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信托是什么呢?簡單來說,就是一種慈善方式,通過設立信托基金,委托專業機構管理和運營,幫助需要幫助的人。這種慈善方式的優點是可以實現資金的最大化利用,同時也可以避免一些不必要的麻煩。缺點是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財力,并且不能保證每個人都能獲得相應的回報。所以,對于很多人來說,這種方式還是比較難以接受的。
一:慈善信托是什么意思
慈善信托是我國公民參與慈善事業的重要方式,也是發揮慈善第三次分配作用、推動共同富裕的重要途徑。《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以下簡稱慈善法)第一次從法律上對慈善信托進行了完整定義,并對慈善信托作了專章規定。原銀監會、民政部2017年聯合印發的《慈善信托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對慈善信托的管理作了細化規定。
慈善信托的定義
慈善法第四十四條明確,慈善信托屬于公益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慈善目的,依法將其財產委托給受托人,由受托人按照委托人意愿以受托人名義進行管理和處分,開展慈善活動的行為。
從此定義中可以看出,慈善信托的特點有3個:一是必須基于慈善目的,這也是慈善信托最基本的特征。慈善信托的信托目的必須符合慈善法第三條規定的慈善活動范圍:1.扶貧、濟困;2.扶老、救孤、恤病、助殘、優撫;3.救助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和公共衛生事件等突發事件造成的損害;4.促進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等事業的發展;5.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6.符合慈善法規定的其他公益活動。二是慈善信托的受益人是非特定的,這是慈善信托區別于其他商事信托的一個重要特征。為了防止利益輸送,慈善信托的受益人是不特定的,信托文件僅載明受益人范圍及選定的程序和方法,具體的由受托人根據條件選擇確定。但是,委托人可以規定或者限定受益人的人數,甚至受益人享受的信托利益的數量。三是信托財產與委托人、受托人的固有財產相互獨立,即慈善信托設立后,信托財產就與委托人的自有財產相分離,成為獨立運作的財產,僅服務于信托目的。對委托人來說,喪失了對信托財產的所有權;對受托人來說,可以按照信托合同的規定對信托財產進行管理、處分,但不享有收益;對受益人來說,取得了信托收益的請求權。
簽訂書面信托文件
慈善法第四十五條明確,設立慈善信托、確定受托人和監察人,應當采取書面形式。
設立信托的行為屬于民事行為、契約行為,應先由委托人向其信賴的受托人提出信托意向,雙方達成初步合意后,簽訂的信托文件應當采取書面形式。對于慈善信托文件應當載明的事項,《辦法》第十四條列舉了9項:1.慈善信托名稱;2.慈善信托目的;3.委托人、受托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如設置監察人,監察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4.受益人范圍及選定的程序和方法;5.信托財產的范圍、種類、狀況和管理方法;6.年度慈善支出的比例或數額;7.信息披露的內容和方式;8.受益人取得信托利益的形式和方法;9.信托報酬收取標準和方法。除此之外,信托文件還可以載明信托期限、新受托人的選任方式、信托終止事由、爭議解決方式等事項。
履行備案手續
慈善法第四十五條明確,受托人應當在慈善信托文件簽訂之日起七日內,將相關文件向受托人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備案。
關于備案部門的規定。按照慈善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慈善信托的受托人,可以由委托人確定其信賴的慈善組織或者信托公司擔任。《辦法》對兩種情形的備案進行了細化規定。《辦法》第十六條規定,信托公司擔任受托人的,由其登記注冊地設區市的民政部門履行備案職責;慈善組織擔任受托人的,由準予其登記或予以認定的民政部門履行備案職責。《辦法》第十七條明確,同一慈善信托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受托人時,委托人應當確定其中一個承擔主要受托管理責任的受托人按照相關規定進行備案。備案的民政部門應當將備案信息與其他受托人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共享。
關于備案申請材料的規定。《辦法》第十八條對信托的受托人在申請備案時提交的書面材料作了規定,主要包括:1.備案申請書;2.委托人身份證明(復印件)和關于信托財產合法性的聲明;3.擔任受托人的信托公司的金融許可證或慈善組織準予登記或予以認定的證明材料(復印件);4.信托文件;5.開立慈善信托專用資金賬戶證明、商業銀行資金保管協議,非資金信托除外;6.信托財產交付的證明材料(復印件);7.其他材料。以上材料一式四份,由受托人提交履行備案職責的民政部門指定的受理窗口。
關于備案反饋的規定。《辦法》第二十一條明確,慈善信托備案申請符合慈善法、信托法和《辦法》規定的,民政部門應當在收到備案申請材料之日起7日內出具備案回執;不符合規定的,民政部門應當在收到備案申請材料之日起7日內一次性書面告知理由和需要補正的相關材料。
慈善信托的重新備案、變更和終止
慈善法第四十七條規定,慈善信托的受托人違反信托義務或者難以履行職責的,委托人可以變更受托人。對此,《辦法》第三十七條做了進一步明確,即:慈善信托的受托人違反信托文件義務或者出現依法解散、法定資格喪失、被依法撤銷、被宣告破產或者其他難以履行職責的情形時,委托人可以變更受托人。變更后的受托人也應當采取書面形式正式確定。
慈善法第四十七條明確,變更后的受托人應當自變更之日起七日內,將變更情況報原備案的民政部門重新備案。《辦法》第二十條對申請重新備案應當提交的書面材料作了規定,包括:1.原備案的信托文件和備案回執;2.重新備案申請書;3.原受托人出具的慈善信托財產管理處分情況報告;4.作為變更后受托人的信托公司的金融許可證或慈善組織準予登記或予以認定的證明材料(復印件);5.重新簽訂的信托合同等信托文件;6.開立慈善信托專用資金賬戶證明、商業銀行資金保管協議,非資金信托除外;7.其他材料。以上書面材料一式四份,由變更后的受托人提交原備案的民政部門受理窗口。
另外,《辦法》第三十八條規定,根據信托文件約定或者經原委托人同意,可以變更以下事項:1.增加新的委托人;2.增加信托財產;3.變更信托受益人范圍及選定的程序和方法;4.國務院民政部門和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情形。出現以上變更情形時,慈善信托的受托人應當在變更之日起7日內向原備案的民政部門申請備案,并提交發生變更的相關書面材料。如當月發生兩起或兩起以上變更事項的,可以在下月10日前一并申請備案。
《辦法》第四十條列舉了慈善信托終止的情形:1.信托文件規定的終止事由出現;2.信托的存續違反信托目的;3.信托目的已經實現或者不能實現;4.信托當事人協商同意;5.信托被撤銷;6.信托被解除。《辦法》還規定,自慈善信托終止事由發生之日起15日內,受托人應當將終止事由、日期、剩余信托財產處分方案和有關情況報告備案的民政部門;慈善信托終止的,受托人應當在30日內作出處理慈善信托事務的清算報告,向備案的民政部門報告后,由受托人予以公告;慈善信托若設置信托監察人,清算報告應事先經監察人認可。
二:慈善信托是什么機構
慈善信托屬于公益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慈善目的,依法將其財產委托給受托人,由受托人按照委托人意愿以受托人名義進行管理和處分,開展慈善活動的行為。設立慈善信托、確定受托人和監察人,應當采取書面形式。受托人應當在慈善信托文件簽訂之日起七日內,將相關文件向受托人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備案。未按規定將相關文件報民政部門備案的,不享受稅收優惠。慈善信托的受托人,可以由委托人確定其信賴的慈善組織或者信托公司擔任。
三:慈善信托目的是什么
慈善信托屬于公益的一種指的就是委托人出于做好事的目的把所有的財產都托付給了信托公司,然后信托公司就會按照他的意愿把這些財產進行合理的分配,做一系列慈善的活動,幫助其他人。通常是在委托人沒有后代的情況之下,他去世了留下這些財產沒用,就會全部都捐出去幫助別人1、按照英美判例上規則的解釋,法律上的“慈善事業”具有不同于其字面含義的特定內容:某些含有營利性意圖和不以社會公眾為受益人的信托卻可歸入慈善信托分類,而某些基于慈善性目的而設立的信托并不屬于慈善信托;因此對慈善信托或公益信托的理解應以立法和判斷規則的列舉為準。2、信托監管包括對信托財產運用的監管和對受托人的監管,對信托財產的監管是公益事業管理機構有義務檢查受托人處理慈善信托事務的情況及財產狀況;對慈善信托受托人的監管包括:受托人未經公益事業管理機構批準不得辭任和受托人違反信托業務或者無力履行職責的,由公益事業管理機構變更受托人兩點。3、為了一定的公益目的設立信托,委托人、受益人均可以提出申請,以簡化手續,方便當事人設立慈善信托。委托人只有一人或者數人的,可以直接向公益事業管理機構提出設立慈善信托的申請;委托人人數眾多,或者是不特定的社會公眾的,宜由受托人提出申請。4、根據英美信托法理論的概括,慈善事業是指對社會有價值或有重要社會意義的事業;它包括發展濟貧、教育、宗教、醫療、體育、科學研究、文化藝術、市政建設等各方面的事業。

四:五礦慈善信托是什么
最近很多朋友在問我,什么是信托?信托是一種理財產品嗎?信托和私募有什么區別呢?今天就和大家簡單的聊一聊什么是。
首先在解釋什么是信托之前,先來說說什么是金融機構。
金融機構這個概念在國內的法律或者說實在金融監管的條例中,一直都是比較模糊的存在,也沒有任何一個官方的條例去清晰定義金融機構這個概念。
很多從事金融交易的機構,并不是被中國金融監管承認為“金融機構”,比如我們常常所說的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登記備案的“私募基金管理人”,雖然其存量的機構數量已經超過了2萬余家,但是并不是中國金融監管定義的“金融機構”。除此之外,一些互聯網金融公司,比如支付寶,這些也不是中國金融監管之下的“金融機構”,它們只是持有中國人民銀行發放的《第三方支付許可證》的工商企業。
2019年7月26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金融控股公司監督管理試行辦法(征求意見稿)》定義金融機構“是指依法設立的、經國家金融管理部門批準從事金融業務的機構”,并列舉六類機構:
根據“分業經營、分業監管”的原則,中國銀保監會和中國證監會分別對銀行、保險業和證券業行使監管權。
中國銀保監會承認信托屬于23類“銀行業金融機構”之一。
回到正文,信托屬于正規的持牌金融機構,那么到底什么是信托呢?
官方來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托法》,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對受托人的信任,將其財產權委托給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進行管理或者處分的行為。
信托是一種特殊的財產管理制度和法律行為,同時又是一種金融制度,信托與銀行、保險、證券一起構成了現代金融體系。信托業務是一種以信用為基礎的法律行為,一般涉及到三方面當事人,即投入信用的委托人,受信于人的受托人,以及受益于人的受益人。
對于投資者來說:信托是一種投資理財渠道。
對于融資方來說:信托已經成為我國企業融資的一個重要途徑。
對于現代金融業來說:信托是金融的重要分支,是金融業的四大支柱之一。
信托,作為國家金融的四大支柱行業之一,是唯一可以橫跨貨幣市場、資本市場、實業產業的金融機構,是最具靈活,也是目前最具吸引力的高端理財金融機構。因國家審核發放信托牌照特別嚴格,對于實力和資質的要求很高,故信托牌照也很稀缺,全國只有68家,信托公司只能由國務院批準或國務院授權單位批準設立,監管部門也曾表示,未來不再新增新的信托牌照。
根據信托資金投向,有現金管理類信托、政府平臺類,房地產信托、股權信托、基建信托、家族信托、慈善信托等等。
根據收益類型,可以分為固定收益類、和浮動收益類,結構化類。
那么對于個人投資者來說,信托有著怎么樣的優勢呢?
信托投資的經營范圍廣泛,可以根據客戶的喜好和特性量身定做非標準產品。信托財產把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的權力和義務、責任和風險進行了嚴格分離。信托可以實現個人財產管理,家庭財產保障,子女撫養教育,遺產管理,養老保障等一系列功能。
個人投資在選擇信托產品的時候,應該選擇與自身風險承受能力相適應的產品。信托有一定的封閉期,一般是1-2年,資金的期限安排也要與自己本身的流動性相匹配。然后要
總的來說,信托可以看做是風險偏低,收益偏高,起點高,流動性差的針對機構或者高凈值人群的固定收益類理財。
五:慈善信托備案是什么意思
目前慈善信托的幾個特點讓我們感受到離這個距離有點遠。我們會看到受托人有大量的信托公司,慈善組織很少,或者只作為雙受托人之一。有些慈善組織的加入是作為慈善信托的項目執行人或受益人,或作為一個管道實現免稅功能,因為慈善信托按照當下的稅法,還不能享受公益捐贈抵扣的優惠,慈善組織的存在成了尋求稅收利益的必然選擇。慈善信托從本意上來講應該就是免稅的。又比如說慈善信托財產規模比較小,所有的慈善信托資金加在一起都不如一個集合信托計劃,可能品牌效應對信托公司來講大于公益效應。再者慈善信托的期限都是以固定期限為主,財產種類是貨幣為主,現在市場上僅僅是有一單的是股權形式,接下來還有幾單的出現還在觀望中。以上問題的出現不僅僅是在業界,更重要的是在政策的不明朗,或者有些政策存在大的誤區。根據我國《慈善法》規定,慈善信托有三種意義的信托,第一種就是民事信托,只不過確定目的是慈善,既不備案,也不要稅收優惠。這種信托可以看成是類慈善信托,但不具有規范意義,甚至不能以慈善信托的名義去活動。第二種是備案形式,可以獲得慈善信托的名義,但是尚未獲得免稅資格。現在所有的慈善信托都應該屬于第二類。第三類才是真正意義上的慈善信托,就是按照法律程序設立,并因此通過了公益性檢測獲得免稅待遇,這種信托才是我們要研究的,甚至是我們大力發展的、真正規范意義上的慈善信托。監管的誤區是亟待理清的,重申真正的慈善信托的規范意義是什么,慈善信托到底是一個行為還是一個制度,或是一個組織。我為什么講這個問題?我們把慈善信托看成組織體的時候,我們在對稅收方式的設計中會更加理直氣壯,本身也可以一般向慈善組織那樣向公眾公開募捐。但是如果將慈善信托看作是一個行為制度,那么這些問題就比較困難了。而且從目前的監管來看有很大的問題,監管部門大量依賴商業信托的監管路徑,沒有意識到慈善信托的特殊性,因此會討論一些問題,比如集合資金計劃能不能用于慈善目的,公募能不能發起慈善信托等,實際上這些問題都是偽問題。實際上真正具有挑戰的是,在一個慈善信托未設立前,信托公司能不能成為慈善認可的募捐主體,目前看法律方面的空間還沒有打開。還有對慈善信托產品的登記,登記是為了讓非標產品能夠標準化轉讓,但是慈善信托不存在收益權,登記是沒有意義的。還有在新的《慈善信托管理辦法》里講累積風險、資本,風險資金被認為是特殊政策,其實不是,從慈善信托性質而言,本身就不應該提這兩項。我列舉那么多途徑,對于所有愿意去付出自己資源的財富擁有者,不管他有多富,或僅僅是一個中產階級、工薪階層,都可以找到自己所需要的、適合的、符合他意義的途徑。這時候要聽聽專業的咨詢意見或慈善建議,即慈善不是財產的簡單搬用,也不是對社會問題的治標不治本。真正專業的慈善是會讓你感受到,做好慈善比做好公司還難。敗壞人心的慷慨比冷漠的吝嗇更可怕。如果扶貧的結果導致很多貧困人群形成依賴性并喪失自我發展的能力時,你不是救助他,而是敗壞他。商業能解決社會問題,而慈善是起步于商業止步之處,就是說商業無法解決的問題才是慈善大有作為的空間。講究公益績效是對的,但是僅僅關注公益績效而忽視過程的慈善就犯了大忌,因為過程與目的不相吻合。最后我以十三世紀波斯詩人的一句詩來結束今天的發言,“所有的人類都來自于同一軀體,最初是來自共同的精髓。如果時光用痛苦折磨一條手臂,那么另一條手臂也甭想安然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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