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務】股東可以用哪些方式進行出資?如何完成有效出資
《公司法》第二十七條規定,“股東可以以貨幣出資,也可以使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非貨幣財產以及其他可以估價的非貨幣財產。貨幣,依法可以作為出資轉讓;但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能用于出資的財產除外。應當核實,不得高估或者低估價值。法律、行政法規對考核評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根據本條規定,具體在設立公司方面,股東可以通過哪些方式進行出資?如何完成有效投資?
一、股東出資方式的規定
(1) 股東可以多種方式出資,包括貨幣出資和非貨幣出資。非貨幣貢獻包括有形資產和無形資產。前款第一款中的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為非貨幣出資。除上述投資方式外,其他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性財產也可以作為出資,包括股權、債權、非專利技術、土地承包經營權、采礦權、探礦權、企業租賃權和其他無形資產。
1. 貨幣貢獻。在各種出資方式中,以貨幣支付的法律關系最為簡單,雙方爭議最少,只要雙方按照約定的金額和期限,或以“投資”的名義向公司交付貨幣即可錢”等。匯入公司賬戶即為履行出資義務。
2. 實物捐助。實物主要是指房屋、車輛、機器設備、原材料、工具、零部件、制成品或半成品等有形資產。出資所使用的實物首先應當具有財產價值和使用價值,其次可以是公司經營所需要的,也可以是與公司經營無關的。價值。該等實物能否用作資本,由股東協商確定。以實物出資的,在實踐中需要注意以下幾種情況: 一是房屋、車輛等需要辦理過戶登記手續的,公司應當辦理過戶手續; 是的,以實物出資后,
3、知識產權投資。知識產權主要包括專利權、商標權和其他享有專有權的無形資產。
4、土地使用權出資。土地使用權是指依法明確授予單位或者個人的國有土地和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關于土地使用權出資,需要注意:一是土地出資不是所有權出資,而是土地使用權出資;第二,用于投資的土地使用權只能是國有土地使用權,不能是土地使用權。是集體土地使用權;三是出資用地的使用權只能是出讓土地的使用權,不能是劃撥的土地使用權;第四,出資用地的使用權應當是未確立的權利 負擔得起的土地使用權。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三)》(以下簡稱《公司法司法解釋三》)第八條,投資者應當作出通過分配土地使用權或設立權利的方式出資。公司、其他股東或者公司債權人主張出資人未履行出資義務的,人民法院應當責令當事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限內辦理土地變更手續或者解除抵押;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投資人未依法充分履行出資義務。
5、股權投資。股權出資是指投資者以持有的本公司股權為資本,向其他公司投資的行為。本次出資實質上是股權轉讓。基于股權投資的特殊性和實踐中存在的問題,《公司法司法解釋三》第十一條規定,股權投資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被投資的股權為投資人合法持有且可以轉讓依法;(二)被投資的股權不存在權利瑕疵或權利負擔;(三)投資方已履行合法的股權轉讓手續;(四)被投資的股權已經依法進行估值。股權出資不符合上述(一)、(二)、(三)項規定的,公司,其他股東或者公司債權人請求認定投資者未履行出資義務的,人民法院應當責令投資者指定合理期限。符合上述條件的,應當限期采取補償和糾正措施;逾期不補正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其未依法充分履行投資義務。股權出資不符合前款第(四)項規定,公司、其他股東或者公司債權人要求認定出資人未履行出資義務的,人民
6. 債務出資。債權出資是指股東以其對第三人享有的債權向公司投資,公司代替股東作為債權人享有對第三人的債權。債權從股東轉移給公司。受經營環境、債務人信用等因素影響,債權實現的概率較大,債權投資的價值評估應充分考慮其無法實現的風險。

7、非專利技術投資。一般是指未公開或未申請專利,但為發明人所有并已采取保密措施的各種具有實用價值的技術和經驗。如設計圖紙、材料、數據、技術規范、工藝流程、材料配方、管理制度和方法等。在投資非專利技術時,需要注意兩個方面:一是作為非貨幣財產投資,需要依法評估;第二,基于財產處于保密狀態,是否對公司發展有用,權屬是否明確,如何辦理財產轉讓,需要股東和公司注意。
八、禁止出資范圍。此外,法律法規還規定,股東的勞務、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譽、特許經營權或設置擔保的財產等不能作為出資的財產,不得用于出資。貢獻。
在實踐中證券公司股東可以用什么出資,如果股東以非貨幣財產出資,也將涉及無處分權的財產出資和非法出資。一是房產投資無處分權。出資人以無處分權的財產出資證券公司股東可以用什么出資,當事人對出資效力發生爭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一條的規定確定。民法典,即不動產或動產轉讓無權處分權的人,如果將其交給受讓人,則所有者有權收回;除非法律另有規定,受讓人在下列情形下取得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 受讓人轉讓不動產或者動產是善意的;以合理的價格轉讓;轉讓的不動產或者依法應當登記的動產已經登記,不需要登記的已經交付受讓人。受讓人依照前款規定取得不動產或者動產所有權的,原所有人有權向無處分權的人請求賠償損失。當事人善意取得其他財產權利的,參照前兩款的規定。二是非法獲取資金。
(2) 非貨幣財產必須是合法的、可轉讓的和可評估的。合法性是指依法可以用于出資的財產;可轉讓性是指交易和轉讓的可能性;可評估性是指評估和確定價值并將其用作價格的能力。
2、非貨幣投資性房地產評估規定
(一)股東以非貨幣財產出資,必須依法評估。
股東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非貨幣財產出資。但是,為了確定公司注冊資本總額,也為了確定各股東的出資額占公司注冊資本總額的比例,以明確各自收益和風險責任的依據,對于非貨幣性財產貢獻,價格必須評估。驗證屬性。財產的估價和核實必須依法進行,不得高估或低估。《公司法司法解釋三》第九條 規定投資者以非貨幣財產出資未依法評估價款,公司、其他股東或者公司債權人請求認定投資者未履行出資義務的,人民法院應當指定具有法律資格的評估機構對財產進行評估。評估確定的價格明顯低于公司章程規定的價格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投資者未依法充分履行出資義務。法院應當指定具有法律資格的評估機構對財產進行評估。評估確定的價格明顯低于公司章程規定的價格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投資者未依法充分履行出資義務。法院應當指定具有法律資格的評估機構對財產進行評估。評估確定的價格明顯低于公司章程規定的價格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投資者未依法充分履行出資義務。
出資人以符合法定條件的非貨幣財產出資后,出資額因市場變化等客觀因素發生折舊,公司、其他股東或者公司債權人要求出資人承擔追繳出資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除非當事人另有約定。非貨幣性財產出資的真實性應根據出資的實際價值和當時的情況確定。
(2)評價方法。
非貨幣性財產的評估應當嚴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要求進行,并委托具有合法資格的評估機構對非貨幣性財產進行評估,以確定投資財產的價值。由于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財產形式的不同,評估、估價的方法、要求、規則和主管部門也不同。例如,在國有資產評估中,按照《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辦法》的規定,委托持有國務院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管理行政部門頒發的國有資產評估資格證書的資產評估公司或者會計師。經國務院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財務咨詢公司、臨時評估機構,應當進行國有資產管理。資產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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