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外幣資金池
外幣資金池是集中可自由兌換外幣經營項目賬戶和資金賬戶的資金管理模式。
國內現有的外幣資金池基本上都是建立在委托貸款的架構下,外幣資金池的使用便利和支持了境內企業外匯資金運用和經營.
外幣資金池的業務管理
外資資金池管理是指選擇一家主辦企業牽頭將參與的成員企業的外匯資金進行集中運營。它相當于有一個固定的交易對象,類似于有一家銀行。與相互拆放外匯資金業務相比,外幣資金池業務的管理相對嚴格一些。
1.對成員資格的要求
開展外幣資金池業務的境內企業應依法注冊成立,注冊資本均已按期足額到位,且最近兩年不存在外匯違規行為。
2.主辦企業與受托銀行
開展外幣資金池業務實際是將資金集中到“池”中,需要資金時再到“池”中取,因此,需要一家主辦企業牽頭對所有參與的內部成員的外匯資金進行集中運營。無論是將資金集中到“池”中,還是到“池”中取資金,都屬于企業之間相互調劑資金余缺,資金在不同企業間的有償使用只能采取委托貸款的方式。因此,應選擇一家銀行幫助辦理委托貸款手續。需要注意的是,受托銀行只有在獲得外管局的批準后,才可以幫助辦理資金池業務。在提交外管局審批時,受托銀行應向外管局提交如下材料:書面申請;主辦企業出具的授權委托銀行辦理資金池業務的書面文件、參與成員的參與確認文件、相關各方的委托貸款協議文本;外幣資金池運作方案:受托銀行為實施資金池業務而制定的內控制度和規程;外管局要求的其他資料。外管局應在20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核準。受托銀行在外管局核準并再將正式簽署的協議、外幣資金池運作方案等報外管局備案后,方可正式實施外幣資金池業務。
3.賬戶開立
在委托貸款框架下開展外幣資金池業務,主辦企業和參與企業應分別開立外匯委托貸款主賬戶和子賬戶。由于無論是主辦企業還是參與企業,都既可能拆入資金,也可能拆出資金,因此賬戶的收入和支出范圍是一致的。收入范圍是:拆入的委托貸款、收回的委托貸款本金和利息、從其資本金外匯賬戶和經常項目外匯賬戶劃入的資金。支出范圍是:拆出的委托貸款、歸還的委托貸款本金和利息、原路劃回其資本金外匯賬戶和經常項目外匯賬戶的資金、劃入其經常項目外匯賬戶的委托貸款利息、用于經常項目的對外支付。

外幣資金池的作用
一、完善流程
1、將所有下屬分支機構的外匯資金進行集中化管理
2、統一調配下屬分支機構的剩余外匯資金
3、實時監控整個集團的外匯資金余缺
二、財務效益
1、減少外部銀行貸款,降低資金成本
2、減少閑置外匯資金,提高資金回報
3、降低外匯匯兌風險
4、外幣資金池帶來的好處
來源:外匯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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