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險的定義是什么?答:風險是指不可控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意外傷害、疾病、自然災害、戰爭、政治動蕩等。這些事件可能導致企業破產、倒閉、重組、、并購等,甚至可能危及生命財產安全。因此,風險管理是企業經營活動的重要組成部分。在這方面,我國已經形成了一套成熟的風險管理體體系,包括法律法規、行業標準、企業自律等。但是,由于缺乏統一的風險管理規范,導致我國風險管理水平不高,風險管理能力有待提高。
一:疫情高風險的定義是什么
按照疫情風險評估分級標準,連續14天無新增確診病例,就符合低風險區標準了。1、對于高風險地區,實施“內防擴散、外防輸出、嚴格管控”政策,禁止聚集性活動,實行機動車有效管控,同時根據疫情態勢逐步恢復生產生活秩序。2、對中風險地區,實施“外防輸入、內防擴散”策略,要盡快有序恢復正常生產生活秩序,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做到疫情防控與企業復工復產同步進行。3、對于低風險地區,實施“外防輸入”策略,全面恢復生產生活秩序。疾控專家認為,根據當前國內外疫情態勢,低風險區仍存在一定的輸入性病例風險,因此,低風險區域不等于沒有風險,南京市民還是要做好個人防護。一方面減少不必要的人群聚集,外出佩戴口罩,同時還應配合所在單位和社區落實各項防控措施,另外,要做好個人的自我健康監測。時下,疫情防控不能有任何麻痹思想、厭倦情緒、僥幸心理、松勁心態,依舊需要從自身做起,落實落細各項防控措施,不斷鞏固成果、擴大戰果,堅決打贏疫情防控總體戰、阻擊戰。參考資料來源:南京市人民政府——疫情等級調整,南京全域進入低風險區 專家:
二:金融風險的定義是什么
金融風險是與公司籌集資金的方式有關的。我們通常通過觀察一個公司的資本結構來估量該公司的股票的金融風險。資本結構中貸款和債券比重小的公司,其股票的金融風險低;貸款和債券比重大的公司,其股票的金融風險高。股份公司只有在支付了所有債務利息以及到期的本金之后,才能對股東支付股息。公司的銷售產品和勞務所得的全部收入減去工資、折舊、材料等所有營業開支之后所剩余的部分,是公司的營業收入。從營業收入中再減去稅款和必要的金融支出,例如支付給銀行或其他債權人的利息,剩余部分才是可用于股息支付的收入。由于這一收入被用于股息支付,并且對于投資者對公司股票價格的判斷影響很大,因此它的大小和易變程度在決定股東的收益率方面很重要。如果一個公司的全部資本都是通過發行股票籌集的,則它沒有利息支出。而對于任何采用舉債方式籌措部分資金的公司,由于必須支付利息,因此其營業收入的變動將引起股東凈收入的更大變動。
三:關于洗錢風險的定義是什么
洗錢屬于嚴重的經濟犯罪行為,不僅破壞經濟活動的公平公正原則,破壞市場經濟有序競爭,損害金融機構的聲譽和正常運行,威脅金融體系的安全穩定,而且而且洗錢活動與走私、恐怖活動、貪污腐敗和偷稅漏稅等嚴重刑事犯罪相聯系,已對一個國家的政治穩定、社會安定、經濟安全以及國際政治經濟體系的安全構成嚴重威脅。
四:保險理論中風險的定義是什么
風險與風險管理
1、概念
純粹風險
只有損失
投機風險
可能有收益
有形風險因素
物理、化學
無形風險因素
觀念、文化等
道德風險
故意使風險發生事故
逆選擇
帶病投保
心理風險
僥性心理
風險規避
不參與行為,不坐飛機
風險控制、風險抑制
事前:防盜門,事中:噴淋,事后:亡羊補牢
風險自留
自愿接受風險,建立準備金
風險轉移
保險,免責條款
風險管理基本過程
保險基本原理
概念
基本職能
分散風險和經濟保障
派生職能
資金融通和風險管理
最大誠信原則
保險合同期限解除權
重大過失未告知
解除合同,退保費
故意未告知
解除合同,不退保費,退現金價值
違反保證義務
解除合同,除人壽保險外,不退保費
無論被保險人、投保人是否有過失,無論是否對保險人造成損害
免責條款未提示
該條款無效
棄權、禁止反言
投保人未告知,保險人的解除合同權,自知道解除事由起30日不行使而消滅,自合同成立超2年的,不得解除合同
保險利益原則
人身保險-合同訂立時
本人、配偶及直系
撫養、贍養關系
勞動關系
本人同意
單位為個人投保時,不得指定被保險人及近親屬以外的人為受益人
父母臨時有事,爺爺照顧孫女,為孫女買健康險,無效
財產保險-事故發生時
管理權、使用權、收益權、看護權
近因原則
最直接、最有效,起決定作用,沒有中斷
補償原則及派生原則
權利代位
向第三人索賠,不得是被保險人的家庭成員或其組成人員
物上代位
汽車殘骸歸保險公司,代位追償意義:避免不當得利,加快保險賠款速度,為客戶提供增值服務。
重復保險
同一標的,同一保險利益,同一保險事故分別向兩個以上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且保險金額總和超過保險價值的保險。
按保險金額分攤賠償,各保險人的賠款=損失額X(各自保額 / 保額總和)
超過保險價值部分,可按比例退保費
受益人、被保險人同一事件死亡,無法確定順序,推定受益人先死;如果A投保,受益人為B和C,事故中AB同時死,賠償金全給C
以死亡為給付條件的人身保險合同,未經被保險人同意并認可保險金額的,合同無效,父母給未成年子女投保,不受限制
不得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投保以死亡為給付條件的人身險,保險人不得承保,父母給未成年子女投保,不受限制
保險合同成立之日起滿2年后,自殺,保險人給付保險金
貨物運輸保險合同和運輸工具航程保險合同,保險責任開始后,合同當事人不得解除合同
抵制逆選擇是核保的主要目的
被保險人故意犯罪導致的自身殘疾,保險人不承擔保險金給付責任
人壽保險
1、普通人壽保險
定期壽險
若被保險人在規定期限內死亡,保險人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
費率低
價格有可比性
逆選擇風險高
可續保條款:續定期壽,無需可保證明,保費逐期增長,保額、期限等于或少于原保單
可轉換條款:續有現金價值的人壽保險,對轉換有年齡或期限限制
終身壽險
風險保額=死亡保險金-現金價值
被保險人生存期間,投保人享有領取現金價值的權利,被保險人去世后,不再有此權利
兩全壽險與聯合壽險
有儲蓄性、費率高于前兩個
第一生命:聯合壽險,一方死亡就給保險金,第二順位受益人
第二生命:全死才給保險金,保費低
新型人壽保險
分紅壽險
指保險公司將其實際經營成果產生的盈余,按一定比例向保單持有人進行分配的人身保險產品。
現金紅利領取方式:累積生息、抵繳保費、繳清增額保費、現金領取
保險公司每年實際分配盈余的比例不低于可分配的70%,投資風險由保險公司承擔
萬能壽險
保額可調,繳費靈活,經營透明度高
A方式死亡保險金:max(保額,現金價值)取最大值
B方式死亡保險金:保額+現金價值
投連險
變額壽險
保障、投資兩個賬戶
可選擇多個投資賬戶,互相劃轉
投資風險由投保人承擔
壽險合同條款
猶豫期
收到保單并書面簽收日起10日,銀保15日,扣不超過10元工本費
自保單送達起算
年齡

實際小于申報,無息退還多繳保費
實際大于申報,補繳保費,或減比例支付保險金
不符合年齡限制的,退現金價值(成立起逾2年除外)
寬限期
應交之日起60天
若保險人催告,寬限期30天
賠付時-欠的保費
失效期
寬限期內未繳,進入失效(不是解除)
不賠,或按合同約定的條件減少保額
失效2年后,可解除
復效
重新計算不可抗辯和自殺免責
自殺
合同成立起2年,自殺時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除外
不喪失價值
領取現金價值:退保、減額交清、展期定期(保額不變,期限減少)
保單貸款
不超過現金價值的80%
保額確定
生命價值法
個人工作期收入現值-工作期支出現值
不考慮退休后支出
遺屬需要法
遺屬的(支出現值-收入現值)-(房產價值-剩余房貸)+子女教育+喪葬費+還清消費貸款
其他內容
家庭收入保險
死亡后,其配偶可按期領保險金,死的晚,領的期限短,保險金總數少
結婚后買保險,離婚后退保
退回的現金價值算共同財產
未出生的胎兒
不能成為人壽保險的被保險人
萬能壽險中B方式
死亡保險金隨時間價值升高而升高,保額不變
年金保險
1、年金保險合同的人物關系
當事人
即合同雙方:保險人,投保人
關系人
被保險人,受益人(被保險人死亡后,剩余部分給受益人)
2、年金保險vs壽險
防范風險
年金
長壽
年金生命表,死亡率低
死亡率改善,保險公司經營安全性降低
壽險
早逝
壽險生命表,死亡率高
死亡率改善,保險公司經營安全性提高
3、按年金給付開始時間分類
即期年金
購買起滿一個年金期間后,開始給付
遠期年金
購買起超過一個年金期間后,開始給付
年金期間
相鄰兩次定期給付的時間間隔
累積期間
給付日前,含繳費期
給付期間
給付日后
4、按給付終止時間分類
純粹終身年金
身故便停止給付
期間保底終身年金
至少給足某期限
金額保底終身年金
至少給足某金額
定期年金保險
期限屆滿,或死亡,哪個先發生便停止給付
5、按年金領取人數分
個人年金
一個領取人
聯合年金
兩個都活著,才給年金,有一個死了,便停止
最后生存者
只要還有人生存,就給年金,給付額不變
聯合及最后生存者
只要還有人生存,就給年金,給付額隨著人少而變化
6、按年金給付水平分
定額年金
給付風險不大,未考慮通脹
變額年金
購買力風險相對不大,不提供最低給付水平承諾
7、稅優
無稅優
本金、利息均不延稅,稅后本金為1-t,稅后利率為r(1-t)
1*(1-t)*[1+r(1-t)]^n
半稅優
本金不延稅,利息延稅
1*(1-t)*[(1+r)^n*(1-t)+t]
全稅優
本金、利息均延稅,正常本利和為(1+r)^n,最后*(1-t)
1*(1+r)^n*(1-t)
8、其他
年金險
兼顧累積期和給付期需求
提供多元化投資組合
享受稅賦優惠
我國商業養老保險無稅收保險
個人風險管理與保險規劃必備公式
1. 重復保險比例分攤原則:各保險人的賠款 =損失額 X各自保額 / 保額總和
2. 萬能壽險死亡保險金的支付方式
A 方式:死亡保險金等于保險金額和現金價值兩者較大者;
B 方式:死亡保險金 = 保額 + 現金價值
3. 保額的確定—— 生命價值法:
應有保額= 個人工作期收入現值 — 個人工作期支出現值
4. 保額的確定—— 遺屬需要法:
應有保額 = 遺屬生活費用缺口 + 調整后的緊急預備金+子女高等教育金現值
+ 房貸及其他負債 +喪葬最終支出現值 — 家庭生息資產變現值
5. 稅優年金計劃(計算 1 元本金投資 n 年后的累計值,t 為個人所得稅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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