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質押貸款和抵押貸款的不同點主要在于
1.抵押與質押的區別在于:一是標的物不同。抵押的標的物通常為不動產、特別動產車、船等;質押則以動產為主。例如票據、股票等有價證券都可以質押。抵押要登記才生效,質押則只需占有就可以。抵押不轉移標的物的占有,仍由標的物所有權人占有;而質押則相反,出質人必須轉移質物的占有,占有權歸質權人。2.三是擔保范圍有差別。抵押法定擔保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抵押權的費用,而質押擔保范圍除此之外,還包括質物保管費用,為保管質物,質權人要支付必要的費用。抵押只有單純的擔保效力,而質押中質權人既支配質物,又能體現留置效力。抵押權的實現主要通過向法院申請拍賣,而質押則多直接變賣。
二.抵押擔保和質押擔保的區別
1.質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或權利移交債權人占有,將該動產或權利作為債權的擔保。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法律規定,以其占有的財產優先受償。其中,債務人或第三人為出質人,債權人為質權人,移交的動產或權利為質物。抵押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對債權人以一定財產作為清償債務擔保的法律行為。提供抵押財產的債務人或第三人稱為抵押人;所提供抵押財產稱為抵押物;債權人則為抵押權人,因此享有的權利稱為抵押權,為擔保物權的一種。2.質押和抵押的根本區別在于是否轉移擔保財產的占有。抵押不轉移對抵押物的占管形態,仍由抵押人負責抵押物的保管;質押改變了質押物的占管形態,由質押權人負責對質押物進行保管。3.一般來說,抵押物毀損或價值減少,由抵押人承擔責任,質押物毀損或價值減少由質押權人承擔責任。債權人對抵押物不具有直接處置權,需要與抵押人協商或通過起訴由法院判決后完成抵押物的處置;對質押物的處置不需要經過協商或法院判決,超過合同規定的時間質押人就可以處置。4.質押貸款與抵押貸款,道理是一樣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三十三條本法所稱抵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本法第三十四條所列財產的占有,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5.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本法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六十三條?6.本法所稱動產質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移交債權人占有,將該動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本法規定以該動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動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三.如何區別擔保、抵押和質押??
1.抵押,就是債務人或第三人不轉移法律規定的可做抵押的財產的占有,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就抵押物賣得價金優先受償。2.質押,就是債務人或第三人將其動產移交債權人占有,將該動產作為債權的擔保,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就該動產賣得價金優先受償。3.抵押與質押的區別在于:抵押的標的物通常為不動產、特別動產車、船等;質押則以動產為主。抵押要登記才生效,質押則只需占有就可以。抵押只有單純的擔保效力,而質押中質權人既支配質物,又能體現留置效力。抵押權的實現主要通過向法院申請拍賣,而質押則多直接變賣。抵押擔保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某一特定物的占有,而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4.抵押擔保需要訂立抵押合同,在抵押合同中,抵押權人是接受擔保的債權人,抵押人是提供抵押物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抵押物是作為擔保債權履行而特定化了的財產。5.抵押擔保有以下特點:1.抵押人可以是第三人,也可以是債務人自己。這與保證不同,在保證擔保中,債務人自己不能作為擔保人。2.抵押物是動產,也可以是不動產。這與質押不同,質物只能是動產。3.抵押人不轉移抵押物的占有,抵押人可以繼續占有、使用抵押物。這也與質押不同,質物必須轉移于質權人占有。4.抵押權人有優先受償的權利。抵押擔保是以抵押物作為債權的擔保,抵押權人對抵押物有控制、支配的權利。所謂控制權,表現在抵押權設定后,抵押人在抵押期間不得隨意處分抵押物。所謂支配權,表現在抵押權人在實現抵押權時,對抵押物的價款有優先受償的權利。優先受償,是指當債務人有多個債權人,其財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權時,有抵押權的債權人優先于其他債權人受償。以上從百度找來整理貼上滴,看是不是你想要滴。
四.抵押貸款和質押貸款有什么區別?
抵押是指用實物,比如房子等質押是指用有價證券,股票、存單等
五.貸款和抵押貸款的區別
1.貸款簡單理解就是需要利息的借錢。貸款是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按一定利率和必須歸還等條件出借貨幣資金的一種信用活動形式。廣義的貸款指貸款、貼現、透支等出貸資金的總稱。銀行通過貸款的方式將所集中的貨幣和貨幣資金投放出去,可以滿足社會擴大再生產對補充資金的需要,促進經濟的發展,同時,銀行也可以由此取得貸款利息收入,增加銀行自身的積累。2.抵押貸款指借款者以一定的抵押品作為物品保證向銀行取得的貸款。它是銀行的一種放款形式、抵押品通常包括有價證券、國債券、各種股票、房地產、以及貨物的提單、棧單或其他各種證明物品所有權的單據。貸款到期,借款者必須如數歸還,否則銀行有權處理抵押品,作為一種補償。抵押貸款是貸款的一種,貸款包括抵押貸款。而抵押貸款又包括住房抵押貸款、汽車抵押貸款等。

六.質押借款和抵押借款的區別
1.抵押貸款,指按規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財產作為抵押物發放的貸款。質押貸款,指按規定的質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動產或權利作為質物發放的貸款。最簡單的講:抵押貸款是指以不轉移債務人或第三人提供的財產的占有現狀,僅以此作為擔保物的貸款形式;而質押貸款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將其動產或權利憑證移交借款銀行占有,并以此作為貸款擔保的貸款形式。2.可以抵押的除了不動產,還有其他記名物權,即“準不動產”,如車輛、船舶、航空器等。可以質押的除了動產,還有債券、股票提單等有價證據舉例說明:你有一輛汽車,你向銀行貸款,在車管所辦理抵押登記,車還由你自己開著,此為抵押;你將車交給銀行,由銀行保管,此為質押。
七.抵押、質押和質保的區別是什么
1.法定擔保種類主要有五種:保證、抵押、質押、留置、定金。其中保證屬于人的擔保,也即信用擔保,后四種屬于物的擔保,也就是財產擔保。被擔保人對擔保物或可轉讓的權利稱為擔保物權。抵押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不轉移對某一特定財產的占有,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法律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賣變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質押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將其動產或有價證券、知識產權等權利憑證,移交債權人占有,作為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擔保。2.債務履行期屆滿,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的,債權人有權依照法律規定,對質押的財產折價、拍賣、變賣或者行使證券權利、知識產權,以所得價款或者以依法取得的財產,使自己的債權優先受償。
八.房產抵押貸款與房產質押如何區分
1.抵押貸款和質押貸款的區別1占有方式不同抵押貸款以不轉移債務人或第三人提供的財產的占有現狀,僅以此作為擔保物的貸款形式;質押貸款中質物的占有權原則上應轉移給質權人。2.由于抵押和質押在是否轉移上不同。因而在管理上有很大差別。2抵押物和質物的不同可以用作抵押物的是財產,包括動產和不動產,如抵押人所有的以及依法有權處分的房屋、機器、交通工具,國有的土地使用權,依法承包并經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溝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權……而可以作為質物的是指權利,包括匯票、支票、本票、存款單、倉單、提單,依法可以轉讓的股份股票以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和財產權等。3.3生效規定不同當事人可以自愿辦理抵押登記的,抵押合同自簽定之日起生效;質押合同自質物或權利憑證交付之日起生效。4.4辦理登記部門不同當事人辦理抵押登記的,登記部門為抵押物的相應管理部門;以股票、知識產權出質的,當事人應向其相應的管理機構辦理出質登記。5.5變現能力不同債務履行期屆滿,抵押權人未受清償的,可與抵押人協商以抵押物折價或以拍賣、變賣該抵押物的所得價款受償,協議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債務履行期屆滿,質權人未受清償的,可與出質人協議以質物折價或依法拍賣、變賣質物清償債權。6.抵押貸款的變現能力通常在50 -70 ;質押貸款中如定期存單、國債基本為100 ,股票、公司債等可達60 -70 。
九.擔保,保證,抵押的區別是什么
1.區別如下:擔保是總的概念,保證、抵押、質押、留置是擔保的具體形式。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抵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本法第三十四條所列財產的占有,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2.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本法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質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移交債權人占有,將該動產作為債權的擔保。3.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本法規定以該動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動產的價款優先受償;留置是指依照本法第八十四條的規定,債權人按照合同約定占有債務人的動產,債務人不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履行債務的,債權人有權依照本法規定留置該財產,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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