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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稅時間是幾月到幾月每年退稅截止時間是什么時候退稅最晚辦理的時間
一、退稅時間是幾月到幾月
個人所得稅為什么可以退稅?
2019年1月1日,新修改的個人所得稅法全面實施。這次個人所得稅改革,除提高“起征點”和增加六項專項附加扣除外,還建立了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
在2020年4月份的時候很多繳納個稅的人都享受到了退稅紅利,有的人甚至退了一千多,數額還是比較高的。近日,2021年度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開始確認,那2021個人所得稅退稅還可以退嗎?退稅時間是什么時候呢?
一、2021個人所得稅退稅還可以退嗎?
按新個稅稅法規定,綜合所得年度匯算時,平時預繳的比年度匯總計算出來的多,可以申請退稅嫌扒漏的。如果,你2020年度綜合所得年度匯算時,預繳的要多,就可以申請退稅,年終匯算清繳政策會長期存在。
二、2021個人所得稅退稅時間是什么時候?
2021個人所得稅退稅估計會和2020年一樣,從3月1日開始至6月30日結束。個人所得稅退稅流程如下:
1.首要條件就是在2020年度納過稅,且應納稅額已經預收預繳的稅款金額。
2.下載個人所得稅APP,注冊賬號,登陸賬號。個人所得稅APP非常智能,注冊好之后,在個人中心完善個人信息,并添加銀行卡,這張銀行卡就是稅款將要退回的地方。
3.查詢2020年度的納稅明細。可以在首頁的“收入納稅明細查詢”一欄中查詢,里面有你2020年度和每個月的的收入金額和已申報稅額。
4.在辦稅界面-稅費申報-綜合所得匯算申報處進行申報。默此知認的是簡易申報,系統已經自動計算出退稅金額。如果需要調整申報數額,可以切換到“標準申報”進行辦理。確認提交后就可以申請退稅啦。

5.等待。在服務界面-申報信息查詢中,點擊申報查詢可以查看退稅的進度芹爛。
按照目前的規定,匯算清繳退稅的時間為從申請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到賬,特殊情況可延長三十個工作日。
二、每年退稅截止時間是什么時候
法律分析:個人所得稅退稅的時間是從3月1號截止到6月30號,在網上稅務局提交了退稅申請以后,大概10個工作日左右退款會劃入指定賬戶中,不排除有些省份,因為情況特殊,所以退稅審查的時間申請退稅的要求:1.一是必須提供在中國辦理的銀行賬戶。2.二是經稅務機關審查,按照國庫管理的有關規定,在受理年度匯算的個稅APP辦理退稅。一般先會對個人年度收入和繳納稅費等情況進行審查,若是有退稅金額的,在條件申請后一周之內就會退稅到留有的銀行卡賬戶上。也有可能會長達30天。對個人所得稅的退稅政策要及時關注稅務局的公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稅收征收管理,規范稅收征收和繳納行為,保障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凡依法由稅務機關征收的各種稅收的征收管理,均適用本法。
第三條 稅收的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規定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和其他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決定。
第四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繳納稅款、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
三、退稅最晚辦理的時間
個稅申請退稅的時間是3月1日到6月30日,個人所得稅退稅申請成功之后10個工作日內到賬。但是由于特殊時期,最長可以延長至30個工作日內到賬。個人所得稅退稅的流程是:第一步:準備申報安裝個人所得稅軟件,打開軟件后,先進行注冊登錄,進入年度匯算:首頁【常用業務】—【綜合所得年度匯算】;1)進入申報界面后,填報方式有【使用已申報數據填寫】 和【自行填寫】兩種選擇。2)為了方便申報,推薦大家選擇【使用已申報數據填寫】,稅務機關已按一定規則預填了部分申報數據,大家只需確認即可。3)選擇【使用已申報數據填寫】—【開始申報】后,系統提示【標準申報須知(使用已申報數據)】,點擊“我已閱讀并知曉”,開始年度匯算申報。第二步:確認信息需要對個人基礎信息、匯繳地、已繳稅額進行確認。第三步:填報數據確認預填的收入和扣除信息無誤,可直接點擊【下一步】。第四步:計算稅款數據系統將自動計算您本年度綜合所得應補(退)稅額。第五步:提交申報確認結果后,點擊【提交申報】即可。第六步:退(補)稅如存在多預繳稅款,可選擇【申請退稅】。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一條 為了加強稅收征收管理,規范稅收征收和繳納行為,保障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法。第二條 凡依法由稅務機關征收的各種稅收的征收管理,均適用本法。第三條 稅收的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規定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和其他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決定。 第四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繳納稅款、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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