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倩女幽魂》是鄭爽等主演的影片,可是鄭爽因為”代孕棄養“被有關方面認定為劣跡藝人,這就帶來上映的不確定性。鄭爽作為主演要承擔何種責任,暫時看,還是很不明確的。

國家廣播電視總局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廣播電視法(征求意見稿)》規定,廣播電視節目主創人員因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而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國務院廣播電視主管部門可以對有關節目的播放予以必要的限制。因此鄭爽因為代孕棄養風波被認定為劣跡藝人以后,《倩女幽魂》只能暫緩上映。 鄭爽代孕棄養的風波沒有過去,張恒又舉報鄭爽在出演《倩女幽魂》中利用陰陽合同偷稅漏稅,目前有關部門尚沒有核查清楚,是不是真的利用陰陽合同偷漏稅,我們無法確定。如果舉報屬實,鄭爽存在偷稅漏稅,又突破限薪令,那么鄭爽就會遭遇有關方面的處罰,造成極壞的不良社會影響,嚴重的話還要承擔刑事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播電視法(征求意見稿)》,鄭爽出演的電影《倩女幽魂》上映難度更大。 有關方面是急于推出《倩女幽魂》,把鄭爽主演的《倩女幽魂》改名為《只問今生戀滄溟》,大概率是為了淡化鄭爽的負面影響,也曾經有媒體報道,投資方希望采用換臉術換掉鄭爽,可是談何容易,一個是費用問題,也不會是一個小數字;另一個是換成誰的臉,哪一個演員愿意接替鄭爽換臉,這都是棘手的問題,鄭爽會同意嗎?也是一個問題,這都需要長期艱難的談判。截至目前從公開信息看播出還是遙遙無期。這會給投資方帶來巨大的損失,意味著投資無法收回,還要支付投資資金的利息,損失是與日俱增。 目前我們無法知曉鄭爽與投資方簽訂的合同,很難判斷鄭爽出現問題導致《倩女幽魂》不能上演的違約責任,也就無法判斷投資方會不會告鄭爽違約,要求鄭爽承擔何種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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