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確保增值稅銷售額和計算應退稅一致,退稅申報時,離岸價與海關的統計美元價一致,稅局近期明確要求,出口企業采用FOB價人民幣金額來確認出口收入。用人民幣金額開具岀口發票(增值稅普通發票)。
以FOB金額確認收入時,有三點是明確的:一是出口日期以貨物報關為準。按出口報關單上的出口日期,進行相關的申報工作,錄入相關的會計分錄。
二是外幣匯率的確認,也是以報關單上的出口日期為準,釆用兩種辦法:第一種是報關單上的出口日期的當月首個工作日,第二種是報關單上的出口日期的當日,一律以中國銀行的外匯牌價的基準價入賬。且一旦確定了外幣匯率的辦法,一年內不答應變動。

三是實際收匯時,與入賬金額之間的差額,走“匯兌損益”會計科目。對于非FOB成交的,其運保費采用代收代付的辦法處理,即在開具出口發票時直接折算FOB金額確認收入,記帳時將運保費計入其他應付款,支付運保費時再去沖減其他應付款。實際上企業采用運保費沖減收入,其本質也是FOB金額確認收入。
為了方便出口企業,《出口退稅單證信息治理云平臺》增加了確認出口收入功能。通過平臺功能將報關單等相關數據同步關聯,按月生成出口銷售收入統計表,為企業財務確認出口收入提供幫忙,并為年終精確核準調整出口收入提供服務。
通過發票管家功能,用關單數據快開岀口發票,在設定好開票參數后,直接智能開具出口發票,開具時,智能將FOB外幣兌換成人民幣金額開具岀口發票,并按選重內容自動在備注欄備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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