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兼并收購首先是被認為解決公司治理問題的最后手段,也是最有效的手段,但是其局限性也逐漸被人們認識。在本文中,包括概念界定、兼并的類型和兼并的作用等,希望能對您有所幫助。
企業兼并的含義
一、企業兼并的界定
企業兼并有廣義和狹義之分。
廣義的企業兼并是指一個企業獲得另個企業的控制權(擴展閱讀:企業法定代表人的任職資格),從而使若干個企業結合成一個整體來經營。狹義的兼并概念是指兩個規模大致相當的企業結合起來將其資源整合成一個實體。兼并前企業的股東或所有者在兼并企業中擁有股份,同時原來企業的高級管理人員繼續在兼并后的企業中擔任高級管理職位。相反,收購是指一個企業取得另一個企業的所有權和管理控制權。是否取得控制權是區分兼并與收購的關鍵。
兼并通常是指一家企業以現金、證券或其他形式(如承擔債務、利潤返還)購買取得其他企業的產權,使其他企業失去法人資格或改變法人實體,并取得對這些企業決策控制權的經濟行為。在兼并后,兼并企業成為被兼并企業新的所有者和債權債務的承擔者,被兼并企業作為法人實體不復存在。
二、企業兼并的類型

按并購雙方的產業特征劃分,分為橫向并購、縱向并購和混合并購。橫向并購,是指同一產業的兩個或多個生產和銷售同類產品或生產工藝相近的,具有競爭關系的企業之間所進行的并購。縱向并購,是對生產工藝或經營方式上有前后關聯的企業進行的并購,是生產、銷售的連續性過程中互為購買者和銷售者的企業之間的并購。混合并購,是指不相關行業的企業之間的并購,可以通過分散投資、實現多元化,從而降低企業的經營風險(推薦閱讀:投資風險的識別方法)。
三、企業兼并的作用
企業兼并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企業根據契約關系進行權合并,以實現生產要素的優化組合。
企業兼并不同于行政性的企業合并,它是具有法人資格的經濟組織,通過以現金方式購買被兼并企業或以承擔被兼并企業的全部債權債務等為前提,取得被兼并企業全部產權,剝奪被兼并企業的法人資格。
企業兼并的核心問題是要確定產權價格,這是轉移被兼并企業產權的法律依據。
企業兼并的主要形式有;購買兼并,即兼并方通過對被兼并方所有債權債務的清理和清產核資,協商作價,支付產權轉讓費,取得被兼并方的產權;接收兼并,這種兼并方式是以兼并方承擔被兼并方的所有債權、債務、人員安排以及退休人員的工資等為代價,全面接收被兼并企業,取得對被兼并方資產的產權;控股兼并,即兩個或兩上以上的企業在共同的生產經營過程中,某一企業以其在股份比例上的優勢,吸收其他企業的股份份額形成事實上的控制關系,從而達到兼并的目的;行政合并,即通過國家行政干預將經營不善、虧損嚴重的企業,劃歸為本系統內或行政地域管轄內最有經營優勢的企業,不過這種兼并形式不具備嚴格法律意義上的企業兼并。企業兼并,是企業經營管理體制改革的重大進展,對促進企業加強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有效配置社會資源具有重要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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