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29日晚間,安信信托(600816.SH)披露了2020年業績報告。
2020年度,安信信托實現總營收2.98億元,較上年同期下降了37.63%;歸母凈利潤虧損了63.38億元,同比降幅達68.75%,已是連續第三年虧損。
截至2020年末,安信信托存續信托項目248個,受托規模1614.23 億元;已完成清算的信托項目47個,清算信托規模97.33億元;新增設立信托項目1個,規模0.05億元,為單一類信托。
2020年3月31日,上海銀保監局對安信信托出具了《審慎監管強制措施決定書》(滬銀保監強制措施決字[2020]1 號)及《行政處罰決定書》(滬銀保監銀罰決字[2020]4 號),對安信信托采取審慎監管措施,暫停了安信信托自主管理類資金信托業務,目前該監管措施仍未解除。
此后,安信信托開啟了長達兩個月的停牌。安信信托表示,停牌期間,在有關部門的指導下,安信信托積極推進風險化解重大事項的各項工作,并與相關各方就風險化解方案積極開展溝通和磋商等工作;隨后根據有關部門和工作組的安排繼續開展重組和風險化解工作,目前相關各方正就本次重組開展商務談判。
值得關注的是,安信信托在此次年報中首次披露了公司存量保底承諾余額。年報中顯示,經安信信托自查,截至2020年底,安信信托存量保底承諾合計余額為752.76億元(含已披露涉訴案件金額)。

其中,因提供保底承諾等原因引發訴訟50宗,涉訴本金184.91億元。二審敗訴5宗,二審勝訴2宗,各地各級法院對安信信托保底承諾等事項的責任裁定存在差異。
安信信托認為,根據《全國法院民商事審判工作會議紀要》,“信托公司、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作為資產管理產品的受托人與受益人訂立的含有保證本息固定回報、保證本金不受損失等保底或者剛兌條款的合同,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條款無效”。因此,就前述情形,安信信托依法認定保底承諾無效,不構成違規對外擔保。
并透露,2020年以來,安信信托采取各種措施與兜底函持有人達成和解,化解相關風險。2020年度,安信信托已累計解除保底承諾函163.96億元。
此外,會計師事務所在安信信托審計報告中的“保留意見”項指出,安信信托存在以簽署《信托受益權轉讓協議》、《框架合作協議》或出具《流動性支持函》等形式提供保底承諾等事項的情況。由于保底承諾等事項相關文件未履行安信信托相關制度規定的用印審批流程,年審會計師無法確認保底承諾等事項信息的完整性。
安信信托在年報中表示,“2021年仍是公司推進重組進程、加快風險化解與處置的關鍵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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