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個人繳納社保及個稅結算:在長沙市合法穩定就業并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且在長沙市繳納個人所得稅或城鎮社會保險滿12個月的,可將戶口遷入居住地市區。2.企業納稅落戶:在長沙投資興辦企業或自主創業的企業法定代表人、合伙人、投資人、股東及個體工商戶,已納稅或已辦理職工就業落戶的,連續繳納12個月企業所得稅或個人所得稅或城鎮社會保險的,可將戶口遷入長沙市區。3.隨房落戶:通過購買、贈與、繼承、自建、單位分配等方式在長沙市擁有住宅、商住兩用房或辦公樓合法所有權的,可“一房一戶”落戶,可將戶口遷入長沙市房屋所在市區。用于房產分析的房屋、商業用房、商住兩用房或者辦公用房,應當經房地產權屬證書上的所有產權人同意并公證,確定一個移民。(購買商品住宅和寫字樓需要房產證,開發商承諾寫承諾書并找到負責人,談話記錄,方可辦理購買手續。)4.人才引進落戶:根據國家和湖南省關于人才認定的有關規定,經市(含)以上組織人事部門認定的人才,可憑市(含)以上組織人事部門的相關證明,將戶口遷入長沙市區。5.大學生落戶: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可憑畢業證、就業報到證或在長沙合法穩定就業證明材料,將戶口遷入長沙市區。前款規定以外的高校和職業院校畢業生,可憑畢業證、就業報到證或在長沙合法穩定就業證明、在長沙繳納城鎮社會保險證明,將戶口遷入長沙市區。6.專業技術落戶:取得中高級專業技術資格或中高級職業(行政)資格,在長沙市合法穩定就業并繳納城鎮社會保險的人員,可將戶口遷入長沙市區。7.子女隨父母居住地:與父母共同居住的未成年子女(高等院校、職業院校失去集體住所的學生、軍人除外),可以申請將戶口遷入父母居住地。子女在市區投靠父母,不受年齡、婚姻狀況等條件限制。8.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落戶:長沙市區投靠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母(高等院校、職業院校集體戶口丟失的學生、軍人除外),可申請將戶口遷入子女戶口所在地城鎮。9.夫妻投靠落戶:夫妻一方與另一方共同居住的(高校、職業學校投靠的學生、軍人除外),可以申請將戶口遷入對方住所。10.職業轉移落戶:被轉移錄用的干部職工,經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或者垂直管理部門批準,可以申請將共同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遷入工作單位所在地城鎮。11.離婚回原籍;12.家屬隨軍落戶;13.刑滿釋放人員返回原籍定居;14.退伍軍人復員、轉業安置;15.收養和安置;16.華僑回國定居;17.大專院校職業院校畢業后(退學、轉學)回原籍定居do3.具有長株潭三市常住戶口的居民,在長沙市有合法穩定就業和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并參加了城鎮社會保險的,可以申請將本人及共同居住的配偶、子女、父母的戶口遷入所居住的市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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