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正式移交稅務!這5種繳納方式將被嚴查
“這5種支付方式將被嚴格檢查”
?自2019年1月1日起,稅務部門將預收所有社會保險費和非稅收入。
根據相關政策,12月10日保安由誰申報個稅,社會保險費和第一批非稅收入征管職責劃轉完畢!社保正式交稅!
也就是說,2019年我們即將迎來社保合規。一方面是好消息,另一方面,很多人也有疑問:
1、以前的“社保避稅”方式還能用嗎?
2、從明年開始,社保發行財務會計要注意什么?
3、社保合規后,企業將如何應對...
下面一起來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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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確保社保轉稅順利有序
多家社保局發布公告!
1、眉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社會保險申報截止日期為12月10日
2.成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社會保險申報截止日期為12月10日
全國各地正在貫徹落實國務院和省政府關于移交社會保險費征收管理職責的工作部署。為確保2019年1月1日社會保險費征收主體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順利有序移交稅務部門!
日前,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衛健委、國家醫療保障局在京聯合召開視頻會議,動員部署轉移確保社會保險費和非稅收入征收管理責任轉移工作。統籌安排,順利落地。
根據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今年12月10日前完成社會保險費劃轉和第一批非稅收入征收管理職責,稅務部門將在全部社會保險費和非稅收入先行轉入。
回顧會議要點:
核心提示一:今年12月10日前,必須完成社會保險費劃轉和第一批非稅收入征管責任!
核心提示2:自2019年1月1日起,稅務部門統一征收預繳各類社會保險費和非稅收入。
核心提示三:要求各級稅務部門把按期圓滿完成改革任務作為檢驗新辦稅機構戰斗力的“試金石”。
核心提示四:按照“一批成熟,一批轉讓”的原則,要會同稅務部門制定非稅收入管理系統互聯互通的業務技術規范、數據標準,以及轉讓項目收付的業務流程和規范。,確保非稅收入順利有序轉移。
核心提示5:要加強與稅務等部門的密切配合,通過聯合集中辦公、聯合業務培訓等方式建立常態化溝通協調機制,及時溝通解決責任轉移過程中遇到的重要問題.
核心提示六:建立健全政府主導的社會保險保費和非稅收入征管職責轉移工作協調機制和常態化的部門協作機制,協調指導相關部門細化分工,密切配合,推進表,并現場檢查。
“社保所得稅”的日子開始了!公司 2019 年表現如何?
隨著社保稅征收的時間越來越近,關于社保的討論從未停止。在這里,一定要提醒財務人員不要使用以下5種社保規劃方法!當心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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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稅在即,再次提醒所有金融同仁
以下5種方式規劃社保不可取!
眾所周知,不繳納或少繳社保已成為許多企業尤其是民營企業的“潛規則”。所以,明年的社保所得稅對已經合規、如實申報社保的企業不會有太大影響,但對一些不規范的民營企業來說,確實會大大增加人工成本!
很多財務人員都想出了社保“稅務籌劃”的辦法,在此鄭重提醒各位財務同仁:以下5種社保籌劃方式不可取!
不可取的方法一
例如,公司支付員工8000元。有的會計師計劃通過公司賬簿發放3000元,另外5000元通過部分未入賬的私人賬戶資金發放。
殊不知,交易頻繁且不記錄收入的私人賬戶已經被納入大數據監控。
不可取的方法二
例如,公司支付員工8000元。有的會計師計劃通過公司賬簿繳納3000元,另外5000元則通過要求員工到處找收費票,甚至快遞或幫助員工統一購票的方式來抵消,從而減少個人稅收和社會負擔。安全。
殊不知,假發票、費用異常變動,早已被稅務局納入電子眼。
不可取的方法三
例如,公司支付員工8000元。有的會計師計劃支付工資+勞務費,即通過公司賬簿支付工資薪金3000元,其余5000元由員工去稅務局虛開勞務費發票抵扣,從而少交稅和社保。
提醒:對于同一公司的同一員工,勞動關系和勞務關系不能共存。
不可取的方法四
例如,公司支付員工8000元。有的會計師計劃工資3000元,另外5000元是給不交社保的員工的生活補助。
溫馨提示:免征個人所得稅和社保的職工生活困難津貼是用人單位支付給職工的臨時生活困難津貼。即因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對納稅人或其家人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難,用人單位將給予勞動者臨時生活困難補助。
只有符合規定的臨時生活困難補助,才可不計入社會保險費繳費基數。
不可取的方法五
例如,公司支付員工8000元。有的會計師囂張地計劃,這些人員不是公司的正式員工,而是臨時工,不需要繳納社保。
溫馨提示:臨時工只要與企業存在實際雇傭關系并簽訂勞動合同,同時參加單位考勤并遵守單位規章制度,則臨時工和正式員工應享有同等待遇,需要申報個人稅金和社保。
2 對法人和會計師的提醒:
1、在社保稅收大環境下,在當前稅收從嚴的時代,作為企業主和財務人員,只有依法納稅、合規經營,才能安全經營,才能長久立于不敗之地。
2. 提醒全體會計師切記不作弊,切記不違背業務的真實面目,必須合理合法地使用政策,通過改變傳統的用工方式保安由誰申報個稅,優化員工薪酬制度,降低稅率,目的是降低財務和稅務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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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4類公司需要特別注意
不要這樣交企業社保
一、長期按最低標準申請社會保障的企業
社保基數有上下限,各地不同。如果工資低于基數,將按最低標準支付。高于基數且不高于上限的,按實際工資發放。如果高于上限,則按上限支付。
以往長期使用最低工資標準申報和申報基地的單位,稅務局有你的個人納稅申報基地。如果比較兩者,差異太大,沒有全額支付的部分很有可能被支付。
2、勞務派遣、物業保障、建筑勞務等從業人員較多的企業
其中許多單位不為其員工提交聲明。私下簽署放棄社會保障的協議是很常見的。一些建筑勞務公司也賺了不少工資成本。在沒有實名的建筑工人的保護下,他們借用他人的大量身份信息制作工資表。列出費用。
您的工資單信息、個人所得稅信息、社保申報信息、企業所得稅申報信息由一個部門核對。應該有報酬但沒有得到報酬的行為更容易被曝光。
3、拒繳社會保險費的企業
過去,社保經辦機構負責代收社保費,你可能不理會,如果發現少繳或不繳,也無能為力。現在需要注意的是,稅務機關是專門組織收入的政府執法機構。擁有獨立的催收體系,專業的催收團隊,強大的催收能力。金稅三期工程可實現全國數據采集和管理數據的大集中,大大提高采集效率。.
只要為您批準申報基礎和時限,將為您嚴格控制納稅申報。如果你延遲申報而未能申報,不僅會影響你的信用,更可怕的是可能會限制計費。反正管控的方法比社保征收要多得多。
4、不規范繳納社保的企業
對于那些按照最低工資繳納社保,不為試用期員工繳納社保的不規范企業,也需要審時度勢,乘勢而上,提前進行自查,減少企業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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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1日,新社保實施時間
會計人員必須牢記的8個提醒!
提醒一:關于時間
今年12月10日前,完成社會保險費劃轉和第一批非稅收入征收管理職責。2019年1月1日起,稅務部門統一征收預繳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和非稅收入。.
下一步,稅務、社保、醫保等部門將主要完成配套制度的制定、對賬機制的建立、數據互通、聯調聯測等工作。
提醒2:關于職責分離
征收管理職責移交后,由稅務部門負責社會保障費的征收管理,但社會保障部門仍負責社會保障政策的制定、覆蓋面的擴大和福利的分配.

提示3:關于支付基礎
單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繳費基數原則上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為基數,在職工平均工資的60%-300%范圍內核定。當地雇員,即最低不得低于平均工資的60%。%,否則為違規。
提醒四:關于社會保障的兩個方面
稅務局全面接管社保征收,確實增加了一些不合規的中小企業的稅負,但對員工來說,增加了社保保障,保障了員工的安全。員工的權益。
因此,這項政策既是對在職員工未來社會保障權益的保障,也是對在職員工待遇的保障,從而倒逼企業改進和合規。
提醒五:關于降低社保費率
稅務局全面接管了社保征收工作。不僅對合規企業的稅負增加沒有影響,相反,隨著社保費率的進一步降低,依法繳費的企業,征稅后的費用負擔將逐步合理降低。
今年,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聯合印發了《關于繼續分階段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的通知》。9月6日的國務院常務會議也強調,要研究適當降低社保費率,確保企業總體負擔不增加。
提醒六:關于繳納社保
繳納社保不是自愿與否的問題,而是企業的必要義務。雖然員工有權自愿放棄享受社會保障的權利,但企業不能放棄繳納社會保障的義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二條:“社會保險基金根據保險種類確定資金來源,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
提醒七:公積金的征收
社會保險費包括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
住房公積金不計入轉讓稅務局征收。
提醒八:關于納稅人的回應
社保標準是大勢所趨。對于即將出臺的新社保政策,創業者既不能恐慌,也不能就醫。他們應該冷靜面對,冷靜應對。他們應該考慮企業的戰略發展,從自身的實際需求出發,等等。在人事結構、薪酬結構、用人模式、人事自由化、人事機械化等方面要多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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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企業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正確會計處理!
(最全的處理策略)
企業在繳納社會保險費時,這兩個會計錯誤是最常見的!現在檢查自己!
問題:
錯誤處理方法一:企業按實際工資計提并支付員工工資
該企業的工資表如下:
企業財務人員的會計處理如下:
1. 提取工資
借款:管理費和職工工資2.76萬元
貸款:應付職工工資2.76萬元
2. 社會保險的退出
借款:社會保險管理費8400元
貸款:應付職工工資和社保8400元
正確的會計處理是:
1. 提取工資
借款:管理費3萬元
貸款:應付職工工資3萬元
2、應計公司承擔社會保險
借款:管理費社會保險6000元
貸款:6000元員工工資和社保應付
3. 繳納社會保險
借款:應付職工工資和社保6000元
應付職工工資工資2400元
貸款:銀行存款8400元
4. 支付工資
借款:應付職工工資2.76萬元
貸款:銀行存款2.76萬元
錯誤處理方式二:企業全額承擔社會保險費
有的企業在與員工協商工資時,會全額承擔員工應承擔的社會保險部分,即雙方約定的工資為實際支付的凈工資。公司工資表如下:
企業財務人員的會計處理如下:
1. 提取工資
借款:管理費3萬元
貸款:應付職工工資3萬元
2、繳納社保,企業承擔全部社保費用
借款:社會保險管理費8400元
貸款:應付職工工資和社保8400元
正確的處理方法如下:
假設個人應為公司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率為8%,企業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率為20%,將計費基數換算后重新列出工資表如下(換算方法:社保繳費基數=(實際工資+扣除)稅金)÷92%):
我們注意到,在這種情況下,企業計算社會保險的基數不是3萬元,而是32608.70元(=30000÷92%),個人應承擔的社會保障不再是2400元,而是2608.70(= 32608.70×8%),同樣企業應承擔的社會保險不再是6000元,而應該是6521.74元(=32608.70×20%)。
企業財務人員應當進行下列會計處理:
1. 提取工資
借款:管理費員工工資32608.70元
借款:應付職工工資32,608.70元
2、公司承擔的社會保險退出情況
借款:管理費社保6521.74元
貸款:應付職工工資和社保6521.74元
3. 繳納社會保險
借款:應付職工工資和社保6521.74元
應付職工工資工資2608.70元
貸款:銀行存款9130.44元
4. 支付工資
借款:應付職工工資3萬元
貸款:銀行存款3萬元
企業財務人員要明確社會保險的計費基數,區分企業應承擔的社會保險部分與職工應承擔的社會保險部分的不同性質,避免會計處理錯誤,減少不必要的為企業造成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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