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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稅務如何遵章守紀
一是加強學習,提高認識;二是自覺遵守;三是依法辦事,依法治稅。登報報失,到派出所注銷原來的,重新刻印,到稅局備案。
2,如何依法行政
1法律事實確鑿2遵守程序3適當依法行政指各級政府及其工作人員應當在法律和法規規定的范圍內活動,不得超越法律或者法規的規定擅自行事。 具體來說: (1)行政機關在制定規范、實施立法活動等抽象行政行為時應做到依法行政,符合法律優先的要求; (2)行政機關在作出決策以及具體行政行為時應遵循依法行政原則,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必須有明確的法律依據,必須體現權、責統一的原則,不僅要遵守或依據實體法,也要遵守程序法,所有違法行為必須予以撤銷或改變;(3)一切行政行為都要自覺接受人民群眾的監督。
3,如何做到依法行政
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的重要內容,是指行政機關必須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設立,并依法取得和行使其行政權力,對其行政行為的后果承擔相應的責任的原則。依法行政也是市場經濟體制條件下對政府活動的要求是政治、經濟及法治建設本身發展到一定階段的必然要求。6點要求1、合法行政(法律、法規、規章)2、合理行政3、程序正當(公開行政管理內容,嚴格按照法定程序)4、高效便民5、誠實守信6、權責統一(依法履行職責、依法承擔法律責任)加強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質量,嚴格規范執法行為;加強行政執法隊伍建設,嚴格、公正、文明執法,不斷提高執法能力和水平;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形成權責一致、分工合理、決策科學、執行順暢、監督有力的行政管理體制
4,稅務違法行政處罰辦法有哪些
大致與其它類別的行政處罰辦法相同,詳情可查閱稅務征管相關的法律、法規(登錄國家稅務局網頁)。稅務違法行政處罰的辦法,包括《稅收征管法》的罰則部分,以及《發票管理辦法》等涉稅的行政處罰相關規定。稅收征管法,廣義上是指調整稅收征收與管理過程中所發生的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包括國家權力機關制定的稅收征管法律、國家權力機關授權行政機關制定的稅收征管行政法規和有關稅收征管的規章制度等。狹義的稅收征管法則是指國家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這部法律。發票管理辦法,全稱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是為了加強發票管理和財務監督,保障國家稅收收入,維護經濟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制定的。2010年12月20日國務院令第587號《國務院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的決定》修訂,修訂后的《辦法》分為總則、發票的印制、發票的領購、發票的開具和保管、發票的檢查、罰則、附則共7章45條,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

5,如何做好稅收法規工作
1、進一步加強稅收法制建設,制定一系列規章制度,規范稅務人員執法行為。規范稅收征、管、查各環節工作崗位、工作規則、工作流程;明確職責分工,完善崗責體系。制定、建立、完善各項業務管理制度,規范基層稅務機關征收管理行為;通過規范執法行為,有效制止執法不嚴、執法不正的情況。 2、進一步加強執法檢查工作,牽頭征管、稅政、發票和計會各部門有針對性地開展執法檢查工作,確保嚴格執行各項稅收政策,強化對稅務人員執法行為的監督,杜絕“人治”和權力的異化。 3、全面推行稅務行政執法責任制,要在明確執法部門職責、規范執法程序的基礎上,對不履行職責或執法不當行為追究當事人責任。以此提高工作效率和質量,盡量減少或避免工作失誤,更好地文明辦事、高效行政。嚴格過錯責任追究,提高執法水平。 4、認真做好依法行政實施綱要貫徹工作。根據省、市局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的工作部署,緊密結合我區地稅工作實際,認真做好依法行政實施綱要貫徹工作,為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奠定基礎。 5、繼續認真落實《行政許可法》,把實施行政許可工作提高到一個更高的水平。
6,如何處理好規范執法與納稅服務的關系
處理好規范執法與納稅服務的關系,必須在在稅收工作中堅持執法與服務的“相輔相成,二者并重”的原則。應一手抓稅收執法,一手抓納稅服務,兩手抓兩手都要硬。主要從以下三個方面入手: (一)增強法治理念,嚴格執行稅法 必須牢固樹立依法行政、依法治稅的觀念,嚴格執行稅法,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避免執法的隨意性,維護稅法的尊嚴和權威,杜絕執法中的不規范行為。依法治稅不僅是“治外”,更重要的是“治內”。對稅務機關而言,依法治稅實際上是一場自我約束、自我規范、自我完善的“自我革命”。“治內”的重要內容就是“治權”,即制約稅收執法權。嚴格稅收執法,還必須正確認識依法治稅與組織稅收收入的關系。 (二)規范服務行為,提高工作效率 一要加強禮貌服務。二要嚴格執法,體現公平、公開、公正原則。對某一納稅人的特殊寬容,就是對其他納稅人利益的損害,也是對公平競爭環境的直接破壞。三要加強政策咨詢服務。加強對納稅人的稅法宣傳、教育和培訓,尤其把稅收優惠政策及時告知納稅人。在普遍的基礎上提供個性化服務,對重點企業可以開展有針對性的重點服務。四要提高征管工作效率。大力推行“一窗式、一條龍”辦稅,盡量簡化程序和手續,最大限度減少納稅人的效率損失,降低納稅成本。五要鼓勵基層稅務機關改革稅收工作體制和工作模式,創新稅收征管服務手段,優化稅收征管制度。 (三)明確崗位職責,完善監督機制 在稅收工作中,為保障執法與服務兩大體系的有效運行及功能的發揮,必須建立稅收執法與納稅服務的內部、外部監督機制。一要落實公開辦稅制度。二要建立健全崗責體系。按法定權限,將執法與服務的職責和要求嵌入稅收工作的各個環節,以書面形式明確每個執法人員的執法職責和任務。三要明確工作規程。四要構建科學的考核機制。加強和量化對執法和服務的管理考核,并將考核結果與稅務人員的工作業績掛鉤。五要落實責任追究制度。對稅務人員在執法和服務中出現的問題,特別是失職行為,嚴格實行責任追究。納稅執法
7,納稅人提起稅務行政復議需要哪些條件
納稅人就涉稅爭議提起稅務行政復議,要先繳納稅款或提供納稅擔保,否則就會失去申請復議的資格。《稅收征管法》第八十八條第一項,將繳納稅款或者提供納稅擔保作為提起行政復議的前置條件,是出于在依法納稅的前提下,兼顧各方利益的綜合考慮。主要原因:一是若不設定前置條件,納稅人可以就任意一筆稅款申請行政復議,勢必增加復議成本,降低稅收征管效率,且不能保障國家稅款及時入庫。二是即使按照行政復議期間具體行政行為不停止執行原則,稅務機關有權對納稅人應繳納的稅款及滯納金采取強制執行措施,勢必導致執法成本增加,財政支出加大,從而間接加重納稅人的負擔。三是站在納稅人角度看,確實需要行政復議的,納稅人可以積極采取措施完成該前置條件,并不會影響納稅人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四是對于特殊困難的納稅人,可以通過辦理保證、抵押、質押等方式來提供納稅擔保。納稅人可以對稅務機關幾乎所有的具體行政行為提起行政復議。具體包括:(1)征稅行為,包括確認納稅主體、征稅對象、征稅范圍、減稅、免稅、退稅、抵扣稅款、適用稅率、計稅依據、納稅環節、納稅期限、納稅地點和稅款征收方式等具體行政行為,征收稅款、加收滯納金,扣繳義務人、受稅務機關委托的單位和個人作出的代扣代繳、代收代繳、代征行為等;(2)行政許可、行政審批行為;(3)發票管理行為,包括發售、收繳、代開發票等;(4)稅收保全措施、強制執行措施;(5)行政處罰行為:罰款、沒收財物和違法所得、停止出口退稅權;(6)不依法履行下列職責的行為:頒發稅務登記,開具、出具完稅憑證、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行政賠償,行政獎勵,其他不依法履行職責的行為;(7)資格認定行為;(8)不依法確認納稅擔保行為;(9)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10)納稅信用等級評定行為;(11)通知出入境管理機關阻止出境行為;(12)其他具體行政行為。 如果納稅人認為稅務機關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所依據的規定不合法,在對具體行政行為申請復議時,可一并向復議機關提出對該規定的合法性審查申請(也就是說,不能單獨就該規定提出復議申請)。這類規定包括:國家稅務總局和國務院其他部門的規定,其他各級稅務機關的規定(不包括規章),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門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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