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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貨公司的準入門檻期貨證書都有哪些期貨公司董事
一、期貨公司的準入門檻
并不是所有期貨公司都能拿到資產管理業務資格,這是有門檻的。
期貨公司資管業務的準入門檻有三項硬指標:期貨公司凈資本5億元以上;分類監管評級BB以上;期貨公司至少1名高管、5名從業人員持有投資咨詢業務資格。
這個門檻較之前的方案有所降低,原來規定必須是分類評級在A類以上的期貨公司才有資格。
根據2011年期貨公司分類結果,A類以上期貨公司共20家,其中,目前級別最高的AA類期貨公司均為三家傳統型期貨公司:中國國際、浙江永安和中糧;符合BB類以上的期貨公司則達49家,BB類和BBB類期貨公司中,不乏招商、光大、國信、東證等券商系期貨公司。
由很多新進崛起的券商系期貨公司進入期貨業較晚,分類評級尚未達到A類標準。
降低分類評級門檻,主要是為‘照顧’券商系期貨公司。
但券商系期貨公司有后勁、成長勢頭更好,加上有母公司眾多證券營業部的支持,客戶資源更具優勢。
符合“凈資本5億,分類評級BB”以上的期貨公司至少有16家。
除三家AA類期貨公司,傳統期貨公司中的南華、弘業、新湖,券商系期貨公司中的國泰君安、申銀萬國、銀河、海通、東證、浙商、魯證、廣發、華泰長城,以及即將把注冊資本金提升至15億元的中證期貨,都符合這兩項指標。
“至少1名高管、5名從業人員持有投資咨詢業務資格”的指標,恰好也是期貨公司申請從事期貨投資咨詢業務的硬性要求,截至目前,已有46家期貨公司前后三批獲得該創新業務資格。
期貨公司關于變更注冊資本(或股權)的申請書范本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我公司股東會于XX年X月X日決定變更注冊資本(或者股權)。
我公司現注冊資本為XX萬元,股 東及出資金額、比例為:(按照出資金額從多到少的順序列明股東及出資金額、比例)。
我公司擬將注冊資本變更為XX萬元,股東及出資金額、比例為:(按照出 資金額從多到少順序列明股東及出資金額、比例)。
此次變更完成后,我公司的股東XX公司和XX公司為關聯人,具體關聯關系為(詳細說明關聯關系),一致行動人的關系為(詳細說明一致行動人關系)。
我公司是否為擬增加出資的股東(或股權受讓方)提供財務支持。
我公司確認從申請材料制作日到正式提交申請材料期間未發生可能影響申請材料完整性、準確性的重大事項(或者已經對這些事項進行了報告)。
在完成公司變更登記之前,我公司將按照中國證監會的規定履行與申請材料有關事項的報告義務,并承擔法律責任。
我公司承諾:申請材料真實、準確、完整,并將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的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請予以審核。
附件:《期貨公司變更申請表》
XX期貨公司(公章)
年 月 日
二、期貨證書都有哪些
1.期貨的證書一般有從業證書、執業證書、高管資格證三種。
分別為:資格考試成功沒有在期貨公司任職的、在期貨公司任職的、在期貨公司從事高級管理人員的
2.期貨證書分別為:資格考試成功沒有在期貨公司任職的、在期貨公司任職的、在期貨公司從事高級管理人員的。
期貨從業人員資格證書是期貨從業準入性質的入門考試,是全國性的執業資格考試。
考試受中國證監會監督指導,由中國期貨業協會主辦,考務工作由ATA公司具體承辦。
期貨從業證書考試報名采取網上報名方式。
請考生于以上規定的報名時間內登錄中國期貨業協會網站,按照要求報名。
報名費單科70元(不包含教材費),具體繳付方式、發票申請、準考證打印等有關事項于報名開始日后參考報名須知。
期貨證書單科成績有效期兩年。
兩門考試成績均合格后取得成績合格證書。
期貨從業資格證書長年有效。
取得成績合格證后,考生如果到從事期貨業務的經營機構任職,可由所在機構向中國期貨業協會申請執業注冊。
擴展資料
期貨行業:
3..從事期貨的話,期貨從業資格證是必須要考的,考從業的時候可以考慮一下期貨投資分析,都是在中國期貨業協會官網報名的,其他的話含金量高一點的有CPA,CFA,ACCA,這三個就比較難了,看個人情況決定要不要考了。
從事期貨行業首先必考期貨從業資格證,期貨從業資格證是進入期貨公司或機構工作必須要考的證書,是準入性質的證書,沒有考取該證書是不能從事期貨產品交易的。
作為從事期貨行業的必備證書,含金量也是有的,但不是特別大,卻必考。
期貨行業本身就是屬于蓬勃發展,國家大力扶持的新興行業,未來的發展前景也很大,非常適合大家報考。

期貨從業資格考試的難度大于證券、基金、銀行,大部分擁有期貨從業合格證的人,也擁有證券和基金某一類的證書。
證券和基金同時包含了一些期貨從業的知識點,如果先報考了證券和基金,再來考期貨從業,整體的難度也會小一些。
三、期貨公司董事
第四十三條 中國證監會對取得經理層人員任職資格但未實際任職的人員實行資格年檢。
上述人員應當自取得任職資格的下一個年度起,在每年第一季度向住所地的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提交由單位負責人或者推薦人簽署意見的年檢登記表,對是否存在本辦法第十九條所列舉的情形作出說明。
第四十四條 取得經理層人員任職資格但未實際任職的人員,未按規定參加資格年檢,或者未通過資格年檢,或者連續5年未在期貨公司擔任經理層人員職務的,應當在任職前重新申請取得經理層人員的任職資格。
第四十五條 期貨公司董事長、監事會主席、獨立董事、經理層人員和取得經理層人員任職資格但未實際任職的人員,應當至少每2年參加1次由中國證監會認可、行業自律組織舉辦的業務培訓,取得培訓合格證書。
第四十六條 期貨公司董事長、總經理、首席風險官在失蹤、死亡、喪失行為能力等特殊情形下不能履行職責的,期貨公司可以按照公司章程等規定臨時決定由符合相應任職資格條件的人員代為履行職責,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向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報告。
公司決定的人員不符合條件的,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可以責令公司更換代為履行職責的人員。
代為履行職責的時間不得超過6個月。
公司應當在6個月內任用具有任職資格的人員擔任董事長、總經理、首席風險官。
第四十七條 期貨公司調整高級管理人員職責分工的,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向中國證監會相關派出機構報告。
第四十八條 期貨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因涉嫌違法違規行為被有權機關立案調查或者采取強制措施的,期貨公司應當在知悉或者應當知悉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向中國證監會相關派出機構報告。
第四十九條 期貨公司對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給予處分的,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中國證監會相關派出機構報告。
第五十條 期貨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受到非法或者不當干預,不能正常依法履行職責,導致或者可能導致期貨公司發生違規行為或者出現風險的,該人員應當及時向中國證監會相關派出機構報告。
第五十一條 期貨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可以責令改正,并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進行監管談話,出具警示函:
(一)法人治理結構、內部控制存在重大隱患;
(二)未按規定報告高級管理人員職責分工調整的情況;
(三)未按規定報告相關人員代為履行職責的情況;
(四)未按規定報告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近親屬在本公司從事期貨交易的情況;
(五)未按規定對離任人員進行離任審計;
(六)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二條 期貨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可以責令改正,并對其進行監管談話,出具警示函:
(一)未按規定履行職責;
(二)未按規定參加業務培訓;
(三)違規兼職或者未按規定報告兼職情況;
(四)未按規定報告近親屬在本公司從事期貨交易的情況;
(五)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三條 期貨公司任用境外人士擔任經理層人員職務的比例違反本辦法規定的,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可以責令公司更換或調整經理層人員。
第五十四條 期貨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在任職期間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可以將其認定為不適當人選:
(一)向中國證監會提供虛假信息或者隱瞞重大事項,造成嚴重后果;
(二)拒絕配合中國證監會依法履行監管職責,造成嚴重后果;
(三)擅離職守,造成嚴重后果;
(四) 1年內累計3次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進行監管談話;
(五)累計3次被行業自律組織紀律處分;
(六)對期貨公司出現違法違規行為或者重大風險負有責任;
(七)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五條 期貨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認定為不適當人選的,期貨公司應當將該人員免職。
自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認定為不適當人選之日起2年內,任何期貨公司不得任用該人員擔任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
第五十六條 中國證監會建立期貨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誠信檔案,記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合規和誠信情況。
第五十七條 推薦人簽署的意見有虛假陳述的,自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作出認定之日起2年內不再受理該推薦人的推薦意見和簽署意見的年檢登記表,并記入該推薦人的誠信檔案。
第五十八條 期貨公司董事長、總經理辭職,或者被認定為不適當人選而被解除職務,或者被撤銷任職資格的,期貨公司應當委托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對其進行離任審計,并自其離任之日起3個月內將審計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備案。
期貨公司無故拖延或者拒不審計的,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可以指定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審計。
有關審計費用由期貨公司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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