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贊皇縣支行:信貸主任卷款“跑路”,客戶損失無人問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款,數額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損失的以“違法發放貸款罪”量刑,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
一段時間以來,銀行員工“跑路”事件在各銀行蔓延,員工“跑路”后如何善后、責任如何厘清,現實地擺在相關銀行面前。
河北省贊皇縣市民孫朝英(身份證號130184————91023)于2015年9月通過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贊皇縣支行(以下簡稱:“贊皇縣郵政儲蓄銀行”)信貸部主任韓宗良向所在的“贊皇縣郵政儲蓄銀行”貸款貳佰貳拾萬元整(220萬元),但在還款過程中,“贊皇縣郵政儲蓄銀行”又通知孫朝英還有一筆肆拾萬元(40萬元)的貸款也需要還,可孫朝英并沒有40萬元的貸款!40萬元的貸款從來也沒有進到孫朝英的賬戶里啊。(事后孫朝英了解是信貸部主任韓宗良利用孫朝英辦理220萬元貸款時偷偷用孫朝英的手續又多貸了40萬元,然后私自截留下來。)當孫朝英來到“贊皇縣郵政儲蓄銀行”詢問時。“贊皇縣郵政儲蓄銀行”信貸部主任韓宗良接待孫朝英說:“這筆貸款不是你貸的,和你沒有關系,我們信貸部會來解決的。”由于當時孫朝英貸款220萬時,韓宗良一直任職“贊皇縣郵政儲蓄銀行”信貸部主任和孫朝英對接,并幫孫朝英辦理的貸款。所以孫朝英就聽了他的話,又過了一段時間,韓宗良又找到孫朝英說:”我們部現在資金也緊張了,你先幫我們還一些,等我們資金撥下來之后,再還給你。“就這樣孫朝英又幫韓宗良還一些貸款。這期間,孫朝英找到了“贊皇縣郵政儲蓄銀行”行長楊某某,楊行長說:”你不要向上面反映這件事了,這樣單位會開除韓宗良的,他前程就毀了。我找找韓宗良的父親,讓他想想辦法,把這筆錢還上。“由于是“贊皇縣郵政儲蓄銀行”行長說話了,孫朝英就相信了他們的說法。可是過了一段時間,這件事還是沒有解決,孫朝英又找到韓宗良的父親---贊皇縣人民銀行副行長韓某某,韓某某說:”我一定幫助孩子解決,你千萬不要向上面反映了,要不我孩子這一輩子就完了。”孫朝英再次相信了韓宗良父親韓行長的說法。就這樣,孫朝英反反復復找了“贊皇郵政儲蓄銀行”行長楊某某、贊皇縣人民銀行副行長韓某某幾十次,陸陸續續40萬元貸款和12萬元的利息孫朝英都基本還上了,這事始終還是沒有解決。這期間,韓宗良卻又失蹤了。孫朝英再次找到韓宗良所在的贊皇縣郵政儲蓄銀行行長楊某某,韓宗良的父親韓某某,他們仍然是用各種語言解釋,推脫。
至今,和孫朝英沒有任何關系的40萬貸款,12萬元的利息 ,孫朝英連本帶息全部還上了,可是“贊皇郵政儲蓄銀行”信貸部主任韓宗良也找不到了,“贊皇縣郵政儲蓄銀行”楊行長、韓宗良的父親贊皇縣人民銀行副行長韓某某也沒有給孫朝英一個明確答復和解決問題的辦法。

最好的監管是嚴格的內部監管,最嚴密的風控是完善的內控。疏于內控和監管的銀行,必然會埋下巨大的風險隱患 。
在相當長的時間里,銀行出現問題就一味“死捂”,案發數月不向監管部門報告,內部則簡單地把相關人員除名了事。直到媒體掀開蓋子。 而這些銀行在給記者的回電中還振振有詞地強調:“事發員工均系個人行為,未造成銀行和客戶資金損失為由,希望一推了之。
有專業金融律師表示,此類案件在法律條文上稱之為“表見代理”,指銀行職工利用職務之便,從事了與銀行業務相關聯業務,在體外循環并造成了客戶實際損失,該員工所在單位必須承擔相應責任。“因為客戶信任你的前提,是因為你的身份是銀行員工,背后有銀行信用甚至國家信用支持。
此次,“贊皇縣郵政銀行”出現信貸部主任卷款跑路給客戶造成本金40萬利息12萬元損失的事件,“贊皇縣郵政儲蓄銀行”和銀行行長的種種做法似乎就打算徹底“瞞天過海”,即使是事情暴露,在同客戶交涉中也難以令人滿意,從中不難看出,“贊皇縣郵政儲蓄銀行”內部管理亂象叢生,存在致命缺陷,而且韓宗良在辦理貸款過程中還收受當事人15萬元賄賂,從這種種問題可以看出“贊皇縣郵政儲蓄銀行”不僅是內部管理監管不到位,在風險處理上也同樣難以服眾。
以上系孫朝英本人實名舉報,且情況屬實,如有不實之處,孫朝英愿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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