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風險大體可以分為8種,
按成因分類可分為:信用風險、市場風險(包括匯率風險、利率風險和投資風險)、流淌性風險、操作風險、法律風險與合規風險、國家風險、名譽風險;
按市場主體對風險的認知可分為:主觀風險和客觀風險;按金融風險能否分散可分為:系統性風險和非系統性風險。
下面為大家詳細的介紹一下
一、信用風險
狹義的信用風險:因交易對手無力履行合約而造成經濟損失的風險,即違約風險。
廣義的信用風險:由于各種不確定因素對金融機構信用的影響,使金融機構的實際收益結果與預期目標發生背離,從而導致金融機構在經營活動中遭受損失或獲取額外收益的一種可能性。
二、市場風險
狹義的市場風險:金融機構在金融市場的交易頭寸由于市場價格因素的不利變動而可能遭受的損失。
廣義的市場風險:金融機構在金融市場的交易頭寸由于市場價格因素的變動而可能帶來的收益或損失。廣義的市場風險充分考慮了市場價格可能向有利于自己和不利于自己的方向變化,可能帶來潛在的收益或損失。
三、流淌性風險
2015年中國銀行業監督治理委員會發布的《商業銀行流淌性風險治理方法(試行)》中對流淌性風險的定義為,流淌性風險是指商業銀行無法以合理成本及時獲得足夠資金,用于償付到期債務、履行其他支付義務和滿意正常業務開展的其他資金需求的風險。
四、操作風險
狹義的操作風險:金融機構的運營部門在運營的過程中,因內部控制的缺失或疏忽、系統的錯誤等,而蒙受經濟損失的可能性。

廣義的操作風險:金融機構信用風險和市場風險以外的所有風險。
五、法律風險與合規風險
法律風險:一種特別的操作風險,指金融機構與雇員或客戶簽署的合同等文件違背有關法律或法規,或有關條款在法律上不具備可施行性,或其未能恰當地對客戶履行法律或法規上的職責,因而蒙受經濟損失的可能性。
合規風險:銀行因未能遵循法律、監管規定、規則、自律性組織制定的有關準則、以及實用于銀行自身業務活動的行為準則,而可能遭受法律制裁或監管處罰、重大財務損失或名譽損失的風險。
六、國家風險
國家風險是指經濟主體在與非本國交易對手進行國際經貿與金融往來時,由于別國經濟、政治和社會等方面的變化而遭受損失的風險。
七、名譽風險
名譽風險是指金融機構因受公眾的負面評價,而出現客戶流失、股東流失、業務時機喪失、業務成本提高等情景,從而蒙受相應經濟損失的可能性。
八、系統風險
系統風險是指金融機構從事金融活動或交易所在的整個系統(機構系統或市場系統)因外部性因素的沖擊力或內部性因素的牽連而發生劇烈波動、危機或癱瘓,使單個金融機構不能幸免,從而蒙受經濟損失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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