅 契稅的納稅義務人是買受人(買方)。計算公式為:應納契稅稅額=本次房屋轉讓成交價×適用稅率2、印花稅 印花稅的納稅義務人是買賣雙方。計算公式為:應納印花稅稅額=本次房屋轉讓成交價×適用稅率。這里的適用稅率為萬分之五,這是按“產權轉移書據”征收的。3、企業所得稅 應納企業所得稅稅額=(本次房屋轉讓成交價-房屋原值-合理費用)×25%4、營業稅及附征 單位和個人出售“二手房”應按“銷售不動產”稅目征收營業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是分別按照營業稅額的7%、3%、2%征收的5、土地增值稅 土地增值稅是對轉讓房地產取得的增值額按照規定的稅率征收的。增值額=本次房屋轉讓成交價 -扣除項目金額。扣除項目金額由評估價格和其他扣除項目組成。 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未超過100%的:土地增值稅稅額=增值額×40%-扣除項目金額×5% ;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100%,未超過200%的:土地增值稅稅額=增值額×50%-扣除項目金額×15%;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 :土地增值稅稅額=增值額×60%-扣除項目金額×35%
7,企業轉讓不動產所得稅如何計算
以不動產對外投資視同銷售處理。將投資金額-不動產凈值-相關稅費后的金額并入應納稅所得額,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有許多業務地稅與國稅是交叉的,以下列示的是比較全的涉稅方面的會計處理,可根據你實際情況進行借簽。 一、 主營業務收入的稅務會計處理 主營業務,是指納稅人主要以交通運輸、建筑施工、房地產開發、金融保險、郵電通信、文化體育、娛樂、旅游企業轉讓不動產所得稅如何計算有許多業務地稅與國稅是交叉的,以下列示的是比較全的涉稅方面的會計處理,可根據你實際情況進行借簽。 一、 主營業務收入的稅務會計處理 主營業務,是指納稅人主要以交通運輸、建筑施工、房地產開發、金融保險、郵電通信、文化體育、娛樂、旅游、飲食、服務等行業為本企業主要經營項目的業務,以及以開采、生產、經營資源稅應稅產品為主要經營項目的業務。 營業務稅金及附加,是指企業在取得上述主營業務收入時應繳納的營業稅、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地產開發企業的土地增值稅、教育費附加、文化事業建設基金等。 企業兼營上述業務,會計處理是單獨核算兼營業務收入和成本的,其發生的有關稅費,按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進行稅務會計處理。不能單獨核算兼營業務收入和成本的,其發生的收入、成本和有關稅費按其他業務收入和支出進行稅務會計處理。 增值稅納稅人繳納的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按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進行稅務會計處理。 企業以預收帳款、分期收款方式銷售商品(產品)、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提供勞務,建筑施工企業預收工程費,應按《財務會計制度》和稅法規定確定收入的實現,并按規定及時計繳稅款。 (一)取得(或確認實現)主營業務收入計算應交稅金及附加時,編制會計分錄 (二)繳納稅金和附加時,編制會計分錄 (三)資源稅納稅人在采購、生產、銷售環節的稅務會計處理 (四)主營房地產業務企業土地增值稅的會計處理 (一)取得(或確認實現)主營業務收入計算應交稅金及附加時,編制會計分錄 借:營業務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應交營業稅 --應交土地增值稅 --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 貸:其他應交款--應交教育費附加 --應交文化事業建設基金 (二)繳納稅金和附加時,編制會計分錄 借:應交稅費--應交營業稅 --應交資源稅 --應交土地增值稅 --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 借:其他應交款--應交教育費附加 --應交文化事業建設基金 貸:銀行存款 (三)資源稅納稅人在采購、生產、銷售環節的稅務會計處理: 1.收購未稅礦產品時,編制會計分錄 借:材料采購 貸:應交稅費--應交資源稅 2.自產自用應征資源稅產品,在移送使用時,編制會計分錄 借:生產成本、制造費用等科目 貸:應交稅費--應交資源稅 3.取得銷售應征資源稅產品的收入時,編制會計分錄 借:產品銷售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應交資源稅 4.繳納稅款時,編制會計分錄 借:應交稅費--應交資源稅 貸:銀行存款 (四)主營房地產業務企業土地增值稅的會計處理 稅法規定,對主營房地產業務的企業,在房地產項目開發中,已發生的不動產銷售收入和收到房地產的預收帳款時,按規定預征土地增值稅,項目完全開發完成后再進行清算。標準住宅預征率為1%,別墅和豪華住宅預征率為3%。 1.發生銷售不動產和收到預收帳款時,按預征率計算出應繳土地增值稅時,編制會計分錄 借:營業務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應交土地增值稅 預繳稅款時,編制會計分錄 借:應交稅費--應交土地增值稅 貸:銀行存款 2.項目竣工結算,按土地增值稅的規定計算出實際應繳納的土地增值稅時,對比已預提的土地增值稅,并進行調整。 (1)預提數大于實際數時,編制會計分錄 借:營業務稅金及附加(紅字,差額) 貸:應交稅費--應交土地增值稅(紅字,差額) 反之,編制會計分錄 借:營業務稅金及附加(藍字,差額) 貸:應交稅費--應交土地增值稅(藍字,差額) 調整后的貸方發生額與借方發生額對比的差額,作為辦理退補稅款的依據。 (2)繳納稅款時,編制會計分錄 借:應交稅費--應交土地增值稅 貸:銀行存款 (3)稅務機關退還稅款時,編制會計分錄 借:銀行存款 貸:應交稅費--應交土地增值稅 二、非主營業務收入或非經常性的經營收入的稅務會計處理 (一)企業轉讓無形資產、土地使用權、取得租賃收入,記入“其他業務收入”科目核算,其發生的成本費用,以及計算提取的營業稅等稅費記入“其他業務支出”科目核算。 1.取得其他業務收入計算應交稅金及附加時,編制會計分錄 借:其他業務支出 貸:應交稅費--應交營業稅 --應交土地增值稅 --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 貸:其他應交款--應交教育費附加 2.繳納稅金和附加時,編制會計分錄 借:應交稅費--應交營業稅 --應交土地增值稅 --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 借:其他應交款--應交教育費附加 貸:銀行存款 (二)銷售不動產的會計處理 除房地產開發企業以外的其他納稅人,銷售不動產屬于非主營業務收入,通過“固定資產清理”科目核算銷售不動產應繳納的營業稅等稅費。 1.取得銷售不動產屬收入時,編制會計分錄 借:固定資產清理 貸:應交稅費--應交營業稅 --應交土地增值稅 --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 貸:其他應交款--應交教育費附加 2.繳納稅金和附加時,編制會計分錄 借:應交稅費--應交營業稅 --應交土地增值稅 --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 借:其他應交款--應交教育費附加 貸:銀行存款 三、企業所得稅稅務會計處理 (一)根據《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的規定,企業所得稅按年計算,分月或分季預繳。按月(季)預繳、年終匯算清繳所得稅的會計處理如下 (二)企業對外投資收益和從聯營企業分回稅后利潤計算補繳所得稅的稅務會計處理 (三)上述會計處理完成后,將“所得稅”借方余額結轉“本年利潤”時,編制會計分錄 (四)所得稅減免的會計處理 (五)對以前年度損益調整事項的會計處理 (六)企業清算的所得稅的會計處理 (七)采用“應付稅款法”進行納稅調整的會計處理 (八)采用“納稅影響會計法”進行納稅調整的會計處理 (一)根據《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的規定,企業所得稅按年計算,分月或分季預繳。按月(季)預繳、年終匯算清繳所得稅的會計處理如下: 1.按月或按季計算應預繳所得稅額和繳納所得稅時,編制會計分錄 借:所得稅 貸:應交稅費--應交企業所得稅 借:應交稅費--應交企業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 2.年終按自報應納稅所得額進行年度匯算清繳時,計算出全年應納所得稅額,減去已預繳稅額后為應補稅額時,編制會計分錄 借:所得稅 貸:應交稅費--應交企業所得稅 3.根據稅法規定,鄉鎮企業經稅務機關審核批準,準予在應繳納所得稅額中扣除10%作為補助社會性支出。計提“補助社會性支出”時,編制會計分錄 借:應交稅費--應交企業所得稅 貸:其他應交款--補助社會性支出 非鄉鎮企業不需要作該項會計處理。 4.繳納年終匯算清應繳稅款時,編制會計分錄 借:應交稅費--應交企業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 5.年度匯算清繳,計算出全年應納所得稅額少于已預繳稅額,其差額為多繳所得稅額,在未退還多繳稅款時,編制會計分錄 借:其他應收款--應收多繳所得稅款 貸:所得稅 經稅務機關審核批準退還多繳稅款時,編制會計分錄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收款--應收多繳所得稅款 對多繳所得稅額不辦理退稅,用以抵繳下年度預繳所得稅時,在下年度編制會計分錄 借:所得稅 貸:其他應收款--應收多繳所得稅款 (二)企業對外投資收益和從聯營企業分回稅后利潤計算補繳所得稅的稅務會計處理。 按照稅法規定,企業對外投資收益和從聯營企業分回稅后利潤,如投資方企業所得稅稅率高于被投資企業或聯營企業的,投資方企業分回的稅后利潤應按規定補繳所得稅。其會計處理如下: 1.根據企業所得稅有關政策規定,在確認投資收益或應分得聯營企業稅后利潤后,計算出投資收益或聯營企業分回的稅后利潤應補繳的企業所得稅額并繳納時,編制會計分錄 借:所得稅 貸:應交稅費--應交企業所得稅 借:應交稅費--應交企業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 (三)上述會計處理完成后,將“所得稅”借方余額結轉“本年利潤”時,編制會計分錄 借:本年利潤 貸:所得稅 “所得稅”科目年終無余額。 (四)所得稅減免的會計處理 企業所得稅的減免分為法定減免和政策性減免。法定減免是根據稅法規定公布的減免政策,不需辦理審批手續,納稅人就可以直接享受政策優惠,其免稅所得不需要計算應納稅款,直接結轉本年利潤,不作稅務會計處理。政策性減免是根據稅法規定,由符合減免所得稅條件的納稅人提出申請,經稅務機關按規定的程序審批后才可以享受減免稅的優惠政策。政策性減免的稅款,實行先征后退的原則。在計繳所得稅時,按上述有關會計處理編制會計分錄,接到稅務機關減免稅的批復后,申請辦理退稅,收到退稅款時,編制會計分錄 借:銀行存款 貸:應交稅費--應交企業所得稅 將退還的所得稅款轉入資本公積: 借:應交稅費--應交企業所得稅 貸:資本公積 (五)對以前年度損益調整事項的會計處理: 如果上年度年終結帳后,于本年度發現上年度所得稅計算有誤,應通過損益科目“以前年度損益調整”進行會計處理。 “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的借方發生額,反映企業以前年度多計收益、少計費用而調整的本年度損益數額;貸方發生額反映企業以前年度少計收益、多計費用而需調整的本年度損益數額。根據稅法規定,納稅人在納稅年度內應計未計、應提未提的扣除項目,在規定的納稅申報期后發現的,不得轉移以后年度補扣。但多計多提費用和支出,應予以調整。 1. 企業發現上年度多計多提費用、少計收益時,編制會計分錄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2.本年未進行結帳時,編制會計分錄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貸:本年利潤 (六)企業清算的所得稅的會計處理: 清算是指由于企業破產、解散或者被撤銷,正常的經營活動終止,依照法定的程序收回債權、清償債務,分配剩余財產的行為。按照稅法規定,納稅人依法進行清算時,其清算所得,應當按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 1.對清算所得計算應繳所得稅和繳納稅時,編制會計分錄 借:所得稅 貸:應交稅費--應交企業所得稅 借:應交稅費--應交企業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 2.將所得稅結轉清算所得時,編制會計分錄 借:清算所得/ 貸:所得稅 (七)采用“應付稅款法”進行納稅調整的會計處理: 1.對永久性差異的納稅調整的會計處理。永久性差異是指按照稅法規定的不能計入損益的項目在會計上計入損益,從而導致了會計利潤與按稅法計算的應納稅所得額不一致而產生的差異。 按照調增的永久性差異的所得額計算出應繳所得稅時,編制會計分錄 借:所得稅 貸:應交稅費--應交企業所得稅 期未結轉企業所得稅時: 借:本年利潤 貸:所得稅 2. 對時間性差異的納稅調整的會計處理。時間性差異是指由于收入項目或支出項目在會計上計入損益的時間和稅法規定不一致所形成的差異。 按當期應調整的時間性差異的所得額,計算出應繳所得稅時,編制會計分錄 借:所得稅 貸:應交稅費--應交企業所得稅 期未結轉企業所得稅時,編制會計分錄 借:本年利潤 貸:所得稅 (八)采用“納稅影響會計法”進行納稅調整的會計處理: 1.對永久性差異納稅調整的會計處理,按照調增的永久性差異的所得額計算出應繳納所得稅時,編制會計分錄 借:所得稅 貸: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期未結轉所得稅時,編制會計分錄 借:本年利潤 貸:所得稅 2.對時間性差異納稅調整的會計處理。將調增的時間性差異的所得額加上未調整前的利潤總額計算出應繳納的所得稅與未調整前的利潤總額計算出的所得稅對比,將本期的差異額在“遞延稅款”科目中分期遞延和分配,到發生相反方向影響時,再進行相反方向的轉銷,直到遞延稅款全部遞延和轉銷完畢。當當期調增的時間性差異的所得額加上未調整前利潤總額計算出應繳所得稅大于未調整前的利潤總額計算出的所得稅時,編制會計分錄 借:所得稅 借:遞延稅款 貸:應交稅費--應交企業所得稅 反之,編制會計分錄 借:所得稅 貸:應交稅費--應交企業所得稅 貸:遞延稅款 期未結轉所得稅時: 借:本年利潤 貸:所得稅 四、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個人所得稅的會計處理: 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投資者個人所得稅的會計處理,與企業所得稅的會計處理基本相同。 (一)企業繳納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使用“所得稅”科目和“應交稅金--應交個人所得稅”科目; (二)個人投資者按月支取個人收入不再在“應付工資”科目處理(即不再進入成本,年度申報也就不需要對該項目作稅收調整),改按以下方法進行會計處理: 支付時,編制會計分錄 借:其他應收款--預付普通股股利(按投資者個人設置明細帳) 貸:銀行存款(或現金) 年度終了進行利潤分配時,編制會計分錄 借:利潤分配--應付普通股股利(按投資者個人設置明細帳) 貸:其他應收款--預付普通股股利 五、代扣代繳稅款的稅務會計處理: (一)代扣代繳營業稅的會計處理: 根據稅法規定,建筑施工企業對分包單位進行分包工程結算時,或境外企業向境內企業提供勞務,在支付勞務費用時,必須履行代扣代繳營業稅的義務。 1.扣繳義務人在計算應代扣營業稅并繳納時,編制會計分錄 借:應付帳款--×××單位 貸:應交稅費--應交營業稅 借:應交稅費--應交營業稅 貸:銀行存款 (二)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的會計處理: 1.代扣代繳本企業員工工資薪金個人所得稅時,編制會計分錄 借:應付工資 貸:其他應付款--代扣個人所得稅 借:其他應付款--代扣個人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 2.代扣代繳承包承租所得、股息、紅利所得個人所得稅,查帳計征和帶征企業其會計處理相同。代扣代繳時,編制會計分錄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貸:其他應付款--代扣個人所得稅 借:其他應付款--代扣個人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 3.支付個人勞務所得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時,編制會計分錄 借:有關成本費用科目 貸:其他應付款--代扣個人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或現金) 借:其他應付款--代扣個人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 4.支付內部職工集資利息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時,編制會計分錄 借:財務費用 貸:其他應付款--代扣個人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或現金) 借:其他應付款--代扣個人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 六、其他地方稅的稅務會計處理: (一)企業繳納自有自用房地產的房產稅、土地使用稅,繳納自有自用車船的車船使用稅,繳納的印花稅在有關費用科目核算。計算并繳納稅款時,編制會計分錄 借:管理費用--有關明細科目 貸:應交稅費--房產稅 --土地使用稅 --車船使用稅 --印花稅 (或應交稅金--其他地方稅稅金) 借:應交稅費--房產稅 --土地使用稅 --車船使用稅 --印花稅 (或應交稅費--其他地方稅稅金) 貸:銀行存款 七、屠宰稅的稅務會計處理: (一)企業屠宰應稅性畜用作食品加工的原材料時,其應交屠宰稅計入原材料,編制會計分錄 借:原材料(或材料采購) 貸:銀行存款、現金 (二)企業屠宰應稅性畜自食時,其應交屠宰稅由職工福利費支付,編制會計分錄 借:應付福利費 貸:銀行存款(或現金) (三)屠宰場屠宰應稅性畜代征屠宰稅的會計處理: 向納稅人代征時,編制會計分錄 借:銀行存款(專戶存儲) /貸:其他應交款--代征屠宰稅 解繳稅款時,編制會計分錄 借:其他應交款--代征屠宰稅 貸:銀行存款(專戶存儲) 八、其他稅務會計處理問題: (一)滯納金、違章罰款和罰金的會計處理: 對各項稅收的滯納金、罰款以及違法經營的罰款、罰金和被沒收財物的損失等,不得在稅前扣除。發生繳納滯納金、罰款、罰金等項目時,編制會計分錄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貸:銀行存款 (二)企業全部負擔或部分負擔企業員工個人所得稅的會計處理: 對企業全部負擔或部分負擔員工的個人所得稅款,或由于企業沒有履行代扣代繳義務,稅務部門查補的由扣繳單位負擔的個人所得稅款,不得在稅前扣除。在發生時,編制會計分錄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貸:銀行存款 (三)國家稅務局查補增值稅、消費稅、不予抵扣進項稅額補征增值稅,而附征的城建稅、教育費附加,不分所屬時期,均在實際繳納年度記賬。 借:營業務稅金及附加、其他業務支出等科目 貸:應交稅費--應交城建稅 貸:其他應交款--應交教育費附加 (四)地方稅務局查補的營業稅而附征的城建稅、教育費附加應分別處理。 (1)已在查增利潤中抵減了應補征的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后,再計算補繳所得稅時,編制會計分錄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貸:應交稅費--應交城建稅 貸:其他應交款--應交教育費附加 (2)如果無查增利潤,只是查增營業稅而附征的城建稅、教育費附加的,則不分所屬時期,均在實際繳納年度記賬。編制會計分錄 借: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其他業務支出等科目 貸:應交稅金--應交城建稅 貸:其他應交款--應交教育費附加 (五)自查發現因少提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而附加的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在補提時不分所屬時期統一在補提年度記賬。編制會計分錄 借:營業務稅金及附加、其他業務支出等科目 貸:應交稅費--應交城建稅 貸:其他應交款--應交教育費附加
以上就是有關“轉讓不動產交什么稅?納稅人轉讓不動產繳納的稅費有哪些”的主要內容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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