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基預算編制與傳統預算編制都涵蓋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兩個部分的編制,但在詳細內容上有較大改變,主要體現在:基本支出的編制上,進一步理清人員經費保障渠道;項目支出的編制上,對原有項目支出進行拓展細分。
基本支出是為保障機構政策運轉而編制的必要支出,詳細分為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
人員經費預算由各預算單位按照國家和倉山區統一規定的工資、津貼、補貼標準編制。
公用經費預算繼承執行統一的綜合定額公用經費標準,各預算單位按照分類分檔支出定額標準編制。
項目支出是為實現特定的工作使命或事業發展目標而編制的必要支出。零基預算改革后,項目支出由專項業務費和專項資金兩類細分為基本業務費、專項業務費、補貼清算類支出、發展性支出四類。

基本業務費主要用于保障部門履職需要,根據不同類型預算單位對應的分類標準及人數進行核定。
專項業務費按相關政策和當年工作要求及使命量據實編制,根據“一事一預算”原則,視財力可能和需求安排,不形成固定基數。專項使命實現后,預算安排相應取消。
補貼清算類支出按既定政策規定的補助標準及受益對象,根據人數、面積、標準等因素測算編制。
發展性支出嚴禁簡樸延續,其中按照區委區政府既定政策繼承執行的,按績效評價結果以及審計提出問題進行編制,對于績效評價結果差、執行率低的,相應核減當年及次年預算,調整用于區委區政府新出臺的增支事項。部門新增的發展性支出要在嚴格落實黨中心、國務院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區委區政府工作要求基礎上,加強對項目可行性研究和事前績效評估審核,未經區政府審批立項的,不編入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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