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政府行政不作為,是一種嚴重的違法行政行為。它不僅損害了行政相對人的利益,更是透支了政府的信用。當地政府的行政不作為存有意見,是可以進行起訴的,當然在起訴的時候都是需要上交起訴狀,那么怎么確定行政不作為,又怎么寫起訴狀呢?下面是整理的部分小知識,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杰睿說法】
行政不作為就是指行政主體及其工作人員有積極實施行政行為的職責和義務,應當履行而未履行或拖延履行其法定職責的狀態。認為行政不作為是指行政主體未履行具體的法定作為義務,并且在程序上沒有明確意思表示的行政行為。所謂行政中的"不作為"行為,是基于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符合條件的申請,行政機關依法應該實施某種行為或履行某種法 定職責,而行政機關無正當理由卻拒絕作為的行政違法行為,亦稱"不作為違法"或"消極違法"行為。
行政不作為的成立是否需要由相對方的請求為條件,也就是說,是否只有在相對方請求,而行政主體不履行法定義務時,才構成行政不作為;當行政相對方未請求時,行政主體的不作為可否視為行政不作為。從理論上說,行政主體的職責既然是法定的,行政主體就應嚴格依法履行,而不應以相對方是否申請為條件;然而在實踐中,行政主體職責的履行往往指向特定相對方權益的保護,存在著相對方未請求行政主體也知悉的可能,此時,相對方是否提出申請,不影響行政主體對相對方法定義務的履行。如當某公民遭受歹徒搶劫時被治安民警看見,此時,即使該公民未向該民警申請保護,該民警也應當履行保護職責。但在絕大多數情況下,相對方不申請,行政主體不可能知悉,也就不可能履行法定職責。此時,相對方是否申請決定了行政不作為的成立。因此,不能在原則意義上將相對方的申請一般地作為行政不作為成立的必要條件,但也不能完全否定,應該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起訴狀(僅供參考)
原告:xx,男,漢族,xx年x月x日,現住xx省xx市
被告:xx市公安局
住所地:xx市xx路xx號
法定代理人:xx電話:xx

訴訟請求
依法確認被告xx市公安局未依法履行行政查處的不作為行為違法,并判令xx市公安局依法履行法定職責。
事實與理由
原告在xx市xx縣合法擁有居住房屋一套,xx年x月x日被相關部門強拆,xx縣公安局參與了強拆整個過程。原告認為xx縣公安局這一行為嚴重違反了《xx》第x條以及公安部《xx工作意見》第x條之規定。原告于xx年x月x日依法向被告xx市公安局申請對xx縣公安局違法行為進行查處,并追究相關責任人員的法律責任。
然至今已超過法定答復期限,被告xx市公安局對于原告的申請至今未做任何答復,其行為已構成行政不作為。原告認為被告xx市公安局行政不作為的具體行政行為違法,并嚴重侵害原告的合法權益。現依據《xx》第xx條公民申請行政機關履行法定職責,行政機關在接到申請之日起60日內不履行的,公民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以及《行政訴訟法》相關規定訴至貴院,請求確認xx市公安局未依法履行行政查處不作為行為違法,并判令xx市公安局依法履行法定職責。
此致
xx市xx人民法院
起訴人:xx
xx年x月x日
附:xx副本一份;xx復印件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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