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小編發現不少網友在網上搜索抵押財產可以買賣(抵押財產可以買賣嘛)這類內容,所以小編也是為此幫大家整理出了下面這些相關的內容,不妨和小編一起看看吧?
1. 抵押財產可以買賣嘛
開發商抵押給了銀行的房子是不能網簽的,不過房子被抵押給了銀行,開發商會和銀行有協議,如果房子賣出,銀行可以配合解除抵押。
所以開發商抵押了給銀的房子是可以賣的,但在網簽前要解押才可以和你網簽。如果你購買 了房子,開發商卻遲遲不和你網簽,你可能就要小心點,有可能是銀行不配合開發商去解押。
那怎么避開這種情況,首先購房前可以上當地的房管網,查詢所購買的房子是否在抵押的狀態,如果在抵押,那么你就要小心了,要和開發商了解,銀行需要什么條件才能解押,如果你購買了該房子,什么時候才能網簽,如果時間太長,建議你就不要購買。
2. 抵押的動產可以買賣嗎
所有權不變,只是權利受到限制。動產抵押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以動產不移轉占有而供擔保的抵押形式。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抵押權人占有抵押動產,并就其出賣價金優先于其他債權而受清償。
由于不移轉動產的占有而與以動產為標的的質權相區別,因動產抵押為不占有債務人或第三人提供的動產的擔保,故成立動產抵押須訂立書面契約并經登記。動產抵押多由法律的特別規定而發生,常見的有船舶抵押,航空器抵押等。
3. 房屋抵押能買賣嗎
抵押物如由抵押人自己占有并負責保管,在抵押期間,非經債權人同意,抵押人將同一抵押物轉讓他人,或者就抵押物價值已設立抵押部分再抵押的,其行為無效。
不經過債權人同意私自賣出抵押物,有詐騙嫌疑,是否屬于犯罪,視抵押物價值、案件情節、后果等情況確定。
4. 抵押物可以買賣嗎?
抵押時間,是購買前就抵押了還是,購買后抵押。
抵押權設立后,抵押人仍然有權轉讓抵押物,但轉讓抵押物受到抵押權的制約,抵押人轉讓抵押物不得影響抵押權人的抵押債權,也不得損害受讓人的利益。
一 貸款抵押物轉讓以取得抵押權人同意為條件
物權法第191條規定:抵押期間,抵押人經抵押權人同意轉讓抵押財產的,應當將轉讓所得的價款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轉讓的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抵押期間,抵押人未經抵押權人同意,不得轉讓抵押財產,但受讓人代為清償債務消滅抵押權的除外。
二 抵押人轉讓抵押物滌除抵押權
在貸款債務未清償的情況下,抵押權人不可能無故同意抵押人將抵押物轉讓給他人,只有實現抵押債權或者確保抵押債權實現的情況下,抵押權人才同意抵押人轉讓抵押物。如債務人轉讓所得的價款提前清償抵押債務或者提存,從而滌除抵押權,抵押權人就會同意抵押人轉讓抵押物。
三 抵押人擅自轉讓抵押物法律分析
1.抵押物已登記,抵押人擅自轉讓抵押物無效,抵押權人行使抵押物追及權,追回抵押物再實現抵押債權,由此帶來給受讓人的損失,由抵押人,受讓人承擔。
2.抵押物未登記的,抵押權不得對抗善意受讓人,受讓人善意買受抵押物的行為有效,抵押權喪失,抵押權人不得行使抵押物追及權,但同時產生賠償請求權。受讓人如果惡意受讓,銀行可以主張轉讓無效。
5. 抵押房產可以買賣嗎?
中介賣給個人抵押房是違法的。依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出售抵押的房屋時,需要經抵押權人的同意,如果私自出售的,是屬于違反物權法、合同法的違法行為。
《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條 【抵押財產的處分】抵押期間,抵押人可以轉讓抵押財產。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抵押財產轉讓的,抵押權不受影響。

抵押人轉讓抵押財產的,應當及時通知抵押權人。抵押權人能夠證明抵押財產轉讓可能損害抵押權的,可以請求抵押人將轉讓所得的價款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轉讓的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6. 抵押財產可以買賣嘛現在
這種抵押車需要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假設張三貸款,李四從抵押公司購買了這輛抵押車。
買賣的并不是車
:這輛車并非屬于抵押公司,但抵押公司有權出售公司與張三之間的債權關系,這是合法的債權轉讓。所以李四只有對這輛車的使用權。
第一種情況,張三不向銀行還錢
:如果你購買的這輛抵押車的原車主沒有繼續向銀行還錢,銀行將會起訴至法院,這輛車也將會被車管所“查封”。“查封”就意味著這輛車不能過戶,找不到張三的情況下車輛的狀態會變為“鎖定”,被“鎖定”的車輛無法通過年檢,也就無法上路。如果李四繼續開車上路,被查會直接扣車。
第二種情況,張三繼續向銀行還款
:銀行找到張三,且張三繼續向銀行還錢,那么這輛車就會“解封”,這時張三可以選擇不還錢給李四而直接把車過戶給他,也可以還錢給李四要回自己的車輛。但是第二種情況不太可能出現,畢竟張三是在無法向銀行還款下再進行二次抵押,意味著他很可能只是想通過這輛車換取最后的一些價值,而抵押公司直接將債權關系轉讓,所以剩下的只有張三與李四之間的事情了。
所以購買抵押車手續環節是重中之重,買方應當具備以下材料:
車主親筆簽字畫押的車輛質押借款協議原件或彩色復印件、
車輛行駛證(能合法上路)、
車主身份證復印件(年檢審車或補辦證件)、
車輛轉押協議(證明你確實花錢購買該車輛),
主要目的就是為了防止今后出現問題時,有文件可以保障自身權益,安心合法上路使用車輛。
雖說抵押車比二手車便宜不少,但這種“債權轉讓”關系以及車主方面等等不確定因素,買家要承擔的風險實在太高了。是否需要購買抵押車大家還是得仔細考慮清楚。
7. 抵押財產可以買賣嗎
設定抵押的在建工程商品房預售,除需要符合房地產轉讓條件并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外,還必須先取得抵押權人(一般為銀行)的書面同意,即銀行先書面同意解除預售部分的抵押關系或者同意預售,開發商才能與購房者簽訂合同。銀行為保障抵押權的實現,必然要求開發商先向銀行支付與解除預售房屋所需償還貸款額度相當的款項,或提供其他等值財產作擔保。根據《物權法》第一百九十一條 抵押期間,抵押人經抵押權人同意轉讓抵押財產的,應當將轉讓所得的價款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轉讓的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抵押期間,抵押人未經抵押權人同意,不得轉讓抵押財產,但受讓人代為清償債務消滅抵押權的除外。《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第三十七條 抵押權可以隨債權轉讓。抵押權轉讓時,應當簽訂抵押權轉讓合同,并辦理抵押權變更登記。抵押權轉讓后,原抵押權人應當告知抵押人。經抵押權人同意,抵押房地產可以轉讓或者出租。抵押房地產轉讓或者出租所得價款,應當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擴展資料開發商在取得預售許可,且預售符合房地產轉讓條件的情況下,在建工程抵押之后能否進行商品房預售應做如下處理: 1.依據《房屋登記辦法》第34條的明文規定“:抵押期間,抵押人轉讓抵押房屋的所有權,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除提供本辦法第三十三條規定材料外,還應當提交抵押權人的身份證明、抵押權人同意抵押房屋轉讓的書面文件、他項權利證書。”即是說,在建工程抵押之后,如果抵押權人沒有與抵押人在抵押合同中明確約定允許商品房預售,或者事后抵押權人也沒有出具同意商品房預售的書面同意文件,則抵押人不能進行商品房預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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