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風險投資基金和政府投資基金的作用不同很多人認為,投資新興產業是社會創投機構的角色,國有投資平臺缺乏這方面的經驗、人才和知識儲備; 新興產業風險大,投資容易浪費。 一旦投資失敗,就牽扯到責任追究,在現有的考核體系下,系統內無人敢冒此風險。 事實上,這種看法有些偏頗。與社會風險投資基金相比,政府投資基金具有諸多優勢。 政府資金是耐心資本,可以帶來長期回報,但社會風險投資很難做到這一點。 在風險大、失敗率高的技術早期,投資失敗率很高,社會風險投資基金不愿介入,只能依靠政府投資基金發揮作用。 社會創投一般會耐心等待機會,選擇合適的時機介入。 當然,政府投資也會失敗。 例如,合肥市政府是中國最強大的政府風險投資機構。 在創造新興產業投資成功案例的同時,也有失敗的教訓。 如果政府不愿意冒險,社會風險基金更不愿意投資,新興產業就沒有發展壯大的機會。 所以,在技術發展的初期,風險投資的作用就擴大了。社會風險投資基金在培育戰略性新興產業方面存在先天缺陷和不足。 首先,社會創投機構從降低風險、保證收益的角度,往往更傾向于投資傳統行業和低風險產品。 有的甚至將投資重點轉向一般經營性國有資產,對戰略性新興產業投資不足。 其次,大部分社會風險投資機構傾向于投資新興產業發展的后期,而在新興產業的早期階段,如種子期和初創期,資金投入不足。 在新興產業發展的初期,社會創投機構不愿向其中投入資金。福田引導基金杠桿社會資本10倍以上深圳市福田引導基金投資有限公司由深圳市福田區政府于2015年出資134億元設立。秉承“政府引導、市場運作、杠桿放大、風險防范”的原則,主要 通過參股或合伙方式與社會資本合作。 各類投資基金(簡稱子基金)的設立或增資,為戰略性新興產業提供了重要的融資渠道。 截至2021年6月,福田引導基金共設立45只合作子基金,參與基金總規模達1562.27億元,撬動社會資本比例超過10倍。 其主要做法是:一是把握時機,與領先的創投機構合作。 此類投資機構具有行業地位高、投資能力強、市場信譽好、管理規范等特點。 使用它可以防止道德風險并提供穩定的投資回報。二是投資未來,與前沿投資機構合作。 這些新銳投資機構敢于創新,充滿活力,擅長彎道超車,能夠創造超額收益。三是引領行業,設立以上市公司和行業知名企業為主體、產業背景雄厚的專項基金,圍繞福田特色優勢產業和急需發展的產業開展基金投資。四是多層次聯動,與國家、省、市資金協調聯動,讓其投資的國家、省、市戰略項目落戶福田。 這些基金綜合實力強、規模大、產業帶動效應顯著,可加強福田區新興產業發展。青島市要發揮政府資金示范引導作用一是制定科學的投資策略,實現短期、中期和長期效益的平衡。社會創投基金投資的項目90%以上都是虧損的,政府創投也難逃這樣的命運。 如何保證投入的資金不被浪費,首先要堅持底線思維,實現基金的保值增值,增強基金的造血能力。福田引導基金成立之初,福田區委、區政府就要求盡快將資金進行再投資。 福田引導基金為此制定了獨特的投資策略,兼顧短期和長期利益。 福田引導基金自2016年開始投資,2017年實現投資收益5192.1萬元。 我們可以借鑒福田汽車的經驗,將投資領域劃分為四個部分,從而達到短期、中期和長期投資效益的平衡。主以清科集團和中投集團評估的創業投資行業排名全國前50的機構為優先合作對象,降低投資風險,確保資金保值增值; 并且符合青島的發展戰略,這類基金高風險高收益,長期合作可以獲得良好的收益; 圍繞青島戰略性支柱產業和新興產業,設立產業發展基金,重點支持工業互聯網、新一代信息技術、新能源等產業多層次聯動。 與國家和省級基金合作,通過“資本投資”和“商業投資”力爭將國家和省戰略性大型投資項目落戶青島。二是建立科學合理的政府引導資金管理制度和考核機制。在政府出資的創業投資公司中,投資經理大多由政府任命,任期一般為4~5年。 根據以往的經驗,風險投資至少需要3年才能盈利。 管理人員在任期內可能看不到收益。 即使他們有成就,他們也會是接班人。 如果投資失敗,責任完全由他們自己承擔。 管理者因此缺乏風險投資的驅動力。建議制定科學合理的資金管理制度和考核機制。 堅持合理的目標。 政府引導基金要堅持合理的目標導向,不能只以營利為目的,要著眼于公共政策目標和經濟社會發展長遠目標,注重公益績效和社會效益評價。 表現。 兼顧長期利益和短期利益,如福田引導基金的投資,實現了短期利益和長期利益的統一。 要建立“盡職免責”的容錯機制,防止管理者因害怕承擔責任而采取行動。 風險投資本質上是有風險的。 政府不應該過度監管和過度監管風險投資,應該允許投資失敗。 探索國有創業投資機構決策與執行相分離、激勵與約束相結合的管理機制,建立必要的內部風險控制機制。 探索建立引導資金的第三方評估機制。
一:政府產業引導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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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政府產業基金是什么
產業投資基金是一大類概念,國外通常稱為風險投資基金(VentureCapital)和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一般是指向具有高增長潛力的未上市企業進行股權或準股權投資,并參與被投資企業的經營管理,以期所投資企業發育成熟后通過股權轉讓實現資本增值。根據目標企業所處階段不同,可以將產業基金分為種子期或早期基金、成長期基金、重組基金等。產業基金涉及到多個當事人,具體包括:基金股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以及會計師、律師等中介服務機構,其中基金管理人是負責基金的具體投資操作和日常管理的機構。本條內容來源于:中國法律出版社《法律生活常識全知道系列叢書》
三:政府產業發展基金
政府通過旗下的資產管理公司做gp發起一個產業基金就算是政府基金了,但是他也屬于私募基金,要做的話還是需要找像熒興源這樣的專業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來運作管理,這樣投資才靠譜喲。
四:政府產業基金管理辦法
你們公司如果需要融資可以考慮下國建集團設立的這個基金,我個人認為是具有普惠性的。這個基金對國家戰略新興產業和高新企業來說獲得融資的機會更大,但并不局限于這兩個領域。只要企業資信條件好就可以申請,他們會按照融資方提交的材料逐項評分,能否獲得融資要看最終總分。
五:設立政府產業引導基金的好處
近年來,從中央到地方各級政府批準設立的政府投資基金已經形成較大規模,對創新財政資金使用、引導新興產業發展、撬動社會資本投入發揮了重要作用。為更好地發揮政府資金的引導作用,鼓勵市場化基金投資處于種子期、初創期的項目,支持創業項目發展,在控制財政風險并確保市場機制充分發揮作用的前提下,可以采取向社會出資人、創業項目讓渡部分分紅等讓利措施。在實踐中,各方參與主體還存在對讓利政策認識不到位、操作不靈活、招商效果不明顯等問題。
一、政府創業引導基金的概念及宗旨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商務部《關于創業投資引導基金規范設立與運作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08〕116號),政府創業引導基金是由政府設立并按市場化方式運作的政策性基金,主要通過扶持創業投資企業發展,引導社會資金進入創業投資領域。根據《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證監會令〔2014〕105號)34條、35條規定,“本辦法所稱創業投資基金,是指主要投資于未上市創業企業普通股或者依法可轉換為普通股的優先股、可轉換債券等權益的股權投資基金。鼓勵和引導創業投資基金投資創業早期的小微企業。”
引導基金的宗旨是發揮財政資金的杠桿放大效應,增加創業投資資本的供給,克服單純通過市場配置創業投資資本的市場失靈問題。特別是通過鼓勵創業投資企業投資處于種子期、起步期等創業早期的企業,彌補一般創業投資企業主要投資于成長期、成熟期和重建企業的不足。
二、基金投資讓利的法律性質
政府創業引導基金的設立不以營利為目的,支持產業的主要方向限定于具有一定競爭性、存在市場失靈、外溢性明顯的關鍵領域和薄弱環節。吸引社會資本參股共同投資這些一般社會資本不愿投資的領域,加之各級地方政府對參股的基金都有返投比例的要求,適當配套分紅讓利、風險補償、財政補貼等獎勵激勵機制成為一種必然選擇。
股權投資讓利是對參股社會資本和創業項目的獎勵措施,是一種分紅權益的有條件讓渡。基金的設立和運作一方面要遵守契約精神,遵循市場規則,實行專業化管理,另一方面還要結合引導基金定位,依法依規推進,促進政策目標實現。國家有關部委和地方各級政府制定的政府引導基金管理辦法中,一般都規定了有關股權投資讓利的政策。根據國家財政部《政府投資基金暫行管理辦法》(財預〔2015〕210號)規定,“為更好地發揮政府出資的引導作用,政府可適當讓利”。國家發改委《政府出資產業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發改財金規〔2016〕2800號)規定,“政府出資產業投資基金可以綜合運用參股基金、聯合投資、融資擔保、政府出資適當讓利等多種方式”。

所以,在政府產業引導基金設立和運行過程中,采取投資分紅讓利的政策,在市場經濟中是一種制度性安排,在政府出資部分收回本金或達到基金運作目標實現基金良性運營的前提下,約定對其他投資方或投資創業項目給予一定讓利,并不會造成所謂的國有資產流失問題。
三、基金投資讓利的對象及條件
目前,政府引導基金投資權益讓利的對象主要是參股子基金和投資的創業項目兩類。多數地方政府投資引導基金的讓利政策對象是參股子基金,也有不少地方政府以基金投資的創業項目為讓利對象。
1、對參股子基金的讓利,以下舉例說明。
《江蘇省政府投資基金管理辦法》(蘇財基金〔2019〕4號)規定,“基金可以通過針對性讓利、提高出資比例等方式,鼓勵市場化子基金投資處于種子期、初創期的項目,積極開展對科技創新企業的風險投資。”
《蘇州市天使投資引導基金管理辦法》(蘇府辦〔2021〕179號)規定更加細化了股權投資讓利的條件。天使基金以獲得的超額收益為限,按子基金返投任務完成情況實行分檔讓利。讓利措施按返投比例的120%、150%、200%分檔設置,其中超額收益是指天使基金收回本金及門檻收益后以外的部分,讓利對象為子基金管理機構和其他出資人,對應的讓利比例分50%、80%、100%三檔。
《深圳市龍華區政府投資引導基金管理辦法》(深龍華國資〔2022〕45號)子基金出資各方按照出資比例或相關協議約定獲取投資收益。為更好地發揮政府出資的引導作用,引導基金可以在保證本金收回的前提下可適當讓利,給子基金普通合伙人或基金管理人作為額外業績獎勵,根據返投情況讓渡超額收益部分的25%、35%、50%。
2、對創業項目的讓利,以下舉例說明。
《北京創造·戰略性新興產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管理暫行辦法》(京發改〔2012〕694號)規定,“引導基金投資形成的股權應兼顧公共財政原則和市場化運作要求,確定退出方式及退出價格。對投資于天使期和初創期項目,在退出時予以適當讓利。”
《南通市產業發展引導基金管理辦法(試行)》(通政辦發〔2015〕60號)規定,“產業基金采取間接引導和直接投資兩種運作方式,收益可適當讓利被投資企業,其余收益用于基金的滾存使用”。其中,對基金直投項目,退出時未上市企業,按照國家國有產權交易的有關規定通過產權交易市場公開進行轉讓。如實際交易價格高于商定退出價格,超過部分獎勵給被投資企業;如實際交易價格低于商定退出價格但高于原始投資額,按實際交易價格退出,并將國有股權收益的50%獎勵給被投資企業;如實際交易價格低于原始投資價格,按實際成交價確認國有股權投資損失。退出時已上市企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從二級市場交易轉讓,國有股權收益的30%獎勵給被投資企業。國有股權收益獎勵給被投資企業部分,主要用于企業上市培育、科技創新、人才引進、市場開拓等。
《太倉市產業引導基金管理辦法(試行)》(太政發〔2020〕52號)在收益分配中,將政府引導基金下的子基金分為合作子基金和直投子基金兩類區別對待:“合作子基金中政府出資部分可在收回本金的基礎上,約定對其他投資方給予一定讓利,并對管理團隊作適當獎勵,具體收益分配在投資協議中明確”;“引導基金出資部分可在收回本金的基礎上,約定對(直投子基金)直投項目給予一定讓利,具體收益分配在投資協議中明確。”《啟東市產業投資引導基金管理暫行辦法》(啟政規〔2020〕3號)在收益分配中,同樣將政府引導基金下的子基金分為參股子基金和直投子基金兩類區別對待,同時對直投子基金規定,“為更好地發揮政府出資的引導作用,引導基金出資部分可在收回本金的基礎上,約定對直投項目給予一定讓利,具體收益分配在投資協議中明確”。
杭州市余杭區、衢州市柯城區等地方則直接制定了《讓利性股權投資基金管理辦法》、《讓利性股權投資基金實施細則》等文件,讓利性股權基金以讓利性方式進行投資,讓利對象為創業類、成長類企業等。根據項目評分情況,參照同期銀行基準貸款利率設定不同的股權收益率,與被投資企業簽訂投資協議,以優先股、可轉換優先股等準股權方式對未上市企業進行投資。讓利性股權基金收益率采用浮動收益率,約定收益率計入投資協議中。回購人沒有按照協議約定回購股份的,產業基金公司有權單方面將持有的讓利性股權基金轉為普通股。
四、小結
不同地區采用不同的基金投資讓利政策是根據不同地區的經濟發展環境而定的,一般情況下,與地方的項目集聚程度、投融資環境越、政府招商力度、市場競爭等因素息息相關。讓利政策涉及政府出資方、社會參股方以及被投資項目方,其中,政府出資方是權益讓渡方,社會參股方和被投資項目是讓利政策受益方。作為權益讓渡方,政府應當結合政府投資基金政策目標,既要廣泛吸引社會出資,提高財政出資效益,還要優化基金內部治理結構,合理分配政策紅利,促進協同發展,真正發揮財政資金引導產業發展的作用。社會參股方同時也是基金管理方,應當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義務,按規定披露基金信息,科學組織實施投資管理活動。被投項目方是基金投資的價值實現的載體,要了解并運用好地方創新創業各種扶持政策,爭取利益最大化,防止團隊股權被過度稀釋,積極開拓市場,不斷發展壯大。
龐道義
碩士畢業于北京大學法學院,國際刑法方向,曾于2008-2009年在柏林自由大學訪問學習,具有多年政府工作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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