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寧市住房公積金治理中央發布通知,自2021年8月1日起,全面取消住房公積金提取手續費。詳細事項如下:一、自2021年8月1日起,全面取消住房公積金提取手續費費。三、繳存職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不再收取貸款利息。繳存職工運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首套自住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為30%;運用用公積金貸款購買第二套自住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為40。
省直中央關于調整2022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的通知
各繳存單位、繳存職工:
為進一步規范住房公積金繳存工作,維護廣大職工的合法權益,根據《住房公積金治理條例》《住房公積金歸集業務標準》等相關規定,現就2022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
(一)關于繳存基數。根據《住房公積金治理條例》,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按照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確定。計算住房公積金的工資基數以國家統計局發布的《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國家統計局〔1990〕第1號)內容為準。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每年核定一次,其中當年新參加工作和新調入職工在年度繳存基數調整時,不再重新核定。
(二)關于單位和職工繳存比例。單位和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且不得高于12%,同一單位職工的繳存比例應一致。
(三)關于自主繳存人員繳存比例。自主繳存人員繳存比例不得低于10%,不得高于24%。
二、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上下限
根據青海省統計局統計宣布的西寧地區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2021年度月平均工資計算,2022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上限為27034元,即最高月繳存額為6488元;繳存基數下限為全省最低工資標準1700元,即最低月繳存額為170元。
三、月繳存額計算方式
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的單位繳存部分和職工繳存部分,分別為職工繳存基數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和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的單位繳存部分和職工繳存部分應分別計算以元為單位(元以下四舍五入)。繳存基數達到2022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上限27034元的,月繳存額直接取整,不能進位。

四、辦理方式
單位住房公積金經辦人登錄青海住房公積金網站(##p>
若繳存單位尚未辦理網上業務大廳備案手續,請先到“下載中央”下載填寫《青海省住房公積金網上業務大廳備案登記表》,并加蓋單位公章到我中央備案后,再進行基數調整。
五、注重事項
(一)及時核對職工信息。為保證職工信息完整、正確,及時接收到我中央推送的相關信息,請各繳存單位公積金經辦人務必認真核對繳存職工姓名、身份證號碼和手機號碼等,如信息有誤,請經辦人填寫并加蓋單位公章的《青海省住房公積金職工信息變更登記表》,到我中央服務大廳及時修改相關信息。
(二)及時清理個人賬戶。單位未按時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請及時按月足額匯補繳住房公積金,切實保障職工合法權益。同時,各單位賬戶中猶如一人有多個賬戶或調離人員、封存人員等情景,請務必按規定工夫及時為職工辦理個人賬戶轉移并戶手續或通知封存人員辦理銷戶手續。
(三)及時清理單位賬戶。若單位破產、改制、撤銷、解散,請及時為職工辦理個人賬戶封存并攜帶相關文件至我中央服務大廳辦理單位賬戶封存或銷戶手續。
本通知自發文之日起執行。
青海省住房資金治理中央
2022年6月30日
來源:青海住房公積金1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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