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貨】一下有關權益性投資收益的涉稅問題及對策
今天漫漫就給大家分享一個非常熟悉的收益項目——投資收益。該項目是除收入外,利潤表中另一個稅收差異的重災區。一不小心,就會報錯,給公司帶來稅務風險。
目錄指南
1、什么是股權投資?
2、股利、紅利股權投資收益何時確認?
3、哪些股息、紅利股權投資收益免稅?
4.七類股息紅利股權投資收益不免稅
1、什么是股權投資?
股權投資是指為取得其他企業的股權或凈資產而進行的投資。如投資其他企業的普通股、合資投資取得其他企業的股權等,均屬于股權投資。一家企業進行此類投資是為了獲得對另一家企業的控制權,或對另一家企業施加重大影響,或出于其他目的。股權投資取得的股利、紅利一般為稅后收入。因此,為防止雙重征稅,取得的稅后股息為企業所得稅免稅收入。但要區分以下六種情況
股權投資是指為取得其他企業的股權或凈資產而進行的投資。如股權投資、合資投資等均屬于股權投資。股權投資的特點是投資方不能獲得固定收益,被投資方無須償還本息。
股權投資收益是指投資方通過股權投資(包括購買股票、合資投資等)從被投資方取得的貨幣性或非貨幣性收入,包括股息、紅利、股權轉讓收益等。今天漫漫就主要給大家科普一下股權投資收益相關的涉稅問題!
[漫漫小貼士]
正確處理股權投資收益的所得稅問題,有助于企業降低稅收風險,
2、股利、紅利股權投資收益何時確認?
股利、紅利等股權投資收益,除國務院財政、稅務機關另有規定外,按照被投資單位作出利潤分配決定之日確認收益的實現。
【漫漫提醒】現在不是會計上按權益法核算投資收益的時候!稅收會有所不同!!!
政策依據: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實施企業所得稅法若干稅收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79號)第四項關于確認股利、紅利等股權投資收益的收入規定如下:企業股權投資取得股利、股利等收益的,以被投資企業股東大會或股東大會作出利潤分配或轉股決定之日確定收益的實現。
3、哪些股息、紅利股權投資收益免稅?
從被投資單位取得的股利紅利收入和符合條件的股權投資收益為免稅收入,不繳納企業所得稅。【重點內容,敲黑板!】
政策依據一:
《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規定,免稅的股權投資收益包括兩種情況:
一是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股權投資收益;
二是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從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居民企業取得股息、紅利等股權投資收益;
政策依據二: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十三條規定,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股權投資收益,是指居民企業直接投資于其他居民企業取得的投資收益。股息、紅利等股權投資收益不包括連續持有居民企業公開發行上市股票不足12個月取得的投資收益。
【漫漫總結】股權投資所得稅免稅必須滿足以下五個條件:
一、投資性質為股權投資。
二是被投資方只能是居民企業。
三是投資者一般為居民企業。投資方為非居民企業的,僅限于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取得的股息紅利收入與所設立的機構、場所實際相關。實際關聯是指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機構,擁有用于取得股息、紅利的股權和債券,并擁有、管理、控制用于取得股息、紅利的財產。
四是投資方式為直接投資。直接投資是指投資者將貨幣資金或非貨幣資金直接投入被投資企業,形成實物資產或購買現有企業的投資。通過直接投資,投資者可以擁有被投資企業一定份額的凈資產,也可以直接參與生產、經營和管理。
五、投資上市公司公開發行股票的,要求投資期限必須連續持有12個月以上(含12個月),不足12個月的不征稅-豁免。
【曼曼案例】
C公司直接持有A公司100%股權,2019年C公司取得稅后投資收益1000萬元。C公司取得的1000萬元投資收益是否免征企業所得稅?
【漫漫回復】
C公司投資收益1000萬元免征企業所得稅。
4.七類股息紅利股權投資收益不免稅
一、連續持有居民企業公開發行上市股票不滿12個月取得的投資收益,不免征企業所得稅。

[漫漫小貼士]
(一)對非公開上市居民企業股權投資取得的投資收益不受12個月限制。
(二)投資公開發行上市股票取得的投資收益,持有期限為12個月。
在股息免稅條件下,之所以限制持有時間,主要是鼓勵企業投資而非投機,避免企業短線炒作。鑒于這一政策的背景,只要公司持有上市公司股票滿12個月,無論是少于12個月還是12個月,都可以視為免稅分紅。
2、投資合伙企業取得的投資收益不免征企業所得稅。
[漫漫小貼士]
被投資方是“獨資、合伙、非居民企業”則不能免稅!!!
合伙企業不是居民公司。因此,如果合伙人是法人企業,法人企業收到的投資分紅,由于不屬于投資居民企業的投資收益,不構成免稅收入,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
3、公司股權轉讓所計入的未分配利潤,不能確認為免征企業所得稅收入。股權轉讓所得確認為投資收益。
政策依據: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實施企業所得稅法若干稅收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79號)規定,企業在計算股權轉讓所得時,不得扣除被投資企業未分配利潤和其他股東留存收益按照可分配給該項目的權益的金額計提。
也就是說,在股權轉讓中,未實際分配的留存收益不能作為免稅收入扣除。計入股權轉讓收益的股利收益為什么不能從轉讓收益中扣除?在股權轉讓的情況下,股權受讓方作為新股東在被投資公司分配利潤時,可取得該部分留存收益作為股利收益。享受免稅優惠。如果股權轉讓方在股權轉讓時確認股利收入并享受免稅優惠,而受讓股份在分配時歸類為免征企業所得稅的收入,將導致重復享受稅收優惠。所以,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在轉讓過程中不確認股利收入。也就是說,留在被投資公司的留存收益已經轉移給股權受讓方,他在享受分配時享受免稅優惠。從這些企業整體來看,被投資企業的稅后利潤繼續由受讓方實現,因此國家不多加征稅。
【曼曼案例】
A公司持有M公司100%的股權,初始投資成本為100萬元。M公司留存收益(含未分配利潤和盈余公積)150萬元。2016年A公司對M公司100%股權的估值為300元,若10000元轉讓給B公司,則股權轉讓收益為:300萬—100=200萬元。【150萬留存收益不能扣!】
【漫漫絕招】
曼曼來了!被投資公司可選擇在股權轉讓前將股權分配給股權持有人,享受免稅待遇(特別是法人股轉為自然人股,必須先分割后轉讓)。
如果被投資公司不分配,這些留存收益將導致股權轉讓價格上升,將股息收益轉為完全應納稅的股權轉讓收益,即包含在“處置收益”中的“持有收益”不屬于免稅范圍的,將股權轉讓視同資產轉讓,增加受讓方的應稅投資成本,在日后處置時允許稅前扣除。
【漫漫溫馨提示】自然人股東無論是先分割后轉讓,還是先轉讓后分割,稅負都是一樣的。
[曼曼的例子]
某自然人持有B公司100%的股權。B公司年末凈資產1200萬元,其中實收資本1000萬元,未分配利潤200萬元,不管其他因素。次年初,A以1200的價格將公司100%的股權出售給自然人C。次年3月,C決定分紅200萬元。請問200萬會不會重復納稅?
方案一:不分紅,直接股權轉讓A,股權轉讓所得應繳納的“財產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為:200*20%=40萬
方案二:先分紅,后股權轉讓 A的股權轉讓所得為零,財產轉讓所得無需繳納個人所得稅。200萬股息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200*20%=400000
4.境內居民企業投資境外非居民企業取得的股息等股權投資收益不屬于免稅收入,不征收企業所得稅。
[漫漫小貼士]
再次!被投資方是“獨資、合伙、非居民企業”則不能免稅!!!
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股權投資所得投資免征企業所得稅怎么算,為企業所得稅免稅所得。因此,境內居民企業投資境外非居民企業取得的投資收益不屬于企業所得稅免稅收入。只是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時投資免征企業所得稅怎么算,在境外繳納的企業所得稅依法可以扣除。
5.“名股實債”取得的股息等收益應視情況有所區別。
(一)“實名借貸”業務被判定為債權性質投資的,以投資名義投入的資金為對投資人的貸款業務。投資期間取得的投資收益,計入利息收入,對收取的利息收入繳納增值稅。同時,將收取的利息收入作為企業所得稅的應納稅所得額處理。投資贖回時,如按原價贖回,按收回借款本金進行會計處理
(2)“名股實債”業務認定為混合投資,以溢價從被投資方贖回的,溢價計入“債務重組損益”,免征增值稅. 收益應作為企業所得稅的應稅收入處理。
(3)如果將“名股實債”業務視為股權性質的投資,投資方一般不取得被投資企業的控股權,一般作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入賬, 取得的投資收益作為股利處理。股息免征增值稅,股息是免征企業所得稅的收入。
投資退出時,投資方減少被投資企業出資的,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34號),投資者取得被投資企業資產等同于初始投資的部分,確認為投資收回;相當于被投資企業累計未分配利潤和累計盈余公積按減少實收資本比例計算的部分,確認為股利;其余部分確認為資產轉讓取得的收益。那是,
6.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非直接投資所得不免征企業所得稅。必須是對其他居民企業的直接投資才能免稅,不能是間接投資。
【漫漫案例】C公司通過合伙企業B持有A公司50%的股份,2021年合伙企業B將獲得稅后投資收益1000萬元。年底,B合伙企業按約定將收益1000萬元平均分配給每位合伙人,C公司獲得500萬元。C公司取得的500萬元投資收益是否免征企業所得稅?
【漫漫回復】C公司投資收益500萬元不免征企業所得稅。C公司按約定比例取得的500萬元股息收入,不屬于直接從居民企業取得的股息,不符合免稅規定,應計繳企業所得稅。7、超過投資比例的股息、紅利等投資收益要視情況區別對待!
【漫漫提醒】對于非按投資比例計算、超投資比例分配的股息、紅利,是否屬于“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股權投資收益”,應按類型確定是否分配方案已經“全體股東事先同意(按公司章程規定,并報登記機關備案)”,股息紅利是否“實際屬于企業”是判斷企業是否成立的標準免征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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