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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預算決算是指甚么
預算決算分兩種,工程項目預決算、財政預決算。預算是計劃,決算是履行情況。
2,決算是什么意思啊
定義和目的:工程決算是指工程完工、交工驗收后,根據施工圖設計、合同及其調整、施工 一般是由建設單位編制。包含工程項目從立項到投入使用所發生的一切費用。 二、工程決算的編制依據 1、經批準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及其投資估算; 2、經批準的初步設計或擴大初步設計及其概算或修正概算; 3、經批準的施工圖設計及其施工圖預算; 4、設計交底或圖紙會審紀要; 5、招投標的標底、承包合同、工程結算資料; 6、施工記錄或施工簽證單,以及其他施工中發生的費用記錄,如:索賠報告與記錄、停(交)工報告等; 7、竣工圖及各種竣工驗收資料; 8、歷年基建資料、歷年財務決算及批復文件; 9、設備、材料調價文件和調價記錄; 10、有關財務核算制度、辦法和其他有關資料、文件等。 三、工程決算的編制步驟 (1)收集、整理、分析原始資料。從建設工程開始就按編制依據的要求,收集、清點、整理有關資料,主要包括建設工程檔案資料,如:設計文件、施工記錄、上級批文、預(決)算文件。 (2)對照、核實工程變動情況,重新核實各施工單位、單項工程造價。將竣工資料與原設計圖紙進行查對、核實,必要時可實地測量,確認實際變更情況;根據經審定的施工單位竣工結算等原始資料,按照有關規定對原概(預)算進行增減調整,重新核定工程造價。 (3)編制竣工財務決算說明書,力求內容全面、簡明扼要、文字流暢、說明問題。 (4)填報竣工決算報表。 (5)做好工程造價對比分析。 (6)清理、裝訂好竣工圖。 (7)按國家規定上報、審批、存檔。)
3,決算方案是什么意思
【決算方案】又稱為決算草案,是指各級政府、各部門、各單位編制的未經法定程序審查和批準的預算收支的年度執行結果。決算草案只有經過權力機關依法定程序審查和批準,政府在預算年度內的預算執行責任才能得以免除,一個預算年度的預算管理程序才告結束。根據《預算法》的規定,決算草案的審批主體是各級權力機關.即各級人大常委會。決算草案的具體事項,由國務院財政部門部署。其原則是:1、合法原則。即編制草案必須符合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2、準確完整原則。即草案中涉及的收支數額必須準確,且內容必須完整。3、報送及時原則。必須嚴格按照規定的期限,把握好編制的進度,在相關環節之間依法及時報送。年終決算包括兩個部分。一個部分是針對會計核算系統,根據年終更詳細的業務信息或確信的會計估計進行的規范性或客觀性調整;一個部分是針對財務預算的執行情況進行對比,分析和評價,進而對相關財務模型中的要素指標實行客觀性評價與預測,為下年度財務預算奠定基礎。就會計核算系統而言,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1、對收入、成本、費用等損益要素按照重要性原則實施進一步確認,針對其中的問題項目實施調整2、根據會計政策,對資產項目的帳面價值實施合理性調整。如計提準備,折舊調整、攤銷與計提內容完善等3、在前兩項基礎上,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對稅金、補貼、超支費用等實施計算與統計,為所得稅匯算、補貼與稅金申報、增值稅交納(主要是留抵進項稅合法性,與綜合稅賦的往年對比,以便減少稅務風險等)4、在上述基礎上,實施年底結帳,打印憑證與編制報告5、針對目前經營情況以及客觀環境的變化,對需要調整的會計政策實施建議,提交董事會審批就財務預算系統而言,主要集中在以下幾個方面:1、根據會計核算系統的記錄,統計各財務預算要素的執行結果2、將執行結果與預算指標實施對比,找成績,抓問題3、對本年度經營情況進行全面的分析,鞏固成績,改進不足4、檢查預算編制中的基礎性問題(如要素不全、指標假設偏離、預算內容體系與組織體系的調整和改進等)5、形成關于財務預算管理的綜合報告

4,什么是決算什么是結算什么是預算
決算 決算是預算執行的總結。當國家預算執行進入終結階段,要根據年度執行的最終結果編制國家決算。它反映年度國家預算收支的最終結果,是國家經濟活動在財政上的集中反映。決算收入表明國家建設資金的主要來源、構成和資金積累水平,決算支出體現了國家各項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事業的規模和速度。 結算 settlement of accounts 企業、事業、機關等單位之間因商品交易、勞務供應或資金調撥等原因所發生的貨幣收、付業務的清算。結算有兩種:①現金結算。直接以現金進行支付。②轉帳結算。通過銀行將款項從付款單位帳戶劃轉入收款單位帳戶。在銀行辦理的貨幣收付總額中,轉帳結算約占95%以上,是貨幣結算的主要形式。在現金結算中,買賣雙方同時在場,交貨與付款是在同一時間,同一處所進行的,交易雙方一手交錢,一手交貨,交易可以當面兩清,手續也較簡便。轉帳結算則與此不同,交貨與付款在時間上不一致,往往是先發貨后再通過銀行付款,買賣雙方并不同時在場,而且交易情況多種多樣,對結算的條件有不同的要求,因此轉帳結算要制訂多種結算方式,對付款的時間、地點、條件和交易雙方的責任作出不同的規定。轉帳結算方式有:托收承付、委托收款、匯兌、信用證、限額結算、轉帳支票、付款委托書、托收無承付和同城委托收款等。 會計核算工作中將年度內期間結帳和編制會計報表等工作也稱為結算。如:月終結算、季終結算。但年終結算則稱決算。 結算亦稱貨幣結算,是在商品經濟條件下,各經濟單位間由于商品交易、勞務供應和資金調撥等經濟活動而引起的貨幣收付行為。結算按支付方式的不同分為現金結算、票據轉讓和轉賬結算。現金結算是收付款雙方直接以現金進行的收付。票據轉讓是以票據的給付表明債權債務關系。轉賬結算是通過銀行將款項從付款單位賬戶劃轉到收款單位賬戶的貨幣收付行為。 預算 yùsuàn (1) [budget]∶國家機關、團體和事業單位等對于未來的一定時期內的收入和支出的計劃 (2) [a budgetary]∶事先計算
5,什么是工程決算審計
工程審計的種類 工程審計包括兩大類型:工程造價審計和竣工財務決算審計 造價審計一般是對單項、單位工程的造價進行審核,其審計過程與乙方的決算編制過程基本相同,即按照工程量套定額。這由造價工程師完成。 對于建設單位來說,由于造價審計只是審核單項、單位工程的合同造價,一個建設項目的總的支出是由很多單項、單位工程組成的,而且還有很多支出比如前期開發費用、工程管理雜費等是不需要造價審計的,所以還要有一個竣工財務決算審計,就是將造價工程師審定的,和未經造價工程師審核的所有支出加在一起,審查其是否有不合理支出,是否有擠占建設成本和計劃外建設項目的現象等,來確定一個建設項目總的造價。這由注冊會計師完成。 工程決算審計的范圍 有政府性投資的建設項目,一律要進行工程決算審計。即所有行政、事業單位、國有企業的建設項目都要經過造價審計和財務決算審計。非政府性投資的建設項目,規模較大而且涉及的利害關系人較多的,必須進行工程造價審計,比如房開企業開發的房地產。企業建造自用的建設項目由企業決定是否審計。 工程決算審計內容 1.審查決算資料的完整性。 建設、施工等與建設項目相關的單位應提供的資料: (1)經批準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投資概算、設備清單; (2)工程預算(投標報價)、結算書; (3)同級財政審批的各年度財務決算報表及竣工財務決算報表; (4)各年度下達的固定資產投資計劃及調整計劃; (5)各種合同及協議書; (6)已辦理竣工驗收的單項工程的竣工驗收資料; (7)施工圖、竣工圖和設計變更、現場簽證,施工記錄; (8)建設項目設備、材料采購及入、出庫資料; (9)財務會計報表、會計帳簿、會計憑證及其他會計資料; (10)工程項目交點清單及財產盤點移交清單; (11)其他資料,如收尾工程、遺留問題等。 2.竣工財務決算報表和說明書完整性、真實性審計。 (1)大、中型建設項目財務決算報表如下:表1,基本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審批表;表2,大、中型建設項目竣工工程概況表;表3,竣工工程財務決算表;表4,交付使用資產總表;表5,交付使用資產明細表。 (2)小型基建項目財務決算報表如下:表1,竣工工程決算總表;表2,交付使用資產明細表。 3.各項建設投資支出的真實性、合規性審計。 包括:建安工程投資審計;設備投資審計;待攤投資列支的審計;其他投資支出的審計;待核銷基建支出的審計;轉出投資審計。 4.建設工程竣工結算的真實性、合規性審計。 包括:約定的合同價款及合同價款調整內容以及索賠事項是否規范;工程設計變更價款調整事項是否約定;施工現場的造價控制是否真實合規;工程進度款結算與支付是否合規;工程造價咨詢機構出具的工程結算文件是否真實合規。 5.概算執行情況審計。 包括:實際完成投資總額的真實合規性審計,概算總投資、投入實際金額、實際投資完成額的比較;分析超支或節余的原因。 6.交付使用資產真實性、完整性審計。 包括:是否符合交付使用條件;交接手續是否齊全;應交使用資產是不真實、完整。 7.結余資金及基建收入審計。 包括:結余資金管理是否規范,有無小金庫;庫存物資管理是否規范,數量、質量是否存在問題,庫存材料價格是否真實;往來款項、債權債務是否清晰,是否存在轉移挪用問題,債權債務清理是否及時;基建收入是否及時清算,來源是否核實,收入分配是否存在問題。 8.尾工工程審計。 包括:未完工程工程量的真實性和預留投資金額的真實性。審計是什么作為審計單位,關鍵是看施工合同和相關的索賠證據是否合理合法、是否充足,還有一點是看委托(建設)單位對索賠表示的態度,可以分兩種情況來處理: 情況一: 建設單位對此項索賠有異議時: 1、如果施工合同中沒有約定關于索賠的條款,而且建設單位對此項索賠有異議時,那審計時最好地辦法是要求承包單位繼續提供相關的索賠證據,對索賠事項一拖再拖,甚至不理會索賠要求。 2、因為只有法律解釋才對索賠條款有效,如果合同中沒有約定索賠適用相關的部委的文件,那些部委文件僅能作參考,而沒有任何法律約束力。根據合同法,可以要求進一步提供充足的證據來支持“索賠”。如果合同是用的范本,范本中對索賠的相關條款的漏洞就是“建設單位在收到索賠報告后28天內可以要求進一步補充理由與證據” 情況二: 1、如果建設單位對索賠沒有異議,那做個順水推舟的人情也未嘗不可,還可以多算點審計費用。 2、在法律和合同規定的情況下,把握住相關費用索賠的原則就行了: 發生的費用應該是承包商履行合同所必須的,沒有此費用,合同無法履行。 給予補償后,承包商應處于假設不發生索賠事件的同樣地位,不應由于索賠事件額外受益或額外受損。 如果樓主不是審計單位,而是承包單位,那上面的就是審計單位常用的方法,也可以參考一下。因為承包單位向業主索賠是很困難的一件事,除非業主是“共產主義者的相關代表人員”。 最后,以客觀的態度來回答一下問題: 1、承包單位因建設單位單獨分包的隊伍的交叉施工受到損失,業主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因為此時業主與分包單位在合同法規定中是有“連帶責任”的主體之一。 2、如果是承包單位單獨分包的施工單位發生的交叉施工損失,那就不可以索賠,因為此時承包單位與分包單位是合同的兩個負“連帶責任”的主體,與建設單位無關。 補充一下:最好是由建設單位根據審計結果暫扣一定量的工程款用于解決有爭議的簽證。因為如果a單位造成了b單位的損失,而a單位有爭議的簽證中總造價及工程質量保證金沒有能力賠嘗b單位,而該付的工程款已付完,那就有些小麻煩了,吃進去的肥肉是很難吐出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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