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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公司90后投顧入職不滿兩年,即利用同學賬戶炒股
原創 小壹口 壹口合規 2022-11-25 00:01發表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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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22日,深圳證監局發布行政處罰決定,對某證券營業部投資顧問雷某某違法買賣股票行為進行行政處罰。
90后投顧入職不滿二年即利用同學賬戶炒股
當事人:雷某某,男,1993年2月出生,住址:廣東省深圳市。2019年11月11日入職G證券公司深圳深南大道證券營業部,2022年3月31日離職,離職前任投資顧問。
唐某系當事人雷某某同學,2020年4月13日在當事人雷某某所在營業部開立證券賬戶。賬戶開立日至2022年2月15日,“唐某”證券賬戶累計轉入資金19萬元,全部由當事人雷某某轉入。“唐某”證券賬戶累計轉出19.73萬元,全部去向為當事人雷某某。
“唐某”證券賬戶主要使用同一個手機設備(IMEI碼為8624*******2101)下單交易股票,同時存在使用當事人雷某某手機號碼198*****928下單的記錄。“唐某”證券賬戶下單IP地址與當事人雷某某財付通消費記錄IP地址歸屬地存在同軌跡情況。此外,當事人雷某某承認“唐某”證券賬戶自開立后由其控制使用。唐某出具的情況說明證實,“唐某”證券賬戶由當事人雷某某實際管理。
綜上,當事人雷某某于2020年7月15日至2022年2月14日期間控制使用“唐某”證券賬戶,期間交易股票231.97萬元,盈利6967.32元。
上述違法事實,有勞動合同、工作證明、離職協議、涉案證券賬戶開戶資料、涉案證券賬戶交易資料、銀行賬戶資料、微信注冊信息及財付通記錄、詢問筆錄、情況說明、交易所盈利計算結果等證據證明,足以認定。
該營業部的第二起投顧炒股被罰案
本案對于當事人雷某某所在的G證券公司深南大道證券營業部來說,應該是雪上加霜!這已是該營業部第二位投顧因炒股被行政處罰。
當日,深圳局同時還披露了另外一張投資顧問違法炒股行政處罰案,當事人黎某某亦任職于該證券營業部,且違法炒股行為持續了六年!
今年已有10名從業人員因炒股被行政處罰

從業人員違規炒股行為屢禁不止,不算本例,年內已發生10起同類行政處罰:
1.2022年11月22日,深圳局發布行政處罰決定,對某證券營業部投資顧問黎某某違法買賣股票行為進行行政處罰。2014年9月18日至2020年11月17日,當事人黎某某制使用其父“黎某曉”證券賬戶交易股票1321.14萬元,獲利12.40萬元;2020年2月21日至2021年12月21日,控制使用其母“張某苔”證券賬戶交易股票443.96萬元,虧損2.16萬元;2015年12月14日至2017年4月26日控制使用配偶“夏某琪”證券賬戶交易股票67.34萬元,累計虧損1657.6元。上述賬戶組總成交金額合計1832.45萬元,盈利10.07萬元。依規,監管部門決定:沒收當事人黎某某違法所得10.07萬元,并處以10萬元罰款。
2.2022年10月21日,浙江局發布行政處罰決定,對某證券營業部投資顧問常某某違法買賣股票行為進行處罰。2020年7月16日至2022年6月13日期間,常某某操作客戶施某靜證券賬戶,累計委托下單684筆,累計買賣金額470.51元,賬戶盈利1.35元。常某某與施某靜按照10:1的比例出資,并進行分成,其中歸屬常某某的違法所得為12,270元。依規,監管部門決定:沒收當事人常某某違法所得12,270元,并處以2萬元罰款。
3.2022年8月11日,青島局發布行政處罰決定,對某證券營業部投資顧問陳某某違規買賣證券行為進行行政處罰。陳某某控制使用母親證券賬戶,2017年3月16日至2020年7月14日發生股票委托交易1456筆;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7月14日發生可轉債委托交易9筆,期間合計成交金額2315.96萬元,合計盈利金額20.94萬元(已扣除傭金稅費)。依規,監管部門決定:責令當事人陳某某依法處理非法持有的股票和其他具有股權性質的證券,沒收違法所得209394.67元,并處20萬元罰款。
4.2022年8月3日,證監會發布處罰決定,對某證券公司投資經理兼權益研究負責人孔某某違法買賣股票行為進行行政處罰。2019年4月8日至2020年3月19日、2020年3月30日至2020年5月20日期間,當事人孔某某控制使用其姨夫劉某寧證券賬戶進行股票交易,累計買入2288.56萬元,累計賣出2268.86萬元,累計虧損1.32萬元。依規,監管部門決定:對當事人孔某某處以20萬元罰款。
5.2022年7月2日,寧波局發布行政處罰決定,對證券公司投行業務崗員工金某某違法買賣股票行為進行行政處罰。2020年5月當事人金某某通過朋友“李某原”證券賬戶,買入“榮豐控股”10.5萬股,成交金額128.20萬元,同年6月12日全部賣出,成交金額233.41萬元。扣除交易稅費, 當事人金某某獲利104.92萬元。依規,監管部門決定:沒收當事人金某某違法所得1049194.95元,并處以100萬元罰款。
6.2022年7月7日,陜西局發布行政處罰決定,對證券公司人力資源部總經理周某某違法買賣股票行為進行行政處罰。經查,2021年4月27日當事人周某某擔任Z證券公司人力資源部總經理,2021年5月12日、6月11日使用本人手機下單操作其本人證券賬戶,分別買入“東山精密”500股、“領益智造”1000股,累計成交金額15850元。前述買入股票于2021年6月23日全部賣出,賣出成交金額18965元,扣減相關稅費后共盈利3080.35元。依規,監管部門決定:對當事人周某某沒收違法所得3080.35元,并處以9241.05元罰款。
7.2022年6月30日,廈門局發布行政處罰決定,對證券營業部客戶經理柳某某私下接受客戶委托買賣證券和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案進行行政處罰。經查,2019年3月22日至2020年1月6日,柳某某決策并操作配偶證券賬戶買賣股票262筆,累計交易金額910.6萬元,交易整體虧損。截至監管部門對柳某某立案調查之日,柳仲信仍持有部分股票。依規,監管部門對柳某某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行為責令依法處理非法持有的股票,并處以3萬元罰款。
8.2022年6月29日,上海局發布行政處罰決定,對證券公司權益投資部副總監(主持工作)劉某違法買賣股票行為進行行政處罰。經監管部門調查,2013年9月24日至2020年6月3日期間,劉某先后利用“秦某珍”、“許某蘭”、“周某玲”、“王某華”普通賬戶及“毛某東”信用賬戶持有、買賣股票,累計交易金額146.83億元,盈利5463.87萬元。依規,監管部門決定:責令劉某依法處理非法持有的股票,沒收劉某違法所得5463.87萬元,并對劉某處以5463.87萬元罰款。
9.2022年4月3日,新疆局發布行政處罰決定,對證券營業部經紀人劉某違法買賣股票行為進行行政處罰。經查,2009年12月21日至2021年8月12日期間,劉某操作“譚某秀”證券賬戶,交易滬深股票合計297只,合計買入金額3735.93萬元,賣出金額3519.03萬元,成交金額7254.96萬元,盈利-200.33萬元(已扣除傭金稅費)。依規,監管部門決定:對當事人劉某處3萬元罰款。依規,監管部門決定:責令當事人劉某依法處理非法持有的股票,沒收劉某違法所得5463.87萬元,并對劉某處以5463.87萬元罰款。
10.2022年1月24日,浙江局發布行政處罰決定,對證券營業部客戶經理黃某違法買賣股票行為進行行政處罰。經查,2020年1月20日至2020年10月21日、2021年5月24日至2021年7月31日期間,黃某直接通過手機操作“黃某某某”普通證券賬戶,指導魯某通過手機和電腦下單等方式,累計委托下單581筆,累計買賣金額522.28元,累計虧損1.57萬元。依規,監管部門決定:責令當事人黃某依法處理非法持有的股票,并處5萬元罰款。
11.2022年1月6日,天津局發布行政處罰決定,對證券營業部客戶經理廖某某違規買賣股票行為進行行政處罰。經查,廖某某從業期間,控制并使用其母親證券賬戶持有、買賣股票67支,累計買賣成交金額3528.21萬元,對應獲利97353.13元(扣除稅費后)。2019年9月16日和10月21日,廖某某使用“許某”證券賬戶買賣“三德科技”,買賣成交金額197,166元,對應獲利-1,891.03元(扣除稅費后)。綜上,廖某某于從業期間借用其母親及“許某”證券賬戶持有、買賣股票,累計獲利95462.1元(扣除稅費后)。依規,監管部門決定:沒收廖某某違法所得95462.1元,并處9萬元罰款。
券業合規證券公司及從業人員監管處罰信息庫(匯集了2021年以來的罰單)。
以上就是小編對于[《深圳本地股票一覽表》深圳股票學習培訓班]問題和相關問題的解答了,希望對你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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