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小編發現不少網友在網上搜索什么是三期員工?女職工的三期是指什么這類內容,所以小編也是為此幫大家整理出了下面這些相關的內容,不妨和小編一起看看吧?
1,女職工的三期是指什么
“三期”是指孕期、產期、哺乳期。《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第四項規定,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來的自,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非過失性解除)、第四十一(經濟性裁員)的規定解除勞知動合同。所謂孕期,是指婦女懷孕期間;產期,是指婦女生育期間;哺乳期,是指從嬰兒出生到1周歲之間的期間。道根據本條規定,婦女只要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用人單位就不得根據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2,人事里三期是什么意思
是女職工“三期”,即孕期、產期、哺乳期等特殊生理時期。女職工屬于特殊群體,在“三期”期間國家均有明確的休假規定,主要包括:產假、流產假。在職婦女產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從分娩前半個月至產后兩個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長至4個月,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產假。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8條規定,女職工產假為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2011年11月21日,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全文公布《女職工特殊勞動保護條例(征求意見稿)》,擬將產假由90天增至14周。
3,女職工三期指哪些情況
《勞動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國家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四條規定:不得在女職工懷孕期、產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資,或者解除勞動合同……因此,一般來說,“三期”女職工,就是指處于懷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女職工。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本著保護婦女職工的原則,所以女職工”三期“是一般就是指孕期、產期、哺乳期

4,人力資源里三期指的是什么
這個一般是指 女性員工的“三期”人力資源管理六大模塊,是通過模塊劃分的方式對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工作所涵蓋的內容進行的一種總結。具體是指:人力資源規劃、招聘與配置、培訓與開發、績效管理、薪酬福利管理、員工關系管理。hr“三駕馬車”(“hr三支柱模型”)概念,由dave ulrich 1996年提出來的,大概2001、2002年引入中國。其核心思想就是把人當做“資本”而不是“資源”,將“人力資本”當成一項業務來經營,重新定位了人力資源部門,從職能導向轉向業務導向,要求hr要像業務單元一樣運作,以實現業務增值,在這個業務單元里,有人負責客戶管理、有人負責專業技術、有人負責服務交付,于是對hr組織進行了重新設計,將hr的角色一分為三,即hr“三駕馬車”。指穩打穩扎做好基礎服務工作的hrssc(人力資源共享中心)、溝通協調八面小能手的hrbp(人力資源業務合作伙伴)、以及精通某一領域的hrs(人力資源專家)。od(組織與發展)是通過計劃并實施不同的項目來提升組織的有效性及應對變化的能力,od和員工發展、管理人員發展雖然經常有些重疊,但是后者更多關注提升個體的績效和能力,而od則致力于改善整個組織的能力和績效。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5,三期期間女職工的工資如何計算具體標準是什么
我國的法律法規明確規定:用人單位不得在女職工懷孕期、產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資。相關法律規定:產假期間照發工資,不影響原有福利待遇和全勤評獎。女職工假期滿后,若有實際困難,經本人申請,領導批準的,可請哺乳假至嬰兒一周歲。哺乳假期間,所在單位應按不低于本人標準工資的百分之七十五發給工資。女職工產假期滿上班,應允許有一至兩周的適應時間,使其逐漸恢復原勞動定額。因身體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經過醫務部門證明后,其超過產假期間的待遇,按照職工患病的有關規定辦理。屬干部、職工的產婦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產假;男方享受十日的看護假。產假、看護假期間,照發工資,不影響原有福利待遇和全勤評獎。擴展資料《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4條規定:“不得在女職工懷孕期、產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資,或者解除勞動合同。”因此,公司對你的做法是錯誤的。這里的“基本工資”是指按規定的標準或者合同約定的標準計發的工資,包括崗位工資等固定部分。但是如果工資的結構是底薪+職位薪資+績效獎金或基本工資+獎金+提成等形式,也就是較為靈活的報酬形式,獎金、提成部分等才能在合法的前提下,在公司規章制度范圍內向下調整。至于具體的工資支付標準,則需要分段來看:第一,懷孕期間。《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7條規定:“懷孕的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應當算作勞動時間。”即員工因產前檢查依法休假的,用人單位應當視同其正常勞動支付工資。因此,女員工孕期請假在醫療機構檢查時的工資待遇,用人單位也不能扣除。檢查費、治療費等可以由生育保險支付或報銷。第二,產期。產假期間的工資待遇也是連同企業是否為員工繳納生育保險費綜合考慮的。在用人單位參加了社會生育保險的情況下,按照《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試行辦法》的規定,女員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按照本企業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生產期間發生的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和藥費等也可以由生育保險基金列支。如果用人單位已經為該女員工發放了工資,生育津貼則可以由用人單位代為領取,以充抵已經支付的工資。有些地方法規還規定,如果該員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收入高于所在地區職工月平均工資300%,超過部分不計入繳費基數而不足其繳費年度工資性收入的,社會保險基金支付的生育津貼不足部分,應由其所在單位以補齊。但是如果用人單位沒有參加生育保險,應當按照《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和1988年原勞動部《關于女職工生育待遇若干問題的通知》規定,在正常產假期間照發女員工的工資。第三,哺乳期間工資。哺乳期是產假之后的一個時間段,在這段期間,女員工是需要正常上班的,但是每天可以享受1個小時的哺乳時間,而且不包括路上的交通時間。因此,女員工處于哺乳期間,用人單位也須嚴格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薪金水平支付工資待遇,不能擅自(單方)降低和減少。而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八條,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用人單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支付女職工生育津貼;用人單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按照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前工資標準支付工資。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用人單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用人單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參考資料來源:搜狗百科-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女職工“三期”內的工資待遇標準,是人力資源管理過程中經常遇到的問題。《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4條規定:“不得在女職工懷孕期、產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資,或者解除勞動合同。”因此,公司對你的做法是錯誤的。這里的“基本工資”是指按規定的標準或者合同約定的標準計發的工資,包括崗位工資等固定部分。但是如果工資的結構是底薪+職位薪資+績效獎金或基本工資+獎金+提成等形式,也就是較為靈活的報酬形式,獎金、提成部分等才能在合法的前提下,在公司規章制度范圍內向下調整。至于具體的工資支付標準,則需要分段來看:第一,懷孕期間。《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7條規定:“懷孕的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應當算作勞動時間。”即員工因產前檢查依法休假的,用人單位應當視同其正常勞動支付工資。因此,女員工孕期請假在醫療機構檢查時的工資待遇,用人單位也不能扣除。檢查費、治療費等可以由生育保險支付或報銷。第二,產期。產假期間的工資待遇也是連同企業是否為員工繳納生育保險費綜合考慮的。在用人單位參加了社會生育保險的情況下,按照《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試行辦法》的規定,女員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按照本企業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生產期間發生的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和藥費等也可以由生育保險基金列支。如果用人單位已經為該女員工發放了工資,生育津貼則可以由用人單位代為領取,以充抵已經支付的工資。有些地方法規還規定,如果該員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收入高于所在地區職工月平均工資300%,超過部分不計入繳費基數而不足其繳費年度工資性收入的,社會保險基金支付的生育津貼不足部分,應由其所在單位以補齊。但是如果用人單位沒有參加生育保險,應當按照《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和1988年原勞動部《關于女職工生育待遇若干問題的通知》規定,在正常產假期間照發女員工的工資。第三,哺乳期間工資。哺乳期是產假之后的一個時間段,在這段期間,女員工是需要正常上班的,但是每天可以享受1個小時的哺乳時間,而且不包括路上的交通時間。因此,女員工處于哺乳期間,用人單位也須嚴格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薪金水平支付工資待遇,不能擅自(單方)降低和減少。而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八條,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用人單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支付女職工生育津貼;用人單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按照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前工資標準支付工資。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用人單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用人單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如果參加了生育保險,則生產當月繳費基數除以30再乘以產假天數既是生育津貼。如果沒有參加生育險則按照當地人事部門要求處理。
以上就是有關“什么是三期員工?女職工的三期是指什么”的主要內容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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