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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王建均認為市場經濟的前提是對什么的認識
王建均認為,市場經濟的前提是對思想的認識。任務占坑
2,如何了解市場經濟
市場經濟是“以維護產權,促進平等和保護自由的市場制度為基礎,以自由選擇、自愿交換、自愿合作為前提,以分散決策、自發形成、自由競爭為特點,以市場機制導向社會資源配置的經濟形態”。市場經濟的本質并不在于“市場”和它的“機制”與“功能”,而是與“私有”、“契約”、“獨立”相對應的“產權”、“平等”、“自由”等具有鮮明價值判斷特性的行為規范性質的制度,是建立一種通向文明的人與人之間的關系的主張和追求。市場經濟是自由的經濟、平等的經濟、產權明晰的文明經濟,是市場交換規則普遍化的經濟形態。
3,市場經濟的前提條件
保護私產是市場經濟的前提條件b. 社會分工 d. 私有制 商品經濟產生和存在的條件一般有兩個:一是社會分工;二是生產資料和產品屬于不同物質利益主體所有保護私產是市場經濟的前提條件誠信市場秩序是經濟發展的重要前提條件 在這個基礎上,才能建設一個高度發展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促進社會經濟生活各個領域的全面進步,實現經濟發展的誠信化。從這個意義上說,建立誠信的市場秩序是經濟發展、社會進步的前提條件。 我國市場經濟迅速發展,有賴于一系列的政策法規

4,市場經濟是以承認什么為前提的
當商品經濟不斷發展,商品之間的交換主要由市場調配時,這種社會化,由市場商品經濟產生的條件 商品經濟的產生和發展是以一定的經濟條件為前提的。這些首先我個人認為是可以的 在我們今天的社會發展中,中國以突飛猛進的速度再一次像世界證明了我們的實力 未來世界的發展主力也會成為我們中國,因為人口眾多就意味著有很大的消費市場 和空間,在不斷的發展中我們會像世界許多先進的企業學習,我們也會改進 誠信以德經營,這是我的經營理念,只有帶頭的樹立一個榜樣,才能帶動員工 的積極性,也許一個人的力量遠遠不夠,但至少問心無愧,社會需要榜樣 也需要一個好榜樣,在帶動下,道德高尚指日可待。
5,市場經濟是一種誠信經濟也是一種規范經濟
誠信原則本是經濟活動中形成的一種道德規則,后上升為法律原則,而且其適用范圍逐步擴大,不僅適用于契約的訂立、履行和解釋,而且最終擴展到一切民事權利的行使和民事義務的履行,成為民法的基本原則。誠信原則作為民法的一個基本原則,是道德的法律化,反映了人類社會生產和協作的基本要求,也是商品經濟和市場經濟的本質要求。在經濟活動中,誠信功能的發揮離不開相應的道德觀念。良好的誠信道德能為誠信原則的功能充分發揮提供內在條件。法律的遵守最終還是需要訴諸主體內心的自覺。誠信原則本是經濟活動中形成的一種道德規則,后上升為法律原則,而且其適用范圍逐步擴大,不僅適用于契約的訂立、履行和解釋,而且最終擴展到一切民事權利的行使和民事義務的履行,成為民法的基本原則。誠信原則作為民法的一個基本原則,是道德的法律化,反映了人類社會生產和協作的基本要求,也是商品經濟和市場經濟的本質要求。在經濟活動中,誠信功能的發揮離不開相應的道德觀念。良好的誠信道德能為誠信原則的功能充分發揮提供內在條件。法律的遵守最終還是需要訴諸主體內心的自覺。因此,誠信道德觀念的形成是民法誠信原則發揮作用的重要條件。誠信是市場活動中由道德規范上升形成的重要原則,是道德規范在法律上的再現。誠信道德的內容主要有:其一,善意真誠的主觀心理;其二,誠實不欺的客觀行為;其三,公平合理的利益結果。相應地,誠信道德具有以下特點:第一,反映社會最基本的道德要求。處于一定社會關系中的人,相互之間遵循善意真誠、守信不欺和公平合理的規則是最基本的道德要求。第二,反映一定的經濟規律。由于社會經濟生活的需要,人們之間需要生產中的協作和進行商品交換,不管是在自然經濟,還是商品經濟條件下,誠信對于維護經濟關系有序存在都起著重要作用。第三,反映了一定的利益要求。作為法律原則的誠信和作為道德的誠信既有區別又有聯系。誠信法律原則與誠信道德觀念有著內在的關聯。誠信法律原則是經濟活動中由道德規范上升形成的重要原則,是道德規范在法律上的再現。誠信法律原則是強制性的法律規范,但是其內容是社會經濟交往中所形成的誠信道德。沒有一定的社會經濟關系所決定的誠信的道德內容,誠信法律原則就只能是一項十分空泛的法律規定。人們遵守某些約定,并非只因法律的強制,善良的內心意識和社會輿論的力量也起著重要的作用。誠信最初表現為社會經濟尤其是市場經濟中的道德準則,由于它對社會經濟生活的基本的和必要的作用而轉化為法律規則,以法律的強制力表明社會對該項道德的關注。隨著社會的發展和誠信道德水準的提高和變化,經過合法性、權威性、程序性和技術性的形式要件,誠信的道德要求的內容也會源源不斷地匯入誠信原則的實體內容當中去。另一方面,二者的區別在于,誠信原則是以道德為內容的法律原則,與道德有著不可分離的內在關聯。但作為法律原則的誠信,其產生、形式、作用機制、調整范圍,均不同于作為一般道德要求的誠信。第一,范圍不同。誠信原則調整民事活動中人們的行為和利益關系,而一般道德的誠信則調整包括大量的其他種類的社會關系,如親人、朋友等。第二,表現形式不同。誠信的道德要求是以觀念的形態存在于人們的思想信念和輿論習慣之中,缺少系統準確的信息表達,誠信原則以成文的立法表述或包含其精神的法律規范、規則和判例為表現形式。第三,約束力不同。對誠信原則的違反,必須以某種必要的外在的強制力量為后盾來促成其實施,通常須由司法機關通過裁決并加以矯正;而對誠信的一般道德的違反,則是以人們的自覺認同為主要標志,往往受到社會輿論的批評、譴責。誠信原則是民法的一個基本原則,它是道德的法律化,反映了人類社會經濟的基本要求。誠信法律原則功能的發揮離不開其道德基礎。培養良好的誠信道德應從以下幾方面著手:第一,培養建立在市場經濟基礎上的誠信道德觀念,完善誠信道德體系。這是發揮誠信法律原則社會功能的關鍵一環。我們應大力宣傳加強誠信道德的重要性,使全民深刻理解誠信的社會本質和價值,認識到市場經濟生活與誠信的關系,使誠信法律原則被廣大群眾所認同。同時完善誠信體系,建立個人誠信、企業誠信、組織誠信和政府誠信的社會誠信體系。第二,完善誠信的監督約束機制。應建立誠信的社會監督機制,建立信息公開制度和信用評價制度,加強對不誠信行為的監管和揭露。同時,還要充分發揮政府、組織、集體和個人的監督作用,建立和完善失信懲戒機制。第三,完善誠信的立法,將誠信原則具體化。應根據隨著社會的發展和誠信道德水準的客觀情況,經過合法性和科學性程序,將誠信道德要求的內容匯入誠信原則的實體內容當中去,把誠信的精神實質落實到具體的法律法規之中,使之進一步具體化、條文化。這既是誠信原則的內在要求和市場經濟的客觀要求,又是誠信原則法律功能得以最大限度地實現的重要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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