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小編發現不少網友在網上搜索稅務局如何受理舉報?怎么投訴國稅工作人員 這5個渠道都可以進行投訴這類內容,所以小編也是為此幫大家整理出了下面這些相關的內容,不妨和小編一起看看吧?
1,怎么投訴國稅工作人員 這5個渠道都可以進行投訴
1、一般情況可以向領導或上級反映 2、記下姓名或者工號,拔打12366電話 3、撥打當地12345投訴熱線 4、向當地紀委部門反映 5、向監察機關反映1.一般情況可以向領導或上級反映:對于類似服務態度之類的一些小事,需要投訴國稅工作人員,可以直接在政務大廳或者辦事的地方,直接要求到領導投訴,要求領導對工作人員的失職進行批評教育。 2.記下姓名或者工號,拔打12366電話:12366是國家稅務局全國統一的納稅服務熱線,在撥打電話前,先要知道被投訴工作人員的工號或者姓名,投訴的內容通常與納稅有關。 3.撥打當地12345投訴熱線:全國統一投訴電話處理起來有時候比較慢,現在各地都開通了12345投訴熱線,接受對行政部門和他們的工作人員投訴,這種方式處理起來一般比較快,一般都有處理回復。 4.向當地紀委部門反映:如果涉及國家工作人員嚴重違紀,就可以向當地的紀委投訴,要求對其違紀行為進行處理。 5.向監察機關反映:如果投訴內容不僅涉及到違紀甚至已經達到違法犯罪的程度,在需要保密的情況下,就不適宜電話投訴了,可以到當地監察機關反映,要求立案查處。
2,如何舉報一個偷稅漏稅的公司
一、您應當向所在地稅務機關的舉報中心舉報。由于國稅地稅管轄范圍不一致,您要注意弄清楚舉報內容涉及的稅款屬于哪個稅務機關管轄。舉報中心舉報的范圍是:偷稅、逃避追繳欠稅、騙稅和虛開、偽造、非法提供、非法取得發票,以及其他稅務違法行為。二、可以通過12366投訴熱線,通過電話投訴公司偷稅漏稅的行為。擴展資料:相關條例《稅收違法行為檢舉管理辦法》第九條 舉報中心受理檢舉事項的范圍是:涉嫌偷稅,逃避追繳欠稅,騙稅,虛開、偽造、非法提供、非法取得發票,以及其他稅收違法行為。第十條 實名檢舉和匿名檢舉均須受理。檢舉人不愿提供自己的姓名、身份、單位、地址、聯系方式或者不愿公開檢舉行為的,稅務機關應當予以尊重和保密。檢舉人應當至少提供被檢舉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地址、稅收違法行為線索等資料。檢舉人檢舉稅收違法行為應當實事求是,對提供檢舉材料的真實性負責,不得誣陷、捏造事實。舉報中心受理實名檢舉,應當應檢舉人的要求向檢舉人出具書面回執。第十一條 受理檢舉的稅務人員應當文明禮貌,耐心細致,正確疏導,認真負責。鼓勵檢舉人盡可能提供書面檢舉材料。受理口頭檢舉,應當準確記錄檢舉事項,交檢舉人閱讀或者向檢舉人宣讀,經確認無誤以后由檢舉人簽名或者蓋章。檢舉人不愿簽名或者蓋章的,由受理檢舉的稅務人員記錄在案。受理電話檢舉,應當細心接聽,詢問清楚,準確記錄。受理電話、口頭檢舉,經檢舉人同意以后,可以錄音或者錄像。第十二條 不屬于舉報中心受理范圍的檢舉事項,舉報中心應當告知檢舉人向有處理權的單位反映,或者將檢舉事項登記以后按照分類處理的規定處理。第十三條 涉及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稅務機關管轄的檢舉事項,由所涉及的稅務機關協商受理;有爭議的,由其共同的上一級稅務機關決定受理機關。參考資料:國家稅務總局-稅收違法行為檢舉管理辦法

3,稅務舉報案件處理流程
(1)在做出處理決定或審查結論前,要指定專門機構或專人進行審理。(2)審理人員應仔細審閱所有案件材料,如發現案情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手續不全等情況,應讓調查人員予以增補。(3)審理結束后,審理人員應簽署審理意見或寫出審理報告,說明調查人員對案件的事實是否調查清楚,證據是否確鑿,定性是否準確,處理意見是否恰當等,連同調查報告和其他有關材料一并報請領導審查決定。一、稅務舉報案件處理流程1.打開當地稅務機關官網。2.選擇“互動交流”。3.窗口右側為舉報渠道(案件或個人)。4.點擊進入,選擇“我要檢舉”二、稅務舉報案件的處罰1、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編造虛假計稅依據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并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納稅人不進行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2、納稅人欠繳應納稅款,采取轉移或者隱匿財產的手段,妨礙稅務機關追繳欠繳的稅款的,由稅務機關追繳欠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欠繳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三、稅務舉報相關規定:1、未按照規定的期限申報辦理稅務登記、變更或者注銷登記的;2、未按照規定設置、保管帳簿或者保管記賬憑證和有關資料的;3、未按照規定將財務、會計制度或者財務、會計處理辦法和會計核算軟件報送稅務機關備查的;4、未按照規定將其全部銀行帳號向稅務機關報告的;5、未按照規定安裝、使用稅控裝置,或者損毀或者擅自改動稅控裝置的;6、納稅人不辦理稅務登記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經稅務機關提請,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其營業執照。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稅收違法行為檢舉是指單位、個人采用書信、互聯網、傳真、電話、來訪等形式,向稅務機關提供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稅收違法行為線索的行為。采用前款所述的形式,檢舉稅收違法行為的單位、個人稱檢舉人;被檢舉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稱被檢舉人。檢舉人使用與其營業執照、身份證等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的身份證件上一致的名稱、姓名檢舉的,為實名檢舉;否則為匿名檢舉。第三條 檢舉管理工作堅持依法行政、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屬地管理、嚴格保密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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