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小區的物業公司并不是必須要用開發商的物業,按著民法典284條居民有權力隨時更換或不用物業公司,也可以自己組織管理服務的,943條規定,物業公司必須清楚的公布物業費的來攏去脈及物業費的標準維修基金的使用情況,公供區域收入必須歸于業主,這是法定的居民應有的權力,物業不去做純屬侵犯業主權力。這樣的物業公司必須清除出小區!
一:維修基金按什么標準收費?
法律分析:公共維修基金收費標準為高層(含帶電梯的多層)90元/平方米、多層(含別墅)50元/平方米(各地房屋維修基金標準與經濟水平掛鉤,具體收取標準略有出入);一般情況下維修資金由物業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部門統一監督設立,由物業管理公司或管理單位申請支取使用。法律依據:《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管理辦法》第六條公有住房售后的維修基金來源于兩部分:1.售房單位按照一定比例從售房款中提取,原則上多層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層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該部分基金屬售房單位所有。2.購房者按購房款2%的比例向售房單位繳交維修基金。售房單位代為收取的維修基金屬全體業主共同所有,不計入住宅銷售收入。公有住房售后維修基金管理與使用的具體辦法,由市、縣財政部門和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共同制定,經當地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
二:維修基金按什么標準收取
物業維修基金收取標準:物業維修基金收費標準一公有住房的維修基金由售房單位與購房者雙向籌集,售房單位按照一定比例從售房款中提取,原則上多層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層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購房者按購房款的2%的比例向售房單位繳交維修基金。物業維修基金收費標準二商品房的維修基金由建設單位與購房者雙向籌集,建設單位按照房屋綜合造價提取一定比例(多層住宅提取2%,高層住宅3%)的維修基金(納入住宅成本);購房者按購房款的2%一3%的比例向售房單位繳交維修基金(我市規定為按建筑面積多層為18元/平方米,高層為40元/平方米繳納)。專家指出,物業維修基金收費標準應公示出來,讓市民做到心中有數。另外,隨著城市小區建設的不斷發展,物業維修基金收費標準也有所調整。
三:小區維修基金按什么標準收
不同地方的政策是不一樣的,有些是按照總房款的2%,有些是按照建筑面積來收取的!按一般規定,商品房維修基金的繳納以房屋總價為基礎,無論是多層、小高層還是高層,購房人與開發商按以下比例:1、無電梯的房子:購房人2%,開發商3%。假設房子的總價是100萬元,個人為2萬、開發商3萬,合計5萬元,計入該房子的維修基金帳戶,用于今后該房屋及小區公共部位、設施的維修。若干后年如果維修基金用完,小區業主委員會可通過業主大會形式確定第二次收取維修基金。2、有電梯的房子:購房人3%,開發商4%。以上規定為一般規定(大多數),具體的比例各地規定略有不同。物業維修基金為加強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護基金的管理,維護房屋產權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權益,保障住宅正常的維修、使用,根據建設部、財政部《關于印發〈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管理辦法〉的通知》(2008已有新版文件《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各城市都建立了各自的住房維修基金繳存使用的具體實施辦法。新建商品房住宅首期維修基金,房地產開發商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積成本價的3%-4%繳納;購房者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積成本價的2%-3%繳納。不同地區有相應的物業維修基金收取標準,各城市都建立了各自的住房維修基金繳存使用的具體實施辦法,具體內容要以當地的政策規定為主。1、根據《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管理辦法》:第五條 商品住房在銷售時,購房者與售房單位應當簽訂有關維修基金繳交約定。購房者應當按購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單位繳交維修基金。住房單位代為收取的維修基金屬全體業主共同所有,不計入住宅銷售收入。 維修基金收取比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確定。2、根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新建商品房住宅首期維修基金,房地產開發商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積成本價的3%-4%繳納;購房者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積成本價的2%-3%繳納。以上海市為例,根據《上海市商品住宅維修基金管理辦法》對首期維修基金的繳納的規定一般是按如下標準執行的:首期維修基金的繳納:新建商品住宅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和購房人,應當按照下列標準繳納首期維修基金:配備電梯的住宅,房地產開發企業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積成本價的4%繳納;不配備電梯的住宅,房地產開發企業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積成本價的3%繳納。配備電梯的住宅,購房人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積成本價的3%繳納;不配備電梯的住宅,購房人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積成本價的2%繳納。物業維修基金收費標準摘要根據調查發現,目前各地的物業維修基金收費標準均有所不同。但是,各地物業維修基金收費都是按照向籌集的渠道來收取的。下面就為您介紹物業維修基金收費標準的相關知識。物業維修基金收費標準一公有住房的維修基金由售房單位與購房者雙向籌集,售房單位按照一定比例從售房款中提取,原則上多層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層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購房者按購房款的2%的比例向售房單位繳交維修基金。物業維修基金收費標準二商品房的維修基金由建設單位與購房者雙向籌集,建設單位按照房屋綜合造價提取一定比例(多層住宅提取2%,高層住宅3%)的維修基金(納入住宅成本);購房者按購房款的2%一3%的比例向售房單位繳交維修基金(我市規定為按建筑面積多層為18元/平方米,高層為40元/平方米繳納)。專家指出,物業維修基金收費標準應公示出來,讓市民做到心中有數。另外,隨著城市小區建設的不斷發展,物業維修基金收費標準也有所調整。
四:維修基金按照什么標準收取
為加強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管理,維護物業專項維修資金所有人的合法權益,由蕪湖市住建局起草的《〈蕪湖市市區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管理實施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正在公開征求意見中。
首次交存標準擬調整
改為按房屋建筑面積計算

物業專項維修資金是指由業主交存的專項用于國家規定的保修期滿后的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更新、改造工程及既有住宅增設電梯的資金。數據統計,目前市區已交存物業專項維修資金30余億元,已申請使用約2000萬,主要用于電梯、共用外墻滲水的維修,用于消防設施損壞量也在增加。
根據2007年實施的老辦法,首次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由業主以商品房購房款總額為基數,其中未配備電梯的,按照1%的比例交存;配備電梯的,按照1.5%的比例交存。
而新的《征求意見稿》則明確住宅物業和住宅小區內的非住宅物業,首次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由業主按房屋建筑面積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存:
(一)未配備電梯的,按照每平方米80元標準交存;
(二)配備電梯的,按照每平方米110元標準交存;
(三)單獨確權的車庫(位)、儲藏室,按照每平方米80元標準交存。
對此,蕪湖市物業管理處副處長徐蘇偉表示,之所以改為按建筑面積標準交存,也是為了保障交存公平,方便業主在使用時按每平方米進行分攤。“按照國家住建部規定,首次物業專項維修基金應為當地住宅建筑安裝工程造價5%—8%,不過這幾年,工程造價也在上漲變化,征求意見稿的每平方米具體金額標準還需經過專家論證、審查等,并不一定是最終標準。”
受理權限下放
新增緊急維修申請內容
申請使用物業專項維修基金難、時間長曾是很多小區業主的困擾。據介紹,新的《征求意見稿》將受理權限由原來的市級下放到區級。“區級主管部門受理后,應當組織街道、社區和有關部門進行聯合審查。審查通過的,出具審查意見書并提交至市管理中心。”這樣既解決了市級主管部門人手不夠、審查時間較長耽誤業主使用的難題,更發揮了基層管理的作用,方便廣大業主快捷使用物業專項維修資金。
不僅如此,《征求意見稿》特別增加了緊急維修申請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的內容,避免按正常流程提交各種申請材料、費用分攤難協調等維修時間長造成的安全隱患。緊急維修范圍包括:屋面、外墻體防水損壞造成滲漏的;電梯故障危及人身安全的;消防設施損壞的;公共護(圍)欄破損嚴重,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樓體外立面有脫落危險的;專用排水設施因坍塌、堵塞、爆裂等造成功能障礙,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二次供水設施損壞的;行業主管部門、屬地政府認定危及小區公共安全的緊急情形。為了能快速申請專項維修資金,及時消除安全隱患,業主委員會應當預先制定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緊急維修預案,并進行公示、表決通過后向區級主管部門備案。今后只要發生預案內緊急情形的,業主委員會應立即啟動緊急維修;緊急維修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再按規定完善剩余手續和材料,向區級主管部門申請尾款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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