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十忌一、忌搞證據突襲。很多訴訟參與人認為己方證據不到最后不能提交法庭,防止自己立了個靶子,讓對方有的放矢,影響自己的訴訟效果,這種想法有一定道理,但是,當收到應訴通知書時,如果法院給限定了舉證期限,尤其是被告,一定要在舉證期限內向法院提交己方證據,如果實在提交證據不方便或者有合理理由,一定要向承辦法官確認,證據可以在開庭時一并提交,得到肯定回答后,方能在開庭時一并提交。否則,己方的證據可能不被采信或者被法院訓誡,甚至罰款。有一個極端的例子,一個78歲的大爺,因為一個繼承糾紛,由于是在外地,大爺稱怕當地法院太黑,所以一直沒有提交民國時期房屋產權證,導致一審敗訴,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直到二審才拿出來,最終這個案子才發回重審,差點失去了勝訴的機會,真的令人哭笑不得。二、開庭時遲到守時是比較重要的社交禮儀,開庭也一樣,畢竟他人的時間也很寶貴,如果在規定的時間不能到達,很可能被法官缺席審理或者按照撤訴處理。記得有次,原告遲到了, *** 告知法官半個小時內可以到,但等了一個半小時也沒見原告蹤影,法官直接按照撤訴處理了,兩個小時原告到了,法官告知原告裁定已經作出,再去起訴吧。對原告來說,一是損失訴訟費,二是耽誤時間。三、帶好委托手續被告或者原告不能出庭,絕大部分案件是可以委托代理人的,但是,需要在庭前辦理好委托手續,按照現行規定,除了律師外,還需要親屬關系證明,或者社區的推薦信,否則,沒有委托手續,到了法院也無法作為代理人參加訴訟。本人就見到一起未帶委托手續,不能作為代理人參加庭審,只能旁聽。四忌反駁對方的每一句陳述訴訟講究證據,在法庭上,不能指望對方說的都是實話,如果都能實事求是,鬧上法庭的可能也比較小。針對對方的陳述,事無巨細的進行反駁,一是可能打亂了自己的思路,可能掉進對方的邏輯陷阱。二是可能忘掉陳述己方關鍵事實。五、忌在法庭上哭鬧有這人認為在法庭上要示弱,一副楊白勞的形象,認為只有裝可憐才能贏得法官的同情。這是極其錯誤的。法官憑證據,不是憑哭鬧,憑可憐,有句話叫法律不相信眼淚。或者有人干脆在法庭上上演一哭二鬧三上吊的伎倆,一是擾亂法庭秩序,可能被法庭請出去。二是亂了自己的陣腳,錯失陳述的機會。六、忌打斷對方的發言庭審時雙方就同一事實,可能有兩種截然相反的陳述, 這時候不要打斷對方,也不要搶話,一是庭審是法官在主持庭審。不能隨意發言,會被法官制止,二是造成法官對自己的不好的印象。七、忌重復庭審過程反復就同一事實進行糾纏,反復陳述。反復陳述一件事沒有任何意義,說到了,法官聽清楚了記錄在案就可以了,重復再多次沒有意義,庭審時間很寶貴,盡可能做到不啰嗦。八、忌說話語速過快由于現在開庭還是由書記員或者速錄員進行記錄,語速過快導致無法做全面記錄,有時候會曲解你的陳述。九、忌不留證據備份有的人立案之前一大堆證據材料,到了二審就剩幾頁紙了,證據自己從不留復印件,導致進行庭審時記錯關鍵事實日期或者關鍵數字,有時會導致敗訴。十、忌訴訟思路隨時發生變化有些訴訟參與人對案件事實陳述存在多出不一致的情況,法律有禁止反言的規定,矛盾的陳述,不攻自破。關注@劉秀章律師 ,學習訴訟技巧,少走彎路
時代的變化,社會的發展,已經顛覆了傳統的觀念與認識,有些事情放在幾十年前,都不是個事大家在一起聊聊就能解決了,而今卻最終還鬧到對簿公堂,一方將另一方起訴到法院,由于這樣情況,導致我們普通百姓不知哪天就收到法院的傳票,就像前幾天央視報道個新聞,一位回甘肅的女士進站時,一個60多歲老太太自己不小心被行李箱絆倒,最后幾個月過去了,這個甘肅的女士收到了法院傳票,真是我走我的路不知哪里錯了。那么當收到法院通知我們去拿傳票,我們應該如何正確去處理呢?
第一步,我們要核實是否是真的。我們在接到如果是 *** 通知時,需要先通過114查詢一下法院的 *** 號碼,與法院聯系確認,或者拔打12368查詢案件。如果是收到的快遞送達的法院傳票,那就與傳票上留下的法院及法官聯系確認,或拔打12368再確認,以免沒有被他人起訴到法院,而是遭到騙子實施詐騙。
第二步,如果經過核實確認,自己確實被他人告到法院了,那么在簽收傳票后,就要做積極應訴的準備工作了。第一時間快速了解案情,如果法院通知你去拿材料,那就抓緊時間去了,如果法院把材料郵寄給你,你在從法院拿到材料或收到郵寄的案件材料時,查看對方針對你的起訴材料以及提交的證據材料,以及法院辦理案件的程序性的材料,譬如應訴通知書、權利義務告知書、舉證通知書等。

第三步,這些材料自己在查閱分析后,如果自己無從下手,不知道如何去處理,這時候就需要委托專業人員幫助,比如請律師來幫你處理,對你這個案件做分析及策劃應訴方案。
第四步,在收到法院傳票時,在與傳票同時交付的有一份《舉證通知書》,這上面有寫了舉證期限,如果你沒有委托律師,自己在收集證據向法院提交時,務必不能超過舉證期限,一定要在舉證期限內提交,你如果委托了律師,律師會主動關注這個問題的,在舉證期限內提交證據,并且在開庭前要做好開庭準備工作,譬如答辯、質證舉證、辯論等等。
第五步,在前面的工作都準備好時,按照法院傳票上的時間和地點,按時到達法院指定的法庭參加開庭,案件一般通過開庭審理后,有的案件簡單開一次庭就可以了,往往還有可能當庭判決,但是大多數案件都是擇日判決,案件復雜的可能要開好幾次庭,審理時間也許更長。
總之,大家把事情交到法院處理,也就是找一個公正公平的地方去解決問題,法院對原被告雙方送達傳票,是為了使案件當事人對案件享有知情權,不能使當事人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民事權利就被處理了,這樣就剝奪當事人的訴訟權利,是不符合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當然我們在收到法院傳票時,千萬不要置之不理,那樣情況下法院一旦按照缺席,作出判決生效后,就得去按照判決去執行。應該主動了解案情,積極出庭應訴,以便法官查明案件事實,給予公正裁決,才能更好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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