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石激起千層浪!
8月8日晚上,一則網絡傳言震驚基金圈。
傳言稱“多位基金經理做場外期權被查,涉及多家公募基金公司。”
在他看來,關于市場傳聞的“基金經理利用場外期權開展內幕交易”,還需相關部門調查給出明確答案。
“但若出現這種狀況,只能表明部分公募基金經理開展內幕交易的玩法正變得極其隱蔽。”上述國內私募機構負責人直言。
所謂場外期權業務,主要是指在非集中性交易場所進行非標準化期權合約交易。具體而言,這類業務主要由券商或期貨公司根據個別客戶的具體需求設計相應的個性化期權產品執行條款,再由券商或期貨公司幫助客戶找到“一對一”對手盤,并在場外市場簽訂協議實施。
不同于場內期權業務(在交易所內開展的期權交易),場外期權業務通常對期權合約條款沒有過多限制,無論是行使價、存續期限、期權到期日都可以由交易雙方自由敲定。
“比如當公募基金經理提前獲悉他的股票持倉需要調整,即將拋售某只個股或一籃子股票時,他就可以通過某些親朋好友發起的投資機構,要求券商或期貨公司協助設計押注上述個股或一籃子股票股價下跌的期權產品,再委托后者找到對手盤。”他舉例說。只要上述個股或一籃子股票股價果真下跌并跌入場外期權行權價格范疇,這位公募基金經理就可以通過行權獲取巨額回報。因為場外期權還有一個特點,就是高杠桿性與以小博大。
在這位熟悉場外期權的私募機構人士看來,若個別公募基金經理參與上述內幕交易行為,他要求設立的場外期權產品存續時間通常不會很長,因為這更助于他精準把握公募基金拋售股票時機與股價下跌幅度,令自身的場外期權獲利增添更高的勝算。

“但是,這類內幕交易未必每次都能滿載而歸。”他強調說。若公募基金所拋售的股票數量不足以將股價壓低到場外期權行權價格,那么公募基金經理的場外期權獲利算盤就將落空。不過,這些公募基金經理可以選擇不行權以降低自身損失。
在他看來,場外期權交易要成功撮合實施,另一大挑戰是成功找到“一對一”對手盤。在實際操作過程,交易雙方都會對彼此投資背景與場外期權產品創設意圖進行摸底了解。這背后,券商或期貨公司是否知道某些場外期權交易產品的發起方是公募基金經理,甚至幫助他們找到其他投資機構開展對手盤交易,就不得而知了。
“但可以預見的是,由于個別公募基金經理掌握著自身機構的拋售/買入股票動向,他們開展對手盤交易的勝算無形間更高,這背后存在著較大的不公平交易成分。”這位基金業內人士指出。
他直言,無論上述市場傳聞是否屬實,監管部門或已將場外期權納入打擊老鼠倉與內幕交易的重點范疇。若某些場外期權交易產品的掛鉤股票范疇與行權價格條款,和部分公募基金近期股票操作高度“趨同”,相關部門會追溯調查這些場外期權是否與公募基金員工存在密切關系,進一步嚴打內幕交易與老鼠倉行為。
多位證券業內人士直言,若公募基金經理通過場外期權業務獲利,屬于新的“老鼠倉”范疇。且場外期權業務無需直接持有個股,某種程度規避了監管部門對基金從業人員股票賬戶的監控。
數據顯示,近年場外期權交易發展相對迅猛。中證協發布的數據顯示,截至今年1月底,場外期權期末存量名義本金10917.17億元,交易筆數22324筆。在存續交易業務類型中,股指類場外期權名義本金6149億元,占比56.32%;商品類場外期權占比8.21%;個股類場外期權占比10.19%;其他類場外期權占比25.28%。
需要注意的是,隨著場外期權交易快速發展,近期監管部門對這類業務違規狀況加大查處力度。6月證監會披露對部分券商的罰單,均涉及場外期權業務,包括場外期權合約股票指數掛鉤標的超出規定范圍、未對部分期限小于30天的場外期權合約出具書面合規意見書、場外期權合約對手方為非專業機構投資者等問題。
(統籌:馬春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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